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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論》講解▪P13

  ..續本文上一頁如下:

   說“一切言皆是妄”的人,你口中這句話是實(真)呢,還是妄(假)呢?

   如是說是實,那麼爲什麼說一切語皆是妄語呢?如果你口中這句話是妄,那麼應該承認一切語皆實。

   即使你被救一句:“除我口中所語,其余一切語皆是妄”,也無濟于事。這時有個第二者聽了你這句補救的話之後,指出“你這句補救的話是大實話”。請問,這第二者的話是實還是妄?

   如果說第二者的話是妄,那麼立即推出你的補救的話是虛假的;如果第二者的話是實,你又有什麼理由說“除我所說”呢?

   假定你再補救一句:“除了這個評論我的第二者的話是實以外,其余一切言論統統是假的。”如果這樣的話,又會有第叁個人接著評論說:“這第二個人說的話也是實話。”這第叁個人的話算是假的,還算是真的?

   同量,如果說是假的,那麼說第叁個人以及第一個人說的話是真的就不對了;如果第叁個人的話是真的,又憑什麼說“除我語及此人,其余都虛妄”呢?

   神泰以上這一邊串推論,除了從“自言是妄”(“一切言皆是妄”是虛假的)推出“即應一切語皆實”不合邏輯外,後面的推論都是正確的。因爲全稱肯定判斷“一切言皆是妄”與全稱否定判斷“一切言皆是實”是反對判斷。反對判斷可以同假,不能同真。由其中一真可以推出另一爲假,但是不能從其中一個假判斷推出另一個爲真判斷。

   按照神泰的推論,第四人、第五人,……依此類推,以至無窮。你說“一切言皆是妄”是真的,可是“一切言皆妄”本身也是“一切言”中的一句,因此又推出“一切言皆是妄”這句話本身是假的。你看到推出了矛盾,作了補救,就什麼除我口中之語以外,其余一切都是妄,但這樣一來,又會出現無窮多個“例外”,例外也就不成其爲例外了。總之,“一切言皆是妄”,自語相違,隱藏著矛盾。

   《門論》中所舉的實例“一切言皆是妄”與《入論》中所舉例“我母是其石女”雖然都屬于自語相違這一大類中,但是二者又分屬自語相違這一大類中的兩個小類。“我母是其石女”,有法與法矛盾,“一切言皆是妄”中“一切言”與妄“並不直接導致矛盾,而是從假定”“一切言皆是妄”爲真可以推出“一切言皆是妄”爲假。一個判斷既真又假,豈不矛盾?可見,說“一切言皆是妄”也是有法與法矛盾是誤解。《門論》和《入論》都沒有爲“自語相違”下定義,不過《入論》所舉之例比《門論》更好理解而已,不能以爲自語相違僅有宗之有法與法矛盾一種類型。

   印度、中國、希臘,是世界上叁大邏輯體系發源地。人類的思維規律是共同的。印度的因明學家、中國的墨家以及希臘邏輯科學創始人亞裏士多德,都不約而同地研究了這種自語相違的語言現象。

   《墨經》中提到的“言盡悖”與“一切言皆是妄”意思完全相同,說“言盡悖”爲真,則“言盡悖”本身也是一句言,因此“言盡悖”也是悖,即“言盡悖”爲假。

   有人主張“一切判斷都是真的”,亞裏士多德便進行歸謬推論,假定“一切判斷都是真的”是真的,又由于“有的判斷不是真的”也是判斷,從而“有的判斷不是真的”也是真的,簡而言之,從“一切判斷都是真的”推出了“有的判斷不是真的”。亞裏言之,從“一切判斷都是真的”推出了“有的判斷不是真的”。亞裏士多德對反對者主張的“一切判斷都是假的”的批評和我們對“一切言皆是妄”的批評完全一樣,就不贅言了。

   熟悉邏輯的讀者都知道,“一切言皆是妄”、“言盡悖”、“一切判斷都是假的”都是不完全的悖論。假定這些話各自爲真,可以推出各自爲假,但不能假定它們爲假,推出各自爲真。

   以上講完了宗之五相違過。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不極成者”:指導能別不共許之宗。在有面講真能立之宗時說過,組成宗體的兩個宗依,必須共許極成,“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如果立宗,能別不極成,違反了立宗的規定,就成爲似宗。

   “聲滅壞”是假設佛弟子對數論師所立的。

   數論是印度六大哲學派別之一。數論派用智數來量度一切,因此得名。數論以自性、神我爲世間一切之本原。世間一切分爲二十五類。稱爲二十五谛,大分爲叁類,自性、神我爲首尾二類,中間二十叁類爲變易。變易由自性轉化而來,雖是無常,卻不滅壞,爲神我所受用。佛家主張事物之無常是滅壞義。數論的無常,是轉變無常而不是滅壞無常,因此,倘若佛弟子說“聲滅壞”,則能別“滅壞”不爲數論所許,便有能別不極成之過。倘佛弟子說“我許聲滅壞”,經過簡別,則可免能別不極成之過。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了,說我是思。

   “所別不極成者”:指所別不共許之宗。所別不極成與能別不極成一樣,違反了宗依必須極成的原則。

   “我是思”作了數論對佛弟子所立之宗是有過失的。有法即所別“我”爲數論所許。數論主張神我常住,受用一切。神我想受用五塵諸境時,自性爲滿足神我便變出中間的二十叁谛。思慮即神我想受用,故曰我是思。數論之“我”,是常住的我,是實我,是佛教所不承認的。佛教之“我”,爲假我,因爲佛教說一切法無我也。

   可見,“我是思”中的所別“我”,只是自有他無體,爲立方所許而爲敵方所不許,不加簡別便有所別不極成之過。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爲和合因緣。

   “俱不極成者”:指兩個宗依都不極成的宗過。此中之“俱”,不是, 指立敵雙方對某一宗依未能共許極成,而是指所別、能別都不共許極成。

   如勝論對佛弟子立“我以爲和合因緣”,則所別“我”,能別“和合因緣”都自有他無體,爲勝論所許而爲佛弟子所不許。

   勝論第一句是實,實分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種。佛教只承認有假我,不承認有實我。所別“我”是自有體他無體,故有所別不極成過。“和合”是勝論六句義中的第六句。對于“和合因緣”,《大疏》卷五解釋說:“和合因緣者,《十句論》雲:“”和合因緣,《大疏》卷五解釋說:“和合因緣者,《十句論》雲:我雲何?謂是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等和合因緣,起智爲相名我。謂和合性,和合諸德與我合時,我爲和合因緣,和合始能和合,令德與我合,不爾便不能。”意思是說,勝論師主張有個我,以它作爲和合的因緣,從而使德句中覺等九德和合,生起“我”的理解,這種相貌就叫“我”。我能使諸德和合,所以我是和合的因緣。若我不爲因,諸德就不會和合。佛教雖亦承認和合,亦承認因緣,但是勝論之和合因緣不同于佛教之和合因緣,因此爲佛弟子所不許。于是,又造成能別不成過。所別之我與能別之和合因緣俱非佛弟子之所許,故爲俱不極成。

   此例倘加上“我許”作自比量,則無此過。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相符極成者”:所立之宗與敵才的觀點相符合的宗過。宗體極成,爲立敵雙方都承認。

   《大疏》說:“對敵申宗,本诤同異,依宗兩順,枉費成功。凡對所敵立聲所聞,必相符故,論不標主。”意思是說,立宗的目的是違他順已,以明同異。“聲是所聞”既爲正常人所公認,立宗徒勞無功,不合能立開啓敵證之智的目的。相符極成之宗等于說了一句廢話。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這是對宗九過的總結。分爲叁種不同類型。

   “多言”:九種過失。

   “遣諸法自相門”是造成前五過的原因。“遣”:是指遣除,使離去。“諸法”:各種事物。“自相”:是事物自身的情況。“門”:門徑,進入正智的途徑。“遣諸法自相門”意爲離開了獲知諸種事物實際情況的途徑。

   “不容成”:意即不容其構成爲一個真宗。這是叁種不極成之所以爲過的理由。一個或兩個宗依不極成,倘另立比量成之,勢必轉移論題。

   “立無果”:意爲立宗起不到應得的效果,這是相符極成之所以爲過的理由。

   這九種過失之間是交叉的,例如,現量相違中還有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裏也會有現量相違和比量相違,等等。窺基《大疏》按照自、他、共和全分、一分,再加上九過的結合,共分成2340種,繁瑣得很,沒有實際意義。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似宗已說完了,以下說似因。似因有叁種情況:一不成,二不定,叁相違。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叁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這一段是總說不成因的總數與名稱。

   陳那以前的古因明只講前二不成,而將後二不成並到前二不成之中。神泰的《述記》卷一說:“其後二並攝于前二不成中,謂兩俱猶豫不成及隨一猶豫不成,兩俱所依不成及隨一所依不成,是陳那救別義故,遂開爲四也。”陳那認爲後二過應單獨成過。

   什麼是不成呢?窺基弟子慧沼《略纂》卷叁說:

   “不成有兩解:一雲因體不成,名不成因,其因于宗,俱不許有,隨一不容,或複猶豫、無宗可依,如此之因,皆體不成,名不成因,……二雲因不證宗,名不成因。”

   意思是說“不成”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前一種是把“不成”解釋爲自不成因,即本身不能成爲因;後一種解釋是說“不成”沒有證宗的力量,是著眼于因與宗的關系說的。

   其實這兩種解釋是有內在聯系的。依照後一釋,因缺乏證宗的力量,當然是不成因。一個因既然不能使宗成立,也就不成其爲因。由此觀之,自不成因正是因不證宗的結果。

   正因必然具備叁相,不成因的共同特點是不能滿足因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

   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兩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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