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一、破有部经部:
远离一及众多故,外境无有相亦无。
有部经部承许外境的因——无分微尘实有。
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若是无分就不能组成粗法。进一步地说,如果中间的一个微尘,与四面八方的若干微尘不相粘连,就无法构成粗大的团块;假设粘连在一起,中间的那一微尘就成了有分,因为众多微尘粘连的部分是他体;再者一尘粘连的位置没有容纳多尘的机会。正因为“一”不成立,由它累积的“多”也就不可能成立,因而细法粗法显然不存在成实。为此,除识之外另行的外境绝不存在。依此理由可知,能指点形象者无有,形象也就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本不存在,也就无有他的色相之说。
子二、破世间共称:
依于世俗世共称,则与量立成相违。
有些人声称:对于观察世俗名言,按照月称论师的观点,随顺未经观察的心而进行。
这种说法不合理,世俗名言的观察如果单单依于世间共称,则在不加分析的心前,依靠现量、比量,破立等等所进行量与非量类别等一切量的安立也就不应理了,因此相违。
癸二、立自宗:
明知俱缘因证成,俱缘不允是他体,
若为他体因不容,如现二月蓝识同。
他遮余边能否定。
凭借明知因与俱缘定因来证明一切外境唯是自心的显现。其一、明知因推理:所知对境(有法),与取彼之识是一体(立宗),外境不成立且明了证知现分,以具有识的法相故(因),如同以具有项峰、垂胡特征来证明是黄牛一样(比喻)。
其二、俱缘定因:必定同时缘的任何法,不可能是他体,如果是他体,就不可能运用俱缘定因。因此,如同现二月一样,依靠此因也可证实蓝色与取蓝色之识也不是他体。〔推理公式:蓝色与取蓝色之识(有法),非为他体(立宗),必定同时缘之故(因),如现二月(比喻)。〕蓝色与取它的识必需同时缘取这一点以自身感受便可证实。
宗法同品遍(12):在错乱根识前一个月亮显现为两个这一同品喻上可以成立,因为同品喻与俱缘定因、所立法非他体这两者从同存在之故。异品遍(13):不同他体通过遣除他边能够推翻。具体来说,对于他体有实法在不同时间,依靠不同取受可以破斥;在相同时间凭借有害因能予以否定。推理公式:毫不相关的任何法(有法),不会有决定同时缘的情况(立宗),如同蓝色与黄色(比喻),你们承认眼与色是他体且同时之故(因)。
子三(遣诤)分二:一、遣除与微尘相同之诤;二、观察有无相而遣除非理。
丑一、遣除与微尘相同之诤:
谓心相续同有支,刹那犹如微尘分,
由是三刹那性故,远离一体及多体。
由是三刹那性故,一刹那成不容有,
若一刹那不容有,显然已失三本性。
有些中观论师辩道:心的相续同样可依靠遮破有支的理证加以破除。心识刹那也像微尘的部分一样,需要有靠近过去与未来的两个部分,所以心识刹那同样是初中末三刹那的本性,故而心也远离一体多体。
驳:刹那是部分的观点不应理,由于是三刹那本性的缘故,不可能是一刹那,如果一刹那不可能,那么显然已失去了三刹那本性的身份。可见,以所谓的“三”破“一”也不合情理。
粗尘同时环绕故,居中微尘成有分,
三时顿时不生故,现在刹那乃无分。
而且,刹那与微尘迥然不同,微尘在组成粗尘的过程中,需要同时环绕,由此居于中间的微尘就变成了有分,如果这样顺其自然,就是有分;倘若加以剖析,就会成为无分而毁灭,如同发梢的露珠一样。而刹那不会招致这种过失,因为三时不可能同时,过去与未来于现在无有之故。所以,从现在刹那自身的角度而言实是无分。圣者阿阇黎将三刹那结合起来破析是在否定声闻承许三时实有的观点,并不是破无分刹那,因为单单从现在刹那能起作用的有实法成立的侧面来说可以安立无分。
丑二、观察有无相而遣除非理:
现外境乃识本身,此者显现外无有,
习气坚固不坚固,能立真实与虚妄。
如果对方说:无论识有相与否,倘若境不存在,则相违量与非量的安立。
驳:凡是显现的外境无一例外均是识本身,此显现也同样在外界中毫无立足之地。然而,从由习气坚固认定一个月亮及白色海螺等是量、习气不坚固而看见两个月亮与黄色海螺非量的角度而言安立真实及虚妄实属合理。
摄义的总结偈:
乃至承认有外境,期间因称所取境,
如若所知纳入内,境及有境别不成。
只要是站在承认外境宗派的立场上,期间境识就不应该是一体,当时,能指点形象的因被称为所取境;如果一切所知纳入内识之中,则境与有境就不成立他体。
量理宝藏论中,第一观境品释终。
(1)集量七论:指《集量论》与《因明七论》。《集量论》:古印度佛学家陈那论师著。通论推理八事,重点概括全部真能悟心为现量品、自利品、观违碍品、他利品、观譬喻品、观能破品等六品以进行抉择的一部量学即因明论著。《因明七论》:也叫《七部量理论》。古印度因明家法称发扬陈那所著《集量论》的七部注释,即《释量论》、《定量论》、《理滴论》、《因滴论》、《关系论》、《悟他论》及《诤理论》。前三论释因明之本体;后四论释因明之组成部分,故有三本四支之称。
(2)萨迦文殊怙主:指文殊菩萨的化身萨迦班智达。
(3)热毕桑给酿温雅绒尊:此句中涉及四位上师,其一、热毕桑给:即哦耶巴·热毕桑给,萨迦班智达的亲传弟子,对因明造诣非浅,著有解释《因明七论》的《大理藏》等论典;其二、酿温:即酿温·根嘎花,极其精通因明的一位上师,素有“求因明,找酿温”的美称,著有《释量论》注释等诸多论典;其三、雅:即雅楚桑杰花(公元1350——1414),萨迦派显乘法师,酿温的弟子,于卫藏一带弘法,造就了宗喀巴大师的上师仁达瓦等著名大德,著有《量理宝藏论释·放射理光》等教典;其四、绒:即绒顿·释迦嘉村(公元1361——1449),对因明无所不通的一位上师,22岁传讲《定量论》,自此发誓终生不间断法施,注有《定量论释》等四十一部论著。
(4)全知至尊罗哦大堪布:其中全知至尊,即萨迦派的全知果仁巴,被堪为真正开显《量理宝藏论》密意的一位杰出因明上师,著有《量理宝藏论释·光明疏》《开显因明七论释》等诸多论典。其次罗哦大堪布,著有《量理宝藏论释·日光疏》
(5)阿称:即阿旺秋札上师,著有《探索量理宝藏奥义疏》。
(6)阿巴雅:即晋美花丹。
(7)释词与说词:释词是从解释的角度而命名;说词是指口中所说的名称。例如:青蛙虽可以释为“水生”,但它的说词并不是“水生”。
(8)形象化修饰法:用比方摹拟被比事物性状,加以形象化后,不用同、似等词,使二者形成一体以修饰其词句。分为二十类:省格、不省格、省或不省格、全部、支分、总体、一支、相应、不相应、参差、提高、相违、原因、双关、同况、异况、否定、平分、双重各歪曲。
(9)鄂·勒巴西绕与鄂·洛丹西绕叔侄两位译师的合称。叔父鄂·勒巴西绕先从色尊学经,后与纳措译师同往迎阿底峡大师,师事之。曾译有《中观心论注》等。1073年建奈托寺,即后来著名的桑普寺。其侄洛丹西绕(1059——1109):幼从鄂·勒巴西绕听受阿底峡尊者诸法,先后在克什米尔学经十七年,译出《量庄严论》等书,并校订旧译甚多。聚集徒众两万余人。鄂氏叔侄以讲授《定量论》与《慈氏五论》为主,尤侧重于讲授因明,故桑普寺在长期内为研习因明学中心。
(10)义共相:概念共相之一种,但存在于思维过程中之增益部分,即心中现起的外境形象,如思维中所现抽象之瓶。
(11)无现:指本无见有,对境实际无有或不成实,但在暂受惑乱外因损伤之根识中明白显现,如见一月为二月之无分别颠倒识。
(12)同品遍:因法立量中之第二支。惟在立量之同品中确定为有。如云:“若是所作性,则遍是无常;以有烟故,知其有火。”皆存在于同品之中,或所立者与因从同。
(13)异品遍:因法立量之第三支。与立量所立事物反义相属,故于立量异品之中决定是无。如云:“若其是常,则遍是非所作性。”异品中无,与所立反,即与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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