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若菩薩發心修行,其心不住六塵諸法,而行布施;是爲觀照功深,智光圓滿,此乃達理則明,頭頭是道。如人有目,更加杲日當空,光明照耀,能見種種之色。日光喻觀照妙智;種種色,喻實相妙理。有了觀照妙智,自可親見實相妙理,六度萬行,一一無非實相,實相不即一切法,亦不離一切法。
此中心不住法,即契無實之理;而行布施,即契無虛之理。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恒沙性德,用之不匮,故言無虛。惟其有恒沙之用,不妨行于布施;惟其體自空寂,故應不住于法。但知布施,而不知離相,即住于實,不免執著之過;但知離相,而不知布施,即住于虛,不免落空之失。皆非中道第一義谛。必須二邊不住,方合般若妙用。a、舉喻竟。
b、顯用,又二
(a)生福用 (b)滅罪用
(a)生福用,又叁
子、自利之福 醜、利他之福 寅、經處當供
子、自利之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則爲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即指末法之世。能于之能,因久植善根方能,反顯若無善根則不能。讀誦依文字般若,受持起觀照般若,受則領受無住之義而不疑,持則修持無住之行而不息,即爲如來佛智鑒知,佛眼窺見,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凡有受持者,依觀照無住之功,契入實相妙理,恒沙稱性功德,悉得現前,故雲成就。子、自利之福竟。
醜、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爲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恒沙身命布施。肇法師雲:從旦至辰,名日初分;從辰至未,名日中分;從未至戌,名日後分。每日叁時,以恒沙身施,複經無量劫,此世間必無之事,佛以般若無住功用,無可爲比,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信心而曰不逆,即隨順此經文字般若,無住之義,不生疑謗。佛法大海,惟信得入,信是入道初基,由信而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證。故經雲:信爲道元功德母。能發信心即信根,進念定慧四根,因之而生,故其福超勝。
“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如是,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書寫,是寫此文字般若,流通世間以利他;受持,即領受修持,此觀照般若,無住之義。對本曰讀,佩文曰誦,此句乃自利。爲人解說,乃將文字所诠,實相觀照二般若,全體大用,爲人剖解宣說,令人生信發解,起修證入,此亦利他。前一聞信順,福尚超于恒沙身施,何況二利俱備,則其福何可較量。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爲發大乘者說,爲發最上乘者說。
上雲書寫受持,讀誦解說,福勝恒沙多劫身施,不能具說,今只好撮其簡要言之,是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因妙用無住故,心欲緣而慮亡,口欲談而詞喪,故不可思議。
“稱量”二字,若作稱贊思量解,則與思議重複,當以無住之義,不可以秤稱之,不可以斛量之,乃是離相之法,故其功德,無有邊際,猶若虛空。
如來爲發大乘者說,以此經是大乘之教,非大乘之機,莫能荷擔,故如來因機施教,教必契機,是以爲大乘之人方說。
何謂大乘之教,“教”即此經文字般若,具足實相般若,觀照般若,體相用叁大之義,“乘”有運載之功,依此般若,能運載行人,從凡夫生死此岸,而達如來涅槃彼岸矣。
體大者,實相般若之體,廣大周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妄相雖空,而自體不空,能爲一切諸法所依故。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亦不拒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霧澄則清,氣凝則濁,明暗清濁,差別相也;虛空離一切相,而空體不無,能爲諸相所依,亦複如是。
相大者,般若體中,具足大智慧光明義。窺天鑒地,耀古騰今,靈靈不昧,了了常知,具足遍照法界義。照理法界,理無不徹,照事法界,事無不窮,具足真實識知義,鑒物忘緣,離顛倒見,了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能見非相,親見如來,更有無量恒沙稱性功德之相。
用大者,觀照般若,智用現前,能破二執,能越叁空,衆生我法二執之惑,惟般若智照,而能照見五蘊皆空,身心世界,悉皆如夢如幻;並叁乘所證涅槃,亦不可得,即所謂涅槃生死等空華。亦即本經前文所謂,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則我法雙空矣;若住于空,仍非般若無住真宗,故並空亦空,前雲亦無非法相者是也。叁大爲所乘,修大乘者爲能乘。
爲發最上乘者說,此經乃最上一佛乘,爲被圓頓之機,故如來早時不說,直待時至機熟,方爲演說。前大乘者,猶是叁乘中之一乘,佛爲說此經令發菩提心,而修六度行,是由漸而入者。此最上乘者,乃最上一佛乘,佛爲說此經,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是由頓而入者。此二類機,有大根,具大智,方能解大理,修大行,故如來爲說此經。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爲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爲荷擔如來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此經如來,既爲發大乘心者,及發最上乘心者說,而能受持讀誦,廣爲人說,此人即是大乘,及最上乘之根器;能信般若大教,深解實相大理,能修二利大行,求趣菩提大果,正是爲如來使。故如來四智洞明,五眼圓照,皆悉知見,是人既能持誦宣說此經,自得成就稱理之功德。
稱理者何?前段雲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是般若理具之功德。是人既解大理,稱理而修,繁興二利,故得稱理而證,是之謂成就。
如是人等,即發大乘心者,發最上乘心者,有大根,大智,大力,即能荷擔如來無上大法,任重致遠,廣度衆生,代佛行化者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則于此經,不, 能聽受讀誦、爲人解說。
首句是反問詞,問何以故,必要發大乘,最上乘者,方克荷擔無上菩提?須菩提,若好樂小乘法之人,雖離我人等迷識四相,而未離我人等迷智四相;迷智屬法我見,見有涅槃之法,爲我所證。故曰著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
若樂小法者,樂字去聲,好樂也;小法,即小乘法。“者”字作人解。法華經雲:鈍根樂小法。言其志意下劣,不發大乘心者也。是人墮于邪見,不解大乘最上乘中道正理,所以于此般若大教,不能聽受讀誦,況能爲人解說乎?圓覺經雲:求大乘者,不墮邪見。即不著我人等四見是也。醜、利他之福竟。
寅、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爲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在在處處,言經在之處不一,或伽藍精舍,或莊宅園館,但有此經所在之處,一切天人阿修羅,所應當供養。“當知”下,出其應供所以。言當知此處,但有經在,無論琅琀貝葉,部帙書卷,或刻棗梨,或鑿石壁,經典所在,即爲如來全身舍利寶塔。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全經所在之處乎?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用諸花香,而散其處。(a)明生福用竟。
(b)明滅罪用,分叁
子、正明滅罪妙用 醜、兼顯經功妙用 寅、總結經功妙用
子、正明滅罪妙用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爲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爲消滅,當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前雲持說此經之人,成就無邊功德,此經所在之處,皆應恭敬供養,何以現見世間男女,受持讀誦此經,反被人輕賤乎?輕賤,則不敬重尊貴,或罵詈毀謗,憎惡嫉妒,侮辱等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故佛複告須菩提,持誦之人,設若爲人輕賤,莫疑此經無功。當知是人先世重罪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叁途,受極重苦;因今持誦此經功德,但被世人輕賤之故,先世罪業即爲消滅。此即重報輕受,定業可轉矣。末句當得菩提,佛果可期,其功德豈可思議!何得因人輕賤,遂謂持誦無功乎!
大論雲:先世罪業,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輕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護,則受鞭杖而已。
此文具有叁障蠲除之意,持誦此經,觀智現前,能空四相,即煩惱障盡;惡業重罪,得以消滅,即業障盡;後報今受,不墮惡道,即報障盡。叁障既盡,叁德必圓,故雲當得菩提。
又具有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則果不可思議。子、正明滅罪竟。
醜、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于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妙用。“我”者佛自稱。佛已證八自在我,不同凡夫外道之我。“念”者,佛得叁明,由宿命明,于過去劫中之事,明記不忘。阿僧祇,此雲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中第一數。無量是第二數,乃阿僧祇阿僧祇,重疊所成之數。今雲無量阿僧祇者,非一阿僧祇,乃積至無量阿僧祇也。
“于然燈佛前”,然燈是世尊第二僧祇劫滿,授記本師。世尊昔爲廣熾陶師,遇古釋迦如來,出現于世,觀陶師機緣已熟,應當受度,乃往窯所借宿。陶師一見,歡喜敬仰,禮拜默願,願我將來成佛,威德,名號,弟子,一一如佛。佛即爲開導,遂發心修行。從古釋迦佛,至寶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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