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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P9

  ..續本文上一頁,即名諸佛,權教菩薩聞之,甚爲可畏,以其住于法空,不能並空亦空故。是以乃有驚疑怖畏。若有人聞,而不驚疑怖畏,即生實相,故爲希有。(a)印證竟。

  (b)述成,分二

  子、約法述成 醜、約人述成

  子、約法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征釋上文。聞經不生驚疑怖畏,即爲第一希有者。是何以故?因解如來,說此離相第一般若波羅密故。般若爲諸度之先導,故稱第一。諸度若無般若,皆不到彼岸,般若離相,不獨離他相,並自相亦離。若有少法當情,即是眼中翳病未盡,故曰即非般若波羅密;又不壞法相,故曰是名般若波羅密。

  宗泐法師雲:法本無說,慮其于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羅密。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故曰是名第一波羅密,此約般若一法,述成離相妙用。子、約法述成竟。

  醜、約人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此斷第八種,舍身未脫苦果疑。上雲舍身布施,其福雖多,不離生死,猶是有漏苦因,不及持說此經之福。此之行忍舍身,雲何不成苦因耶?佛爲斷此疑,故呼當機,告以離相行忍,是無漏因,得到彼岸。

  忍者安受之心,辱者拂逆之境,凡人辱境之來,拂逆于心,多不能忍,必至起惑(即嗔恨心)造業,依業受苦。故佛教人,應當忍受,忍之之法,當觀我空。我相既亡,人相亦泯,人我叵得,辱境何存?惑業既離,苦報不受,了脫生死,故得到彼岸。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者,若執有辱可忍,猶未離相,仍屬法執。“非”者,將忍辱之法亦遣。既不著忍辱之相,自不成生死苦因,與未離四相,舍身布施者,如隔天壤。

  是名忍辱波羅密者,雖不著相,亦不壞相。忍辱一法,世谛論,則名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若約第一義谛論,雖行苦行,即忍辱非忍辱,遠離分別念故,則與般若相應。故般若波羅密,攝持余波羅密,其義得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爲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

  此如來引過去所修忍辱因緣,證明離相之行,恐當機雖悟離相之理,未涉離相之事,故特拈出,爲他作個榜樣。又恐人但認般若爲第一波羅密,不知余五度,皆不離般若,即就忍辱而論,若不能離相,雖一言見辱,尚不能忍,況節節支解,不生嗔恨乎!如能離相,不獨有辱能忍,而且無辱可忍。“何以故”叁字,即征釋上文,忍辱非忍辱之義。“須菩提”下,即引己爲證。大凡人于平時小可之事,可以勉強,及至生死大難臨頭,不能絲毫假借,必有真實工夫,方能自在無礙。如我昔爲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四相鹹離。不見有我身割截,亦不見有王爲割截,一切分別都無,即是無辱可忍,方成真實忍辱波羅密。

  歌利王,陳朝真谛譯本,爲迦陵迦王。唐朝玄奘譯本,爲羯利王。此雲極惡。准涅槃經雲: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波羅密家。是時有王,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于爾時,爲衆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彩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彩女,舍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爲欲斷彼貪故,而爲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我言未得。複言汝得不還果耶?我言未得。“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爲具有貪欲煩惱,雲何恣情觀我女人?”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雲何見色不貪?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于服氣食果,當由系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何得名爲修持淨戒。我言我無嗔妒,雲何言謗?王言:雲何名戒?答言忍名爲戒。王言:若忍爲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我時被截,容顔不變。王臣見已,谏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言汝等雲何知是大士?諸臣曰:見受苦時,容顔不變。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我于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愍苦衆生,心無嗔恨。時四天王心懷嗔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複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愍,聽我忏悔。”我曰大王,我心無嗔,亦如無貪。王言大德,雲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嗔恨者,此身平複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複。“更願我于來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陳如也。

  “何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何以故”,乃承上征釋之詞。何以故我說爲惡王割截時,無有四相?我在往昔,正當節節四支分解之時,若是有我等四相,應生嗔恨之心。如有嗔恨,那能立誓,身即平複如故。

  “須菩提!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

  此明修忍行,非止一世。故曰又念過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即指在五百世,皆離相行忍。若不離相,忍豈易言哉!是知離相行忍,忍亦即第一波羅密。(D)聞義述解竟。

  (E)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是離相行忍之故,得成菩提。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凡欲修學般若菩薩,應離一切相,而發菩提心。空生已悟離相甚深般若,前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來已經證明。此複呼名勸囑者,是欲結成離相之旨也。A、彰般若離相用竟。

  B、彰般若無住用,分二

  (A)正明無住 (B)舉喻顯用

  (A)正明無住,分叁

  a、不住六塵 b、不住人法 c、結顯真實

  a、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爲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應如是布施。

  此彰顯般若無住用。經初當機請問住心之法,乃曰:雲何應住?佛爲說無住爲住,先曆明無住,後正明無住。經過許多苦口婆心,至此要結成無住之旨。文具誡勸二意。“應”字皆作平聲,當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不應住,即是誡其勿住。與前雲何應住相顧。“應生無所住心”,即是勸其當生,與前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相同。若心有住六塵,便是妄識;即爲非住般若,般若無住爲住,乃爲真住。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者,凡修學般若菩薩,其心要與般若相應,此心字,即所發菩提之心,亦即修行六度之心。上佛勸應生之心,就是此心。

  菩薩發菩提心,不外修行六度,六度以布施爲第一,此則舉一攝五,不應住色而行布施,即不應住六塵,而修六度。布施有叁,論曰:“資生無畏法,檀義攝于六。”(一)資生施,以財物布施,屬本度;(二)無畏施,不惱無冤衆生,令心無畏,即持戒度;不報有冤衆生,令心無畏,即忍辱度;(叁)法施,誨人不倦,即精進度;說不錯亂,即禅定度;慧辯分明,即智慧度。

  雖六度齊修,必須叁輪空寂,內不住有我爲能施,外不住有人受我施,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是名無住相施。

  末叁句,呼當機名,反複叮咛。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故,應當如是無住行施,方合無漏之道;設或稍有住著,則人我見在,恩愛纏綿,終成有漏,何能解脫?a、不住六塵竟。

  b、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衆生,則非衆生。

  諸相,即諸法之相。如來說一切諸相,悉皆虛妄,當體空寂,故曰即是非相。又說一切衆生,緣生無性,當體空寂,故曰即非衆生。

  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不住相者:不住有相,不住空相,不住人相,不住法相。恐人著于空相,以爲既不住相,何必更修施度,種種事相。故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即相可以離相,一切諸相,當體就是非相;不必撥相以求無住。又恐人著于有相,以爲既要利益一切衆生,何以又無衆生相?又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了知衆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一切衆生,當體即非衆生。故菩薩終日度生,終日無生可度。b、不住人法竟。

  c、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诳語者、不異語者。

  此斷第九種,不住證法無性疑。上言菩薩應當無住行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一切衆生,即非衆生,此等說法,其實難信,恐人有疑,佛語虛妄。故舉五語,正明真實。真語,則依真谛即空之理而說;實語,則稱中谛實相之理而說;如語,則稱中谛真如之理而說;不诳語,則言無欺诳;不異語,則言無矯異,此二依俗谛世間之理而說。如來說法,不離叁谛,凡有所說,契理契機,決不疑誤衆生。魏譯,菩提留支法師譯本,但有四語;什師譯本,則加一不诳語,須知誠言不我欺也,自當斷疑生信。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轉釋真實。良以如來說法,乃依自所證之法而說,如來已證中道第一義谛,實相般若之法。此法雙離二邊,雙照兩二,故曰無實無虛。惟其無實,則不住有邊,故不見有諸相可得,不見有衆生可度;惟其無虛,則不住空邊,故不舍布施之行,不舍利益衆生。即相無相,達生非生,是謂無所住而生其心。如來依此修證,得成菩提,今依自己所證以示人,自是真實可信。(A)正明無住竟。

  (B)舉喻顯用,分二

  a、舉喻 b、顯用

  a、舉喻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此斷第十種利生行施不住疑。上言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故,應如是布施。既已熾然行施,雲何不住耶?故佛疊舉反正二喻,以顯般若無住妙用。若菩薩發菩提心,修六度行,若無觀照般若之智,不達叁輪體空,其心住著六塵諸法,而行布施;不但不能透脫根塵,且爲貪癡所被,此乃取相則暗,頭頭障礙,如有目之人,入于暗室,無有日光,即無所見。有目喻發心;暗室喻無智照;無見,喻不見實相般若無住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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