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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论》讲解▪P13

  ..续本文上一页如下:

   说“一切言皆是妄”的人,你口中这句话是实(真)呢,还是妄(假)呢?

   如是说是实,那么为什么说一切语皆是妄语呢?如果你口中这句话是妄,那么应该承认一切语皆实。

   即使你被救一句:“除我口中所语,其余一切语皆是妄”,也无济于事。这时有个第二者听了你这句补救的话之后,指出“你这句补救的话是大实话”。请问,这第二者的话是实还是妄?

   如果说第二者的话是妄,那么立即推出你的补救的话是虚假的;如果第二者的话是实,你又有什么理由说“除我所说”呢?

   假定你再补救一句:“除了这个评论我的第二者的话是实以外,其余一切言论统统是假的。”如果这样的话,又会有第三个人接着评论说:“这第二个人说的话也是实话。”这第三个人的话算是假的,还算是真的?

   同量,如果说是假的,那么说第三个人以及第一个人说的话是真的就不对了;如果第三个人的话是真的,又凭什么说“除我语及此人,其余都虚妄”呢?

   神泰以上这一边串推论,除了从“自言是妄”(“一切言皆是妄”是虚假的)推出“即应一切语皆实”不合逻辑外,后面的推论都是正确的。因为全称肯定判断“一切言皆是妄”与全称否定判断“一切言皆是实”是反对判断。反对判断可以同假,不能同真。由其中一真可以推出另一为假,但是不能从其中一个假判断推出另一个为真判断。

   按照神泰的推论,第四人、第五人,……依此类推,以至无穷。你说“一切言皆是妄”是真的,可是“一切言皆妄”本身也是“一切言”中的一句,因此又推出“一切言皆是妄”这句话本身是假的。你看到推出了矛盾,作了补救,就什么除我口中之语以外,其余一切都是妄,但这样一来,又会出现无穷多个“例外”,例外也就不成其为例外了。总之,“一切言皆是妄”,自语相违,隐藏着矛盾。

   《门论》中所举的实例“一切言皆是妄”与《入论》中所举例“我母是其石女”虽然都属于自语相违这一大类中,但是二者又分属自语相违这一大类中的两个小类。“我母是其石女”,有法与法矛盾,“一切言皆是妄”中“一切言”与妄“并不直接导致矛盾,而是从假定”“一切言皆是妄”为真可以推出“一切言皆是妄”为假。一个判断既真又假,岂不矛盾?可见,说“一切言皆是妄”也是有法与法矛盾是误解。《门论》和《入论》都没有为“自语相违”下定义,不过《入论》所举之例比《门论》更好理解而已,不能以为自语相违仅有宗之有法与法矛盾一种类型。

   印度、中国、希腊,是世界上三大逻辑体系发源地。人类的思维规律是共同的。印度的因明学家、中国的墨家以及希腊逻辑科学创始人亚里士多德,都不约而同地研究了这种自语相违的语言现象。

   《墨经》中提到的“言尽悖”与“一切言皆是妄”意思完全相同,说“言尽悖”为真,则“言尽悖”本身也是一句言,因此“言尽悖”也是悖,即“言尽悖”为假。

   有人主张“一切判断都是真的”,亚里士多德便进行归谬推论,假定“一切判断都是真的”是真的,又由于“有的判断不是真的”也是判断,从而“有的判断不是真的”也是真的,简而言之,从“一切判断都是真的”推出了“有的判断不是真的”。亚里言之,从“一切判断都是真的”推出了“有的判断不是真的”。亚里士多德对反对者主张的“一切判断都是假的”的批评和我们对“一切言皆是妄”的批评完全一样,就不赘言了。

   熟悉逻辑的读者都知道,“一切言皆是妄”、“言尽悖”、“一切判断都是假的”都是不完全的悖论。假定这些话各自为真,可以推出各自为假,但不能假定它们为假,推出各自为真。

   以上讲完了宗之五相违过。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不极成者”:指导能别不共许之宗。在有面讲真能立之宗时说过,组成宗体的两个宗依,必须共许极成,“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如果立宗,能别不极成,违反了立宗的规定,就成为似宗。

   “声灭坏”是假设佛弟子对数论师所立的。

   数论是印度六大哲学派别之一。数论派用智数来量度一切,因此得名。数论以自性、神我为世间一切之本原。世间一切分为二十五类。称为二十五谛,大分为三类,自性、神我为首尾二类,中间二十三类为变易。变易由自性转化而来,虽是无常,却不灭坏,为神我所受用。佛家主张事物之无常是灭坏义。数论的无常,是转变无常而不是灭坏无常,因此,倘若佛弟子说“声灭坏”,则能别“灭坏”不为数论所许,便有能别不极成之过。倘佛弟子说“我许声灭坏”,经过简别,则可免能别不极成之过。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了,说我是思。

   “所别不极成者”:指所别不共许之宗。所别不极成与能别不极成一样,违反了宗依必须极成的原则。

   “我是思”作了数论对佛弟子所立之宗是有过失的。有法即所别“我”为数论所许。数论主张神我常住,受用一切。神我想受用五尘诸境时,自性为满足神我便变出中间的二十三谛。思虑即神我想受用,故曰我是思。数论之“我”,是常住的我,是实我,是佛教所不承认的。佛教之“我”,为假我,因为佛教说一切法无我也。

   可见,“我是思”中的所别“我”,只是自有他无体,为立方所许而为敌方所不许,不加简别便有所别不极成之过。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俱不极成者”:指两个宗依都不极成的宗过。此中之“俱”,不是, 指立敌双方对某一宗依未能共许极成,而是指所别、能别都不共许极成。

   如胜论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则所别“我”,能别“和合因缘”都自有他无体,为胜论所许而为佛弟子所不许。

   胜论第一句是实,实分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九种。佛教只承认有假我,不承认有实我。所别“我”是自有体他无体,故有所别不极成过。“和合”是胜论六句义中的第六句。对于“和合因缘”,《大疏》卷五解释说:“和合因缘者,《十句论》云:“”和合因缘,《大疏》卷五解释说:“和合因缘者,《十句论》云:我云何?谓是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名我。谓和合性,和合诸德与我合时,我为和合因缘,和合始能和合,令德与我合,不尔便不能。”意思是说,胜论师主张有个我,以它作为和合的因缘,从而使德句中觉等九德和合,生起“我”的理解,这种相貌就叫“我”。我能使诸德和合,所以我是和合的因缘。若我不为因,诸德就不会和合。佛教虽亦承认和合,亦承认因缘,但是胜论之和合因缘不同于佛教之和合因缘,因此为佛弟子所不许。于是,又造成能别不成过。所别之我与能别之和合因缘俱非佛弟子之所许,故为俱不极成。

   此例倘加上“我许”作自比量,则无此过。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相符极成者”:所立之宗与敌才的观点相符合的宗过。宗体极成,为立敌双方都承认。

   《大疏》说:“对敌申宗,本诤同异,依宗两顺,枉费成功。凡对所敌立声所闻,必相符故,论不标主。”意思是说,立宗的目的是违他顺已,以明同异。“声是所闻”既为正常人所公认,立宗徒劳无功,不合能立开启敌证之智的目的。相符极成之宗等于说了一句废话。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这是对宗九过的总结。分为三种不同类型。

   “多言”:九种过失。

   “遣诸法自相门”是造成前五过的原因。“遣”:是指遣除,使离去。“诸法”:各种事物。“自相”:是事物自身的情况。“门”:门径,进入正智的途径。“遣诸法自相门”意为离开了获知诸种事物实际情况的途径。

   “不容成”:意即不容其构成为一个真宗。这是三种不极成之所以为过的理由。一个或两个宗依不极成,倘另立比量成之,势必转移论题。

   “立无果”:意为立宗起不到应得的效果,这是相符极成之所以为过的理由。

   这九种过失之间是交叉的,例如,现量相违中还有自教相违,世间相违里也会有现量相违和比量相违,等等。窥基《大疏》按照自、他、共和全分、一分,再加上九过的结合,共分成2340种,繁琐得很,没有实际意义。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似宗已说完了,以下说似因。似因有三种情况:一不成,二不定,三相违。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这一段是总说不成因的总数与名称。

   陈那以前的古因明只讲前二不成,而将后二不成并到前二不成之中。神泰的《述记》卷一说:“其后二并摄于前二不成中,谓两俱犹豫不成及随一犹豫不成,两俱所依不成及随一所依不成,是陈那救别义故,遂开为四也。”陈那认为后二过应单独成过。

   什么是不成呢?窥基弟子慧沼《略纂》卷三说:

   “不成有两解:一云因体不成,名不成因,其因于宗,俱不许有,随一不容,或复犹豫、无宗可依,如此之因,皆体不成,名不成因,……二云因不证宗,名不成因。”

   意思是说“不成”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前一种是把“不成”解释为自不成因,即本身不能成为因;后一种解释是说“不成”没有证宗的力量,是着眼于因与宗的关系说的。

   其实这两种解释是有内在联系的。依照后一释,因缺乏证宗的力量,当然是不成因。一个因既然不能使宗成立,也就不成其为因。由此观之,自不成因正是因不证宗的结果。

   正因必然具备三相,不成因的共同特点是不能满足因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两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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