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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定义与普遍应用(S· N· Tandon)

  「法」的定义与普遍应用

  

  S. N. Tandon

  

  

  

  依据文献记载,dharma〔法〕这个字的使用可以上溯到吠陀时代。这个字更常见的形式是dharman。这两个字都是从字根dhr,1衍生出来的,意思是拥有、维持、维系。

  

  根据印度的古老传统,往昔圣贤曾经亲身体证了「法」,而后透过真言(mantras)2传递给未曾亲身体证「法」的人。这意味了圣贤所体证的「法」必定是稀有而不寻常的,不是寻常人所能体证的。

  

  在此自然会引出一个问题,圣贤所体证的无价之宝到底是什么。就吠陀经典仔细推敲,他们所体证的似乎是宇宙万物(不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的本质或特质。这形成了他们对于「法」的了悟,之后再透过吠陀真言(Vedic mantras)流传后世。

  

  Dharma 和dharman这两个字在印度文献上的使用曾几经变迁。早期,这两个字的意思是「维持、法则、真理、责任、举止、品德或特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字开始延伸出其它的意思,例如「宗教、道德、善事、遵奉宗派或世袭阶级的仪式等等」。

  

  

  

  「法」在文献上的用法例示

  

  研读印度文献可以发现「法」这个字历经世代保留下来两个主要的意义:

  

  维系(为其一般性意义,源于字根dhr)和

  

  本质或特质(为其特殊意义,源自体悟)。

  

  

  

  列举数例:

  

  * Mitr±-varuº± tv± paridhatt±½ dhruveºa dharmaº±.3

  

  愿Mitra-Varuºa 维系你神圣的特质。

  

  

  

  * EŒa dharmo ya eŒa (s³ryah) tapatyeŒa h²da½ sarva½ dh±rayatyeteneva sarva½ dh¥ta½.4

  

  烈焰是太阳的特质。太阳的烈焰维持了宇宙的一切。由于它而万物得以维系。

  

  

  

  * Dharmeºa sarvamida½ parig¥h²tam.5

  

  这一切因其本质而得以维系。

  

  

  

  * Dh±raº±d dharmamity±huh.6

  

  「法」叫做「法」,因为它维系万物。

  

  

  

  *Dharmo vastusvabh±vah sy±t.7

  

  「法」意指一个物件的本质。

  

  

  

  * "Kusal± dhamm± akusal± dhamm±" ti ±disu sabh±vo attho.8

  

  在诸如「善法」和「不善法」的用法中,「法」意指本质。

  

  

  

  * Dhatte dharmah praj±h sarv±h.9

  

  「法」维系一切生命。

  

  

  

  * Sahajo r³patattvañca dharmah.10

  

  「法」意指一个物件的本然性质。

  

  

  

  * Dharmo” str² puºya ±c±re svabh±vopamayoh kratau.11

  

  「法」为非阴性名词,意指功德、行为、本质、类比和献祭。

  

  

  

  * Dharmo” str² suk¥te s±mye svabh±ve na tu somape.12

  

  「法」为非阴性名词,意指善行、平等、本质、简朴。

  

  

  

  * Dharmah svabh±vah ±tm± sy±t.13

  

  「法」意指本质和精神。

  

  

  

  * Dharmah vastuguºar³pe svabh±ve.14

  

  「法」代表事物的品质,事物的本质。

  

  

  

  因此,「法」意味着生命或事物的本然情况或状态,其存在法则,使生命得以维系,存在本身就是存在的正当性。

  

  

  

  The Vedas吠陀经的局限

  

  

  

  毫无疑义,由于吠陀经系根据圣贤对「法」的体悟,而编集成的深奥道理。但是基于下列理由,吠陀经并不能嘉惠于寻常人:

  

  语言古老;

  

  对于「法」缺少足以引起现代人兴趣的系统化说明;及缺少活人的传承,如同往昔圣贤一样,不能引领追随者去实践「法」。

  

  

  

  法句经(Dharma-Sutra)及其后的经论

  

  直接探讨「法」的最古老经文是法句经(又称为Purva-mimamsa)16。据此,「法」意指依循吠陀的训诫善尽责任。这些人致力于负起世袭阶级及各人生阶段(asramas)所应尽的责任。透过这些工作,我们可以清楚看见,祭司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改变古代的法则,让自己在各方面都具影响力。正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由于染上派系色彩,往昔圣贤所体证的「法」的普遍特性,开始丧失其价值。

  

  

  

  后来关于「法」的经论虽然林林总总17,但是由于下列理由,对于「法」的正确理解并无帮助:

  

  这些经论对于「法」的阐述并不一致。

  

  这些经论并未立下清楚而循序渐进的步骤,让人得以步上「法」的道路。

  

  缺少足以补救以上缺失的活人传承。

  

  所有这些经论只能在知识层面上有助于「法」的理解。在「法」的实际体悟上并非必要条件,无法使人如同往昔圣贤般去体证。

  

  

  

  Bhagavadgita即一般所知的薄伽梵歌(The Song Celestial),被认为包含了Upanisadic(奥义书)教法的精华。因为立论高超,而广受称道,是出色的极品。这本书对于「法」的各个层面,有清晰的说明,包括实际修行方面。尽管如此,这本书也只能从知识面来欣赏,因为没有活人的传承,可以把书本的内容带到实际修行上来让人理解教法。

  

  唯有实际修行「法」,才能克服心中的不净,成为开悟的人。去除心中的无明,就能够了悟所有不同品目的「法」,并透过觉照而明白各种「法」的起因。这时所有的疑惑都止息了,永不再生起18。这正是发生在乔达摩佛陀身上的情形,在达到这个阶段时,乔达摩佛陀惊叹道:「我的双眼打开了,见到了我所从未听闻的「法」(Pubbe ananusuttesu dhammesu cakkhum udapadi)」。

  

  

  

  活人的传承

  

  对于佛陀所体悟的各种不同的「法」,三藏经典(Tipitaka)都有详尽的说明。如果没有活人的传承让人在实际体验的层面上了悟这些「法」,仅仅在Tipitaka里记载这些「法」是徒劳无益的,就像把「法」记载在吠陀真言(Vedic mantras)里的情形一样。幸好这样的活人传承依旧存续于今,这要感谢世代相继无私奉献的老师为后代保留了「法」。所有不同根性的人,无论背景如何,都可以从中获益。讨论佛陀所宣说的「法」,也因此才有意义。

  

  

  

  佛陀对于「法」的阐述

  

  佛陀对于「法」的阐述可以简要陈述如下:

  

  1.「法」是不受限的

  

  「法」意指拥有、维持、维系20。也意指本质或特质21。因此,「法」拥有其自身的本质或特质。

  

  存在有两个领域:世俗的领域与超世俗的领域。

  

  整个世俗的领域,从恶道(Niraya-loka)到无色界(Arupa Brahma-loka)都具有无常的特性。同时,五蕴(亦即一切的心物组合)六大(地、火、水、风、空、识),及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及六尘),都具有无常的特性。

  

  凡是无常的都具有生起、消逝、毁坏、灭去〔生、住、异、灭〕的特性。这个特性导致苦。

  

  超世俗的领域,超乎心物的范畴。在本质上是恒常的,具有不生起、不毁坏、永恒、不灭的特性。这个特性导致极乐。

  

  没有任何事物是在这两个领域之外。这两个领域各受制于其本质。就这方面而言,「法」是遍及一切的。所以说:Appamano dhammo(「法」是不受限的。) 22

  

  

  

  2.「法」是心的对象

  

  任何由心中生起的,在其生起的那段时间内,构成了心的「法」。

  

  正如同五根 – 眼、耳、鼻、舌、身 – 各自有其对象,色、声、香、味、触,而第六根---心,则以「法」为其对象。

  

  心的对象,叫做cetasikas,有五十二种品目。可分为两大类:kusala (善法)和 akusala (不善法)。凡对心的主人有益的「法」,就叫做善法;反之,则叫做不善法。(见图一)

  

  同样地,一些其他的用语也广受使用,例如:

  

  puñña dhamma (使心纯净的「法」);

  

  p±pa dhamma (使心不纯净的「法」);

  

  sukka dhamma (使心光明的「法」);

  

  kanha dhamma (使心黑暗的「法」);

  

  ariya dhamma (使心高尚的「法」);

  

  anariya dhamma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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