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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講義▪P29

  ..續本文上一頁宙觀沿用之,謂其爲聳立于一小世界中央之高山。以此山爲中心,周圍有八山、八海環繞,而形成一世界(須彌世界)。(《佛光大辭典(六)》,p.5364-p.5364)

  [2] 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p.84:須彌山,譯義爲妙高山。拔海八萬由旬,爲一切山中最高的,所以叫山王。

  104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3,大正45,298b16-20︰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並皆積集身根爲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身稱。梵雲迦耶,此雲積聚,故《瑜伽》雲︰諸根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爲身。雖複迦耶是積聚所依義,翻爲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另參《佛光大辭典(叁)》,p.3015。

  105 [1] 阿修羅:梵名Asura,略稱修羅。爲六道之一,八部衆之一,十界之一。又作阿須羅、阿索羅、阿蘇羅、阿素羅、阿素洛、阿須倫、阿須輪。意譯爲非天、非同類、不端正。舊譯不酒、不飲酒,或系誤譯。阿修羅 爲印度最古諸神之一,系屬于戰鬥一類之鬼神,經常被視爲惡神,而與帝釋天(因陀羅神)爭鬥不休,以致出現了修羅場、修羅戰等名詞。(《佛光大辭典(四)》,p.3651)

  [2]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84-p.85:阿修羅有兩大毛病:一、疑:帝釋有時與他談和平,他因爲過去的經驗,憎厭帝釋的狡詐,對他存著絕對不信任的心理,所以造成猜疑的原因,全是由于仇恨。他猜疑成性,連佛說的也不相信。佛對他說四谛,他疑佛對帝釋說五谛;佛對他說八正道,他又疑佛對帝釋說九正道。二、嫉妒:他懷念須彌山的光榮如意,非常嫉妒戰勝了他的帝釋。由此猜疑與嫉妒,養成好戰的心理。

  ※另參《大毗婆沙論》卷172,大正27,868a15-c27。

  106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8,750a。詳參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72。

  107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8,750c。詳參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99。

  108 《妙法蓮華經》卷1,大正9,8c、9a:「若于曠野中,積土成佛廟,乃至童子戲,聚沙爲佛塔,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若人散亂心,入于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

  109 《大毗婆沙論》卷185,大正27,927c。

  110 《異部宗輪論》,大正49,17a。

  111 這裏的「奉持」,梵文爲dhArayAmi,有「受持,奉持;記憶」的意思。

  112 《大智度論》卷41,大正25,358a17-358b1:

  凡有二法:一者名字,二者名字義。如火,能照、能燒是其義;照是造色,燒是火大,是二法和合名爲火。若離是二法有火,更應有第叁用。除燒、除照,更無第叁業,以是故知,二法和合,假名爲火。是火名不在二法內,何以故?是法二,火是一,一不爲二,二不爲一。義以名二,法不相合,所以者何?若二法合,說火時應燒口;若離,索火應得水。如是等因緣,知不在內。若火在二法外,聞火名,不應二法中生火想。若在兩中間則無依止處。一切有爲法,無有依止處,若在中間,則不可知。以是故,火不在叁處,但有假名。

  113 《俱舍論》卷5,大正29,29a11-15:

  「名」(nAman, name)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pada, phrase)者謂章,诠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vyaJjana,syllables)者謂字,如說[褒-保+可]、阿、壹、伊等字。

  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72(大正36,571c):

  俱舍亦以法緣能诠。釋雲名身者,所謂想、章、字、總說。釋曰:以想釋名,以章釋句,以字釋文,以總釋身。論雲:名謂作想。解雲:想者取像,或契約義。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如說于色能生色想,因名生想名爲作想。若契約義,想即是名,謂諸賢聖共爲契約,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此名想顯有诠表故名作想。余義准說。

  114 [1] 請參考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132的解釋。

   [2]「極微和微塵」: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232-p.233:

  「極微」:法自性,可分爲「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爲」──五類。說到色法,分爲能造的四大,所造的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十一種,這是《發智論》以來的定說。這些色法(除無表色),常識所得的,都是衆多積集的和合色;分析推究到不可再分析時,名爲「極微」,如《大毗婆沙論》卷136(大正27,702a)說:「極微是最細色,不可斷截破壞貫穿,不可取舍乘履搏掣;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正,非高非下;無有細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見,不可聽聞,不可嗅嘗,不可摩觸:故說極微是最細色。此七極微,成一微塵,是眼、眼識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最細的極微色,是不可析、不可入的色自性,近于古代的原子說。極微是一般眼所不能見,......身所不能觸的,也就是感官所不能經驗到的。不可再分析,不能說方說圓,因爲不這樣,可以再分析,就不是極微了。但不可說有質礙,而在實際上,極微是不能單獨而住,不離質礙的。不可說有方圓,而實不離方分,所以極微的積集,是中間一微,六分六微。這樣的七微和合,成爲肉眼所見的最細色。色的極微,分能造的四大極微,所造的眼等極微。所造色極微有十,能造四大也有十。四大極微是互不相離的;四大極微與造色極微,和合而住,成爲內而根身,外而器界的一切色。

  115 [1] 《大智度論》卷12,大正25,147c16-148a2:

  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粗故可破,微塵中無分,雲何可破?答曰:至微無實,強爲之名。何以故?粗細相待,因粗故有細,是細複應有細。複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爲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爲色。複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複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

  [2] 《大智度論》卷89,大正25,691a12-b2:

  問曰:微塵第一微細故,不得作分,無分故,無和合,此則定法;是故不得言「一切空,無有定法」。答曰:若微塵是色,則應有分。何以故?一切色皆在虛空中,皆有十方。若微塵是色,則有十分,若有十分,雲何是極微?若如汝說「微塵無分者」,則非色,何以故?出色相故。又複色名五情可得,若微塵非五情所得者,雲何得知是色?是故微塵但有虛名。眼見粗色,尚可破令空,何況不可見不可觸。問曰:微塵細故,五情所不能得,聖人得天眼則見。答曰:天眼見雖細,是色相故,應當有分。若無分,則非色。非色,則天眼不見。以是故天眼亦虛诳妄見。是故聖人以慧眼觀世間,則得道。

  116 [1] 廬山慧遠《鸠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大正45,137b-137c:

  如優樓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但有其觸。是人離四法別有,以地大故,四法屈地。極小地名爲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爲微塵捊。爲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指和合,假名爲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塵。以佛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爲實法。微塵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等,皆無所有,不複分別是實是假。

  [2] Robinson著.郭忠生譯《印度與中國的早期中觀學派》,p.307,n.12& n.14:

  〔釋開仁整理〕就Robinson的考察認爲優樓迦(UlUka),就是KaNAda,爲《勝論經》(VaiZeSika SUtra)的作者。于《勝論經》中的〈說微塵品〉,有說到微塵是擁有決定相的,那就是「色、香、味、觸」等四塵。水的微塵有色、味、觸叁塵,火的微塵有色、觸二塵,而風的微塵但有其觸塵。至于衆生的話則離四塵而別有組成的原素,那就是以地大所成,這是勝論之主張,他們認爲「人類之身體僅是由地大所成,並非是其他原素組織的合成體。」Robinson認爲所謂的「四法屈地」的「屈(yield)」應該是「屬(belong to)」的誤植。也就是說人類由「地」所成,是因爲四塵皆屬于「地」所攝的緣故。極小的地名爲微塵,而爲一切天地諸色之根本,且是不可壞相。這是勝論的主張。佛弟子之中也有說微塵,這源于世尊有說「細微的色法」的緣故。所以這些佛弟子在至微至細中更求最微塵的東西,想必認爲有可被執取或聚集的實有體。爲了要破除外道的邪見,以及佛弟子的邪論的緣故,而說微塵沒有決定的相狀,只有假名的施設。佛法常說五指和合而假名爲拳,因爲五指成拳,在五指的緊握中,實拳不可得;在一一的手指中,也同樣的沒有實拳。以此類推,色等的和合而假名有微塵之名,即可了解。

  117 從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128第二至第叁行的說明可以明了此處「佛約法身而問,法身不可以叁十二相見,須菩提是知道的。」

  118 爲求法而不惜舍身的布施:

  [1]《華嚴經》卷18(大正9,512b2-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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