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咖:巴利语pàràjika的音译,梵语同。直译为「他胜」,意为已被打败或失败。汉传佛教音译为「波罗夷」「波罗市迦」,也意译为「断头」「退没」。犯了巴拉基咖后,就必须像以前在家时和未受具戒时一样,不得与比库们一起参加伍波萨他等。
桑喀地谢沙:巴利语sa
ghàdisesa的音译。其由sa
gha(僧伽;僧团)+ àdi(最初;开始;首先)+ sesa(残馀;剩下;剩馀)三词组合而成。直译为「僧初馀」「僧始终」。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在「文句分别」中解释说:「桑喀地谢沙者,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给与退回原本、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以此而说爲『桑喀地谢沙』。」汉传佛教依梵语sa
ghàva÷eùa音译爲「僧伽婆尸沙」,意译为「僧残」。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别。
上人法:也作过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与证量。在「文句分别」中解释:「上人法名爲禅那、解脱、定、等至、智见、修道、证果、断烦恼、心离盖、乐空閒处。」
孤邸:巴利语ku
i的音译。意爲小屋,小房,寮房,茅屋。在「文句分别」中解释爲只有内部涂灰,外部涂灰或内外部皆涂灰的才算。善逝张手:张手,又作搩手,拃手。即手掌张开后由拇指到小指(或中指)两端之间的长度。义注中说:善逝张手等于中等身材之人的三张手,建筑师肘尺的一个半肘长。但根据泰国的算法,善逝的一张手是常人的1.33倍。若在「张手」之前没有特别加上「善逝」,则是指常人的张手。在律藏中较常用到的长度单位是:1寻= 4肘;1伸手所及= 2.5肘;1肘=2张手;1张手=12指宽;1指宽=7谷。
有侵害:指有蚁穴、白蚁穴、鼠穴、蛇穴、蝎穴、蜈蚣穴、象巢、马巢、狮巢、虎巢、豹巢、熊巢等动物巢穴;或庄稼地、菜地、屠宰场、刑场、墓地、园地、王地、监狱、酒坊、车道、集会处等,称为有侵害处。无环绕空间:指牛车不能环绕,在四周梯子不能环绕,称为无环绕空间。
污家者。在「文句分别」中解释:「家有四种家:刹帝利家、婆罗门家、吠舍家、首陀罗家。污家即是以花、果、粉、粘土、齿木、竹、药方或走役信使等玷污诸家。」也即是说:比库通过赠送在家人礼物、爲在家人送信走使、提供劳力服务等行爲,使在家人的信心受到污染。凡比库有任何这一类的行爲者,犯恶作罪。
恶行者。在「文句分别」中解释:「种植又令种植小花树,浇水又令浇,採集又令採集,编织又令编织者。」在制戒因缘中提到,这一类的行爲还包括下棋、玩游戏、猜字、舞刀弄剑、跑跳、唱歌跳舞等恶行。凡比库从事这一类的行爲者,犯恶作罪。
马那答:巴利语mànatta的音译。意即爲了表达对比库们的敬意,而使比库们对他感到满意。乃是僧团对违犯了「僧始终学处」而想要恢复清淨的比库所作出的处理方式。履行马那答的时间通常为六夜。汉传佛教依梵语mànatva音译爲「摩那埵」。
不定: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桑喀地谢沙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这一类学处只有两条。
说话可信的:也可译作「说话值得信赖者」。在「文句分别」中解释:「说话可信者名爲已达果位、已有现观、已解教法者。」亦即已证得果位的圣者。因圣者不可能故意説妄语,故名。近事女:意为亲近奉事三宝的女子。又作清信女,即已归依佛、法、僧的在家女子。古音译作优婆夷、邬波斯迦。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巴利语nissaggiya pàcittiya的音译。尼萨耆亚(nissaggiya),意为应舍弃的;巴吉帝亚 (pàcittiya),意为令心堕落。汉传佛教依梵语音译爲「尼萨耆波逸提」「尼萨耆波夜提」「泥萨祇波逸底迦」等。此一类学处共有三十条,都是关于衣、敷具、金钱、钵、药品等物品方面的规定。凡是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应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中、在两三衆中,或在一个人面前捨弃。捨弃之后再忏悔其罪。
咖提那:巴利语ka
hina的音译,原意为坚固的,坚硬的。即为了加强五种功德而作坚固的意思。古音译作迦絺那、羯耻那。凡比库于一寺院圆满度过了三个月的雨季安居,在雨季安居结束之后的那一个月中选择一天举行敷展咖提那仪式。凡是参加了咖提那敷展仪式的比库在雨季安居结束之后的五个月之中,即相当于中国夏曆的九月十六~二月十五期间,可享有五项功德。例如多馀的衣可以持有十天等。比库许可:即经过比库僧甘马的同意。衣资:直译爲「衣的交换物」。即可以用来交换(购买)衣服的物品或钱。
执事人:直译爲服务者,即淨人,使物品成爲比库或僧团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人。àràmika, 直译爲园民,园役。古译作僧伽蓝民、兰民、守僧房民。即服务僧园的人。近事男:即亲近奉侍三宝的男子。又作淨信男,清信士;为已归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译作优婆塞、邬波索迦、伊蒲塞等。
敷具:或作敷物,卧具。即比库睡卧时铺在床上或地上的褥垫。坐垫:巴利语nis
danasanthata。nis
dana,古音译作尼师坛、尼师但那。意爲坐具,坐垫,坐布。即比库用来保护身体、保护衣、保护坐卧具的垫布。当nis
dana和santhata在一起连用时,则译作「坐垫」。其用途与坐具相同。
咖帝咖月是印度历的八月,爲印度雨季的第四个月。时间在阳曆10~11月之间,约相当于夏曆的九月十六~十月十五日。在这里「咖帝咖第三个月的满月」是指雨季第三个月的满月,即阳曆10月的月圆日,相当于夏曆的九月十五日。此日爲前雨安居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于此日比库僧团要举行自恣。雨安居结束即住了雨安居之后。在这里的「咖帝咖满月」是指印度雨季第四个月的满月,即阳曆11月的月圆日,相当于夏曆的十月十五日。这一句的意思是:入了和住了雨安居,从此以后到后咖帝咖月的满月结束之时。
巴吉帝亚:巴利语pàcittiya的音译,意爲令心堕落。义注中解释说:「令心堕落爲巴吉帝亚。」在《附随》中说:「所谓『巴吉帝亚』者,请听如实而说:令善法堕落,违犯圣道,心处于迷妄的状态,因此如是说。」
汉传佛教依梵语pràya÷cittika音译爲「波逸提」「波夜提」等。这一类学处共有九十二条。违犯者只需向一位比库忏罪即可。
生物村 :在此,生存和已存在者爲生物 即生长、成长和已生、已成长的意思;类聚爲村 。诸生物之村爲「生物村」,如正在生长的蔬菜、青草、树木等。故生物村即草木,树木,植物。在「文句分别」中把生物村依栽种的方式分爲五类,称爲「五类种生」:根种、茎种、节种、枝种、籽种。
施处食。àvasatha爲住处,住宅,房舍;pi
óo爲团食,食物。在「文句分别」中解释「施处食」爲:「在厅堂、帐篷、树下或露地,充分准备而非指定给谁的五种噉食中的任何一种食物。」即想要修福德者在厅堂等地方专门准备供给某个或某些沙门(并非只供养给佛教沙门,也包括其他教派的沙门)的饮食。
已足食:即已经食用满足了;已经拒绝了。在「文句分别」中提到具足五个条件才构成「足食」:1.知进食;2.知噉食;3.站在伸手所及处;4.持来;5.知拒绝。也即是说:比库已开始进食,有人拿来饭、麵食等五种噉食之一,站在伸手所及的距离之内欲供养比库,比库以动作或语言拒绝,即成爲「做了满足」「做了拒绝」。
噉食:也作正食,软食,蒲膳尼食。「文句分别」中说:「五种食物名爲噉食:饭、麵食、炒粮、鱼和肉。」1.饭,即由稻穀、麦等七穀的米粒所煮成的饭和粥。2.麵食,以麦爲原料製成的麵製品。3.炒粮,由七穀经烘炒而成;也包括将稻穀炒后所捣成的粉。4.鱼,包括鱼鼈虾蟹、贝类等一切水生动物。5.肉,禽、兽类的肉、骨、皮、血、蛋等。嚼食:也作硬食,不正食,珂但尼食。khàdana,即咀嚼之义。「文句分别」中说:「除了五种噉食、时分药、七日药和尽寿药之外的其他食物名爲嚼食。」
未授与:即还没有被接受。授与(dinnaü),即佈施者站在伸手所及的距离之内,以身体、身体连接物或投放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而给予,比库以身体或身体连接物接受,如此称爲「授与」。
有两人,在「文句分别」中解释爲:「家中有女人和男人,而且女人和男人两者都没有出去,两者都还没有离贪。」义注中说:「对于爲贪欲所缠的男人来说,女人是其受用;对于女人来说,男人也是。故此在「文句分别」中说:『有女人和男人』。」
资具:巴利语paccaya有缘、资具、必需品等意思。在「文句分别」中解释爲gil
napaccaya(生病时的必需品),即药品。
翻桉(ukko
eti):即推翻合法的裁决;重现翻开已经如法判决的问题;扰乱已经解决的事情。在「文句分别」中解释「为了再度甘马而翻桉」说:「他翻桉说:『不成甘马,恶作甘马,应再甘马!不成裁决,恶裁决,应再裁决!』者,犯巴吉帝亚。」
未随法作。「随法」即僧团对那个不见罪、不忏悔,或不捨弃恶见的比库依法、依律、依师教而作举罪,后来见到他随顺行法再作解罪。在称爲解罪的随法还未举行之前,即名爲「未随法作」。
共受用。在「文句分别」中解释:「有两种共受用:利得共受用和法共受用。利得共受用,即给予或接受利得者,犯巴吉帝亚。法共受用者,即诵或令诵。依句而诵或令诵者,句句犯巴吉帝亚;依字而诵或令诵者,字字犯巴吉帝亚。」
帝柱:古印度人爲了标示境界范围而立于村口、城门等处的标柱、界柱。在此是指国王寝宫的门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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