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分析,由近 隨 + vas(住)+atha組成,直譯爲“近住”,即在特定的日子裏持齋戒的意思。伍波薩他有叁種意思:1.一個月當中特定的日期——齋日。古印度的曆法屬于太陰曆,一年分十二個月,月份按月亮繞地球運轉的周期推算。推算方法是從每個月圓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現(黎明)時開始算起,到下一個月圓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現爲至結束 ,約叁十天(小月爲二十九天)的時間爲一個月。如此,每個月又可分爲兩個半月:從月圓日翌日開始到月黑日爲“黑月”,從月黑日翌日開始到月圓日爲“白月”。其中,月黑日與月圓日兩天皆稱爲“十五日”。若遇小月,月黑日也可以在十四日。于是,在每半個月中,第八日、第十四和第十五日皆稱爲“伍波薩他日”或“齋日”。齋日的日期約相當于中國夏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叁、廿九與叁十日。2.八戒:自從佛陀在世時開始,在家居士就有于每個月的齋日來到塔寺,親近僧團,聽聞佛法,受持八戒的傳統。由于八戒多數是在“伍波薩他日”受持的,所以稱爲“具足八支(條)的伍波薩他戒法”。3.僧團舉行的甘馬之一——誦戒。佛陀規定:比庫僧應在每個月的月圓日和月黑日兩天舉行伍波薩他。在這一天,共住同一界內的所有比庫僧應齊集界場,舉行伍波薩他甘馬,念誦戒本《巴帝摩卡》。
律藏:乃世尊爲諸弟子製定的戒律教誡和生活規則。《律藏》按照內容可分爲《經分別》、《篇章》、《附隨》叁大部分。緬文版編爲《巴拉基咖》、《巴吉帝亞》、《大品》、《小品》和《附隨》五大冊。《經分別》是對比庫和比庫尼兩部戒經——《巴帝摩卡》的解釋,其中解釋《比庫巴帝摩卡》的部分稱爲《大分別》; 解釋《比庫尼巴帝摩卡》的部分則稱爲《比庫尼分別》。《篇章》又分爲《大品》和《小品》兩大部分,《大品》有10篇,《小品》有12篇,共22篇。
巴帝摩卡:巴利語pàtimokkha的音譯,有上首、極殊勝、護解脫等義。《律藏大品誦戒篇》中解釋:“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諸善法之上首,因此稱爲“巴帝摩卡”。”律注《疑惑度脫》中說:“巴帝摩卡爲極殊勝、極上首、極尊、極上之義。”《清淨道論》中說:“若他看護、保護此者,能使他解脫、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爲“護解脫”。”巴帝摩卡可分爲戒和經籍兩種:1.戒巴帝摩卡——比庫、比庫尼應持守的巴帝摩卡律儀戒。其中,比庫巴帝摩卡共有227條,比庫尼巴帝摩卡有311條。2.經籍巴帝摩卡——僧團每半月 半月應念誦的戒經。有兩部戒經,即《比庫巴帝摩卡》和《比庫尼巴帝摩卡》。漢傳佛教依梵語音譯爲“波羅提木叉”等,意爲別解脫、從解脫、隨順解脫等,其音、義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篇:巴利語khandhaka, 源于khandha (蘊,聚 積聚),意爲“篇章”“章節”。在《律藏》中,將有關授戒、誦戒、雨安居、自恣等僧團的生活規則進行分門別類,編集成22個部分,總稱爲《篇章》,其中的每個部分也稱爲“篇”。如有關出家、授戒的部分稱爲“大篇”等。漢譯古律依梵語音譯爲犍度、揵度等。
巴拉基咖:比庫學處之一,爲巴利語pàràjika的音譯,直譯作“他勝”,意爲已被打敗或失敗。漢傳佛教音譯爲波羅夷、波羅市迦,也意譯爲斷頭、退沒等。
桑喀地謝沙:比庫學處之一爲巴利語saghàdisesa的音譯,直譯作“僧始終”。其由sagha(僧伽;僧團)+àdi(最初;開始;首先)+ sesa (殘余;剩下;剩余) 叁詞組合而成。意謂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對其罪的處理過程自始至終皆須由僧團來執行。在《律藏》中解釋說:“僧始終者,唯有僧團才能對其罪給與別住,給與退回原本、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以此而說爲“僧始終”。”漢傳佛教依梵語sa
ghàva÷eùa音譯爲“僧伽婆屍沙”,意譯爲“僧殘”。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別。
馬那答:巴利語mànatta的音譯。意即爲了表達對比庫們的敬意,而使比庫們對他感到滿意。乃是僧團對違犯了“僧始終學處”而想要恢複清淨的比庫所作出的處理方式。履行馬那答的時間通常爲六夜。漢傳佛教依梵語mànatva音譯爲“摩那埵”。
不定:比庫學處之一,意爲不確定,不能肯定。是指尚未確定比庫所違犯的是屬于巴拉基咖、僧始終或巴吉帝亞叁者之中的哪一種罪行的學處。這一類學處只有兩條。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比庫學處之一,爲巴利語nissaggiya pàcittiya的音譯。尼薩耆亞,意爲應舍棄的;巴吉帝亞,意爲令心墮落。故可譯作“應舍棄的心墮落”、“舍心墮”。此一類學處共有叁十條,是關于衣、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物品方面的規定。凡是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應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中、在兩叁衆中,或在一人面前舍棄。舍棄之後再忏悔其罪。漢傳佛教依梵語naitsargika pràya÷cittika音譯爲“尼薩耆波逸提”等,意譯爲“舍墮”。
巴吉帝亞:比庫學處之一,爲巴利語pàcittiya的音譯,意爲令心墮落。義注解釋說:“令心墮落爲巴吉帝亞。”在《附隨》中說:“所謂“巴吉帝亞”者,請聽如實而說:令善法墮落,違犯聖道,心處于迷妄的狀態,因此如是說。”這一類學處共有九十二條。違犯的比庫需向另一位比庫忏罪。漢傳佛教依梵語pràya÷cittika音譯爲波逸提、波夜提,意譯爲“墮”,謂犯此戒而不忏悔者必墮落地獄故。
衆學法:比庫學處之一,即應當學習之法。這一類學處主要是關于出家衆行止威儀的規定。假如比庫以不恭敬的態度違犯這一類學處,則犯惡作罪。梵行:意爲清淨、尊貴、值得贊歎的行爲;或如清淨、尊貴的諸佛、獨覺佛、出家聖弟子等清淨者們的生活方式。
上人法:又作過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與證量,包括禅那、解脫、神通、證果等。在《律藏》中解釋:“上人法名爲禅那、解脫、定、等至、智見、修道、證果、斷煩惱、心離蓋、樂空閑處。”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意爲業,行爲,造作。以譯音出現時,則專指僧團的表決會議。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爲“羯磨”。
界場:巴利語s
mà。共住在一所寺院或某一區域內的僧團爲了舉行誦戒、授具足戒、入雨安居、自恣等甘馬而設立的特定場所或建築物。若是陸地上的界場,必須以石塊等標明界相。漢傳佛教多以土、木、石、磚等築成高于地面的叁層平壇,作爲傳授戒法之處,故稱“戒壇”。其形式、作法等與上座部佛教有較大出入。
瓦薩:巴利語vassa的音譯,即戒齡、僧齡。比庫每度過一年一度的雨季安居,其戒齡則增加一歲。因雨季安居的巴利語爲vassa,故比庫度過了幾個雨安居,則計算爲多少瓦薩。漢傳佛教借世俗臘月除夕受歲爲臘,故稱僧尼受具足戒後之年數爲“戒臘”。今不用此說。
戒師:直譯爲親教師,意即親近教導的老師,乃出家弟子對其受戒師父的尊稱。巴利語upajjhàya源自動詞“專注,注意” 。如律注中說:“能注意各種[大小]罪者爲戒師。對于比庫來說,只要不還俗,他終生只有一位戒師。但對于沙馬內拉來說,只要他從另外一位長老比庫處受皈戒並禮請其爲戒師,則他與原先戒師之間的師徒關系自動失效。漢傳佛教依梵語upàdhyàya音譯爲邬波馱耶,訛略爲和尚、和上、和阇等。
老師:又可音譯爲阿吒利亞。即能傳授弟子法義知識及教導正確行爲之師。律注中說:“能教導正行與行止者爲老師。一位比庫有四種老師:1.出家時的剃度授戒師;2.受具足戒時的教授師和讀甘馬師;3.教授戒律、佛法、禅修業處等的老師;4.依止師。漢傳佛教依梵語àcàrya音譯爲阿阇梨、阿遮利耶等。
長老:又作上座。一般是指十個瓦薩或以上的比庫。有時相對于瓦薩較小的比庫來說,大瓦薩比庫也可稱爲上座或較年長者。
下座:直譯爲新的。相對于瓦薩較大的比庫來說,瓦薩小的比庫即是下座。
未受具戒者:除了比庫、比庫尼之外的在家人和其他出家衆皆稱爲“未受具戒者”。
近事男:巴利語upàsaka的直譯,即親近奉侍叁寶的男子。又作淨信男,清信士,居士;爲已歸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譯作優婆塞、邬波索迦、伊蒲塞等。女子則稱爲近事女(優婆夷)。
淨人,巴利語kappiyakàraka,簡稱kappiya,意爲使事物成爲比庫或僧團允許接受和使用的未受具戒者。也包括爲比庫或僧團提供無償服務者。
賊住者:以邪惡之心自行剃發披衣、示現出家形象或冒充比庫者。有叁種賊住者:形相之賊、共住之賊和俱盜之賊。這叁種賊住者皆不得出家及受具足戒。
衣:原意爲衣、布,特指出家衆所披之衣。比庫有叁衣,即桑喀帝、上衣和下衣。但沙馬內拉只有上衣和下衣,無桑喀帝。
袈裟:巴利語kàsàya或kàsàva的音譯。即僧人所披之衣。“袈裟”原指橘黃色、紅黃色、褐色或棕色。因爲出家衆所披之衣通常都染成橘黃色或黃褐色不等,所以,染成這種顔色之衣即稱爲袈裟衣、染色衣,或直接稱爲袈裟。
桑喀帝:巴利語sa
ghà
的音譯。意爲重衣,複衣,重複衣;因須縫製成兩重而作,故名。有時把桑喀帝和上衣重疊在一起披著也合稱爲“桑喀帝”。
古音譯爲僧伽梨、僧伽胝等。
上衣:uttara意爲上面的;àsa
ga意爲衣著。即上身披著之衣。古音譯爲郁多羅僧、嗢多羅僧等。
下衣:直譯爲內衣。antara意爲裏面的,中間的;vàsaka意爲穿著的。穿下衣時圍腰下著如裙,上掩臍輪,下蓋雙膝。古音譯爲安陀會、安怛婆沙等。
齒木:又作牙枝。古印度人用來刷牙潔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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