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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课

  

第十九节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我们继续宣讲观建立遣余,现在广说显现和遣余。

  

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二: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分三: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二、以定解断除增益之理;三、说明此为阿黎法称论师之意趣。

  

对这些科判,大家一定要掌握,否则就不知道下面所讲内容的方向了。首先应该知道现在讲的是哪一品,这一品主要讲了什么内容,然后抓住每一个科判中重点的问题进行剖析。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不要轻易放弃每一个科判,不然我们就难以了解其中的关键问题。

  

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在宣讲颂词之前,我们应首先了知对方的提问,因为颂词实际上是对对方提问作出的回答。那对方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我们前面已经讲了,现量可以依靠自力或他力这两种方式产生决定性,从而进行破立。在他力产生决定性的问题上,对方提出以下问题:如果说柱子上有蓝色、所作、无常等特点,那对这些特点中的无常产生认知的时候,这种分别念就成了一种遣余,因为遣除了非无常的缘故。虽然对无常反体的执著可以安立到遣余中,但对柱子是蓝色的执著却找不到落脚点。因为这种执著是一种分别念,所以根本不是现量,现量是没有任何分别与破立的;同时,执著柱子是蓝色的念头,也不是依靠推理而产生的,所以它不属于比量;并且,执著柱子是蓝色并没有遣除它的违品,因此它也不是遣余的有境,这样一来,它既不是现量和比量,也不是遣余,那这种意识到底属于在什么范畴当中呢?

  

前一段时间,有个别友也提过这样的问题。比如说我执著红色、蓝色时,心里产生“哦,这是蓝色瓶子”的念头,那么这个“蓝色瓶子”的执著不是现量,是分别念的缘故;不是比量,没有依靠任何推理而产生的缘故;而且也不是遣余,未遣除任何违品故余;并且也不能属于非量中,因为所抉择的外境是正确的,既然如此,那它到底属于什么呢?

  

有些人可能也有这些怀疑,我们下面对此进行回答。在回答之前,我们应该首先剖析对方观点,然后才能作出回答。

  

首先我们要了知:对方认为执著事物刹那无常这个反体的分别念是遣余(因为既然知道事物是刹那性的,那它肯定是遣余的分别念),而认为执著事物为蓝色的念头不是遣余。对方为什么如此认为呢?以瓶子为例,如果要认识瓶子的无常,必须要遣除常有的执著,因为凡夫人从无始以来就有一种执著瓶子常有的串习,并且往往是在自己进行思维分别后,还认为瓶子是常有的,但后来通过推理了解到瓶子是刹那无常的,从此以后,以对瓶子无常的执著而遣除了它的违品­­­——常有的执著,所以说执著瓶子无常的反体是遣余;但执著瓶子是蓝色的时候,并没有谁认为它不是蓝色的,依靠现量就可以产生一种分别念:“哦,这是蓝色的。”以前并没有对瓶子产生过“这不是蓝色”的增益,现在心相续当中生起这种执著蓝色的念头之时,没有遣除它的

  违品,所以它不属于遣余,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下面回答对方,如颂云:“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实际上你们没有搞清楚,首先现量所见的是包含诸多不可分割的一体法的事物本身,它不会有“这是蓝色,那个不是蓝色,是蓝色以外的法”的遣余,现量是不会分割事物的;而在现量照见对境的蓝色之后,依之就可产生“噢,这是蓝色柱子”的分别念,实际上这种分别念就是一种遣余。为什么呢?因为当你执著这是蓝色时,非蓝色的黄色、白色、青色、红色等各种其他颜色已经全部被遣除了,如是才建立了蓝色它自己的本体。

  

于此分别念生起之时,你并未想到:“我现在想的是蓝色不是白色。”人们不会这么想,也不会这么说,但任何一种思维或语言都具有破立的两种能力,这一点在《释量论》当中也讲到了。比如在说“把这个蓝色的东西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并不需要你在旁边进行解释:“我所说的蓝色是除了黄色、白色、黑色之外的蓝色。”无须如此,因为只要建立一个法的时候,它的违品必定是已经同时遣除了。其实,我心里想“这是蓝色东西”的时候,间接就遣除了蓝色之外的各种颜色,此时,其他颜色的增益肯定不会存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执著这是蓝色的时候,间接已经遣除了非蓝色的事物,如是安立这种执著既是分别念也是遣余。这样一来,大家应该知道这种分别念决定是一种遣余,虽然它并没有明显地遣除违品增益,如说“柱子是刹那性,并不是常有的东西”,但是当我们执著一个事物或者说出一个名称的时候,它的违品就已经被全部遣除了(在这里只要不是事物本体的法全部都成为违品),这样一来,即可成立所谓蓝色的执著既是分别念,也是遣余。

  

那么,依靠这样的遣余能不能得到真实的自相呢?实际上遣余并没有真正的对境,只是对一种总相进行执著。如果遣余也有一个除了蓝色以外的固定性对境,那么,我们在说蓝色或想蓝色的时候,就不一定能得到蓝色,因为蓝色的遣余对境如果是蓝色以外的法,那就不应该得到蓝色;但正因为蓝色除了我这次所想的蓝色之外,其他的对境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即将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从而得到照了境的对境蓝色。他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误得,所谓误得就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并以此获得真实的对境,也就是说,人们所希求的照了境——蓝色的自相,最终一定会得到。不管是对别人说“把蓝色的东西给我拿来”,还是自己心里想“我要取蓝色的东西”,此时无论对境是布匹的蓝色,还是大海的蓝色、蓝天的蓝色等,只要是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就可以获得真实的对境。

  

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蓝天的蓝色怎么能得到呢?实际上这种蓝色也可以相似地得到,比如说通过照相机拍摄蓝天,蓝天的行相已经拍下来了,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相似的蓝天;而且,你也产生了相应的眼识,这也是一种得到,因为眼识依靠色法而产生,所以在产生蓝色眼识的时候,识已经变成了对境蓝色行相的能取了,即与对境行相相同的能取,所以蓝天的蓝色也可以成为照了境;有些观修大圆满的人,也是依靠蓝天认识了自己心的本性,这些都是通过照了境的方式得到的一种对境。所以,应该可以这样讲,就是自己的分别念将总相误认为自相,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它的对境

  

那么像刚才对方所说的,这种执著蓝色的分别念既不是现量,也不是比量,故而不是量的过失有没有呢?不会有的。因为执著蓝色的这种分别念,从外观的角度来讲它毕竟是一种分别念,所以不属于正量;但是从内观的角度来讲,实际上它就是自明自知的一种自证,这种自证全部都可以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正如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所讲的那样“分别亦许为自证”,即分别念也可以承许为自证。所以,从外观的角度来讲,这种分别念不是正量,而从内观的角度来讲,凡是符合实际道理的这些分别念全部是自证。不仅如此,即使是不符合外境实际道理的分别念,从内观的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属于自证。正如第一品中所讲的那样,我们见到的毛发、二月等,从外境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存在的,但是从识的角度来讲,这些与识的本体是无二无别的,因此我们从这个侧面也可以理解为自证。所以不仅正确的分别念从内观的角度是自证现量,而且错乱的意识从识本体的侧面来理解的时候,也应该安立在自证当中。当然从外境不存在的侧面,它是属于非量的。

  

这样一来,对于“这是蓝色、这是白色、这是柱子、这是佛学院”等念头,我们有些人害怕“这既不是现量,又不是比量,也不是遣余,在什么里面都不能包括”,不知道此分别念到底归属在哪里,非常地着急;但不用这样着急,我们依靠因明正理进行观察,从内观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分别念都可以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因此,上述分别念不包括在量中的过失是没有的。

  

这以上是第一个问题,下面是第二个问题。

  

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

  

本科判的意思是依靠定解可以断除违品的增益。

  

因明前派认为无分别念是可以有决定性的,而我们自宗认为无分别念是没有决定性的。如果现量有决定性,那肯定能断除增益,但是断除增益并不是现量的工作或作用,陈那和法称论师的因明论典中,并没有说过现量能断除增益。

  

当然,在这里没有直接对因明前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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