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屬于世俗谛,而不是究竟谛,它們還是被收錄于《阿毗達摩論》的《人施設論》。所以在第八章的結尾裏,作者將簡要地討論概念。它們也被稱爲“名”:四無色蘊被稱nama(名),因爲它們“傾向”或“轉向”于目標以識知它。它們也因爲“導致傾向或轉向”(namana)而被稱爲nama(名),因爲它們互相導致另一者傾向于目標。涅槃純粹基于“導致傾向”而被稱爲nama(名),因爲涅槃通過作爲“所緣增上緣”,而導致毫無瑕疵的出世間心與心所傾向或轉向它本身。剩余的是概念:概念有兩種:“意義概念”與“名字概念”。前者是通過概念所表達的意義;後者是表達該意義的名字或名稱。例如:識知具有某種體形與性格、遍體生毛、具有四只腳的家畜是“狗”的觀念是“意義概念”;“狗”這名稱則是“名字概念”。意義概念是“所知概念”;名字概念是“令知概念”。所知概念如何?“地”、“山嶽”等詞是依元素的變化而命名。“屋子”、“馬車”、“貨車”等詞是依材料的組成而命名。“人”、“個人”等詞是依五蘊而命名。“方向”、“時間”等詞是依日月等的運行而命名。“井”、“山洞”等詞是依沒碰撞而命名。“遍相”等詞是依各自的元素與心智的修習而命名。雖然這一切不同的事物,在究竟上是不存在的,但能依作爲究竟法的影像,而成爲心的所緣(目標、對象)。它們被稱爲概念,是因爲它們被有情依這或那方面,而想像、計算、明了、表達與識知,這種概念因所知而得其名。助讀說明:所知概念與意義概念相同。于此,作者列舉了各種不同的意義概念:地、山嶽等被稱爲形狀概念,因爲它們相等于事物的形狀。屋子、馬車、村落等被稱爲組合概念,因爲它們相等于事物的組合。東、南、西、北等被稱爲方向概念,因爲它們相等于方向。早晨、中午、星期、月等被稱爲時間概念,因爲它們相等于時間的單位。井、山洞等被稱爲空間概念,因爲它們相等于沒有可觸及物的空間。遍相等被稱爲相概念,因爲它們相等于通過禅修而獲得的心之影像。
令知概念:由于其令知而名爲概念。它形容名字、命名等。它有六種:一、真實的直接概念;二、不真實的直接概念;叁、通過真實的不真實概念;四、通過不真實的真實概念;五、通過真實的真實概念;六、通過不真實的不真實概念。例如:當以“色”、“受”“名”等詞宣稱在究竟上存在之法時,它被稱爲“真實的直接概念”。當以“土地”、“山嶽河海”等詞宣稱在究竟上不存在之法時,它被稱爲“不真實的直接概念”。當知其余四項的是結合兩種:于此,“擁有六神通的人”是“通過真實的不真實概念”,因爲神通是究竟真實的,但“擁有者”只是由心想像構成。“女人的聲音”是“通過不真實的真實概念”,因爲聲音是究竟存在的,但女人則不是如此。“眼識”是“通過真實的真實概念”,因爲眼淨色及依靠它而生起的識都是究竟存在的。“國王的兒子”是“通過不真實的不真實概念”,因爲國王及兒子兩者都不是究竟存在的。總結:以眼識心路過程跟隨顔色,以耳識心路過程跟隨語音,以鼻識心路過程跟隨香臭,以舌識心路過程跟隨味道,以身識心路過程跟隨觸覺,再通過隨後生起的意門心路過程所領受的概念,而得知其意義(所知概念),當知這些概念受到世俗法所設。備注:涅槃與概念是能作爲其他法之緣的緣法,但它們不是緣生法或有爲法,因爲它們不是由于因緣和合而生。《殊勝義注》巴、頁叁九二;英、頁五○一。于此有個英文及中文不能表達的雙關語:nama(名),它是源自意爲“傾向”或“轉向”的動詞詞根nam。
什麼是布施?促使施與他人適當之物的“思”,是爲布施。思是指在布施當時生起的意志、意願,被稱爲脫欲思,意思是脫俗欲或舍棄。只有具備此思的舍棄行動,才能形成真正的布施。巴利經典提及兩種布施:思施和物施。爲何布施之物也被稱爲布施?雖然只有思才會産生出業報,物質不能有業報,因爲思是意業。但是,只在擁有布施物時所生起的思,才算是布施,因此布施之物,也是布施的重要條件之一。《巴利律藏》將布施之物分爲四種:食物、袈裟、住所、藥物,即比庫的四資具必需品。《巴利經藏》將布施之物分爲十種:食物、飲品、衣服、交通工具、花、香粉、藥膏、床、住所、燈火。《巴利論藏》將布施之物分爲六種:色、聲、香、味、觸、法,因爲世間的一切事物,皆被歸納于這六所緣。思(意願)是布施,因爲它促使實行布施;布施之物是布施,因爲它可用來行布施。布施的特相是舍棄。它的執行作用是消滅對布施之物的執著;成就作用是獲得無瑕的財富。它的現起是不執著:即在施者的心中感到從執著物品中解放出來;或知道布施有助于投生善道與獲得財富,在想到布施的果報時,施者知道布施將使他投生至人間或天界並獲得財報。近因是擁有可布施之物,若沒有東西可布施,則不可能有布施的善行發生,而只是空想罷了。依布施之物分爲財施和法施二種,財(物)施:布施飯、衣、錢財、物品等東西爲物施。當向比庫供養四資具時,它也被稱爲資具施。以講座、印經等方式來弘揚佛法,是屬于法布施。佛陀說,法施是至上的布施。布施須具足叁個條件:施者、布施之物、受者。若說只在進行儀式之後才算布施是不正確的,因爲儀式並不是布施的重要條件。關于法施,在這個時代,有些人並沒有能力說法,但是爲了做法布施而捐錢印贈佛書、貝葉經等。雖然贈送佛書並不算是真正的法施,但由于讀者會在閱讀書中導向涅槃的指導之下而從中得益,因此可視贈送佛書者已做了法施。就有如某人並沒有藥給病人,但他卻有治病的藥方。當依藥方配藥服下後,病人痊愈了。雖然那人並沒有真正給藥,但由于他那有效的藥方,他被視爲治好那病人。同樣地,雖然印贈佛書的人自己並不能教佛法,但是他已令閱讀佛書的人獲得佛法的知識,因此可以被視爲布施佛法的人。在布施時,只是對布施的因果有醒覺心已足以形成智相應施。“每當布施時都須具備觀智:我這施者是無常;布施之物也是無常;受者也是無常。無常的我,布施無常的東西給無常的受者。”這個訓誡只是爲了鼓勵修習觀智,不可誤以爲沒有觀智的布施即是智不相應施。事實上,欲培育觀智的人首先必須舍棄我、他、男人、女人的觀念,即我和自己的假相,而只觀照他們爲名色法。接下來必須觀照與了解這些名色法的本質是無常、苦、無我。若不能分別名法和色法,而只是以世俗的觀念來省察“我、布施之物、受者都是無常。”則真正的觀智不可能生起。
叁、戒律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見怖畏等義。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釋:“乞討者爲比庫,遵從于行乞者爲比庫,持割截衣者爲比庫。”《清淨道論》中說:“比庫者,以應見到輪回的怖畏,或應持割截衣等,獲得這樣名稱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漢傳佛教依梵語bhikùu音譯爲“比丘、苾刍”等,含有破惡、怖魔、乞士等義。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所不同。現在使用“比庫”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衆及南傳上座部比庫僧衆;而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北傳僧尼。
“梵行”有兩種定義:狹義的梵行是指遠離男女生活,如八戒中的“離非梵行學處”即是。廣義的梵行是指出家修行的生活,如說“勤修梵行”等即是。“犍度”爲北傳佛教梵語skandha的古音譯,今依巴利語音譯爲“堪塔咖”,原意爲“蘊”,在律藏中是“篇”“章”的意思。“戒羸”——“羸”即羸弱;軟弱無力。即對比庫的狀態不滿,不喜歡梵行的生活,想要還俗,稱爲“戒羸”。阿蘭若:除村落及村落近郊外。
沙馬內拉:巴利語sàma
era的音譯。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漢傳佛教依梵語音譯爲“沙彌”。附帶提一下:漢傳佛教把梵語÷ràma
eraka訛略爲“沙彌”。如果把“沙彌”轉寫爲巴利語則爲sàm
。sàm
意爲“主人”、“物主”、“丈夫”。在佛世時的古印度,奴隸、仆人稱他們的主人爲“沙彌”,婦女稱她們的丈夫也爲“沙彌”。同時,“沙彌尼”(sàmin
)則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因此,不宜把巴利語sàma
era訛略成“沙彌”。
皈依:或歸依,依靠;庇護所,避難所。皈依的對象有叁,稱爲“叁皈依”或“皈依叁寶”。叁寶,即佛、法、僧。皈依叁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爲皈依處或庇護所。
戒:有行爲、習慣、品質、本性、自然等義,通常也指道德規範、好品質、良善的行爲、佛教的行爲准則等。《清淨道論》中解釋:“以什麼意思爲戒呢?以戒行之義爲戒。爲何稱爲戒?正持——以身業等好習慣的無雜亂性之義;或確持——以住立于善法的持續性之義。這兩種意思實是通曉語法者所允許。但也有人以頭義爲戒,以清涼義爲戒,用如是等方式來解釋其義。”“戒”有時也作爲“學處”的別名,如在家學處包括五戒、八戒等,出家學處包括十戒、具足戒等。
學處:或譯作學足。sikkhà意爲學,學習,訓練;pada意爲足,處所。學處亦即是學習規則,戒條。
《小誦注》中說:“應當學故爲學;以此作爲足故爲足。學之足爲學足,即到達學的方法之義。又或者說爲根本、依止、立足處[爲學處]。”
十種學處:又作十戒,即沙馬內拉應學習的十種行爲規則。這十種學處依次是:離殺生,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妄語,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離非時食,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塗香,離高、大床座,離接受金銀。
伍波薩他:巴利語uposatha的音譯。該詞源于梵語upavasatha。若從詞源學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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