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從此而引起慈悲。法緣慈,不是不緣衆生相,是通達無我而緣依法和合的衆生。如不緣假名的我相,怎麼能起慈悲呢!
叁、無所緣慈:這不像二乘那樣的但悟衆生空,以爲諸法實有;佛菩薩是徹證一切法空的。但這不是說偏證無所緣的空性,而是于徹證一切法空時,當下顯了假名的衆生。緣起的假名衆生即畢竟空,「畢竟空中不礙衆生」。智慧與慈悲,也可說智慧即慈悲(「般若是一法,隨機立異稱」)的現證中,流露真切而憫苦的悲心。佛菩薩的實證,如但證空性,怎麼能起慈悲?所以慈悲的激發,流露,是必緣衆生相的。但初是執著衆生有實性的;次是不執實有衆生,而取法爲實有的;惟有大乘的無緣慈,是通達我法畢竟空,而僅有如幻假名我法的。
42 補特伽羅:梵語 pudgala。(音譯:補特伽羅;義譯:數取趣)
(一)又作富特伽羅、弗伽羅、福伽羅。譯爲人、衆生、數取趣、衆數者。指輪回轉生之主體而言。數取趣,意爲數度往返五趣輪回者。乃外道十六知見之一。即「我」之異名。或單指人之意而言。佛教主張無我說,故不承認有生死主體之真實補特伽羅(勝義之補特伽羅),但爲解說權便之故,而將人假名爲補特伽羅(世俗之補特伽羅)。然部派佛教中,犢子部、正量部、經量部等,卻承認補特伽羅爲實有。又補特伽羅與人同義,如《法蘊足論》卷二將修行果位四雙八輩稱爲四雙八只補特伽羅。
(二)耆那教中,解作物質之義。具有色、香、味、觸,其本質特點爲缺乏意識,分二類:一爲地、水、火、風等原子,系永恒不可分的;另一類則爲原子所構成之複合體。(《佛光大辭典》,p.5270)
43 「衆生」的十六種異名:《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1〈習相應品第3〉,大正8,221 c15-21:舍利弗!如我但有字。一切我常不可得。衆生、壽者、命者、生者、養育、衆數、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是一切皆不可得。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說。菩薩摩诃薩亦如是行般若波羅蜜,不見我,不見衆生,乃至不見知者、見者,所說名字亦不可見。
44 敗壞菩薩:
[1] 《十住毘婆沙論》卷4(大正26,38c22-29):
若無有志幹,好樂下劣法,深著名利養,其心不端直,吝護于他家,不信樂空法,但貴諸言說,是名敗壞相。但貴言說者:但樂言辭,不能如說修行,但有口說,不能信解諸法,得其趣味,是名敗壞相。若人發菩提心有如是相者,當知是敗壞菩薩。敗壞名不調順。譬如最弊惡馬名爲敗壞,但有馬名,無有馬用。敗壞菩薩亦如是,但有空名,無有實行。若人不欲作敗壞菩薩者,當除惡法,隨法受名。
[2] 《大智度論》卷36 (大正25,323c7-11):
有二種菩薩:一者、行慈悲直入菩薩道。二者、敗壞菩薩:亦有悲心,治以國法,無所貪利,雖有所惱,所安者多,治一惡人以成一家。如是立法,人雖不名爲清淨菩薩,得名敗壞菩薩。
[3] 《大智度論》卷29(大正25,271a28-b6):
菩薩有二種:一者敗壞菩薩。二者成就菩薩。敗壞菩薩者:本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不遇善緣,五蓋覆心,行雜行,轉身受大富貴;或作國王,或大鬼神王、龍王等。以本造身口意惡業不清淨故,不得生諸佛前,及天上人中無罪處,是名爲敗壞菩薩。如是人雖失菩薩心,先世因緣故,猶好布施,多惱衆生,劫奪非法,取財以用作福。
45 [1]《大般若經》卷501,大正7,549a15-b2:
是菩薩摩诃薩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爲方便,常修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般若波羅蜜多,以大悲願而爲上首。若諸有情長夜悭貪,興諸鬥诤,是菩薩摩诃薩于內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布施波羅蜜多。若諸有情長夜破戒,作諸惡業,是菩薩摩诃薩于內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淨戒波羅蜜多。若諸有情長夜忿恚,更相損害,是菩薩摩诃薩于內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安忍波羅蜜多。若諸有情長夜懈怠,舍諸善業,是菩薩摩诃薩于內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精進波羅蜜多。若諸有情長夜散亂,心務囂動,是菩薩摩诃薩于內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靜慮波羅蜜多。若諸有情長夜愚癡,不知善惡,是菩薩摩诃薩于內外法一切皆舍,方便令彼安住般若波羅蜜多。
[2] 參見印順導師《學佛叁要》p.66-67。
46 六度相應相攝,參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0(大正8,365a28-368c1)〈攝五品〉(又名:六度相攝品)。
47 [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20(大正8,365a28-b20):
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住檀那波羅蜜取屍羅波羅蜜?佛告須菩提:菩薩摩诃薩布施時,持是布施回向薩婆若,于衆生中住慈身口意業,是爲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屍羅波羅蜜。
世尊!雲何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羼提波羅蜜?佛告須菩提:菩薩布施時,受者瞋恚、罵辱,惡言加之,是時菩薩忍辱不生瞋恚心,是爲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羼提波羅蜜。
世尊!雲何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毗梨耶波羅蜜?佛言:菩薩布施時,受者瞋恚、罵辱,惡言加之,菩薩增益布施心,作是念:「我應當施,不應有所惜」,即時生身精進、心精進,是爲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毗梨耶波羅蜜。
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住檀那波羅蜜取禅那波羅蜜?佛言:菩薩布施時回向薩婆若,不趣聲聞、辟支佛地,但一心念薩婆若,是爲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禅那波羅蜜。
世尊!雲何菩薩摩诃薩住檀那波羅蜜取般若波羅蜜?佛言:菩薩布施時,知布施空如幻,不見爲衆生布施有益、無益,是爲菩薩住檀那波羅蜜取般若波羅蜜。
問曰:六波羅蜜各各異相,雲何行一波羅蜜攝五波羅蜜?
答曰:菩薩以方便力故,行一波羅蜜能攝五波羅蜜。
複次,有爲法因緣果報相續故;相成善法,善法因緣故;是波羅蜜皆是善法故,行一則攝五,以一波羅蜜爲主,余波羅蜜有分。
[2]《大智度論》卷80 (大正25,624a7-b21):
1、有菩薩摩诃薩深行檀波羅蜜,安住檀波羅蜜中布施衆生時得慈心。從慈能起慈身口業,是時菩薩即取屍羅波羅蜜。何以故?慈業是叁善道,屍羅波羅蜜根本,所謂:不貪、不瞋、正見。是叁慈業能生叁種身業,四種口業。慈即是善業,爲利益衆生故名爲慈。
2、取羼提波羅蜜者:菩薩爲一切智慧故布施,受者瞋。若施主唱言:「我能一切施」,受者不得稱意,便作是言:「誰使汝請我而不隨我意?」瞋者是心惡業;罵者是口惡業;打害者是身惡業。瞋有上中下,上者害殺,中者罵詈,下者心瞋。爾時,菩薩不生叁種惡業,意業是根本故,但說意業。作是念:「是我之罪,我請彼人而不能得稱意,由我薄福,不能具足施與;我若瞋者,既失財物又失福德,是故不應瞋。」
3、取毗梨耶波羅蜜者:若菩薩布施時,受者打害,心不沒、不舍布施,如先說。爲布施故身心勤精進,作是念:「我先世不強意布施故,今不能得稱受者意,但當勤布施,不應計余小事。」
4、取禅波羅蜜者:菩薩布施,不求今世福樂,亦不求後世轉輪聖王、天王、人王,亦不求世間禅定樂,爲衆生故,不求涅槃樂。但攝是諸意在一切種智中,不令散亂。
5、取般若波羅蜜者:菩薩布施時,常觀一切有爲作法虛诳、不堅固、如幻如夢。施衆生時,不見有益無益。何以故?是布施物非定是樂因緣,或時得食腹脹而死,或時得財爲賊所害,亦以得財物故,生悭貪心而墮餓鬼中。又此財物有爲相故,念念生滅無常,生苦因緣。複次,此財物入諸法實相畢竟空中,不分別有利、無利。是故菩薩于受者不求恩分,于布施不望果報。設求報,若彼不報則生怨恨。菩薩作是念:諸法畢竟空故,我無所與。若求果報,當求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如布施相,是故不見有益;以畢竟空故,亦不見無益。
※如是于檀波羅蜜邊取五波羅蜜。
48 赒:救濟。
49 鑒:映照,照察,審辨。
5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21:依律製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他的綱領,就是六和敬。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诤」,是和合的表現。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
51 [1]《雜阿含經》卷13(大正2,91a-b)說:「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複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昙所說一切,我今舍(之),別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己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2]《大智度論》卷27(大正25,259b-c)說:「一切法,所謂色、無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如是無量二法門,如阿毗昙攝法品中說」。
[3] 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92:佛說「一切」、「一切有」、「一切法」,只是現實的一切。十二處是一切,一切有的;離了十二處,就沒有什麼可知可說,可修可證的。那些離十二處而有所施設的──超經驗的,形而上的,在佛看來,那是戲論,是無關于實存的幻想,佛總是以「無記」去否定他。
52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280:如布施時,對于施者,受者,施物──「叁輪」,能與無所得的「空慧相應」,或是無分別智相應,深入法性空,不取我相,不取法相,那就是有方便善巧的布施,不爲煩惱所系縛,『能動能出』,名爲「出世間」的「施波羅蜜多」。…施度要叁輪體空,一切修行,一切波羅蜜多,都應這樣的修習。
53 【四維】:2.指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隅。3.指四方。4.指四方邊境。(《漢語大辭典》卷3,p.569)
54 印順導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312:『若…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講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