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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义▪P10

  ..续本文上一页“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正喻无住之功。若菩萨发心修行,其心不住六尘诸法,而行布施;是为观照功深,智光圆满,此乃达理则明,头头是道。如人有目,更加杲日当空,光明照耀,能见种种之色。日光喻观照妙智;种种色,喻实相妙理。有了观照妙智,自可亲见实相妙理,六度万行,一一无非实相,实相不即一切法,亦不离一切法。

  此中心不住法,即契无实之理;而行布施,即契无虚之理。六祖曰:无实者,以法体空寂,无相可得;然中有恒沙性德,用之不匮,故言无虚。惟其有恒沙之用,不妨行于布施;惟其体自空寂,故应不住于法。但知布施,而不知离相,即住于实,不免执著之过;但知离相,而不知布施,即住于虚,不免落空之失。皆非中道第一义谛。必须二边不住,方合般若妙用。a、举喻竟。

  b、显用,又二

  (a)生福用 (b)灭罪用

  (a)生福用,又三

  子、自利之福 丑、利他之福 寅、经处当供

  子、自利之福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当来,即指末法之世。能于之能,因久植善根方能,反显若无善根则不能。读诵依文字般若,受持起观照般若,受则领受无住之义而不疑,持则修持无住之行而不息,即为如来佛智鉴知,佛眼窥见,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凡有受持者,依观照无住之功,契入实相妙理,恒沙称性功德,悉得现前,故云成就。子、自利之福竟。

  丑、利他之福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此显般若无住之功,超胜多劫恒沙身命布施。肇法师云:从旦至辰,名日初分;从辰至未,名日中分;从未至戌,名日后分。每日三时,以恒沙身施,复经无量劫,此世间必无之事,佛以般若无住功用,无可为比,设此较量,以显信心福胜。信心而曰不逆,即随顺此经文字般若,无住之义,不生疑谤。佛法大海,惟信得入,信是入道初基,由信而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证。故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能发信心即信根,进念定慧四根,因之而生,故其福超胜。

  “何况”二字,是反显之词,信心尚且如是,何况解行乎!何况自行化他乎!书写,是写此文字般若,流通世间以利他;受持,即领受修持,此观照般若,无住之义。对本曰读,佩文曰诵,此句乃自利。为人解说,乃将文字所诠,实相观照二般若,全体大用,为人剖解宣说,令人生信发解,起修证入,此亦利他。前一闻信顺,福尚超于恒沙身施,何况二利俱备,则其福何可较量。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上云书写受持,读诵解说,福胜恒沙多劫身施,不能具说,今只好撮其简要言之,是此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议,因妙用无住故,心欲缘而虑亡,口欲谈而词丧,故不可思议。

  “称量”二字,若作称赞思量解,则与思议重复,当以无住之义,不可以秤称之,不可以斛量之,乃是离相之法,故其功德,无有边际,犹若虚空。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以此经是大乘之教,非大乘之机,莫能荷担,故如来因机施教,教必契机,是以为大乘之人方说。

  何谓大乘之教,“教”即此经文字般若,具足实相般若,观照般若,体相用三大之义,“乘”有运载之功,依此般若,能运载行人,从凡夫生死此岸,而达如来涅槃彼岸矣。

  体大者,实相般若之体,广大周遍,即是如来平等法身,离一切法差别之相。妄相虽空,而自体不空,能为一切诸法所依故。譬如太虚空,体非群相,亦不拒诸相发挥。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雾澄则清,气凝则浊,明暗清浊,差别相也;虚空离一切相,而空体不无,能为诸相所依,亦复如是。

  相大者,般若体中,具足大智慧光明义。窥天鉴地,耀古腾今,灵灵不昧,了了常知,具足遍照法界义。照理法界,理无不彻,照事法界,事无不穷,具足真实识知义,鉴物忘缘,离颠倒见,了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能见非相,亲见如来,更有无量恒沙称性功德之相。

  用大者,观照般若,智用现前,能破二执,能越三空,众生我法二执之惑,惟般若智照,而能照见五蕴皆空,身心世界,悉皆如梦如幻;并三乘所证涅槃,亦不可得,即所谓涅槃生死等空华。亦即本经前文所谓,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则我法双空矣;若住于空,仍非般若无住真宗,故并空亦空,前云亦无非法相者是也。三大为所乘,修大乘者为能乘。

  为发最上乘者说,此经乃最上一佛乘,为被圆顿之机,故如来早时不说,直待时至机熟,方为演说。前大乘者,犹是三乘中之一乘,佛为说此经令发菩提心,而修六度行,是由渐而入者。此最上乘者,乃最上一佛乘,佛为说此经,令直趋宝所,不落阶级,是由顿而入者。此二类机,有大根,具大智,方能解大理,修大行,故如来为说此经。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上明略说福胜,此显广说功德,此经如来,既为发大乘心者,及发最上乘心者说,而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此人即是大乘,及最上乘之根器;能信般若大教,深解实相大理,能修二利大行,求趣菩提大果,正是为如来使。故如来四智洞明,五眼圆照,皆悉知见,是人既能持诵宣说此经,自得成就称理之功德。

  称理者何?前段云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是般若理具之功德。是人既解大理,称理而修,繁兴二利,故得称理而证,是之谓成就。

  如是人等,即发大乘心者,发最上乘心者,有大根,大智,大力,即能荷担如来无上大法,任重致远,广度众生,代佛行化者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 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首句是反问词,问何以故,必要发大乘,最上乘者,方克荷担无上菩提?须菩提,若好乐小乘法之人,虽离我人等迷识四相,而未离我人等迷智四相;迷智属法我见,见有涅槃之法,为我所证。故曰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若乐小法者,乐字去声,好乐也;小法,即小乘法。“者”字作人解。法华经云:钝根乐小法。言其志意下劣,不发大乘心者也。是人堕于邪见,不解大乘最上乘中道正理,所以于此般若大教,不能听受读诵,况能为人解说乎?圆觉经云:求大乘者,不堕邪见。即不著我人等四见是也。丑、利他之福竟。

  寅、经处当供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在在处处,言经在之处不一,或伽蓝精舍,或庄宅园馆,但有此经所在之处,一切天人阿修罗,所应当供养。“当知”下,出其应供所以。言当知此处,但有经在,无论琅琀贝叶,部帙书卷,或刻枣梨,或凿石壁,经典所在,即为如来全身舍利宝塔。前文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全经所在之处乎?故皆应恭敬,作礼围绕,用诸花香,而散其处。(a)明生福用竟。

  (b)明灭罪用,分三

  子、正明灭罪妙用 丑、兼显经功妙用 寅、总结经功妙用

  子、正明灭罪妙用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云持说此经之人,成就无边功德,此经所在之处,皆应恭敬供养,何以现见世间男女,受持读诵此经,反被人轻贱乎?轻贱,则不敬重尊贵,或骂詈毁谤,憎恶嫉妒,侮辱等事。以此而观,经功何在?故佛复告须菩提,持诵之人,设若为人轻贱,莫疑此经无功。当知是人先世重罪恶业,定业不可逃避,应堕三途,受极重苦;因今持诵此经功德,但被世人轻贱之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此即重报轻受,定业可转矣。末句当得菩提,佛果可期,其功德岂可思议!何得因人轻贱,遂谓持诵无功乎!

  大论云:先世罪业,应入地狱,以行般若故,现世轻受。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护,则受鞭杖而已。

  此文具有三障蠲除之意,持诵此经,观智现前,能空四相,即烦恼障尽;恶业重罪,得以消灭,即业障尽;后报今受,不堕恶道,即报障尽。三障既尽,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

  又具有二种不可思议,(一)重罪轻报,能回定业,则报不可思议;(二)因缘会遇,定当作佛,则果不可思议。子、正明灭罪竟。

  丑、兼显经功妙用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举自身过去事佛之福,较量持经之慧,以显经功妙用。“我”者佛自称。佛已证八自在我,不同凡夫外道之我。“念”者,佛得三明,由宿命明,于过去劫中之事,明记不忘。阿僧祇,此云无央数,乃华严十大数中第一数。无量是第二数,乃阿僧祇阿僧祇,重叠所成之数。今云无量阿僧祇者,非一阿僧祇,乃积至无量阿僧祇也。

  “于然灯佛前”,然灯是世尊第二僧祇劫满,授记本师。世尊昔为广炽陶师,遇古释迦如来,出现于世,观陶师机缘已熟,应当受度,乃往窑所借宿。陶师一见,欢喜敬仰,礼拜默愿,愿我将来成佛,威德,名号,弟子,一一如佛。佛即为开导,遂发心修行。从古释迦佛,至宝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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