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其余翼而飞、足而走、身而缘、幽而潜,莫不皆由随业受报,其理易明。方便有余净土,为阿罗汉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而有菩萨与佛应化于其间使之回小向大。阿罗汉即声闻,辟支佛即缘觉,此净土非六凡所能到。实报庄严净土,此由菩萨福慧双修庄严而成,而佛则应化其间使登等觉。故此净土,更非二乘所能到矣。
本表所列,凡圣同居净土可称世间,此外、本是出过三界之清净法界,非可与世间相提并论。今欲随顺世人言说故称之曰正觉世间。至证佛果则为常寂光净土,即身即土无复情器之碍,更不可与世间并作一谈。故不列。
恶劣美善之义如此,择灭创造将如何?曰:欲解此问题,须先知情器世间之结成由于众生之业力,而众生之业力则由于心之所起。是故择灭创造云者,亦曰选择灭除此众生心现之业力结合而成之恶劣世间,而创造美善的正觉世间耳。然此恶劣世间与美善世间,非实有二个世间可以择灭可以创造,又非弃置此恶劣世间而另创造一美善世间。当知世间美恶之分皆由心之染净而别。且自真性观之,本来平等、本来清净、无有差别、具足美善毫无恶劣之可言。然以无始无明住地之力,迷惑熏习昏昧摇动而现种种色色之情与器;然本来虽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圆融周遍,未尝或失。故今之择灭,即择灭其无始无明住地而显其真如心耳,今之创造,即将其本来具有之美善性显发而充实之耳。唯此一心实无有二,故曰世间美恶之分,由心之染净而别。维摩经谓若心清净则世界清净,楞严经谓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择灭创造之义,亦如是而已矣。
第五节 吾之佛法的全系统观
以上四节摄古近人对于佛法之论断略尽,虽有深浅之殊要皆所见未圆。请进观乎佛法的全系统。
一、实证一切法一心真如、达到形而上学目的
一切法、即宇宙万有,一心真如、即心之本体。宇宙万有,为吾人差别心生灭心之所现。虽唯心现情境如梦,脱能实证皆是虚妄,正唯有圆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何以故?以其无有差别无有生灭故;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本来平等本来圆满故;故佛法要在实证。非如世之哲学宗教,或虚悬一的无由自达,或自为束缚愈执愈甚。所谓太极,所谓上帝,所谓天,所谓道,莫不皆然。即近世之所谓形而上学,其意亦无非欲发明宇宙万有之本体而求得一根本解决之道,然亦徒托空言无由实证。不知唯佛法之实证一心真如乃为达到形而上学目的之不二法门也。此大乘佛法之初步。
二、成就圆满的人格及圆满的法界
成就圆满的人格者,质言之即是成佛。佛即梵语佛陀,此云觉者。觉不限于人类,一切众生皆可成佛,故云觉者而不云觉人。法界、即常寂光净土,圆满法界则常乐真净而无情器之隔,即是妙觉佛果。乃依一心真如为本因地而达到于究竟地者也。此则大乘佛法之第二步。
三、随顺无限的世界众生、应化无尽利乐无尽
上二项言圆满之自利,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佛法界真净妙明无障无碍,而其应身化导于世间皆所以利乐一切众生。随顺云者,六道众生业力不同,二乘菩萨觉分各异,依佛慈悲愿力皆能随顺之,使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然而世界无边众生无边,故佛之应化无尽利乐亦无尽也。此大乘佛法之第三步。圆满自利利他,乃为佛法之完全系统。
第二章 佛法的自利利他观
就上章第五节所言,成就圆满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应化无边的世界众生而知佛法之利他。但佛法所称之利非如世间“对待的”“比较的”之利,盖谓利他即真正利他,自利即真正自利。利者,谓由一种方法行为能得到一种“离去苦恼成就安乐”之效果的代名词也。世间一切法不能究竟离苦得究竟乐,唯佛法能究竟离苦得究竟乐,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余法离苦而非究竟,若是比较的离苦得乐而非究竟,是对待的得乐,非真正之利也。试就世间余一切法观之:
┌─名→3 6 1、财……帝国主义………我所有法→1 2 1、前五识
│ 2、色……物种进化主义…贪嗔痴爱→1 2 3
五欲─┼─利→1 2 4 5 6 3、名……名教主义………遍计我法→2 3 2、意 识
│ 4、食……社会主义………能所熏习→1 2 4 3、末那识
│ 5、睡……虚静冥化主义…根本无明→3 4
└─恭敬→6 6、神我…各天神教………遍计我法→2 3 4、藏 识
就本表观之,知世间可称为利者已括尽无余,其要不出名利恭敬,而皆佛法之所应弃者,以其为依识而起之妄法也。试举其显明者言之,如财固可以为利,而财之大者莫如帝国主义据全球而统治之,究其实则财无论大小皆属于前六识之我所有法,有时而尽,非究竟也。其余均可比例而观 兹释佛法于世间法之择灭修治成就:
┌──────┬─────────────────┐
│世法佛法之依│ 佛 法 │
├──────┼─────────────────┤
│前 五 识│…………成所作事智─┐ │
│意 识│……………妙观察智─┤ │
│末 那 识│……………平等性智─┼─一真如法界│
│藏 识│……………大圆镜智─┘ │
└──────┴─────────────────┘
观前表知世法依识而起,观本表知佛法转识成智而契证一真如法界。八识既转,则依识而起之妄法(世间一切)自归择灭,妄法既灭乃为究竟离苦,证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为究竟得乐:
┌解脱安宁乐
佛法┤觉智正遍乐
└法身圆满乐
观此,可知佛法离苦得乐皆在究竟。故所谓利,乃为真正之利。依于斯义,而有本章五节所说。
第一节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世俗所谓自利,不过曰利我之身、利我之家、利我之国等,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迷此不悟,故晓夜孜孜经危难冒万死而不辞,以成其所谓利,然而根本错谬,则以不知自之何在。试就物质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前际后际中际刹那求之亦不可得自,由是远观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自且无有则早夜胶扰以求利,试问所利者谁欤?若是而可称自利,则虽称之为不利可也。故唯佛法为有真自,此自乃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不生不灭,真实自在之自性。必发明乎此,乃能离世间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乐,是为真正的自利。亦“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节 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发菩萨心者,必以大慈悲心护念众生,大方便力普救众生,使之离苦得乐;必至成就无量无边功德,而后乃证无上大菩提果。楞严经云:“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此以利他成就自利,故称“纯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如维摩诘经即此法门也。
第三节 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普救一切众生,愿力虽大但念实施不易,唯佛法乃能具此实施之大能。为求此实施之能力故,先求自得解脱之利,故称“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如往生净土诸经即此法门也。
第四节 不分先后自他等利的佛法
如上所言“利他即所以自利!自利亦所以利他”;是知佛法并无后先,自他等利者也。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
第五节 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他者对我之称。我身之外,世间一切众生皆可以“他”字概括之。然我之与他等是有情,等是世间上之分子,等是迷妄不觉,等是苦海沉沦,等是虚伪,等是无常,而世间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虚幻;以之自利已无效果,以之利他,等是无效果。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推此自利者以利他,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
第三章 佛法应化现代人心之需要
如第一章第五节所言“佛法随顺无限的世界众生,应化无尽,利乐无尽”!吾人心中当有一种感想,即佛法之于当今之世及今人之需要者又为何如是也。本章所言即明斯义,分五节说之。
第一节 佛法契理适机之原则
常理即真实之理:平等无二,本来常住,无有变异真实不虚。此非空言,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无所知。唯佛成大觉明,具大智慧,灵明洞澈,觉照圆满,故能契合无间。且能应此常理发明而显示之,使迷妄众生共知共悟同登正觉。至世间法则迁流无常;因乎时分而生种种差别,众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种种之殊异:若不随顺世间巧施言说,以应其时而投其机,则宜于此者或失于彼,合于过去而不合于现在,故佛法有适化时机之必要!夫契应常理者佛法之正体,适化时机者佛法之妙用,综斯二义以为原则,佛法之体用斯备。若应常理而不适化时机,则失佛法之妙用;适化时机而不契应常理,则失佛法之正体。皆非所以明佛法也。
第二节 佛法随众生现行的原则
佛者、遍法界为身,无有身相,不可思议。其发现于世间者,乃佛应身。应身随众生之身相而显现。众生之身相无量无边,而佛之应身乃亦无量无边,皆随其类而应现。至佛法则平等无二,本无可说,亦无名相。换言之,即佛法之名称亦不可得。世之有佛法流行者,亦随乎众生差别之心而立也。由前之说无佛可见,由后之说无法可说,佛之与法皆随世间众生发现流行。世间众生染有深浅,觉有先后,种种差别,各各不同,而佛法因之亦有种种差别各各不同以应之。约言佛法为八万四千法门。虽云繁多,而利乐众生则一。是为佛法随世界众生现行的原则。
第三节 佛教须应时设化的需要
依上所言,知佛教有应时设化之必要。应时设化者,佛法普度众生之功用也,不能应时设化则失佛法之功用。不宁唯是,若不能应时设化,以发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义,则世人对于佛法将不得其了解。际此末法之世,众生之心,大多昏乱,纵其毁谤,恣其戏弄,嗜欲横流,失于正念,永沉苦海流转生死,或堕恶趣;非特佛法因而衰落,或将有绝灭于世之忧也。
第四节 中国民族于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应化于世,必有时分,必有方所。本节所论,以中国民族为方所,以现在为时分,而明其于佛法之需要。抑民族者有情世间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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