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从此而引起慈悲。法缘慈,不是不缘众生相,是通达无我而缘依法和合的众生。如不缘假名的我相,怎么能起慈悲呢!
三、无所缘慈:这不像二乘那样的但悟众生空,以为诸法实有;佛菩萨是彻证一切法空的。但这不是说偏证无所缘的空性,而是于彻证一切法空时,当下显了假名的众生。缘起的假名众生即毕竟空,「毕竟空中不碍众生」。智慧与慈悲,也可说智慧即慈悲(「般若是一法,随机立异称」)的现证中,流露真切而悯苦的悲心。佛菩萨的实证,如但证空性,怎么能起慈悲?所以慈悲的激发,流露,是必缘众生相的。但初是执着众生有实性的;次是不执实有众生,而取法为实有的;惟有大乘的无缘慈,是通达我法毕竟空,而仅有如幻假名我法的。
42 补特伽罗:梵语 pudgala。(音译:补特伽罗;义译:数取趣)
(一)又作富特伽罗、弗伽罗、福伽罗。译为人、众生、数取趣、众数者。指轮回转生之主体而言。数取趣,意为数度往返五趣轮回者。乃外道十六知见之一。即「我」之异名。或单指人之意而言。佛教主张无我说,故不承认有生死主体之真实补特伽罗(胜义之补特伽罗),但为解说权便之故,而将人假名为补特伽罗(世俗之补特伽罗)。然部派佛教中,犊子部、正量部、经量部等,却承认补特伽罗为实有。又补特伽罗与人同义,如《法蕴足论》卷二将修行果位四双八辈称为四双八只补特伽罗。
(二)耆那教中,解作物质之义。具有色、香、味、触,其本质特点为缺乏意识,分二类:一为地、水、火、风等原子,系永恒不可分的;另一类则为原子所构成之复合体。(《佛光大辞典》,p.5270)
43 「众生」的十六种异名:《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习相应品第3〉,大正8,221 c15-21:舍利弗!如我但有字。一切我常不可得。众生、寿者、命者、生者、养育、众数、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是一切皆不可得。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说。菩萨摩诃萨亦如是行般若波罗蜜,不见我,不见众生,乃至不见知者、见者,所说名字亦不可见。
44 败坏菩萨:
[1] 《十住毘婆沙论》卷4(大正26,38c22-29):
若无有志干,好乐下劣法,深着名利养,其心不端直,吝护于他家,不信乐空法,但贵诸言说,是名败坏相。但贵言说者:但乐言辞,不能如说修行,但有口说,不能信解诸法,得其趣味,是名败坏相。若人发菩提心有如是相者,当知是败坏菩萨。败坏名不调顺。譬如最弊恶马名为败坏,但有马名,无有马用。败坏菩萨亦如是,但有空名,无有实行。若人不欲作败坏菩萨者,当除恶法,随法受名。
[2] 《大智度论》卷36 (大正25,323c7-11):
有二种菩萨:一者、行慈悲直入菩萨道。二者、败坏菩萨:亦有悲心,治以国法,无所贪利,虽有所恼,所安者多,治一恶人以成一家。如是立法,人虽不名为清净菩萨,得名败坏菩萨。
[3]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271a28-b6):
菩萨有二种:一者败坏菩萨。二者成就菩萨。败坏菩萨者:本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遇善缘,五盖覆心,行杂行,转身受大富贵;或作国王,或大鬼神王、龙王等。以本造身口意恶业不清净故,不得生诸佛前,及天上人中无罪处,是名为败坏菩萨。如是人虽失菩萨心,先世因缘故,犹好布施,多恼众生,劫夺非法,取财以用作福。
45 [1]《大般若经》卷501,大正7,549a15-b2:
是菩萨摩诃萨以应一切智智心,用无所得为方便,常修布施波罗蜜多,乃至般若波罗蜜多,以大悲愿而为上首。若诸有情长夜悭贪,兴诸斗诤,是菩萨摩诃萨于内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布施波罗蜜多。若诸有情长夜破戒,作诸恶业,是菩萨摩诃萨于内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净戒波罗蜜多。若诸有情长夜忿恚,更相损害,是菩萨摩诃萨于内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安忍波罗蜜多。若诸有情长夜懈怠,舍诸善业,是菩萨摩诃萨于内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精进波罗蜜多。若诸有情长夜散乱,心务嚣动,是菩萨摩诃萨于内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静虑波罗蜜多。若诸有情长夜愚痴,不知善恶,是菩萨摩诃萨于内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般若波罗蜜多。
[2] 参见印顺导师《学佛三要》p.66-67。
46 六度相应相摄,参见《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0(大正8,365a28-368c1)〈摄五品〉(又名:六度相摄品)。
47 [1]《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0(大正8,365a28-b20):
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住檀那波罗蜜取尸罗波罗蜜?佛告须菩提:菩萨摩诃萨布施时,持是布施回向萨婆若,于众生中住慈身口意业,是为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尸罗波罗蜜。
世尊!云何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羼提波罗蜜?佛告须菩提:菩萨布施时,受者瞋恚、骂辱,恶言加之,是时菩萨忍辱不生瞋恚心,是为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羼提波罗蜜。
世尊!云何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毗梨耶波罗蜜?佛言:菩萨布施时,受者瞋恚、骂辱,恶言加之,菩萨增益布施心,作是念:「我应当施,不应有所惜」,即时生身精进、心精进,是为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毗梨耶波罗蜜。
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住檀那波罗蜜取禅那波罗蜜?佛言:菩萨布施时回向萨婆若,不趣声闻、辟支佛地,但一心念萨婆若,是为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禅那波罗蜜。
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住檀那波罗蜜取般若波罗蜜?佛言:菩萨布施时,知布施空如幻,不见为众生布施有益、无益,是为菩萨住檀那波罗蜜取般若波罗蜜。
问曰:六波罗蜜各各异相,云何行一波罗蜜摄五波罗蜜?
答曰:菩萨以方便力故,行一波罗蜜能摄五波罗蜜。
复次,有为法因缘果报相续故;相成善法,善法因缘故;是波罗蜜皆是善法故,行一则摄五,以一波罗蜜为主,余波罗蜜有分。
[2]《大智度论》卷80 (大正25,624a7-b21):
1、有菩萨摩诃萨深行檀波罗蜜,安住檀波罗蜜中布施众生时得慈心。从慈能起慈身口业,是时菩萨即取尸罗波罗蜜。何以故?慈业是三善道,尸罗波罗蜜根本,所谓:不贪、不瞋、正见。是三慈业能生三种身业,四种口业。慈即是善业,为利益众生故名为慈。
2、取羼提波罗蜜者:菩萨为一切智慧故布施,受者瞋。若施主唱言:「我能一切施」,受者不得称意,便作是言:「谁使汝请我而不随我意?」瞋者是心恶业;骂者是口恶业;打害者是身恶业。瞋有上中下,上者害杀,中者骂詈,下者心瞋。尔时,菩萨不生三种恶业,意业是根本故,但说意业。作是念:「是我之罪,我请彼人而不能得称意,由我薄福,不能具足施与;我若瞋者,既失财物又失福德,是故不应瞋。」
3、取毗梨耶波罗蜜者:若菩萨布施时,受者打害,心不没、不舍布施,如先说。为布施故身心勤精进,作是念:「我先世不强意布施故,今不能得称受者意,但当勤布施,不应计余小事。」
4、取禅波罗蜜者:菩萨布施,不求今世福乐,亦不求后世转轮圣王、天王、人王,亦不求世间禅定乐,为众生故,不求涅槃乐。但摄是诸意在一切种智中,不令散乱。
5、取般若波罗蜜者:菩萨布施时,常观一切有为作法虚诳、不坚固、如幻如梦。施众生时,不见有益无益。何以故?是布施物非定是乐因缘,或时得食腹胀而死,或时得财为贼所害,亦以得财物故,生悭贪心而堕饿鬼中。又此财物有为相故,念念生灭无常,生苦因缘。复次,此财物入诸法实相毕竟空中,不分别有利、无利。是故菩萨于受者不求恩分,于布施不望果报。设求报,若彼不报则生怨恨。菩萨作是念:诸法毕竟空故,我无所与。若求果报,当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布施相,是故不见有益;以毕竟空故,亦不见无益。
※如是于檀波罗蜜边取五波罗蜜。
48 赒:救济。
49 鉴:映照,照察,审辨。
50 印顺导师《佛法概论》,p.21: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释尊曾提到他的纲领,就是六和敬。六和中,「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质;「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是和合的表现。从广义的戒律说,佛教中的一切,团体的、个人的,都依戒律的规定而生活。
51 [1]《杂阿含经》卷13(大正2,91a-b)说:「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之),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己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2]《大智度论》卷27(大正25,259b-c)说:「一切法,所谓色、无色,可见、不可见,有对、无对,……如是无量二法门,如阿毗昙摄法品中说」。
[3] 印顺导师《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p.92:佛说「一切」、「一切有」、「一切法」,只是现实的一切。十二处是一切,一切有的;离了十二处,就没有什么可知可说,可修可证的。那些离十二处而有所施设的──超经验的,形而上的,在佛看来,那是戏论,是无关于实存的幻想,佛总是以「无记」去否定他。
52 印顺导师《成佛之道》,p.280:如布施时,对于施者,受者,施物──「三轮」,能与无所得的「空慧相应」,或是无分别智相应,深入法性空,不取我相,不取法相,那就是有方便善巧的布施,不为烦恼所系缚,『能动能出』,名为「出世间」的「施波罗蜜多」。…施度要三轮体空,一切修行,一切波罗蜜多,都应这样的修习。
53 【四维】:2.指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3.指四方。4.指四方边境。(《汉语大辞典》卷3,p.569)
54 印顺导师《大乘起信论讲记》,p.312:『若…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记》讲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