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固时期。第二个五百年,解脱者少,习禅人多,名禅定坚固时期。第三个五百年,像法开始,人多舍禅定而好多闻,研究经典,大都执著言语文字,名多闻坚固时期。第四个五百年,禅教俱衰,人多不学无漏法,但事有漏行,力修塔寺,但求人天福报,名福德坚固时期。第五个五百年,学佛的人,我执炽盛,宗派林立,党己非他,横生争端,名斗争坚固时期。
经言:“后五百年”,是指末法一万年中,最后一个五百年,正是斗争更坚固的时期。虽然,但宿植德本,持戒修福的人,对于本经所说,般若真空妙理,仍然能够生起信心,由闻而信而解,而修而证。
持戒是戒学,修福是定学,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是慧学。当知此具足戒定慧三无漏学,能信解悟证般若空理的人,不止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处,深种善根,而是“己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当然对本经所说般若妙理的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3)净信福德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闻是章句”,是指前文所说,离相无住之法。“一念”,是显示时间之极短。“净信”,指能与般若空理相应之心。“如来悉知悉见”,即前文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佛的意思是说:末法时代,虽然斗争坚固;但久集善根,勤修戒定慧的人,必能悟入实相理,进而据理起行,即此一念与般若真空妙理相应的清净信心,就是观照般若,就能证入佛所证的实相般若,与佛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其所得福德之大,犹如十方虚空,不可思量,唯有佛的一切种智能知,佛的五眼圆明能见。故言:“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为甚么久修善根,一念净信的人,能获“得如是无量福德”,为诸佛之所护念呢?因为“是诸众生”闻佛说般若,起智观照,悟知诸法空理,我相不生,人相不起,不但“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甚至连二乘人所执的法相,以及权教菩萨,所执著的中道法爱亦不起,既“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无我等四相,是伏见思烦恼,证得我空;无法相,是伏尘沙烦恼,证得法空;无非法相,是伏无明惑,破除权乘菩萨所执的非法相,证得空空。如是用观照般若的三空智,圆伏三惑,而与实相理相应,是人当然是善根深厚,当然能实信此经的言说章句,当然为诸佛所护念。
(4)应离四相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佛以众生的不觉,而显般若之真空。“是诸众生,若心取相,”是凡夫有漏业。“若取法相,”是二乘无漏业。“若取非法相,”是权乘菩萨亦有漏亦无业漏。皆未离四相,未降伏烦恼。凡夫未伏见思烦恼,于五欲尘境贪著取舍,因我而贪,是我相;因我而嗔,是人相;因我而慢,是众生相;因我而痴,是寿者相。故言:“若心取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二乘圣人未降伏尘沙烦恼,虽证我空,法执尚存;于所证涅槃,贪著不舍,是取法相。不知佛度众生的方便无量,法门无量,贪著涅槃常乐我净的境界,是我相;见有所伏的见思烦恼,是人相;于生死生怖畏心,是众生相;沉空滞寂是寿者相。故言:“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权乘菩萨见有二边可舍,见有中道可证,是取非法相。内见有能度众生的我,是我相;外见有可度的众生,是人相;见有能度所度,以及种种度众生的法门,是众生相;于度生事业执著不舍,是寿者相。故言:“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取相是我执,亦即执著于有;取法相是法执,即著于空;取非法相,是见有二边可舍,见有中道可证,未能空亦复空。“是故”佛教我们:不应取相,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既不应执有,也不应执空,更不应执著非诸法相的中道;必须四相冰销,三轮瓦解,拂三执的浮云,显三空的真谛,证我空,法空,连空我法二执的空空,亦不可得。
“以是”不应取相,不应取法相,不应取非法相之“义故,如来常”对三乘人“说”共般若。不是曾经在阿含会上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吗?
古之交通不便,每于河流浅水处,用竹或木条拼排扎成筏,以度河流,到达目的地,就舍筏而登岸。所以说:“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舟。”佛昔日在阿含会上,对小乘人说法,用以譬喻佛的权巧方便,虽然开示种种法门;但当比丘们如法修行,断烦恼,了生死,登涅槃彼岸之后,证知一切诸法,空无自性,就不应该再执著于法,何况非法的空相?所以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现在,菩萨修学般若法门,亦是这样。但乘文字般若船,起观照般若的妙行,彻见实相般若的理体,深知实相无相,不生执著。然则实相之法,尚且不可得,何况实相以外的“非”实相之“法”?如是我法二执俱空,所空既尽,能空亦灭,空空不生,证三空,契实相,当然:“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7. 举果证因
(1)无证无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此是举果证因。因为般若离相无住之法,何独难信,而且难解,是以前文,佛于说明法身离相之后,随即诫疑劝信。现在,又于将举声闻与菩萨法,说明离相无住的修因之前,先举如来所证果法,亦是离相无住,以显示因果一致。
阿耨多罗,译无上,三藐,译正等,三菩提,译正觉,是佛所证的无上菩提。能于般若法门生净信的人,既与实相理相应,当然可以分证佛果菩提,无用置疑。但佛又说:诸相非相,教人“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因中既然不取,果上亦应该无证无得。何以佛又有三祇修福慧,百劫种相好的修因;又有在菩提树下成等正觉,说法利生的结果?佛为解除众生的疑惑,特别征问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虽然示现未证佛道,但已得无诤三昧,解空第一,又闻佛说离相发心,无住修行,知道修因要离相无住,则证果当然亦是离相无住。何况佛曾于大般若经中说:“佛得无上正觉时,所证佛法,依世俗故,说名为得,不依胜义。若依胜义,能得所得,俱不可得。”此无得而得的理体:是“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见起信论)众生迷故,隐而不显;诸佛悟时,显而明了,不从外得。然则,有何法可说?
维摩经言:“乎说法者,无法可说。”众生见佛成道说法,不过是佛的方便权巧,空拳诱儿,黄叶止啼而已。须菩提明白此理,故答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为甚么佛证无可证,说无可说呢?因为“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取”是约心境;“说”是约语言。心境是能证所证,语言是能诠所诠;般若离心相故不可取,离言说相故不可说。凡是心可取,口可说之法,皆缘生性空,故言:“非法”。即此非法的空性亦不可取,不可说,故言:“非非法”。众生见如来有法可说,是取法相,执著于有;无有法可说,是取非法相,执著于空;空有二边,皆非实相。今言非法,是离有,言非非法,是离空。二边皆远离,会归中道毕竟空。故言:“非法、非非法。”
(2)无说而说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一切贤圣”包括小乘四向四果,以及大乘三贤、十圣,等觉,妙觉。“无为法”指离一切相的平等空性,亦即是三乘共证的实相般若。实相般若,原无差别,非有非无。以其非有,故言:“非法”,以其非无,故言:“非非法”,既然空有二俱非,则如何取?又如何说?所以说法者,无法可说;听法者,亦无闻无得。不过,因众生根性利钝不一,见理深浅不等,佛不得不于无说无示中,假以语言文字,演说三乘共证的般若,故有四果四向,三贤十圣等位次的差别。犹如三鸟出网,三兽度河,升空涉水,各有高下深浅不同。所以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8.宝施较量
(1)宝施福多
须菩堤!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前说:“无为法”不可取,不可说,佛为了避免众生误会,以为一切法皆空无所有,而拨无因果。故随即举七宝布施的福德,比较般若智慧,以显本经功德的殊胜。
七宝,是金银、琉璃、车渠、玛瑙、珊瑚、琥珀、珍珠。用七宝布施,是形容所施物的贵重,三千大千世界,是释尊教化众生的佛国土,亦即是娑婆世界。
佛经说:世间上最高的山名须弥。梵语须弥,译名妙高。因为此山入海深八万由旬深,(印度一由旬等如中国四十里)出海亦八万由旬高,故言高;此山由众宝所成,故言妙。
此山的四周皆是大海,海的四周又有山,纯金所成,因名金山。山之外复有海,海之外复有山,如是七重,故名七香水海,七金山。第七重金山之外,围绕碱水海;碱水海之外,围有大山,名大铁围山。此山之东,有东胜神州,之西有西牛货州,之南有南赡部州,之北有北俱卢州。我们所居住的地球,就是南赡部州。如是合九山八海,与四大部州;上至初禅天,是一个太阳,与一个月亮可以照临的地方,名一个小世界。
积集一千个小世界,名一个小千世界;积集一千个小千世界,名一中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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