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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名相▪P5

  ..续本文上一页的细木条。其长约一拃手不等,一头削尖可剔牙,一头留有纤维可刷牙。汉传佛教将之讹作“杨枝”。然一切木料皆可作齿木,并非独用杨柳枝。

  钵:巴利语patta的古音译。为僧众行乞资身之器,比库随身八物之一。其状扁圆形,用以盛食物。在材质上,世尊允许比库使用铁钵和陶钵两种。

  时限药:限于明相出现后至日正中时之间的时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时限药分为噉食和嚼食两类。

  噉食:也作正食,软食,蒲膳尼食。律藏中说:“五种食物名为噉食:饭、面食、炒粮、鱼和肉。” a.饭——由稻谷、麦等七谷的米粒所煮成的饭和粥。b.面食——以麦为原料制成的面制品。c.炒粮——由七谷经烘炒而成;也包括将稻谷炒后所捣成的粉。d.鱼——包括鱼鳖虾蟹、贝类等一切水生动物。e.肉——禽、兽类的肉、骨、血、皮、蛋等。

  嚼食:也作硬食,不正食,珂但尼食。khàdana, 即咀嚼之义。嚼食是指须经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块茎类等。律藏中说:“除了五种噉食、时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之外的其他食物名为嚼食。”除了五类噉食以外,一般上用来当食物食用的都可以归纳为嚼食。例如:蔬果瓜豆等等。除此之外,麦片、美禄、好力克、阿华田、豆浆、番薯汤、可可、巧克力、奶酪及三合一咖啡也不许在非时服用。根据斯里兰卡及泰国佛教的传承,不加奶精的纯咖啡可以在非时服用。

  三种清净鱼、肉:没有看见、没有听说以及不怀疑为了自己而宰杀的鱼虾、动物之肉。这是佛陀允许比库食用的三种肉类。《律藏大品》中说:“诸比库,不得明知而食用指定杀的肉。若食用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三种清净的鱼和肉:不见,不闻,不疑。”(Mv.294)不见——施主所拿来供养的肉,是比库并没有看见这是专为比库们宰杀的动物、鱼虾。不闻——所拿来供养的肉,是比库并没有听说这是专为比库们宰杀的动物、鱼虾。不疑——知道这是排除了见疑、闻疑,以及两者俱非疑的鱼、肉。若比库见到人们手里拿着网笼等离开村子走进山林,第二天进入该村托钵时得到有鱼、肉的食物,他由于见到而怀疑“这是否是为了比库们而杀的?”这称为“见疑”而不能接受。若无疑者则可接受。但若问明这并非为了比库们而杀的之后则可食用。对于“闻疑”则是并没有看见却因听说而起疑。对于“两者俱非疑”则是既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说,但却怀疑是为了比库们而杀的。对于这三种清净鱼、肉,在律注的“破僧学处”中有详细解释。(Pr.A.410)

  时分药:只限制比库于一天之内食用的水果汁以及未煮过的蔬菜汁。例如芒果汁、苹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世尊在《律藏药篇》中说:“诸比库,我允许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叶汁,除了菜汁 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诸比库,允许一切甘蔗汁。”(Mv.300)

  根据律藏的注释,大型水果以及一切其他种类的谷物皆被视为是随顺于谷类的,其汁不可用来作时分药。例如椰子汁、西瓜汁、哈蜜瓜汁等。

  时分药的制作方法是:由沙马内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冷水压挤后,经过滤而成。滤过了的汁可以加进冷开水、糖或盐饮用。

  任何经煮过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后饮用,因为该汁一旦煮过则成了时限药。不过,放在太阳下面加温是允许的。

  七日药:允许比库在七天之内存放并食用的药。有五种七日药,即:生酥、熟酥、油、蜂蜜和糖。

  终生药:又作尽寿药。即没有规定食用期限的药品。此类药一般上是用来治病而不当食物吃用。

  作净:巴利语kappiyaü karoti的直译, 意即“使…成为许可的”。如果比库接到含有种子的水果或瓜豆蔬菜等的供养时,应先作净后才可食用。有五种作净的方法:1.用火损坏,2.用刀损坏,3.用指甲损坏,4.无种子,5.种子已除去。

  明相出现:又作黎明,破晓;即天刚亮的时候。时间约在日出前的30-35分钟之间不等。同时,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现时刻也不同。佛教以明相出现作为日期的更替,而非午夜12点。有许多标志可以辨认明相出现,如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色转为蓝白色,鸟儿开始唱歌,可以看清不远处树叶、建筑物等的颜色,不用打手电筒也可看清道路等。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现时刻并不相同。

  日正中时:又作正午,即太阳正好垂直照射于所在地点的经线上的那一刹那,日影一偏即为非时 (过午)。不同地区的日正中时并不相同,所以不能以中午12点来计算。同时,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日正中时也不同。

  坐卧处:由巴利语sena(sayana卧具;床)+ àsana(坐具;座位)组合而成。根据经律的上下文,senàsana含有两种意思。如果指的是住所、住处,则应翻译为“坐卧处”。如果指的是生活起居的用具,如床、椅子、褥垫等,则应翻译为“坐卧具”。

  善至张手:张手,又作搩手,拃手。即手掌张开后由拇指到小指(或中指)两端之间的长度。义注中说:善至张手等于中等身材之人的三张手,建筑师肘尺的一个半肘长。但根据泰国的算法,善至的一张手是常人的1.33倍。若在“张手”之前没有特别加上“善至”,则是指常人的张手。在律藏中较常用到的长度单位是:1寻=4肘,1伸手所及=2.5肘;

  1肘=2张手;1张手=12指宽;1指宽=7谷。

  林野:即远离村庄市镇的山林、荒郊、野外。古音译为阿兰若、阿练若等。有住林野习惯的比库则称为“林野住者”。

  雨安居:在印度、缅甸、泰国等热带国家一年可以分为热季、雨季和凉季三个季节。根据佛制戒律,在雨季四个月当中的三个月期间应停止到处云游参学,安住在一固定的住所度过雨安居,精进禅修。雨安居可以分为“前安居”和“后安居”两种,皆为期三个月。前安居的时间在每年阳历7月月圆日的次日至10月的月圆日,约相当于中国农历的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后安居则再推迟一个月。汉传佛教以农历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为安居期 (比印度古历早两个月),因时值汉地夏季,故称“结夏”。其时间、做法皆与上座部佛教有异。

  咖提那:巴利语ka

  hina的音译,原意为坚固的,坚硬的。即为了加强五种功德而作坚固的意思。古音译作迦絺那。佛陀允许僧团在雨安居结束后的那一个月内 (约相当于中国农历的九月十六至十月十五日),可安排其中的一天来敷展咖提那衣,故在该天所敷展之衣也称为咖提那。

  敷展咖提那衣的所有程序必须在一天之内完成。这些程序包括接受布料、裁剪、缝制、染色、晾干,以及在僧团当中进行分配与随喜。凡圆满了三个月雨安居且参加随喜咖提那衣的比库,在雨安居结束之后的五个月内可享有五种利益:无邀请而行、无受持而行、结众食、随意衣、他能获得其处所得之衣。

  学处,巴利语sikkhàpada,或译作学足。sikkhà意为学、学习、训练;pada意为足、处所。学处亦即是学习规则,戒条。波罗提木叉:巴利语pàtimokkha的音译,有上首、极殊胜、护解脱等义。《巴利律藏·大品·诵戒篇》中解释:「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头首,此是诸善法之上首,因此称为『巴帝摩卡』。」律注《疑惑度脱)》中说:「巴帝摩卡为极殊胜、极上首、极尊、极上之义。」《清淨道论》中说:「若他看护、保护此者,能使他解脱 、脱离恶趣等苦,所以称为『巴帝摩卡』。巴帝摩卡可分为戒和经籍两种。戒巴帝摩卡 即比库、比库尼应持守的巴帝摩卡律仪戒;经籍巴帝摩卡即僧团每半月半月唸诵的两部《巴帝摩卡》戒经。

  汉传佛教依梵语pràtimokùa音译爲「波罗提木叉」「钵喇底木叉」等,意为别解脱、从解脱、随顺解脱等,其音、义与巴利语有所不同。

  伍波萨他:巴利语uposatha的音译。古印度的宗教团体有于每月四斋日(约相当于中国夏史的初八、十五、二十三与三十日)举行集会的习惯。佛世尊也规定比库僧团应于斋日集会,并于每个月的月圆日和月黑日两天齐集唸诵戒本《巴帝摩卡》(波罗提木叉),称为「伍波萨他」。汉传佛教依梵语poùadha、upoùadha音译为「布萨」「布沙他」等。

  比库: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见怖畏等义。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释:「乞讨者为比库,遵从于行乞者为比库,持割截衣者为比库。」《清淨道论》中说:「比库者,以应见到轮回的怖畏,或应持割截衣等,获得这样名称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汉传佛教依梵语bhikùu音译为「比丘」「苾刍」等,含有破恶、怖魔、乞士等义。其音、义与巴利语有所不同。

  现在使用「比库」指称佛世时的比库僧众及上座部佛教的比库僧众;而用「比丘」「比丘尼」指称中国、韩国、日本等地的北传大乘僧尼。

  甘马:巴利语kamma的音译。原意是行为,业。于此指僧团会议。汉传佛教依梵语karma音译为「羯磨」。

  意欲(chanda):即请假。生病或忙于工作而无法参加伍波萨他的比库,在诵戒前应当请另一位比库代爲请假,称为「给与意欲」。受託的比库把该比库的意欲带到僧团中来,称为「带来意欲」。比库在请假的同时也应表明自己的清淨,称为「给与清淨」。受託的比库把该比库的清淨带到僧团中来,称为「带来清淨」。

  萨度 巴利语sàdhu的音译。用作形容词时,意为好的,善的,善巧的,有益的,值得赞叹的。用作副词时,意为很好地,完全地,善于。用作感叹词时,意为很好,做得好,甚善,善哉;常用来表示随喜、赞叹、嘉许、同意、认可等。

  巴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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