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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大安般守意经▪P10

  ..续本文上一页事:一、破坏闇冥。意思是说,慧能破坏愚痴:二、显现明亮。意思是说,愚痴除尽,独有慧在;三、明见诸色万物。即现见身上所有恶浊腺液;四、成熟万物。若无日月,万物不会成熟,人若没有智慧,破坏愚痴的意也不会成熟。

  所谓上头行俱行,指所当行与事已行不能分开讲,就是说,修行信等五根,是从头到尾说下来的,身心并得修行。

  原典

  道人行道未得观,当校计得观,在所观意不复转。为得观,止恶一法;为坐禅,观二法:有时观身,有时观意,有时观喘息,有时观有,有时观无,在所因缘当分别观也。

  止恶一法,观二法,恶已尽止(1)观者,为观道。恶未尽,不见道,恶已尽乃得观(2)道也。止恶一法为知恶,一切能制,不着意为止。亦为得息想随止。得息想随止,是为止恶一法;恶已止便得观故,为观二法。

  为得四谛,为行净,当复作净者。识苦弃习,知尽行道(3),如日出时,净转出十二门(4)故,经言:从道得脱也。

  去冥见明,如日出时,譬如日出多所见,为弃诸冥,冥为苦。何以知为苦?多所罣碍,故知为苦。何等为弃习(5)?谓不作事。何等为尽证?谓无所有。道者明识苦、断习(6)、尽证、念道。

  识从苦生,不得苦亦无有识,是为苦也。尽证者,谓知人尽当老病死。证者知万物皆当灭,是为尽证也。

  譬如日出作四事:一坏冥,谓慧能坏痴;二见明,谓痴除独慧在;三(7)见色万物,为见身诸所有恶露;四成熟万物,设无日月,万物不熟,人无有慧,痴意亦不熟也。

  上头行俱行者,所行事已(8)行,不分别说,谓行五直声,身心并得(9)行也。

  注释

  (1)「止」,诸本作「为止」。

  (2)「观」,诸本作「见」。

  (3)识苦弃习,知尽行道:其中苦、习、尽、道,即是上述之四谛。习后译为集,尽后译为灭。苦、习指世间因果,用以说明三界流转及其性质  ;尽、道指出世间因果,用以说明解脱之道和最后的归宿。此说体现了佛教的基础教理和实践。「习」,《碛》、《普》、《南》、《径》  作「集」。

  (4)十二门:此处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和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一般称作十二入或十二处。

  (5)(6)「习」,《碛》、《普》、《南》、《径》作「集」。「习」是「集」的旧译。

  (7)「三」,《南》作「不」。

  (8)「已」,诸本无。

  (9)「得」,《碛》、《普》、《南》、《径》作「俱」。

  译文

  专注于念想诸法,意便着于诸法中;专注于念想诸法,意便着于所念的对象,是什么便产生什么。所以求生死得生死,求道得道。不论是内是外,随之而起意想,就是念法,意着法中。同样,从四谛而自知的意想,产生什么,便得什么;不产生什么,便不得什么。由此除却不合四谛的意想,令有所畏惧,不敢违犯,所行所念常住于道,这就是意着法中。此名为法正。从谛这一根本生起意想,根本即着于意中。所谓法正,就是道法。从谛的谛,就是四谛。

  所谓本起着意,意思是说,面对的生死万事,皆本于从意生起;便执着于意,便有五阴。所起此意,应当断灭;断灭根本,五阴随之断灭。有时也自己断灭,不再念想。令意自起,乃是罪。又,意不定在道,是罪尚未灭尽的缘故。

  所谓意着法中,意思是说,意专注于念想万物,就是堕入生死外法中;意不念想万物,就是堕入道法中。五阴为生死法,三十七品经为道法。

  所谓意着法中,意思是说,制止五阴不令有犯,也可以说,经常念想道而不离开,此即是意着法中。

  所谓所本正,在外处处为万物之本,是福之所在,内则总揽三十七品经,因为行道不是一时之事。所本的意思,指修行三十七品经法,如其次第随顺而行;意想不入邪途即是正,所以名为所本正。所本正而包括种种异行。以无为对本,以不求为对正,以无为为对无为,以不常为对道,以无有为对亦无所有,也无有本,也无有正,乃是无所有。

  由禅定觉察所受之身。如此效法于道,说为依法得定。所谓道说,就是说从因缘得道。

  见阴受,指受纳五阴。所谓有入,指堕入五阴。所谓因有生死阴,指受纳正。所谓正,指道自身是正。但应当为自身正心。

  原典

  从谛念法,意着法中;从谛念法,意着所念,是便生是。求生死,得生死,求道得道。内外随所(1)起意,是为念法,意着法中者。从四谛自知意,生是当得是,不生是不得是,便却意畏不敢犯。所行所念常在道,是为意着法中也。是名为法正,从谛本起,本着意。法正者,谓道法;从谛,谓四谛。

  本起着意者,谓所向生死万事,皆从本意起,便着意,便有五阴。所起意当断,断本,五阴便断。有时自断,不念。意自起为罪,复不定在道,为罪未尽故也。

  意着法中者,谛意念万物,为堕外法中;意不念万物,为堕道法中。

  五阴为生死法,三十七品经为道法。

  意着法中者,谓制五阴不犯,亦谓常念道不离,是为意着法中也。

  所本正者,所在外为物本,为福所在。内惣(2)为三十七品经,行道非一时端故。所本者,谓行三十七品经法,如次第随行;意不入邪为正,故名为所本正。所本正各自异行:以无为对本,以不求为封正,以无为为对无为,以不常为对道,以无有为对亦无有所,亦无有本,亦无有正,为无所有也。

  定觉受身。如是法道,说谓法定。道说者,谓说所从因缘得道。

  见阴受者,为受五阴。有入者,为入五阴中。因有生死阴者,为受正;正者,道自正。但当为自正心耳。

  注释

  (1)「所」,诸本作「行」。

  (2)「惣」为「总」的俗写。

  译文

  人们修行安般守意,获得数,获得相随,获得止,便生欢喜。此四种现象,如同钻火见烟,不能熟物,得的是什么喜?因为尚未得到出离的要点。

  修行安般守意,有十八种烦恼,令人不能随顺于道:一是爱欲,二是瞋恚,三是愚痴,四是戏乐,五是傲慢,六是怀疑,七是不受行相,八是受他人相,九是不念,十是他念,十一是不满念,十二是过于精进,十三是不够精进,十四是惊怖,十五是强制意,十六是忧,十七是匆促,十八是不度意行爱。此为十八恼。不护持自己,而受十八因缘干扰,不能得道;加以护持,便能得道。

  此中不受行相,指不观身有三十二种不净物,不念想三十七品经,是为不受行相。所谓受他人相,指尚未达到十息,便行相随,是为受他人相。所谓他念,指入息时念出息,出息时念入息,此为他念。所谓不满念,指尚未达到一禅便想念二禅,此为不满念。所谓强制意,指所坐散乱,意不能得息,应当依「经」而行,通过读「经」,令散乱不得发生,此为强制意。所谓精进,指黠慧走入此六事中,数息、相随、止、观、还、净,此为六事。

  原典

  人行安般守意,得数,得(1)相随,得止(2),便欢喜。是四种,譬如钻火见烟,不能熟物。得何等喜?用未得出要故也。

  安般守意有十八恼,令人不随道。一为爱欲,二为瞋恚,三为痴,四为戏乐,五为慢,六为疑,七为不受行相,八为受他人相,九为不念,十为他念,十一为不满念,十二为过精进,十三为不及精进,十四为惊怖,十五为强制意,十六为忧,十七为忩忩(3),十八为不度意行爱,是为十八恼。不护是十八因缘,不得道,以护便得道也。

  不受行相者,谓不观三十二(4)物,不念三十七品经,是为不受行相。受他人行相者,谓未得十息便行相随,是为受他人相。他念者,入息者念出息,出息时念入息,是为他念。不满念者,谓未得一禅便念二禅,是为不满念。强制意者,谓坐乱意不得息,当经行读经,以乱不起,是为强制意也。精进,为黠走是六事中,谓数息、相随、止、观、还、净,是为六也。

  注释

  (1)「得」,诸本无。

  (2)「止」,诸本作「正」。

  (3)「忩忩」,即「忽忽」。

  (4)「三十二」,诸本作「三十六」。

  译文

  什么是喘?什么是息?什么是气?什么是力?什么是风?所谓喘,乃是意;所谓息,乃是命;守为气;令有视有听;风是能言语,从属于道而有屈伸;力为能举重,令瞋恚移去。

  要从守意得道。由什么原因获得守意?从数息转而得息,内得息转而得相随,止、观、还、净也是如此。

  行道要达到止意,应当知道三件事:一、首先观想:思念此身本从何来?但是随从五阴而行才会存在,断灭五阴便不复生,譬如寄托,是暂住之物;意若有所不解,当念想身之九窍以自证。二、自当内视心中,令意随息出入。三、出息入息的念想灭时,息出小而轻的念想灭时。什么是知无所有?意安定便知道空,知道空便知无所有。为什么?因为息不回报便是死,由此知身是气所造作,气灭就是空。觉悟空便堕于道中。

  因此,行道有三件事:一是观察身,二是念想一心,三是意念出入息。还有三件事:一、制止身有受,二、制止口出声,三、制止意生念。修行上述六件事,能迅疾得息。

  总结佛经言,一念指一心;近念指算计身;多念指一心;不离念指不离念于身。行此四事,便会迅疾得息。

  坐禅数息,即时令意安定,此为今福;从此安隐不散乱,此为未来福;更加长久持续安定,此为过去福。

  坐禅数息,不能令意安定,此为今罪;从此不得安隐,令意散乱生起,此为当来罪;坐禅越久越不安定,此为过去罪。

  有身的过错,有意的过错。身形强直,令数息不得,此是意的过错;身形歪曲,令数息不得,此是身的过错。

  坐禅自觉意已得定,此时意喜便属于散乱意,不喜便属于道意。

  坐禅念系于息已经停止,便当观想:观想停止,还当系念于息。人们行道,应当以此为常法。

  原典

  何等为喘?何等为息?何等为气?何等为力?何等为风?喘者为意,息为命,守为(1)气,为视听,风为能言语,从道屈伸,力为能举重瞋恚也。

  要从守意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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