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属于世俗谛,而不是究竟谛,它们还是被收录于《阿毗达摩论》的《人施设论》。所以在第八章的结尾里,作者将简要地讨论概念。它们也被称为“名”:四无色蕴被称nama(名),因为它们“倾向”或“转向”于目标以识知它。它们也因为“导致倾向或转向”(namana)而被称为nama(名),因为它们互相导致另一者倾向于目标。涅槃纯粹基于“导致倾向”而被称为nama(名),因为涅槃通过作为“所缘增上缘”,而导致毫无瑕疵的出世间心与心所倾向或转向它本身。剩余的是概念:概念有两种:“意义概念”与“名字概念”。前者是通过概念所表达的意义;后者是表达该意义的名字或名称。例如:识知具有某种体形与性格、遍体生毛、具有四只脚的家畜是“狗”的观念是“意义概念”;“狗”这名称则是“名字概念”。意义概念是“所知概念”;名字概念是“令知概念”。所知概念如何?“地”、“山岳”等词是依元素的变化而命名。“屋子”、“马车”、“货车”等词是依材料的组成而命名。“人”、“个人”等词是依五蕴而命名。“方向”、“时间”等词是依日月等的运行而命名。“井”、“山洞”等词是依没碰撞而命名。“遍相”等词是依各自的元素与心智的修习而命名。虽然这一切不同的事物,在究竟上是不存在的,但能依作为究竟法的影像,而成为心的所缘(目标、对象)。它们被称为概念,是因为它们被有情依这或那方面,而想像、计算、明了、表达与识知,这种概念因所知而得其名。助读说明:所知概念与意义概念相同。于此,作者列举了各种不同的意义概念:地、山岳等被称为形状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事物的形状。屋子、马车、村落等被称为组合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事物的组合。东、南、西、北等被称为方向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方向。早晨、中午、星期、月等被称为时间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时间的单位。井、山洞等被称为空间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没有可触及物的空间。遍相等被称为相概念,因为它们相等于通过禅修而获得的心之影像。
令知概念:由于其令知而名为概念。它形容名字、命名等。它有六种:一、真实的直接概念;二、不真实的直接概念;三、通过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四、通过不真实的真实概念;五、通过真实的真实概念;六、通过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例如:当以“色”、“受”“名”等词宣称在究竟上存在之法时,它被称为“真实的直接概念”。当以“土地”、“山岳河海”等词宣称在究竟上不存在之法时,它被称为“不真实的直接概念”。当知其余四项的是结合两种:于此,“拥有六神通的人”是“通过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因为神通是究竟真实的,但“拥有者”只是由心想像构成。“女人的声音”是“通过不真实的真实概念”,因为声音是究竟存在的,但女人则不是如此。“眼识”是“通过真实的真实概念”,因为眼净色及依靠它而生起的识都是究竟存在的。“国王的儿子”是“通过不真实的不真实概念”,因为国王及儿子两者都不是究竟存在的。总结:以眼识心路过程跟随颜色,以耳识心路过程跟随语音,以鼻识心路过程跟随香臭,以舌识心路过程跟随味道,以身识心路过程跟随触觉,再通过随后生起的意门心路过程所领受的概念,而得知其意义(所知概念),当知这些概念受到世俗法所设。备注:涅槃与概念是能作为其他法之缘的缘法,但它们不是缘生法或有为法,因为它们不是由于因缘和合而生。《殊胜义注》巴、页三九二;英、页五○一。于此有个英文及中文不能表达的双关语:nama(名),它是源自意为“倾向”或“转向”的动词词根nam。
什么是布施?促使施与他人适当之物的“思”,是为布施。思是指在布施当时生起的意志、意愿,被称为脱欲思,意思是脱俗欲或舍弃。只有具备此思的舍弃行动,才能形成真正的布施。巴利经典提及两种布施:思施和物施。为何布施之物也被称为布施?虽然只有思才会产生出业报,物质不能有业报,因为思是意业。但是,只在拥有布施物时所生起的思,才算是布施,因此布施之物,也是布施的重要条件之一。《巴利律藏》将布施之物分为四种:食物、袈裟、住所、药物,即比库的四资具必需品。《巴利经藏》将布施之物分为十种:食物、饮品、衣服、交通工具、花、香粉、药膏、床、住所、灯火。《巴利论藏》将布施之物分为六种:色、声、香、味、触、法,因为世间的一切事物,皆被归纳于这六所缘。思(意愿)是布施,因为它促使实行布施;布施之物是布施,因为它可用来行布施。布施的特相是舍弃。它的执行作用是消灭对布施之物的执着;成就作用是获得无瑕的财富。它的现起是不执着:即在施者的心中感到从执着物品中解放出来;或知道布施有助于投生善道与获得财富,在想到布施的果报时,施者知道布施将使他投生至人间或天界并获得财报。近因是拥有可布施之物,若没有东西可布施,则不可能有布施的善行发生,而只是空想罢了。依布施之物分为财施和法施二种,财(物)施:布施饭、衣、钱财、物品等东西为物施。当向比库供养四资具时,它也被称为资具施。以讲座、印经等方式来弘扬佛法,是属于法布施。佛陀说,法施是至上的布施。布施须具足三个条件:施者、布施之物、受者。若说只在进行仪式之后才算布施是不正确的,因为仪式并不是布施的重要条件。关于法施,在这个时代,有些人并没有能力说法,但是为了做法布施而捐钱印赠佛书、贝叶经等。虽然赠送佛书并不算是真正的法施,但由于读者会在阅读书中导向涅槃的指导之下而从中得益,因此可视赠送佛书者已做了法施。就有如某人并没有药给病人,但他却有治病的药方。当依药方配药服下后,病人痊愈了。虽然那人并没有真正给药,但由于他那有效的药方,他被视为治好那病人。同样地,虽然印赠佛书的人自己并不能教佛法,但是他已令阅读佛书的人获得佛法的知识,因此可以被视为布施佛法的人。在布施时,只是对布施的因果有醒觉心已足以形成智相应施。“每当布施时都须具备观智:我这施者是无常;布施之物也是无常;受者也是无常。无常的我,布施无常的东西给无常的受者。”这个训诫只是为了鼓励修习观智,不可误以为没有观智的布施即是智不相应施。事实上,欲培育观智的人首先必须舍弃我、他、男人、女人的观念,即我和自己的假相,而只观照他们为名色法。接下来必须观照与了解这些名色法的本质是无常、苦、无我。若不能分别名法和色法,而只是以世俗的观念来省察“我、布施之物、受者都是无常。”则真正的观智不可能生起。
三、戒律 比库: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见怖畏等义。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释:“乞讨者为比库,遵从于行乞者为比库,持割截衣者为比库。”《清净道论》中说:“比库者,以应见到轮回的怖畏,或应持割截衣等,获得这样名称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汉传佛教依梵语bhikùu音译为“比丘、苾刍”等,含有破恶、怖魔、乞士等义。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所不同。现在使用“比库”指称巴利语传承的佛世比库僧众及南传上座部比库僧众;而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称源自梵语系统的北传僧尼。
“梵行”有两种定义:狭义的梵行是指远离男女生活,如八戒中的“离非梵行学处”即是。广义的梵行是指出家修行的生活,如说“勤修梵行”等即是。“犍度”为北传佛教梵语skandha的古音译,今依巴利语音译为“堪塔咖”,原意为“蕴”,在律藏中是“篇”“章”的意思。“戒羸”——“羸”即羸弱;软弱无力。即对比库的状态不满,不喜欢梵行的生活,想要还俗,称为“戒羸”。阿兰若:除村落及村落近郊外。
沙马内拉:巴利语sàma
era的音译。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汉传佛教依梵语音译为“沙弥”。附带提一下:汉传佛教把梵语÷ràma
eraka讹略为“沙弥”。如果把“沙弥”转写为巴利语则为sàm
。sàm
意为“主人”、“物主”、“丈夫”。在佛世时的古印度,奴隶、仆人称他们的主人为“沙弥”,妇女称她们的丈夫也为“沙弥”。同时,“沙弥尼”(sàmin
)则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因此,不宜把巴利语sàma
era讹略成“沙弥”。
皈依:或归依,依靠;庇护所,避难所。皈依的对象有三,称为“三皈依”或“皈依三宝”。三宝,即佛、法、僧。皈依三宝是指以佛、法、僧作为皈依处或庇护所。
戒:有行为、习惯、品质、本性、自然等义,通常也指道德规范、好品质、良善的行为、佛教的行为准则等。《清净道论》中解释:“以什么意思为戒呢?以戒行之义为戒。为何称为戒?正持——以身业等好习惯的无杂乱性之义;或确持——以住立于善法的持续性之义。这两种意思实是通晓语法者所允许。但也有人以头义为戒,以清凉义为戒,用如是等方式来解释其义。”“戒”有时也作为“学处”的别名,如在家学处包括五戒、八戒等,出家学处包括十戒、具足戒等。
学处:或译作学足。sikkhà意为学,学习,训练;pada意为足,处所。学处亦即是学习规则,戒条。
《小诵注》中说:“应当学故为学;以此作为足故为足。学之足为学足,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又或者说为根本、依止、立足处[为学处]。”
十种学处:又作十戒,即沙马内拉应学习的十种行为规则。这十种学处依次是:离杀生,离不与取,离非梵行,离虚妄语,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离非时食,离观听跳舞、唱歌、音乐、表演,离妆饰、装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离高、大床座,离接受金银。
伍波萨他:巴利语uposatha的音译。该词源于梵语upavasatha。若从词源学的角度…
《巴利名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