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名诸佛,权教菩萨闻之,甚为可畏,以其住于法空,不能并空亦空故。是以乃有惊疑怖畏。若有人闻,而不惊疑怖畏,即生实相,故为希有。(a)印证竟。
(b)述成,分二
子、约法述成 丑、约人述成
子、约法述成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此征释上文。闻经不生惊疑怖畏,即为第一希有者。是何以故?因解如来,说此离相第一般若波罗密故。般若为诸度之先导,故称第一。诸度若无般若,皆不到彼岸,般若离相,不独离他相,并自相亦离。若有少法当情,即是眼中翳病未尽,故曰即非般若波罗密;又不坏法相,故曰是名般若波罗密。
宗泐法师云:法本无说,虑其于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罗密。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故曰是名第一波罗密,此约般若一法,述成离相妙用。子、约法述成竟。
丑、约人述成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此断第八种,舍身未脱苦果疑。上云舍身布施,其福虽多,不离生死,犹是有漏苦因,不及持说此经之福。此之行忍舍身,云何不成苦因耶?佛为断此疑,故呼当机,告以离相行忍,是无漏因,得到彼岸。
忍者安受之心,辱者拂逆之境,凡人辱境之来,拂逆于心,多不能忍,必至起惑(即嗔恨心)造业,依业受苦。故佛教人,应当忍受,忍之之法,当观我空。我相既亡,人相亦泯,人我叵得,辱境何存?惑业既离,苦报不受,了脱生死,故得到彼岸。
如来说非忍辱波罗密者,若执有辱可忍,犹未离相,仍属法执。“非”者,将忍辱之法亦遣。既不著忍辱之相,自不成生死苦因,与未离四相,舍身布施者,如隔天壤。
是名忍辱波罗密者,虽不著相,亦不坏相。忍辱一法,世谛论,则名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若约第一义谛论,虽行苦行,即忍辱非忍辱,远离分别念故,则与般若相应。故般若波罗密,摄持余波罗密,其义得成。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此如来引过去所修忍辱因缘,证明离相之行,恐当机虽悟离相之理,未涉离相之事,故特拈出,为他作个榜样。又恐人但认般若为第一波罗密,不知余五度,皆不离般若,即就忍辱而论,若不能离相,虽一言见辱,尚不能忍,况节节支解,不生嗔恨乎!如能离相,不独有辱能忍,而且无辱可忍。“何以故”三字,即征释上文,忍辱非忍辱之义。“须菩提”下,即引己为证。大凡人于平时小可之事,可以勉强,及至生死大难临头,不能丝毫假借,必有真实工夫,方能自在无碍。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四相咸离。不见有我身割截,亦不见有王为割截,一切分别都无,即是无辱可忍,方成真实忍辱波罗密。
歌利王,陈朝真谛译本,为迦陵迦王。唐朝玄奘译本,为羯利王。此云极恶。准涅槃经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国,富单那城,波罗密家。是时有王,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花敷,与其宫人彩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彩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恶心。问言:汝得阿罗汉果耶?我言未得。复言汝得不还果耶?我言未得。“汝既年少,未得圣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言大王,当知我虽未断贪欲,然其内心,实无贪著。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色不贪?我言大王,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当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何得名为修持净戒。我言我无嗔妒,云何言谤?王言:云何名戒?答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为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时被截,容颜不变。王臣见已,谏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曰: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言:我当更试,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我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愍苦众生,心无嗔恨。时四天王心怀嗔忿,雨沙砾石。王见大怖。复至我所,长跪白言:“惟愿哀愍,听我忏悔。”我曰大王,我心无嗔,亦如无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嗔恨者,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更愿我于来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陈如也。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何以故”,乃承上征释之词。何以故我说为恶王割截时,无有四相?我在往昔,正当节节四支分解之时,若是有我等四相,应生嗔恨之心。如有嗔恨,那能立誓,身即平复如故。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此明修忍行,非止一世。故曰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即指在五百世,皆离相行忍。若不离相,忍岂易言哉!是知离相行忍,忍亦即第一波罗密。(D)闻义述解竟。
(E)结成离相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是离相行忍之故,得成菩提。故呼当机而告之曰:凡欲修学般若菩萨,应离一切相,而发菩提心。空生已悟离相甚深般若,前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如来已经证明。此复呼名劝嘱者,是欲结成离相之旨也。A、彰般若离相用竟。
B、彰般若无住用,分二
(A)正明无住 (B)举喻显用
(A)正明无住,分三
a、不住六尘 b、不住人法 c、结显真实
a、不住六尘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此彰显般若无住用。经初当机请问住心之法,乃曰:云何应住?佛为说无住为住,先历明无住,后正明无住。经过许多苦口婆心,至此要结成无住之旨。文具诫劝二意。“应”字皆作平声,当也。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不应住,即是诫其勿住。与前云何应住相顾。“应生无所住心”,即是劝其当生,与前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相同。若心有住六尘,便是妄识;即为非住般若,般若无住为住,乃为真住。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者,凡修学般若菩萨,其心要与般若相应,此心字,即所发菩提之心,亦即修行六度之心。上佛劝应生之心,就是此心。
菩萨发菩提心,不外修行六度,六度以布施为第一,此则举一摄五,不应住色而行布施,即不应住六尘,而修六度。布施有三,论曰:“资生无畏法,檀义摄于六。”(一)资生施,以财物布施,属本度;(二)无畏施,不恼无冤众生,令心无畏,即持戒度;不报有冤众生,令心无畏,即忍辱度;(三)法施,诲人不倦,即精进度;说不错乱,即禅定度;慧辩分明,即智慧度。
虽六度齐修,必须三轮空寂,内不住有我为能施,外不住有人受我施,中间不住所施财法等,是名无住相施。
末三句,呼当机名,反复叮咛。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当如是无住行施,方合无漏之道;设或稍有住著,则人我见在,恩爱缠绵,终成有漏,何能解脱?a、不住六尘竟。
b、不住人法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诸相,即诸法之相。如来说一切诸相,悉皆虚妄,当体空寂,故曰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缘生无性,当体空寂,故曰即非众生。
此即释前不住相布施之义。不住相者:不住有相,不住空相,不住人相,不住法相。恐人著于空相,以为既不住相,何必更修施度,种种事相。故释曰:如来说般若智照现前,即相可以离相,一切诸相,当体就是非相;不必拨相以求无住。又恐人著于有相,以为既要利益一切众生,何以又无众生相?又释曰:如来说般若智照现前,了知众生,性自涅槃,本来是佛,一切众生,当体即非众生。故菩萨终日度生,终日无生可度。b、不住人法竟。
c、结显真实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此断第九种,不住证法无性疑。上言菩萨应当无住行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此等说法,其实难信,恐人有疑,佛语虚妄。故举五语,正明真实。真语,则依真谛即空之理而说;实语,则称中谛实相之理而说;如语,则称中谛真如之理而说;不诳语,则言无欺诳;不异语,则言无矫异,此二依俗谛世间之理而说。如来说法,不离三谛,凡有所说,契理契机,决不疑误众生。魏译,菩提留支法师译本,但有四语;什师译本,则加一不诳语,须知诚言不我欺也,自当断疑生信。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此转释真实。良以如来说法,乃依自所证之法而说,如来已证中道第一义谛,实相般若之法。此法双离二边,双照两二,故曰无实无虚。惟其无实,则不住有边,故不见有诸相可得,不见有众生可度;惟其无虚,则不住空边,故不舍布施之行,不舍利益众生。即相无相,达生非生,是谓无所住而生其心。如来依此修证,得成菩提,今依自己所证以示人,自是真实可信。(A)正明无住竟。
(B)举喻显用,分二
a、举喻 b、显用
a、举喻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此断第十种利生行施不住疑。上言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既已炽然行施,云何不住耶?故佛叠举反正二喻,以显般若无住妙用。若菩萨发菩提心,修六度行,若无观照般若之智,不达三轮体空,其心住著六尘诸法,而行布施;不但不能透脱根尘,且为贪痴所被,此乃取相则暗,头头障碍,如有目之人,入于暗室,无有日光,即无所见。有目喻发心;暗室喻无智照;无见,喻不见实相般若无住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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