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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乘宗要論 (緒論)▪P2

  ..續本文上一頁。其余翼而飛、足而走、身而緣、幽而潛,莫不皆由隨業受報,其理易明。方便有余淨土,爲阿羅漢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而有菩薩與佛應化于其間使之回小向大。阿羅漢即聲聞,辟支佛即緣覺,此淨土非六凡所能到。實報莊嚴淨土,此由菩薩福慧雙修莊嚴而成,而佛則應化其間使登等覺。故此淨土,更非二乘所能到矣。

  本表所列,凡聖同居淨土可稱世間,此外、本是出過叁界之清淨法界,非可與世間相提並論。今欲隨順世人言說故稱之曰正覺世間。至證佛果則爲常寂光淨土,即身即土無複情器之礙,更不可與世間並作一談。故不列。

  惡劣美善之義如此,擇滅創造將如何?曰:欲解此問題,須先知情器世間之結成由于衆生之業力,而衆生之業力則由于心之所起。是故擇滅創造雲者,亦曰選擇滅除此衆生心現之業力結合而成之惡劣世間,而創造美善的正覺世間耳。然此惡劣世間與美善世間,非實有二個世間可以擇滅可以創造,又非棄置此惡劣世間而另創造一美善世間。當知世間美惡之分皆由心之染淨而別。且自真性觀之,本來平等、本來清淨、無有差別、具足美善毫無惡劣之可言。然以無始無明住地之力,迷惑熏習昏昧搖動而現種種色色之情與器;然本來雖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圓融周遍,未嘗或失。故今之擇滅,即擇滅其無始無明住地而顯其真如心耳,今之創造,即將其本來具有之美善性顯發而充實之耳。唯此一心實無有二,故曰世間美惡之分,由心之染淨而別。維摩經謂若心清淨則世界清淨,楞嚴經謂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擇滅創造之義,亦如是而已矣。

  第五節 吾之佛法的全系統觀

  以上四節攝古近人對于佛法之論斷略盡,雖有深淺之殊要皆所見未圓。請進觀乎佛法的全系統。

  一、實證一切法一心真如、達到形而上學目的

  一切法、即宇宙萬有,一心真如、即心之本體。宇宙萬有,爲吾人差別心生滅心之所現。雖唯心現情境如夢,脫能實證皆是虛妄,正唯有圓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何以故?以其無有差別無有生滅故;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本來平等本來圓滿故;故佛法要在實證。非如世之哲學宗教,或虛懸一的無由自達,或自爲束縛愈執愈甚。所謂太極,所謂上帝,所謂天,所謂道,莫不皆然。即近世之所謂形而上學,其意亦無非欲發明宇宙萬有之本體而求得一根本解決之道,然亦徒托空言無由實證。不知唯佛法之實證一心真如乃爲達到形而上學目的之不二法門也。此大乘佛法之初步。

  二、成就圓滿的人格及圓滿的法界

  成就圓滿的人格者,質言之即是成佛。佛即梵語佛陀,此雲覺者。覺不限于人類,一切衆生皆可成佛,故雲覺者而不雲覺人。法界、即常寂光淨土,圓滿法界則常樂真淨而無情器之隔,即是妙覺佛果。乃依一心真如爲本因地而達到于究竟地者也。此則大乘佛法之第二步。

  叁、隨順無限的世界衆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

  上二項言圓滿之自利,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佛法界真淨妙明無障無礙,而其應身化導于世間皆所以利樂一切衆生。隨順雲者,六道衆生業力不同,二乘菩薩覺分各異,依佛慈悲願力皆能隨順之,使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然而世界無邊衆生無邊,故佛之應化無盡利樂亦無盡也。此大乘佛法之第叁步。圓滿自利利他,乃爲佛法之完全系統。

  第二章 佛法的自利利他觀

  就上章第五節所言,成就圓滿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應化無邊的世界衆生而知佛法之利他。但佛法所稱之利非如世間“對待的”“比較的”之利,蓋謂利他即真正利他,自利即真正自利。利者,謂由一種方法行爲能得到一種“離去苦惱成就安樂”之效果的代名詞也。世間一切法不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唯佛法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余法離苦而非究竟,若是比較的離苦得樂而非究竟,是對待的得樂,非真正之利也。試就世間余一切法觀之:

  ┌─名→3 6 1、財……帝國主義………我所有法→1 2 1、前五識

  │ 2、色……物種進化主義…貪嗔癡愛→1 2 3

  五欲─┼─利→1 2 4 5 6 3、名……名教主義………遍計我法→2 3 2、意 識

  │ 4、食……社會主義………能所熏習→1 2 4 3、末那識

  │ 5、睡……虛靜冥化主義…根本無明→3 4

  └─恭敬→6 6、神我…各天神教………遍計我法→2 3 4、藏 識

  就本表觀之,知世間可稱爲利者已括盡無余,其要不出名利恭敬,而皆佛法之所應棄者,以其爲依識而起之妄法也。試舉其顯明者言之,如財固可以爲利,而財之大者莫如帝國主義據全球而統治之,究其實則財無論大小皆屬于前六識之我所有法,有時而盡,非究竟也。其余均可比例而觀 茲釋佛法于世間法之擇滅修治成就:

  ┌──────┬─────────────────┐

  │世法佛法之依│ 佛 法 │

  ├──────┼─────────────────┤

  │前 五 識│…………成所作事智─┐ │

  │意 識│……………妙觀察智─┤ │

  │末 那 識│……………平等性智─┼─一真如法界│

  │藏 識│……………大圓鏡智─┘ │

  └──────┴─────────────────┘

  觀前表知世法依識而起,觀本表知佛法轉識成智而契證一真如法界。八識既轉,則依識而起之妄法(世間一切)自歸擇滅,妄法既滅乃爲究竟離苦,證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爲究竟得樂:

  ┌解脫安甯樂

  佛法┤覺智正遍樂

  └法身圓滿樂

  觀此,可知佛法離苦得樂皆在究竟。故所謂利,乃爲真正之利。依于斯義,而有本章五節所說。

  第一節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世俗所謂自利,不過曰利我之身、利我之家、利我之國等,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迷此不悟,故曉夜孜孜經危難冒萬死而不辭,以成其所謂利,然而根本錯謬,則以不知自之何在。試就物質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前際後際中際刹那求之亦不可得自,由是遠觀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自且無有則早夜膠擾以求利,試問所利者誰欤?若是而可稱自利,則雖稱之爲不利可也。故唯佛法爲有真自,此自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不生不滅,真實自在之自性。必發明乎此,乃能離世間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樂,是爲真正的自利。亦“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節 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發菩薩心者,必以大慈悲心護念衆生,大方便力普救衆生,使之離苦得樂;必至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而後乃證無上大菩提果。楞嚴經雲:“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此以利他成就自利,故稱“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如維摩诘經即此法門也。

  第叁節 爲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普救一切衆生,願力雖大但念實施不易,唯佛法乃能具此實施之大能。爲求此實施之能力故,先求自得解脫之利,故稱“爲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如往生淨土諸經即此法門也。

  第四節 不分先後自他等利的佛法

  如上所言“利他即所以自利!自利亦所以利他”;是知佛法並無後先,自他等利者也。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

  第五節 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他者對我之稱。我身之外,世間一切衆生皆可以“他”字概括之。然我之與他等是有情,等是世間上之分子,等是迷妄不覺,等是苦海沈淪,等是虛僞,等是無常,而世間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虛幻;以之自利已無效果,以之利他,等是無效果。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推此自利者以利他,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

  第叁章 佛法應化現代人心之需要

  如第一章第五節所言“佛法隨順無限的世界衆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吾人心中當有一種感想,即佛法之于當今之世及今人之需要者又爲何如是也。本章所言即明斯義,分五節說之。

  第一節 佛法契理適機之原則

  常理即真實之理:平等無二,本來常住,無有變異真實不虛。此非空言,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無所知。唯佛成大覺明,具大智慧,靈明洞澈,覺照圓滿,故能契合無間。且能應此常理發明而顯示之,使迷妄衆生共知共悟同登正覺。至世間法則遷流無常;因乎時分而生種種差別,衆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種種之殊異:若不隨順世間巧施言說,以應其時而投其機,則宜于此者或失于彼,合于過去而不合于現在,故佛法有適化時機之必要!夫契應常理者佛法之正體,適化時機者佛法之妙用,綜斯二義以爲原則,佛法之體用斯備。若應常理而不適化時機,則失佛法之妙用;適化時機而不契應常理,則失佛法之正體。皆非所以明佛法也。

  第二節 佛法隨衆生現行的原則

  佛者、遍法界爲身,無有身相,不可思議。其發現于世間者,乃佛應身。應身隨衆生之身相而顯現。衆生之身相無量無邊,而佛之應身乃亦無量無邊,皆隨其類而應現。至佛法則平等無二,本無可說,亦無名相。換言之,即佛法之名稱亦不可得。世之有佛法流行者,亦隨乎衆生差別之心而立也。由前之說無佛可見,由後之說無法可說,佛之與法皆隨世間衆生發現流行。世間衆生染有深淺,覺有先後,種種差別,各各不同,而佛法因之亦有種種差別各各不同以應之。約言佛法爲八萬四千法門。雖雲繁多,而利樂衆生則一。是爲佛法隨世界衆生現行的原則。

  第叁節 佛教須應時設化的需要

  依上所言,知佛教有應時設化之必要。應時設化者,佛法普度衆生之功用也,不能應時設化則失佛法之功用。不甯唯是,若不能應時設化,以發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義,則世人對于佛法將不得其了解。際此末法之世,衆生之心,大多昏亂,縱其毀謗,恣其戲弄,嗜欲橫流,失于正念,永沈苦海流轉生死,或墮惡趣;非特佛法因而衰落,或將有絕滅于世之憂也。

  第四節 中國民族于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應化于世,必有時分,必有方所。本節所論,以中國民族爲方所,以現在爲時分,而明其于佛法之需要。抑民族者有情世間也,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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