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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P6

  ..續本文上一頁固時期。第二個五百年,解脫者少,習禅人多,名禅定堅固時期。第叁個五百年,像法開始,人多舍禅定而好多聞,研究經典,大都執著言語文字,名多聞堅固時期。第四個五百年,禅教俱衰,人多不學無漏法,但事有漏行,力修塔寺,但求人天福報,名福德堅固時期。第五個五百年,學佛的人,我執熾盛,宗派林立,黨己非他,橫生爭端,名鬥爭堅固時期。

  經言:“後五百年”,是指末法一萬年中,最後一個五百年,正是鬥爭更堅固的時期。雖然,但宿植德本,持戒修福的人,對于本經所說,般若真空妙理,仍然能夠生起信心,由聞而信而解,而修而證。

  持戒是戒學,修福是定學,能生信心以此爲實,是慧學。當知此具足戒定慧叁無漏學,能信解悟證般若空理的人,不止于一佛二佛,叁四五佛處,深種善根,而是“己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當然對本經所說般若妙理的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爲實。”

  (3)淨信福德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聞是章句”,是指前文所說,離相無住之法。“一念”,是顯示時間之極短。“淨信”,指能與般若空理相應之心。“如來悉知悉見”,即前文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佛的意思是說:末法時代,雖然鬥爭堅固;但久集善根,勤修戒定慧的人,必能悟入實相理,進而據理起行,即此一念與般若真空妙理相應的清淨信心,就是觀照般若,就能證入佛所證的實相般若,與佛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其所得福德之大,猶如十方虛空,不可思量,唯有佛的一切種智能知,佛的五眼圓明能見。故言:“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爲甚麼久修善根,一念淨信的人,能獲“得如是無量福德”,爲諸佛之所護念呢?因爲“是諸衆生”聞佛說般若,起智觀照,悟知諸法空理,我相不生,人相不起,不但“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甚至連二乘人所執的法相,以及權教菩薩,所執著的中道法愛亦不起,既“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無我等四相,是伏見思煩惱,證得我空;無法相,是伏塵沙煩惱,證得法空;無非法相,是伏無明惑,破除權乘菩薩所執的非法相,證得空空。如是用觀照般若的叁空智,圓伏叁惑,而與實相理相應,是人當然是善根深厚,當然能實信此經的言說章句,當然爲諸佛所護念。

  (4)應離四相

  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佛以衆生的不覺,而顯般若之真空。“是諸衆生,若心取相,”是凡夫有漏業。“若取法相,”是二乘無漏業。“若取非法相,”是權乘菩薩亦有漏亦無業漏。皆未離四相,未降伏煩惱。凡夫未伏見思煩惱,于五欲塵境貪著取舍,因我而貪,是我相;因我而嗔,是人相;因我而慢,是衆生相;因我而癡,是壽者相。故言:“若心取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

  二乘聖人未降伏塵沙煩惱,雖證我空,法執尚存;于所證涅槃,貪著不舍,是取法相。不知佛度衆生的方便無量,法門無量,貪著涅槃常樂我淨的境界,是我相;見有所伏的見思煩惱,是人相;于生死生怖畏心,是衆生相;沈空滯寂是壽者相。故言:“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

  權乘菩薩見有二邊可舍,見有中道可證,是取非法相。內見有能度衆生的我,是我相;外見有可度的衆生,是人相;見有能度所度,以及種種度衆生的法門,是衆生相;于度生事業執著不舍,是壽者相。故言:“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

  取相是我執,亦即執著于有;取法相是法執,即著于空;取非法相,是見有二邊可舍,見有中道可證,未能空亦複空。“是故”佛教我們:不應取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既不應執有,也不應執空,更不應執著非諸法相的中道;必須四相冰銷,叁輪瓦解,拂叁執的浮雲,顯叁空的真谛,證我空,法空,連空我法二執的空空,亦不可得。

  “以是”不應取相,不應取法相,不應取非法相之“義故,如來常”對叁乘人“說”共般若。不是曾經在阿含會上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嗎?

  古之交通不便,每于河流淺水處,用竹或木條拼排紮成筏,以度河流,到達目的地,就舍筏而登岸。所以說:“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舟。”佛昔日在阿含會上,對小乘人說法,用以譬喻佛的權巧方便,雖然開示種種法門;但當比丘們如法修行,斷煩惱,了生死,登涅槃彼岸之後,證知一切諸法,空無自性,就不應該再執著于法,何況非法的空相?所以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現在,菩薩修學般若法門,亦是這樣。但乘文字般若船,起觀照般若的妙行,徹見實相般若的理體,深知實相無相,不生執著。然則實相之法,尚且不可得,何況實相以外的“非”實相之“法”?如是我法二執俱空,所空既盡,能空亦滅,空空不生,證叁空,契實相,當然:“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爲實。”

  7. 舉果證因

  (1)無證無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此是舉果證因。因爲般若離相無住之法,何獨難信,而且難解,是以前文,佛于說明法身離相之後,隨即誡疑勸信。現在,又于將舉聲聞與菩薩法,說明離相無住的修因之前,先舉如來所證果法,亦是離相無住,以顯示因果一致。

  阿耨多羅,譯無上,叁藐,譯正等,叁菩提,譯正覺,是佛所證的無上菩提。能于般若法門生淨信的人,既與實相理相應,當然可以分證佛果菩提,無用置疑。但佛又說:諸相非相,教人“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因中既然不取,果上亦應該無證無得。何以佛又有叁祇修福慧,百劫種相好的修因;又有在菩提樹下成等正覺,說法利生的結果?佛爲解除衆生的疑惑,特別征問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雖然示現未證佛道,但已得無诤叁昧,解空第一,又聞佛說離相發心,無住修行,知道修因要離相無住,則證果當然亦是離相無住。何況佛曾于大般若經中說:“佛得無上正覺時,所證佛法,依世俗故,說名爲得,不依勝義。若依勝義,能得所得,俱不可得。”此無得而得的理體:是“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見起信論)衆生迷故,隱而不顯;諸佛悟時,顯而明了,不從外得。然則,有何法可說?

  維摩經言:“乎說法者,無法可說。”衆生見佛成道說法,不過是佛的方便權巧,空拳誘兒,黃葉止啼而已。須菩提明白此理,故答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爲甚麼佛證無可證,說無可說呢?因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取”是約心境;“說”是約語言。心境是能證所證,語言是能诠所诠;般若離心相故不可取,離言說相故不可說。凡是心可取,口可說之法,皆緣生性空,故言:“非法”。即此非法的空性亦不可取,不可說,故言:“非非法”。衆生見如來有法可說,是取法相,執著于有;無有法可說,是取非法相,執著于空;空有二邊,皆非實相。今言非法,是離有,言非非法,是離空。二邊皆遠離,會歸中道畢竟空。故言:“非法、非非法。”

  (2)無說而說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一切賢聖”包括小乘四向四果,以及大乘叁賢、十聖,等覺,妙覺。“無爲法”指離一切相的平等空性,亦即是叁乘共證的實相般若。實相般若,原無差別,非有非無。以其非有,故言:“非法”,以其非無,故言:“非非法”,既然空有二俱非,則如何取?又如何說?所以說法者,無法可說;聽法者,亦無聞無得。不過,因衆生根性利鈍不一,見理深淺不等,佛不得不于無說無示中,假以語言文字,演說叁乘共證的般若,故有四果四向,叁賢十聖等位次的差別。猶如叁鳥出網,叁獸度河,升空涉水,各有高下深淺不同。所以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8.寶施較量

  (1)寶施福多

  須菩堤!于意雲何?若人滿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爲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前說:“無爲法”不可取,不可說,佛爲了避免衆生誤會,以爲一切法皆空無所有,而撥無因果。故隨即舉七寶布施的福德,比較般若智慧,以顯本經功德的殊勝。

  七寶,是金銀、琉璃、車渠、瑪瑙、珊瑚、琥珀、珍珠。用七寶布施,是形容所施物的貴重,叁千大千世界,是釋尊教化衆生的佛國土,亦即是娑婆世界。

  佛經說:世間上最高的山名須彌。梵語須彌,譯名妙高。因爲此山入海深八萬由旬深,(印度一由旬等如中國四十裏)出海亦八萬由旬高,故言高;此山由衆寶所成,故言妙。

  此山的四周皆是大海,海的四周又有山,純金所成,因名金山。山之外複有海,海之外複有山,如是七重,故名七香水海,七金山。第七重金山之外,圍繞堿水海;堿水海之外,圍有大山,名大鐵圍山。此山之東,有東勝神州,之西有西牛貨州,之南有南贍部州,之北有北俱盧州。我們所居住的地球,就是南贍部州。如是合九山八海,與四大部州;上至初禅天,是一個太陽,與一個月亮可以照臨的地方,名一個小世界。

  積集一千個小世界,名一個小千世界;積集一千個小千世界,名一中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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