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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女性观(永明法师)▪P2

  ..续本文上一页色,以确立现代社会的佛教女性观,做为现代比丘尼及一般女性信众一言行的参考。

  注释:

  ①以佛教经典中的五障说而论断女人不能成佛,这是一般小乘者的说法。又日本的岩本裕博士则据此断定佛教并非倡导女权者。(香川孝雄,《印度学佛教学研究—仏教の女性观》,日本印度学佛教学会,一九七五年三月,二三卷,第二号四五页)

  ②《佛母般泥洹经》(大正二·八七○中)。

  ③三大愿:

  ㈠以此实愿,安慰众生;以此善根,得正法智。

  ㈡得正法智已,以无厌心为众生说法。

  ㈢于摄受正法,舍身命财护持正法。

  十大受:

  ㈠于所受戒不起犯心。

  ㈡于诸尊长不起慢心。

  ㈢于诸众生不起恚心。

  ㈣于他身色及外众具不起嫉心。

  ㈤于内外法不起怪心。

  ㈥不自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为成熟贫苦众生。

  ㈦不自为己行四摄法,以不爱染心、无厌足心、无罣碍心,摄受一切众生。

  ㈧对孤苦疾病苦难众生终不暂舍,必欲安慰,以义饶益,令脱众苦。

  ㈨对众恶犯戒者终不弃舍,应折伏者而折伏之,应摄受者而摄受之,令法久住,随佛转*轮。

  ㈩摄受正法终不忘失。

  第二章 佛教兴起时代的印度社会和女性

  第一节佛陀时代的印度社会经济和政治情况

  古印度社会在大约公元前二千年雅利安人入侵以前,已经有数种民族居住,各自发展其文化①。他们所构成的是母系的部族,散居于各地的小村落。雅利安人入侵后,他们征服原住民,过着以父系为主的社会生活。其社会组织是由家族而氏族而部族。部族之长,称为王(rajan),是由部族人民选出,后来成为世袭。又部族的集会可由住民表达意见,显示其共和的性格。当时人民的生计以畜牧为主,后来农耕也渐渐地盛行。

  约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雅利安人大体在征定土著居民后,继续着农工商业的发展,而此时的雅利安人已由印度河上游地方,移住于恒河与阎摩那(Yamuna)两河之间的肥沃平原(见图一)。古印度社会世袭的阶级制度,在这时期中也渐次形成为:婆罗门(祭司)阶级、剎帝利(王者、武士)阶级、吠舍(农工商)阶级和首陀罗(贱民)阶级四种②;前三者是雅利安人世袭的职业阶级,后一种是非雅利安人,是被征服之贱民阶级。其各阶级所司,如《摩奴法典》中所说:

  婆罗门——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祭祀、为他祭祀、布施、受施。

  刹帝利——保护人民、布施、祭祀、学习吠陀、对欲境不染着。

  吹舍——饲养家畜、布施、祭祀、学习吠陀、从事商业、金融、农耕。

  首陀罗——安分无怨、专为以上三族服务。③

  这种阶级差别制度,经奥义书时代(公元前八○○——六○○年间)以来更为成熟。其时,婆罗门标榜祭祀至上,滥收祭祀费,生活渐趋腐化。但另一方面在憍萨罗、摩揭陀等新兴国家中,王者的势力则日益增大,于管理军政外,有时还指导思想文化;其农商阶级也次第以经济的势力而抬头,因而婆罗门的阶级权势,这时便有所退减。但是这一种姓制度的思想桎梏,仍然深入于一般民众心中;在一些新兴宗教哲学间,已开始对此制度表示不满,直至佛陀出世弘扬佛法时,方主张四姓平等,公开对这一不平等的社会阶级制度加以批判。

  大约公元前五六六年,佛陀诞生于此古代贵族或共和政治逐渐崩溃,王族专制政治抬头的时代④。当时有憍萨罗(KOSala)、摩揭陀(Magadha)、阿盘提(Avanti)、跋蹉(vanSa)四大王国和十数个小王国及数个共和国并存着(见图二):其中摩揭陀、侨萨罗二国是新兴王国的文化中心,又是与佛教关系最深的两国。

  当其时的印度社会,已从农业走向欣欣向荣的工商时期。这是由于农业社会铁器使用之后,扩大农耕效果,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此时,农民都能拥有自己的土地,不复是以往部族制度时的农地共有。农作物繁多,以米为主,此外也生产多种的谷物、果物和药草等,物产丰饶,生活富裕。益以工商业发达,形成很多小都市,其中有弓矢工、陶工、革工、锻冶工、木工等的手工业者。交通四通八达,南北是陆路,东西是水陆;而货币的流通,代替了以往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显示商业经济的发展。在此经济活动热络的都市生活型态里,竞逐名利,人际纷争迭起,社会问题亦随之杂沓纷生。

  又印度当时的多数国家,最先是以新兴的小都市为中心,而实行贵族政治或共和政治。由于商业发达,都市居民聚积大量的财富,工商业者组织工会,掌握了都市的经济实权。都市的经济发展,助长了都市的建设,而以这些都市为据点的大国,其王权也随之伸张,形成专制,并逐一并吞邻近小国。

  在这社会组织遞嬗的现象中,值得注意的是,种姓制度由于王族以及资产家的抬头,而发生了变化。原来的阶级制度变得模糊或崩溃,产生了新的阶级。当时的新阶级或身分,记载于原始佛教圣典的有:王族、婆罗门、庶民、奴隶、屠夫(Sandala)、污物清扫者(pukkcSa)等六种。然而,即使其人出身于奴隶,只要拥有财宝、米谷、金银等资产,也会受到王族、婆罗门和庶民的尊敬;反之,就是最高级的婆罗门,也有变成医师、召使、压制者、樵夫、商人、牧人、屠夫、猎户、队商的向导者等身分的可能。由此可见婆罗门阶级崩溃的一斑⑤。

  在这种转化的社会环境,促成了自由的革新思想(如佛陀主张种姓阶级制度的平等),形成了新的支配阶级与思想指导者集团⑥。在这新兴的时代里,女性的社会地位如何呢

  我们不妨由「女性经济不能独立」、「多妻制度的存在」,此两项指标来加以分析探讨。

  第二节印度社会中女性的地位

  一、女子经济不能独立

  自古印度女子在法律上便无法取得财产继承权,如《长阿含经》卷第七《弊宿经》,有这样的记载:

  昔者此斯波醯村有一梵志,耆旧长宿,年百二十。彼有二妻,一先有子,一始有娠。时彼梵志未久命终,其大母子语小母言:「所有财宝,尽应与我,汝无分也。」时小母言:「汝为小待,须我分娠。若生男者,应有财分;若生女者,汝自嫁娶,当得财物。」⑦

  从这段经文中,我们得知当时的印度,唯有男子方能继承财产,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女性是无法独立生活的,必须依靠男子的保护与照顾。由于当时女性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因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例如《增壹阿含经》卷第六:

  昔日此舍术城中有一人,新迎妇,端正无双。尔时彼人未经几时,便自贫穷。时彼妇父母见此人贫,便生此念:吾当夺女更嫁与余人。彼人窃闻妇家父母欲夺吾妇,更嫁与余家;尔时,彼人衣裹带利刀,便往至妇家。当于尔时,彼妇在墙外纺作;是时,彼人往至妇父母家,……到巳,问妇曰:「云卿父母欲夺汝更余嫁耶

  」妇报言:「信有此语,然我不乐闻此言耶,」尔时,彼人即拔利剑,取妇刺杀,复取利剑自刺其腹,并复作是语:「我二人俱取死。」⑧

  经文中显示此时印度女子的生活保障是来自于男子,女人独立谋生,似乎是很困难的事,于是,产生了上述的父母欲夺女更嫁,夫刺妇死的家庭惨剧,和以下即将叙述的妓女问题。

  西元前六世纪,印度十二位婆罗门共同编成一部《爱经》,其中有一章专论「娼妓」,将古印度的妓女分为九类,以应对各种身分和阶级的男人。⑨由是可见印度娼妓制度的猖獗。佛陀时代不但娼妓人数众多,生活奢华(庄衣、严车),而且当时的妓女多为贫家女,例如《佛般泥洹经》卷上叙述着:

  佛止木奈园中,有淫女人,字木奈女,有五百淫女弟子,于城中闻佛以来在木奈园中;皆勅五百淫女弟子,令好庄衣严车,从城中出,至佛所欲见佛,为佛跪拜。……佛言:「汝不乐作女人者,谁使汝畜五百淫弟子者

  」木奈女言:「是皆贫民,我养护之。」⑩

  因此,佛陀时代印度社会经济的繁荣,并未能使全国贫富达到均衡,而女子经济的不能独立,是促使女子堕落于声色染缸,贬低社会地位的原因之一。

  又《增壹阿含经》卷第十,有一闇婆利女至佛住处,请佛陀至其家中受供,佛陀默然受请。此女返途道上,遇毗舍离城中的五百童子。诸童子问该女:

  「汝是女人,应当羞辱,何以打牛走车,驰向城内

  」时女报曰:「诸贤当知,我明日请佛及比丘僧,是故走车耳,」童子报曰:「我亦欲饭佛及比丘僧,今与汝千两纯金,可限明日,使我等饭。」时女报曰:「止,族姓子!我不听许。」⑾

  类此经者,如《中本起经》卷下,<度奈女品>第十三,奈女阿凡和利与五百女人,请佛受供,佛陀默然应许。是时城中有诸长者子,亦欲请佛。长者子得知佛陀已受阿凡和利女之请,于是前往该女住处,告诉阿凡和利:

  「佛者至尊,用一切故,来化吾国。饭佛及僧,吾竿应先;男尊女卑,卿当在后,慎勿供办,故来相语。」女白长者子:「无以豪强威力加弱也。」⑿

  无可语言的,以上二部经中,明白的指出佛陀时代,印度社会女性地位的低落。然而,佛陀却无男女贵贱尊卑之别,如经中所说:

  于是阿凡和利退坐白佛:「不以女贱,得服法言。」……长者予白佛:「此是国民,岂得在先

  」佛告族姓子:「如来慈普,不问尊卑。」⒀

  二、多妻制度的存在

  佛陀时代贵族阶级和富有人家,多妻是常有的事。例如:

  ㈠《佛说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

  有净饭王、白饭王、斛饭王、甘露饭王,并邪输陀罗、娱闭迦没哩讠我惹等;六万宫嫔婇女眷属……⒁

   ㈡《增壹阿含经》卷第三十五:

  婆罗门报曰……近三日已来,二妇复死。⒂

  ㈢《长阿含经》卷第七,《弊宿经》:

  一梵志,耆旧长宿,年百二十,彼有二妻。⒃

  ㈣《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

  时辅相婆罗门,白六王言:「大王,我家自有四十妻室。」⒄

  那么,多妻制度由何产生

  多妻制度对女性隐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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