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论是小车、大车,还是各种不同款式、色彩、产地的车,因为都可以把它作为乘骑之用的缘故,所以大家都称之为车。总之,本来是不同的物体,但因为作用相同的缘故,人们便将其执为一体,这就是把他体执为一体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法相相同。比如说无论是东南西北四方,还是现在、过去、未来三时的树木,它们都具备有枝有叶的法相,由于法相相同的缘故,人们从而将它们执为一体。不管是哪一个人,看见了有枝有叶的东西以后都会说:“哦,这个是树。”或者我们说“瓶子”时,不管是金瓶、银瓶等什么质地的瓶子,未来、过去、现在等什么时间的瓶子,还是北京、上海等什么环境的瓶子,因为它们都具有大腹的特征,所以见到这些东西时都知道是“瓶子”。
总之,不同的事物因为作用、法相其一或两方面相同的原因,人们便将这些他体法执为一体。
我有时候这样想,不仅在我们人类中可以安立民族的概念,其实所有的众生由于目标相同之故,也可以安立为同一个民族,即世间中所有的人类、所有的动物应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这样说,牦牛等旁生跟我们人类是一个民族。有些人觉得特别惊讶:“这个说法肯定不对,我跟牦牛怎么会是一个民族呢?”但实际上,从人类和旁生都具有生命,都喜欢离苦得乐的角度,可以安立为一个民族,即我们的目标都是愿意在世间上快乐的生存,不愿意遭受身心上的任何痛苦,实际上所有的有情这一点都是相同的,这也是为什么大慈大悲的佛陀把所有的众生都作为度化对象的缘由;我们发菩提心的时候,并没有说为我自己民族的安乐而奋斗,而是说为一切众生而发心成正等觉,实际上这就等于说所有众生都是一个民族。现在世间人们常说的“地球村”的概念,也是以一种人与动物乃至自然之间要和协相处的理念来摄持的。因此,动物和人类应该可以说是一个民族。但是,我们与石头等无情法是不同类的,如果说是一个民族,那我们就变成无情法了,这样是不对的。此时,有些人可能会继续这样想:“动物和我们人类是一个民族肯定不对的,如果像藏族人的话,倒还可以安立一个民族的概念。”如果这样说,那这也是不一定的,因为藏族可以分多康、安多、卫藏(西藏)三个地区的藏族,康区藏族可分为色达等各个县的藏族,色达县又分上色达、下色达,每一个村子里面又分你家、我家,有很多的分类,所谓的藏族细分以后,就无有真实的总相存在了。所以,凡是具有目标、作用、法相等相同特征的事物,众生都会认为它们是一体,就像我们不管是在哪一个地方看见一棵树木时,都会说:“哦,这就是树木。”
刚开始的时候,某个具有一定智慧的众生,在分别念中对某种事物安立了一个名称,然后进行串习,直致最后形成传统的习惯。如《楞伽经》里面说:“若不立名称,世间皆迷蒙,故佛巧方便,诸法立异名。”如果没有安立名称,那整个世间就会变成迷乱蒙昧,所以具有大慈大悲心的怙主佛陀,就对事物安立了名称,因此,佛陀在佛经当中,安立了四谛、三宝以及五道十地等法相、果位的名称。然后,在世间当中还有随欲名称,随欲名称是指随着自己的意愿而安立的名称,即不是依靠事物自己的原因而安立的,如人们逐渐把某些事物取名为地水火等,这叫做随欲名称;也有真实原因名称,比如说火车就是由于具有某种原因而安立其名称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名称,都是人们在串习习气和沿习传统当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所有的树都有一种名称叫“树”,这就是人们在分别念当中,首先安立一种概念,然后逐渐串习直至变为习惯而形成的。所以在世间当中,把不同的事物取为一个名称的原因就是如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
下面宣说识执著方式。
由习气力误为一。
把不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众生无始以来都有一种习气,由此而将不同的事物误认为是一体。
刚才也给大家讲了,每个众生相续中都有着不同的习气。比如说做牦牛时,就把所有的绿草当作食物,凡是牦牛都会有这种熏习;同样,如果变成其他食用水果或不净食的旁生时,由其业力所牵,也都会有一种相应业力的感受。所以,由于业力习气的缘故,众生就会把不同的事物当作一个物体。比如说对于牦牛来讲,不管是东方的草,还是西方的草,它把所有这些草,都当作一种食品而去食用;对于我们人类而言,不管什么样的火都执著为一个“火”,不管什么样的水都执著为一个“水”,乃至世间上的树木、仪器等,都是如此。如我刚才所讲的一样,有的是自己取名,有的是别人取名,对于民族来讲也是如此。比如说在汉语中,VCD、DVD等名称就无法用汉文去表达,西方人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虽然汉族人大多不懂英语,仅仅了知VCD,但以这种方式取名之后,在人们的脑海当中逐渐串习,最后就变成一种常规的名称了。所以,有些名称是由串习习气形成的,有些是由法相、作用相同而取名的,有些是没有什么原因而随欲取名的。
有些现代科学家和心理学家做过这样的实验,单独安排一群孩童生活在一间与外界隔绝的屋子里面,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通过他们自己的交流,就把屋子里面的事物约定为一种名称,并一直串习“这是什么东西,那是什么东西”,然后用这些名称互相沟通。所以,把不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归根结底就是以自己的习气或者众生共同的串习来安立的。
下面继续讲这个问题。
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
对方说,事物都同样是他体的,但是由它们产生的果识,即我们认识的时候却不相同。意思就是说,东方人、西方人是他体的,我们可以把这些他体的人执著为一体的“人”;人与牦牛也是他体的,但是我们始终不会执著人和牦牛是一体的。明明都是他体的事物,有些执著为一体,而有些又没有执著为一体,这难道不相违吗?
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回答。
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为什么呢?比如说在世间当中,有些事物虽然是他体的,但是它们所产生的果是一个;有些事物是他体的,它们所产生的果也是分开的,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不同的事物产生一个果的情况,比如说作意、眼根、对境三种不同的事物作为因而生的果只有一个眼识;或者说肥料、田地、种子等这几种不同的事物产生的青稞果实也是一个东西。另外,不同的事物产生不同果的情况,比如说冰片、石榴等不同的药物所产生的果是完全分开的,即它们治病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祛风湿,有些清热等。所以,尽管因同样是各不相同而存在,但却有着生不生一个果的差异,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是这样回答的。
我们也可以用前面的方式进行回答。比如说牦牛和白马,我们并不会执著此二者是一体,因为它们的法相不相同的缘故,即牦牛的法相在马匹上不存在;而金瓶和银瓶,我们却执著为一个东西,因为它们的作用、法相相同的缘故,所以我们执著它们都是瓶子。但是瓶子和柱子,我们不执著是一个,这是因为作用和法相不相同的缘故,而且我们众生也没有这样的串习或者说习惯。以这种方式来回答对方的问题,应该是可以的。
总而言之,执著的方式就是这样的。在执著的过程中,虽然是他体的事物,但由于法相、作用不相同的缘故,从而不会将它们执著为一体。比如说柱子和瓶子,从法相方面来讲,我们不会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但是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有为法,虽然它们各自的法相不相同,但两者都具足有为法无常的特性,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有把不同类的事物执著为一体的情况。一般在我们平时的观念中,会认为金瓶和银瓶都是瓶子,虽然也会执著金瓶和金柱子都是金子的东西,但瓶子和柱子不是同类的关系,所以不会执著为一个。在这些问题上,法相、作用以及我们习惯的差别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是这样想的,对于平时经常入于根本慧定,或者是超越世间境界,比如在虚空中飞来飞去、大海里游来游去等自在显示神变的大成就者、大瑜伽士而言,也可以不学习因明;或者是只想过一种特别“笨”的生活,除了吃饭以外,什么都不想分析、什么都不想了解的人,对他们来讲,因明也没有什么用。除了这两种人以外,对于想要通过语言、思维来了解事物真相的人来讲,在名言中因明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你不懂因明,那无论说什么话都举不出一个真实、可靠的理由,讲什么道理由也没有深入的勇气,再深入进行判断时,最后自己也会弄得搞不清方向了。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当中,知道这些道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下面讲其必要。
本来是他体的事物,但执著为一体,这到底有没有必要,有没有用处呢?用处非常大,而且必须要通达。
那么有什么样的用处呢?下面的颂词中这样说: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如果我们懂得了不同时间、地点、形相所摄的事物,可以将其执著为一体,实际上就应该了知遣余可以同时同地进行破立,即遣余同时具有遮破和建立的两种作用。
首先,举例说明遮破。如果我们了解众生有把很多事物执著为一体的习惯,比如将所有有枝有叶的事物叫做“树”,即檀树、柏树、松树等所有的树木都具足有枝有叶这个法相的缘故,所以我们都执著为“树”。由此在遮破时我说“前面没有树”,别人根本不用问:“是没有松树,没有柏树,还是没有芭蕉树,到底是没有什么树啊?”根本不用一个一个地去遮破,我只要说一句话“我前面没有树”,所有的树就全部被遮破了,即不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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