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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品 观境▪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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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又说:由于个人心中呈现存在的心相,这两种义共相一模一样,故而对相同的事物耽著为一体,缘它而应用名言,所以并不相违。

  驳:那么请问,说者心中显现的那一行相,在听者心里呈现还是不呈现?如果在自前显现,就证明是自己独有的对境,因此绝不能执为共同;假设在自己心中未曾显现,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这样一来,就不可能了知彼此相同。由此看来,互为异体者所取的境又怎么可能耽著、执著为一体呢?绝不可能执为一体。

  

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

  

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又对方说:各自心中的对境实际上是异体,然而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它们是异体,致使错乱执为一体。

  驳:对境本非一体而妄执为一体这并不符合对境的真实情况,因此纯粹是错乱的心。通过以上这种方式完全可证明义共相并不属于所取境之列。

  

依理观察本无有,多数仍旧耽著境,

  

如以指尖指示时,愚者误谓见虚空。

  上述意义以暂停偈来说明,如果以事势理来观察这样错乱识的两种所取境,就会认识到,实有的真实境本不存在,可是多数人仍旧耽著境存在,这就像愚笨的人们误认为看见虚空一样。比如,有人问:“虚空在哪儿?”另有人用指尖指示说“虚空在这”,对方朝着手指方向的空间望去,虽然他一无所见,却说“我已经见到了虚空”。

  戊二、立自宗:

  

所量唯独一自相。

  究竟的所量或真正的所量唯是独一无二的自相,如果对它直接加以衡量,它就是所取境;倘若隐蔽衡量,它则为耽著境;假设人们以这两种方式取境,都不会受欺惑,因此是照了境。

  戊三(遣诤)分二: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己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分四: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三、遣除与领受相违;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

  庚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

  

若谓相违许二境。取境式言自共相。

  辩方发太过:如果义共相不是境,显然与陈那论师所说“所量二故量为二”即所量境有二的观点相违。

  答辩:并不相违,陈那论师指的并不是真正的所量境有两个,所量原本只有一个自相,但从有直接(明)间接(暗)两种取境方式的角度而说量的对境有自相与共相两种。

  庚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

  

若谓无现同所量。彼无境之必要力,

  

发等相即识本身,浮现毛发实不成。

  

若分析彼有实法,存在与否乃共相。

  对方辩道:两种错乱境中,既然义共相被称为所量,那本无见有为何不立为所量?安立的理由相同嘛!

  答辩:这两者并不相同,义共相虽然不是自相,但将它误解为自相而取境,结果能得到照了境的自相。而本无见有,不仅自体不是自相,而且将其耽著为自相也不具有对境的必要,再者,即使将它耽著为自相也得不到照了境的自相,因此也不具备对境的功能。

  对方发问:那么,有眼翳者前浮现毛发等,既不是自相,也不是总相,到底包括在什么当中呢?

  浮现乱发等情况外境根本不存在,这种显现其实就是识本身,由此可包括在自相中。想当然认为与识异体而显现外界毛发,纯属是事物原本不存在情况下的一种迷乱,因此实际不成立。在以分别念来分析“浮现毛发到底存不存在有实法”时,显现毛发的概念会呈现在心中,这属于共相。可见,绝没有(除共相自相之外)的第三种所量。

  庚三、遣除与领受相违:

  

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

  

二颠倒识无有境,以自证所领受故,

  

彼等即为识自身,无执有故乃错觉。

  对方辩道:取义共相与本无见有这两种无实法之有境自证的领受可以直接成立,由此间接可证明两种对境存在,所以依此与领受相违便可驳倒这二者无有对境的观点。

  驳:如果承认义共相与取受乱发等的颠倒识二者都存在境,则以上述的量有妨害,因此与识异体存在的境并不成立。再者,由于自证只是直接领受它们的形象,所以显现那一境的形象实际上就是识本身。从自境本不存在有实法反而执为存在这一点来看,实属错觉。

  庚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

  

谓若无非自相境,相违无实成所量。

  

建立所说所破法,有实无实故无违。

  对方说:如果除自相以外的其他所量境不存在,那么与无实法能作所量相违,因为无实法无自相之故。

  驳:我们在进行破立的过程中,心中取受一个存在的所破有实法,然后建立它到底存在不存在有实法,所以无有相违之处,因为并不是毫不牵涉所立而对独立自主的无实法加以衡量。

  己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分二:一、辩论;二、答辩。

  庚一、辩论:

  

个别论师则声明,外所取境智者破,

  

识所取境此不容,唯一所量亦非理。

  个别论师辩道:关于外在的所取境,法称论师等智者以六尘同时结合等正理早已予以否定了,而外境不存在情况下的一个内识的所取境,在承认外境的这一场合不可能有立足之地。因此,所量唯一是自相的这一观点也就不合乎道理。

  庚二(答辩)分二:一、总分析宗派之观点;二、阿阇黎所抉择之观点。

  辛一、总分析宗派之观点:

  

相异宗派各宣称,乃为本性自在天,

  

主物尘识及缘起,自宗他宗所承许。

  顺世外道声称一切法都是由本性而生的,大自在派则认为万法是由常有的大自在天所造;数论派主张说万法是由尘、暗、力三者平衡的主物所生;食米斋派与有部经部承认万法由微尘组成;唯识宗承许万法唯心;中观宗则认定胜义中远离一切戏论,世俗中缘起显现形形色色的万事万物,暂时随经部行、随瑜伽行、随世间共称而有三种安立。以上各不相同的宗派,已表明了所有自宗他宗的观点。

  辛二(阿阇黎所抉择之观点)分二:一、抉择经部观点;二、抉择唯识观点。

  壬一(抉择经部观点)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癸一(破他宗)分二:一、破有部宗;二、破与之同类雪域派。

  子一、破有部宗:

  

传说阻隔不见故,非识有依根能见。

  

乃无情故非能见,同时之中无相属。

  据说,有部宗主张:由于中间有阻隔的色法见不到,因而并不是以识来见色法的。有色根中也是正在对对境起作用的有依根才是能见。

  驳: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有色根是无情法,不能充当能见。并且由于根、境互为他体,因此不应是同体相属;如果是在相同时间,也不存在彼生相属。由此可知,根、境是能见所见的关系不合理。

  子二、破与之同类雪域派:

  

雪域派说境与识,同时即为所能取。

  

时间同故无相属,无因有识诚相违。

  

谓前刹那境为因,同时乃是所取境。

  

由境已生故识成,同时之境无所需。

  夏瓦(秋吉桑给)等雪域派个别论师宣称:根虽然不是能见,但由于在不同的时间不能充当对境,因此,对境与有境识二者在同时并存,即是所取与能取……。

  这种说法不合理。由于境识二者同时的缘故,如上所述此二者无有关联,这样一来就与无有境因而有认知它的有境识相违,也就是具有无因的过失。

  假设对方又说:前刹那的对境是识所缘的因,与自识同时的境是所取境。

  驳:那么,由前刹那的对境,加上根、作意为缘,识已经产生了。既然识已经成立,那么与识本身同时的对境显然就无有任何必要了。

  癸二、立自宗:

  

由对境根及作意,所产生者乃为识。

  

食等虽是生子因,似父母相境亦尔,

  

是故对境有二果,心识亦许为二相。

  依照经部的观点,真正的外境是除识以外的隐蔽分。也就是说,前一刹那,境、增上缘的根及等无间缘的作意三者聚合,第二刹那生起具境相之识,而安立为了知或见到境相的名言。

  如果有人想:同样是因,为何识相同境而生起,却不相同根而生起呢?

  这是有实法的自然规律。比如,食品、时间、温度等均是生孩子的因,然而生出的婴儿只与父母的形象等相仿。识也同样唯与境相同而产生。所以,诸如“瓶子”一样的一个对境具有两种果,其一,产生对境本身后面的同类;其二,为取本身的根指点出相同自己的形象。同样,识也被承许为有两种相。诸如“取瓶子”的识产生外观对境之形象的境证与内观自明自知本体的自证。

  壬二(抉择唯识观点)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遣诤。

  癸一(破他宗)分二:一、破有部经部;二、破世间共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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