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宙观沿用之,谓其为耸立于一小世界中央之高山。以此山为中心,周围有八山、八海环绕,而形成一世界(须弥世界)。(《佛光大辞典(六)》,p.5364-p.5364)
[2] 印顺导师《宝积经讲记》,p.84:须弥山,译义为妙高山。拔海八万由旬,为一切山中最高的,所以叫山王。
104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3,大正45,298b16-20︰身者:积聚义、依止义。虽诸根大造并皆积集身根为彼多法依止,积集其中,独得身称。梵云迦耶,此云积聚,故《瑜伽》云︰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虽复迦耶是积聚所依义,翻为身者体义相当,依唐言译。
※另参《佛光大辞典(三)》,p.3015。
105 [1] 阿修罗:梵名Asura,略称修罗。为六道之一,八部众之一,十界之一。又作阿须罗、阿索罗、阿苏罗、阿素罗、阿素洛、阿须伦、阿须轮。意译为非天、非同类、不端正。旧译不酒、不饮酒,或系误译。阿修罗 为印度最古诸神之一,系属于战斗一类之鬼神,经常被视为恶神,而与帝释天(因陀罗神)争斗不休,以致出现了修罗场、修罗战等名词。(《佛光大辞典(四)》,p.3651)
[2] 印顺导师《佛在人间》,p.84-p.85:阿修罗有两大毛病:一、疑:帝释有时与他谈和平,他因为过去的经验,憎厌帝释的狡诈,对他存着绝对不信任的心理,所以造成猜疑的原因,全是由于仇恨。他猜疑成性,连佛说的也不相信。佛对他说四谛,他疑佛对帝释说五谛;佛对他说八正道,他又疑佛对帝释说九正道。二、嫉妒:他怀念须弥山的光荣如意,非常嫉妒战胜了他的帝释。由此猜疑与嫉妒,养成好战的心理。
※另参《大毗婆沙论》卷172,大正27,868a15-c27。
106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8,750a。详参印顺导师《般若经讲记》,p.72。
107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8,750c。详参印顺导师《般若经讲记》,p.99。
108 《妙法莲华经》卷1,大正9,8c、9a:「若于旷野中,积土成佛庙,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若人散乱心,入于塔庙中,一称南无佛,皆已成佛道」。
109 《大毗婆沙论》卷185,大正27,927c。
110 《异部宗轮论》,大正49,17a。
111 这里的「奉持」,梵文为dhArayAmi,有「受持,奉持;记忆」的意思。
112 《大智度论》卷41,大正25,358a17-358b1:
凡有二法:一者名字,二者名字义。如火,能照、能烧是其义;照是造色,烧是火大,是二法和合名为火。若离是二法有火,更应有第三用。除烧、除照,更无第三业,以是故知,二法和合,假名为火。是火名不在二法内,何以故?是法二,火是一,一不为二,二不为一。义以名二,法不相合,所以者何?若二法合,说火时应烧口;若离,索火应得水。如是等因缘,知不在内。若火在二法外,闻火名,不应二法中生火想。若在两中间则无依止处。一切有为法,无有依止处,若在中间,则不可知。以是故,火不在三处,但有假名。
113 《俱舍论》卷5,大正29,29a11-15:
「名」(nAman, name)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句」(pada, phrase)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或能辩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句。「文」(vyaJjana,syllables)者谓字,如说[褒-保+可]、阿、壹、伊等字。
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72(大正36,571c):
俱舍亦以法缘能诠。释云名身者,所谓想、章、字、总说。释曰:以想释名,以章释句,以字释文,以总释身。论云:名谓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约义。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如说于色能生色想,因名生想名为作想。若契约义,想即是名,谓诸贤圣共为契约,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此名想显有诠表故名作想。余义准说。
114 [1] 请参考印顺导师《般若经讲记》,p.132的解释。
[2]「极微和微尘」:印顺导师《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p.232-p.233:
「极微」:法自性,可分为「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五类。说到色法,分为能造的四大,所造的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无表色──十一种,这是《发智论》以来的定说。这些色法(除无表色),常识所得的,都是众多积集的和合色;分析推究到不可再分析时,名为「极微」,如《大毗婆沙论》卷136(大正27,702a)说:「极微是最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搏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见,不可听闻,不可嗅尝,不可摩触:故说极微是最细色。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最细的极微色,是不可析、不可入的色自性,近于古代的原子说。极微是一般眼所不能见,......身所不能触的,也就是感官所不能经验到的。不可再分析,不能说方说圆,因为不这样,可以再分析,就不是极微了。但不可说有质碍,而在实际上,极微是不能单独而住,不离质碍的。不可说有方圆,而实不离方分,所以极微的积集,是中间一微,六分六微。这样的七微和合,成为肉眼所见的最细色。色的极微,分能造的四大极微,所造的眼等极微。所造色极微有十,能造四大也有十。四大极微是互不相离的;四大极微与造色极微,和合而住,成为内而根身,外而器界的一切色。
115 [1] 《大智度论》卷12,大正25,147c16-148a2:
问曰:亦不必一切物皆从因缘和合故有。如微尘至细故,无分;无分故,无和合。叠粗故可破,微尘中无分,云何可破?答曰:至微无实,强为之名。何以故?粗细相待,因粗故有细,是细复应有细。复次,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为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复次,若有极微,则应有虚空分齐,若有分者,则不名极微。复次,若有极微,是中有色香味触作分,色香味触作分,是不名极微。以是推求微尘,则不可得。
[2] 《大智度论》卷89,大正25,691a12-b2:
问曰:微尘第一微细故,不得作分,无分故,无和合,此则定法;是故不得言「一切空,无有定法」。答曰:若微尘是色,则应有分。何以故?一切色皆在虚空中,皆有十方。若微尘是色,则有十分,若有十分,云何是极微?若如汝说「微尘无分者」,则非色,何以故?出色相故。又复色名五情可得,若微尘非五情所得者,云何得知是色?是故微尘但有虚名。眼见粗色,尚可破令空,何况不可见不可触。问曰:微尘细故,五情所不能得,圣人得天眼则见。答曰:天眼见虽细,是色相故,应当有分。若无分,则非色。非色,则天眼不见。以是故天眼亦虚诳妄见。是故圣人以慧眼观世间,则得道。
116 [1] 庐山慧远《鸠摩罗什法师大义》卷下,大正45,137b-137c:
如优楼迦弟子〈说微尘品〉,谓微尘定相有四:色、香、味、触。水微尘有色、味、触,火微尘有色、触,风微尘但有其触。是人离四法别有,以地大故,四法屈地。极小地名为微尘,一切天地诸色之根本,是不可坏相。佛弟子中亦有说微尘处。因佛说有细微色,而细中求细极细者,想以为微尘捊。为破外道邪见及佛弟子邪论故,说微尘无决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指和合,假名为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尘。以佛法中常用二门:一、无我门,二、空法门。无我门者,五阴、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缘,决定有法,但无有我。空法门者,五阴、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缘。从本以来无所有、毕竟空。若以无我门破微尘者,说色、香、味、触为实法。微尘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但说我空,不说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尘色等,皆无所有,不复分别是实是假。
[2] Robinson着.郭忠生译《印度与中国的早期中观学派》,p.307,n.12& n.14:
〔释开仁整理〕就Robinson的考察认为优楼迦(UlUka),就是KaNAda,为《胜论经》(VaiZeSika SUtra)的作者。于《胜论经》中的〈说微尘品〉,有说到微尘是拥有决定相的,那就是「色、香、味、触」等四尘。水的微尘有色、味、触三尘,火的微尘有色、触二尘,而风的微尘但有其触尘。至于众生的话则离四尘而别有组成的原素,那就是以地大所成,这是胜论之主张,他们认为「人类之身体仅是由地大所成,并非是其他原素组织的合成体。」Robinson认为所谓的「四法屈地」的「屈(yield)」应该是「属(belong to)」的误植。也就是说人类由「地」所成,是因为四尘皆属于「地」所摄的缘故。极小的地名为微尘,而为一切天地诸色之根本,且是不可坏相。这是胜论的主张。佛弟子之中也有说微尘,这源于世尊有说「细微的色法」的缘故。所以这些佛弟子在至微至细中更求最微尘的东西,想必认为有可被执取或聚集的实有体。为了要破除外道的邪见,以及佛弟子的邪论的缘故,而说微尘没有决定的相状,只有假名的施设。佛法常说五指和合而假名为拳,因为五指成拳,在五指的紧握中,实拳不可得;在一一的手指中,也同样的没有实拳。以此类推,色等的和合而假名有微尘之名,即可了解。
117 从印顺导师《般若经讲记》,p.128第二至第三行的说明可以明了此处「佛约法身而问,法身不可以三十二相见,须菩提是知道的。」
118 为求法而不惜舍身的布施:
[1]《华严经》卷18(大正9,512b2-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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