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来分析,由近 随 + vas(住)+atha组成,直译为“近住”,即在特定的日子里持斋戒的意思。伍波萨他有三种意思:1.一个月当中特定的日期——斋日。古印度的历法属于太阴历,一年分十二个月,月份按月亮绕地球运转的周期推算。推算方法是从每个月圆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现(黎明)时开始算起,到下一个月圆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现为至结束 ,约三十天(小月为二十九天)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此,每个月又可分为两个半月:从月圆日翌日开始到月黑日为“黑月”,从月黑日翌日开始到月圆日为“白月”。其中,月黑日与月圆日两天皆称为“十五日”。若遇小月,月黑日也可以在十四日。于是,在每半个月中,第八日、第十四和第十五日皆称为“伍波萨他日”或“斋日”。斋日的日期约相当于中国夏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廿九与三十日。2.八戒:自从佛陀在世时开始,在家居士就有于每个月的斋日来到塔寺,亲近僧团,听闻佛法,受持八戒的传统。由于八戒多数是在“伍波萨他日”受持的,所以称为“具足八支(条)的伍波萨他戒法”。3.僧团举行的甘马之一——诵戒。佛陀规定:比库僧应在每个月的月圆日和月黑日两天举行伍波萨他。在这一天,共住同一界内的所有比库僧应齐集界场,举行伍波萨他甘马,念诵戒本《巴帝摩卡》。
律藏:乃世尊为诸弟子制定的戒律教诫和生活规则。《律藏》按照内容可分为《经分别》、《篇章》、《附随》三大部分。缅文版编为《巴拉基咖》、《巴吉帝亚》、《大品》、《小品》和《附随》五大册。《经分别》是对比库和比库尼两部戒经——《巴帝摩卡》的解释,其中解释《比库巴帝摩卡》的部分称为《大分别》; 解释《比库尼巴帝摩卡》的部分则称为《比库尼分别》。《篇章》又分为《大品》和《小品》两大部分,《大品》有10篇,《小品》有12篇,共22篇。
巴帝摩卡:巴利语pàtimokkha的音译,有上首、极殊胜、护解脱等义。《律藏大品诵戒篇》中解释:“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头首,此是诸善法之上首,因此称为“巴帝摩卡”。”律注《疑惑度脱》中说:“巴帝摩卡为极殊胜、极上首、极尊、极上之义。”《清净道论》中说:“若他看护、保护此者,能使他解脱、脱离恶趣等苦,所以称为“护解脱”。”巴帝摩卡可分为戒和经籍两种:1.戒巴帝摩卡——比库、比库尼应持守的巴帝摩卡律仪戒。其中,比库巴帝摩卡共有227条,比库尼巴帝摩卡有311条。2.经籍巴帝摩卡——僧团每半月 半月应念诵的戒经。有两部戒经,即《比库巴帝摩卡》和《比库尼巴帝摩卡》。汉传佛教依梵语音译为“波罗提木叉”等,意为别解脱、从解脱、随顺解脱等,其音、义与巴利语有所不同。
篇:巴利语khandhaka, 源于khandha (蕴,聚 积聚),意为“篇章”“章节”。在《律藏》中,将有关授戒、诵戒、雨安居、自恣等僧团的生活规则进行分门别类,编集成22个部分,总称为《篇章》,其中的每个部分也称为“篇”。如有关出家、授戒的部分称为“大篇”等。汉译古律依梵语音译为犍度、揵度等。
巴拉基咖: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pàràjika的音译,直译作“他胜”,意为已被打败或失败。汉传佛教音译为波罗夷、波罗市迦,也意译为断头、退没等。
桑喀地谢沙: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saghàdisesa的音译,直译作“僧始终”。其由sagha(僧伽;僧团)+àdi(最初;开始;首先)+ sesa (残余;剩下;剩余) 三词组合而成。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在《律藏》中解释说:“僧始终者,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给与退回原本、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以此而说为“僧始终”。”汉传佛教依梵语sa
ghàva÷eùa音译为“僧伽婆尸沙”,意译为“僧残”。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别。
马那答:巴利语mànatta的音译。意即为了表达对比库们的敬意,而使比库们对他感到满意。乃是僧团对违犯了“僧始终学处”而想要恢复清净的比库所作出的处理方式。履行马那答的时间通常为六夜。汉传佛教依梵语mànatva音译为“摩那埵”。
不定:比库学处之一,意为不确定,不能肯定。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僧始终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这一类学处只有两条。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nissaggiya pàcittiya的音译。尼萨耆亚,意为应舍弃的;巴吉帝亚,意为令心堕落。故可译作“应舍弃的心堕落”、“舍心堕”。此一类学处共有三十条,是关于衣、敷具、金钱、钵、药品等物品方面的规定。凡是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应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中、在两三众中,或在一人面前舍弃。舍弃之后再忏悔其罪。汉传佛教依梵语naitsargika pràya÷cittika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等,意译为“舍堕”。
巴吉帝亚:比库学处之一,为巴利语pàcittiya的音译,意为令心堕落。义注解释说:“令心堕落为巴吉帝亚。”在《附随》中说:“所谓“巴吉帝亚”者,请听如实而说:令善法堕落,违犯圣道,心处于迷妄的状态,因此如是说。”这一类学处共有九十二条。违犯的比库需向另一位比库忏罪。汉传佛教依梵语pràya÷cittika音译为波逸提、波夜提,意译为“堕”,谓犯此戒而不忏悔者必堕落地狱故。
众学法:比库学处之一,即应当学习之法。这一类学处主要是关于出家众行止威仪的规定。假如比库以不恭敬的态度违犯这一类学处,则犯恶作罪。梵行:意为清净、尊贵、值得赞叹的行为;或如清净、尊贵的诸佛、独觉佛、出家圣弟子等清净者们的生活方式。
上人法:又作过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与证量,包括禅那、解脱、神通、证果等。在《律藏》中解释:“上人法名为禅那、解脱、定、等至、智见、修道、证果、断烦恼、心离盖、乐空闲处。”
甘马:巴利语kamma的音译,意为业,行为,造作。以译音出现时,则专指僧团的表决会议。汉传佛教依梵语karma音译为“羯磨”。
界场:巴利语s
mà。共住在一所寺院或某一区域内的僧团为了举行诵戒、授具足戒、入雨安居、自恣等甘马而设立的特定场所或建筑物。若是陆地上的界场,必须以石块等标明界相。汉传佛教多以土、木、石、砖等筑成高于地面的三层平坛,作为传授戒法之处,故称“戒坛”。其形式、作法等与上座部佛教有较大出入。
瓦萨:巴利语vassa的音译,即戒龄、僧龄。比库每度过一年一度的雨季安居,其戒龄则增加一岁。因雨季安居的巴利语为vassa,故比库度过了几个雨安居,则计算为多少瓦萨。汉传佛教借世俗腊月除夕受岁为腊,故称僧尼受具足戒后之年数为“戒腊”。今不用此说。
戒师:直译为亲教师,意即亲近教导的老师,乃出家弟子对其受戒师父的尊称。巴利语upajjhàya源自动词“专注,注意” 。如律注中说:“能注意各种[大小]罪者为戒师。对于比库来说,只要不还俗,他终生只有一位戒师。但对于沙马内拉来说,只要他从另外一位长老比库处受皈戒并礼请其为戒师,则他与原先戒师之间的师徒关系自动失效。汉传佛教依梵语upàdhyàya音译为邬波驮耶,讹略为和尚、和上、和阇等。
老师:又可音译为阿吒利亚。即能传授弟子法义知识及教导正确行为之师。律注中说:“能教导正行与行止者为老师。一位比库有四种老师:1.出家时的剃度授戒师;2.受具足戒时的教授师和读甘马师;3.教授戒律、佛法、禅修业处等的老师;4.依止师。汉传佛教依梵语àcàrya音译为阿阇梨、阿遮利耶等。
长老:又作上座。一般是指十个瓦萨或以上的比库。有时相对于瓦萨较小的比库来说,大瓦萨比库也可称为上座或较年长者。
下座:直译为新的。相对于瓦萨较大的比库来说,瓦萨小的比库即是下座。
未受具戒者:除了比库、比库尼之外的在家人和其他出家众皆称为“未受具戒者”。
近事男:巴利语upàsaka的直译,即亲近奉侍三宝的男子。又作净信男,清信士,居士;为已归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译作优婆塞、邬波索迦、伊蒲塞等。女子则称为近事女(优婆夷)。
净人,巴利语kappiyakàraka,简称kappiya,意为使事物成为比库或僧团允许接受和使用的未受具戒者。也包括为比库或僧团提供无偿服务者。
贼住者:以邪恶之心自行剃发披衣、示现出家形象或冒充比库者。有三种贼住者:形相之贼、共住之贼和俱盗之贼。这三种贼住者皆不得出家及受具足戒。
衣:原意为衣、布,特指出家众所披之衣。比库有三衣,即桑喀帝、上衣和下衣。但沙马内拉只有上衣和下衣,无桑喀帝。
袈裟:巴利语kàsàya或kàsàva的音译。即僧人所披之衣。“袈裟”原指橘黄色、红黄色、褐色或棕色。因为出家众所披之衣通常都染成橘黄色或黄褐色不等,所以,染成这种颜色之衣即称为袈裟衣、染色衣,或直接称为袈裟。
桑喀帝:巴利语sa
ghà
的音译。意为重衣,复衣,重复衣;因须缝制成两重而作,故名。有时把桑喀帝和上衣重叠在一起披着也合称为“桑喀帝”。
古音译为僧伽梨、僧伽胝等。
上衣:uttara意为上面的;àsa
ga意为衣着。即上身披着之衣。古音译为郁多罗僧、嗢多罗僧等。
下衣:直译为内衣。antara意为里面的,中间的;vàsaka意为穿着的。穿下衣时围腰下着如裙,上掩脐轮,下盖双膝。古音译为安陀会、安怛婆沙等。
齿木:又作牙枝。古印度人用来刷牙洁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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