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left">我们前面也讲过,总相和共相是一个意思。第三品的内容从总相和别相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第四品从遣余和显现的角度来讲。实际上遣余和总相是一个意思,只不过是反体不同而已。
胜论外道认为:外面的总相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我们的语言、词汇跟这种总相有着直接的关系。你们佛教因明派如果不承认共相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那人们在表达共相的时候,这种语言就成了无因。比如说,瓶子本来是一种总相,也可以说是一种遣余,如果这个遣余共相不存在,那我一说瓶子的时候,瓶子这种语言的根本因就不存在了,瓶子的声音、名言就有无因生的过失,因为瓶子的总相不存在的缘故。
下面解释自宗:
欲诠所牵运用故,诸词不定观待境。
这种过失我们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每一个众生所宣说的词句,不一定都与外境有直接的联系。我们的语言并不是必须观待瓶子在外境中存在,然后才引发出来,并不是这样的。
那语言是如何产生的呢?就是靠“欲诠”,也就是心里想说什么样的道理,在这个念头的驱使下可以随便宣说。并不是外境存在才可以发出声音,外境不存在就不会发出这种声音,应该说外境跟词句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有直接联系,那外境当中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就不能说出来。如石女的儿子、兔角等等,这些法的自相在外境当中不存在,如果按你们的观点,所有的语言都是依靠自相而产生,不存在的东西不能说出来,那我们就不应该说出石女儿、兔角等的名言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外境当中存在也好,不存在也好,人们凭着自己的想像,可以说出许许多多不同的言辞。因此,
如果语言跟外境就像外道承认的那样,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那与事实就会明显不符。
前一段时间,有两位道友互相开玩笑,一位道友说另一位有神经病,另一位特别不高兴:你说我神经病,难道我的神经真的有问题吗?讲的这位道友马上解释:“不会的,没有这个问题。因为语言跟对境不一定有真实的关系,如果有真实的关系:那我说你有神经病,你就真的变成神经病了;我说你是佛陀,你就马上变成佛陀了;我说你是太阳,你就马上遣除世间的黑暗了。”后来,另一位道友就明白这个道理了。所以我们这个世间当中,语言真的能表达很多事情。
以前,华智仁波切的上师钦哲益西多吉对他说:华智,你这个老狗给我出来!华智仁波切出来的时候,上师好像喝醉了。华智仁波切心里想:这是上师在给我指示心性啊!通过这种方式,华智仁波切开悟了,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当然在密宗当中,有些上师显现喝酒、吃肉,这样的公案也是比较多的。但是有些人也不要由此认为,藏传佛教吃肉喝酒的行为非常不好,不能产生这样的邪见。我记得,汉传佛教的禅宗公案当中,一般凡夫人很难接受的现象也比较多。比如在禅宗当中有这样一桩公案,以前有云升和坦山两位禅师,他们俩是师兄弟,坦山禅师经常喜欢吃肉、喝酒。有一天,坦山禅师正在一边喝着酒,一边吃着鱼肉,这时候恰好云升禅师来了,坦山禅师非常高兴地说:来得正好,我们一起享用吧!没想到云升禅师非常不满地说:你已经犯了戒律,我从来不愿意被酒肉染污,我不吃!坦山禅师说:你连酒都不会喝,你不像一个人。云升禅师非常不高兴地说:你自己不知道自己的过失,你不但犯了戒律,还要骂人,为什么这样?坦山禅师说:我没有骂你啊,我怎么骂你了?你不是说我不像人吗?这不是骂我是什么?我说你不像一个人,是说你就像一位真正的佛陀。
从他们的公案当中也可以看出来,有些禅师们,或者是密宗境界比较高的有些上师,他们会有一些特殊的行为。但这一点并不代表哪一个宗派错误,也不能说明哪一个是染污的宗派,不应该这样认为。有些高僧大德的行为,应该说是高深莫测的。
话说回来,外境跟欲说(欲诠),这两个并没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有就不合理。人们运用的这些字句,全部是凭自己的想像进行宣说,不一定非要观待对境。如果就像火和烟一样,它们两个有这样的因果关系,那么所有名和义就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石女的儿子根本没有,我们也可以说得出来;所谓的总相根本没有,我们也可以说得出来,而且分别念当中也可以想得出来。所以说,想得出来和说得出来的总相,不一定与外境有无则不生的关系。
对方有些不高兴,他们这样回辩:
宣称若尔则言说,法与有法成无义。
如果按你们佛教因明宗所说的那样,在对境当中虽然不存在总相,但是也可以产生总相、遣余,那会引发很大的过失。有什么过失呢?如果语言和对境没有直接的关系,那说有法的名言和说法的名言,二者就没有什么差别了,有这种过失。
比如我们说白色的海螺,实际上这是说有法的一种名言,它并没有遣除它的其他差别法,因为整个海螺是一种白色;但如果说海螺的白色,这实际上是说法的一种名言,这种名言已经遣除了部分的差别法,除了海螺的白色之外,海螺的有为法,海螺的无常,海螺的形状等等,这些并没有包括在里面。所以,我们平时在说话过程当中,说有法的名言和说法的名言,应该有差别的。但按照你们的观点,不依靠自相也可以宣说语言,那说有法和说法的名言就已经混淆而没有什么差别了,应该有这种过失。
一般来说,白色海螺例子,在因类学当中经常被引用。前一段时间,我看见一位个子特别矮的小喇嘛,他拿着一本因类学。我问他:你在学什么?他说:我在学因类学。然后我说:来!我们两个辩论,虽然我没有学过。他说:我开始立宗,你来给我说吧!后来我以开玩笑的方式说:海螺的本体是不是白颜色?他说是白颜色。是白颜色的话,白马也应该变成海螺了,是白颜色的缘故。他说不一定。不一定的话,那海螺的白色当中也有白马的一分吗?这样,我们就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辩论。从表现来看,可能小喇嘛的因类学还没有完全学好,因为它一般有三层次第。
因类学的特点,主要是在一些词句上互相辩论。就象刚才我说的那样,海螺的白色是不是白色?是白色;这种白色是不是海螺?是海螺;那白马也变成白海螺。如果你说不是,那白色的海螺还要分白马的一分。这主要是把总相和别相混在一起来辩论的。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智慧特别敏锐,但实际上只了知词句表层上的一分而已。按照格鲁派的说法,要打开智慧首先必须学因类学和心类学,如果学了这两种学问,自相续当中的智慧很快就会炽盛起来,有这种说法。当然,对于我们在座的人来讲,应该是以希求解脱为主,并不追求仅仅在词句上辩论得很精采,口才特别好,这一点并不是特别重要。
总的来讲,白色的海螺和海螺之白色表面看起来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并不相同。于是,对方给我们发出太过:如果按你们的观点,那有法和法之间的名言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也没有意义了。
下面我们回答:
境之本体同一性,依欲说力用二语。
从本体的角度来讲,对境的本体自相是独一无二的。也就是说,白色的海螺实际上就是海螺的本体;海螺之白色,实际上也是与海螺不可分割的白色部分。无论你在语言上怎么样讲,实际上都不可能脱离海螺的本体。
但在宣讲这个法的时候,众生的发心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你愿意说白色海螺的有法,在那个时候就没有抛弃其他的差别法。如果你要说其中的一种特法,比如你只是想讲海螺的白色部分,那根据你的欲说,或者说根据你想说的发心力,你就会说海螺之白色这个法,这个时候你就认定了其中的一种特法,也同时遣除了其它的部分。所以,从本体上面讲虽然没有什么差别,但是根据众生欲说的不同,就会产生表达不同作用的两种语言(当然,欲说两个字在《释量论》当中是经常被用到的)。
所以,很多语言并不需要观待外境的自相,应该是凭自己的想象力也可以宣说。这样说的时候,根据作用的不同,语言就会有两种:你想说有法,就可以运用说有法的这种语言;想说法,就可以运用说法的语言。因此,说有法和说法没有任何差别、没有意义的过失是没有的,应该这样来回答。
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此观点。
一、宣说对方观点。
除直接违遣余词,彼即相互依存故,
一者不成终无二,由此遣余不容有。
这里的对方也是外道派,他们认为:总相和自相是连在一起的,语言跟外境的自相也是连在一起的。在这里,他们发出太过:如果你们佛教的因明派说,遣余能断除它自己直接相违的违品,比如我们说树木,树木以外直接相违的非树全部要抛开,全部要遣除,那会出现互相依存的极大过失。
怎么有互相依存的过失呢?我口里面说树木的时候,当时非树木的东西全部要抛开,树以外的瓶子、手电筒、照明灯等等,这些东西全部要抛开。因为这些东西全都是非树,要抛开它们,你首先要了知什么是非树;要了知非树,又得先了知树,因为树没有了知之前非树不可能知道;然后要了解树的时候,非树你必须要了解。所以,树和非树之间实际上有一种互相观待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前一段时间也曾讲过。又比如说人和非人,要建立人的时候你必须排除非人,要排除非人的时候你必须了知人,不然没办法排除。这样一来,人与非人、树与非树等,一直需要互相观待,无穷的过失在所难免。这样互相观待,任何一者永难成立,只要一者不成,最后这二者都不成立。树等建立之法不能成立,非树等被遣除之法永远也不能成立;非树等不能成立,树等也就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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