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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课

  

第三十七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因明第六品当中讲相属,前面讲了一个同性相属,现在讲彼生相属。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经再三地宣说过。现在讲这两个相属在心识面前应该存在,主要宣说这么一个问题。同性相属在心识面前如何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经叙述过了。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彼生相属怎么样建立,讲这个道理。

  壬二(能立彼生相属)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癸一、破他宗:

  

谓以五层定因果。太过分故此非理。

  “谓以五层定因果。”这是对方的观点,然后我们给予驳斥,“太过分故此非理。”

  首先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前面也讲了,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是依靠心来安立的,并不是在外境当中自性的物质存在这么一个,依靠因而产生果的联系。这种相属或者是这样的系属不存在。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那相属是不是完全依靠心来安立,而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呢?也不能这么说。前面不是已经讲了嘛,在遣余面前,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都要安立,但这种安立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不管是这两个相属中的哪一个,都必须是符合实际的一种道理,这一点非常关键。

  我们现在讲第二个相属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和果。因和果呢,没有因不可能产生果。但是,因和果之间有没有关系,有没有联系呢?我们要分析,分析的过程当中,依靠心识来讲,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因不存在,果不会出现,因和果是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这就是相属。但是,这样的相属,是不是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呢?到了外境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承认,这种相属是不存在的。有些人问,外境当中不存在的话,是不是这完全是一种假立呢?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从相属的自相来讲,它是一种假立。但是,芽和种子之间的关系,跟石女的儿子和瓶子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不同的,因为芽和种子之间有一种缘起。

  什么叫做缘起呢?有了这样的因以后,可以产生它的果,这是一种缘起。也就是说,火的热性、水的潮湿等,这在世间万物当中是不可扭转的一种规律;同样的道理,依靠这个因来产生它的果是一种缘起,应该这样来理解。但是这种缘起,我们如果真的详细观察的时候,还是得不到一个真实的结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佛陀在有关经典当中讲,一切万法在真实义当中全部是假的。这种真实义我们前面也讲过,并不是中观里面所讲的,用金刚屑因或者有无生因来进行推测的时候得不到,不是这样的。而是依靠名言量来观察的时候,在名言面前因和果是得不到的。

  怎么得不到呢?可能有些人这样想,明明从火里面产生烟,这一点是我亲眼看见的,既然亲眼看见,那怎么会说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呢?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我们的分别念而已,亲眼看见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现在的眼识亲眼看见火当中产生烟,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火是因、烟是果。我们看的时候好像觉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从火里面冒出烟,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概念或者想法。但这种想法只有在未经细致观察的情况下,从随顺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讲可以这样承许,并说:噢!我看见火当中冒出烟了,种子当中正在产出苗芽等等。我们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粗大的概念。但是真正观察的时候,现量见到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当眼识真的见到果的那一分的时候,它的因——火肯定没有看见;如果看见,那么因和果有同时的过失。当看见火的那个刹那,烟根本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同样有因果同时的过失。所以,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通过眼识现量同时见到因和果,这是根本不可能容有的。

  如果没有,那么我看见果——烟的时候,它的因也没有;我看见因的时候,它的果也没有,所以因和果的这种相续实际上有一种错误、错乱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世间的平凡人,他的眼识受着一定的迷乱影响,首先好像已经见到了因果,然后用分别念来加以判断:噢!我刚才亲自看见了,就是这个火里面冒出烟的。这个时候心里面就觉得,因果是在同一个时间,在我的眼识当中浮现过。但实际上,就刚才所讲的一样,这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诸如此类的有很多,所以我们的眼识应该说是不可靠的。但是,从世间的名言角度来讲,应该烟的因就是火,这一点叫做真因,因为烟是依靠因而产生的。

  因此,我们从某一个角度来讲,它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是,的的确确在实际当中,它们之间没有一个好像绳索一样的东西连在一起,这样的关系是没有的。但是我们的想法里面,说烟和火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好像有点想不通、想不开,有这种感觉。为什么呢?我们始终都认为:啊!火和烟不仅仅是依靠分别念来假立,在真实的外境当中也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很多人的想法。尤其是刚开始学习因明的时候,会这样认为:火当中产生烟,必定是在外境当中,我们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实际上它们两个之间,也应该有能生所生的关系。但是这种想法,你真正观察的时候,自己对自己可以回答的,因为因果同时也不行的;因果非同时的话,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这样的两者之间,怎么会有彼生相属的关系呢?无实法当中产生有实法也不行的,有实法当中产生无实法也不行的,这两种情况都不行。如果行,那么世间当中一切的一切都乱套了,就不合理了。因此我们在分析的过程当中,自己也应该觉得,这个需要观察。

  那么今天为什么要讲破除他宗和建立自宗呢?其原因是:因和果在外境的自相上绝对没有关系;如果关系在外境的自相上面有,那么我们以比量来进行推断也没有必要。比如,因为火的热性真正在自相上存在,所以我们的身体一接触就马上能感觉;又因为柱子的红色在本体上存在,所以我们眼睛一看,就真的能现量见到。我们看见因可以,看见果可以,因和果分开我们可以见;可是因和果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它们上面有一种自生的联系,正因为我们现量见不到,说明在实际上、在事物的本性上,联系是不存在的,我们前面根据第三品的一些推理进行过判断。通过这些推理来进行论证,说明关系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我们心的分别念,或者在遣余识面前,这种能生所生的关系一定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依靠什么样的正量来了知能生所生的关系。前面,我们在讲同体关系的时候也说了,依靠什么样的量来了知火和火的热性,或者柱子、柱子的无常、所作这三者是同一个本体,前面专门有一个量来决定或者判断,这里也是同样。

  首先讲破他宗,他宗认为:因和果要了解的话,应该通过五个步骤或者五个层次来了解,也就是说,通过五层的决定可以了解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比如人们公认的,火就是烟的因,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通过以下五个层次才能确定:首先在一个清净的地方火和烟都没有看见,我们要知道,这个地方火也没有,烟也没有。当然这是可见不可得的量来决定的,这个地方真的有火的话,也可以看见。就比较大的火吧,非常细微的火我们的眼识也不一定能见,在这种范围当中,通过可见不可得的量来进行分析,就不可得。首先烟和火都不见,这是一个层次。然后看见火了:在这个地方首先两者都没有,到了第二步的时候看见火。看见火以后,火当中冒出烟:刚才这两者都没有,后来在炉子或者灶里面生火,火看见了,然后从中冒烟,这是第三层、第三个步骤。然后到了第四个步骤,火已经灭了。之后,因为因退失的原因,果也随着它而灭,这是第五个步骤。我们知道:原来两者都不存在,后来有火,再过后有烟,然后火灭,烟也随着而灭,它们之间有一个随存随灭的关系。通过这样的随存随灭的五个条件,可以了解因和果之间的关系。

  表面上看来,我们可能会觉得:对方所说的确定因果关系的体系言之有理,有这种感觉。但实际上,萨迦班智达破除对方的观点,说:你们这种观点太过分了,不合理。怎么过分呢?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讲(其它有关讲义里面也有宣讲)。他说:首先两者都不见,然后见到一者,然后见另一者,最后一者不在的时候,另一者也不在,这么几个层次就成为因果关系的话,那么日光和鼓声也有这样的随存随灭关系,它们不是也变成因果关系了吗?他当时发出了这样的太过。怎么它们之间有这种关系呢?当太阳还没有升起的时候,当时鼓声也没有听到,日光也没有见到,这个时候,两者都是没有的。当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阳光开始普照大地,人们见到了阳光,这是第二层。过了一段时间,有些人家开始念经,念经的时候要吹号、敲鼓等,那个时候就听见了鼓声,这是第三层。再过一段时间,太阳已经落山,阳光没有了,好像因退了一样,这是第四层。又过了一段时间,天黑了,念经已经结束了,鼓声也听不到了,这是第五层。那这样,鼓声和阳光实际上也有这样的随存随灭关系,那它们是否也有因果关系呢?所以,你们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如果在一个系统上面安立,其实不需要这样五个层次。我们下面所讲的那样,要么是同品方面的三个层次,要么是逆品方面的三个层次,就已经可以了。如果要决定因果之间的关系,这两种三个层次,每一种都可以决定。如果这个决定不了,那么你们所讲的五层步骤,也实际上解决不了问题。

  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来说明,对方的观点实在不合理,应该在这里予以驳斥。这是我们一定要了解的一个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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