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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试着由下列几个观点来分析研讨。
㈡母系制度的崩坏与男权的伸张。
印度在上古时代是男女分工「男猎女耕」的母系社会,逐渐地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变,使得男子挟其体力上的优势,取妇女之地位而代之,从而转向父系社会。⒅又随着男权的逐渐伸张,妇人在吠陀时代,与一般男子尚具同等地位。《黎俱赞歌》的作者中,就有很多是妇人,尤其以阿特利女士,为当时诗坛之魁。在黎俱吠陀时代(约公元前一五○○——一○○○年),大体是行一妻主义;至《夜柔吠陀》(约公元前一○○○——五○○年),妇人地位一般低落,有所谓「女子为不信」、「女子为污浊」、「可合祀于污浊之神者有三:骰子、女子、睡眠是也」⒆等摈斥妇人之语。但夫妇之间,仍是夫妻同住,妇人与丈夫同司祭场之要仪,或仅由妇人行礼等。
然至经书时代(约公元前五○○——二五○年),妇人地位更形低落。据《法经》记载,妇人虽也有四姓之区别,但皆附属于男子,不许独立。幼受父保护,少年受夫保护,老则受子保护,因此妇人不适于独立。⒇此时《法经》又公认一夫多妻主义,规定婆罗门三妻、剎帝利二妻、吠舍、首陀罗各一妻。种姓地位愈高,妇人权利愈低。因而妻子的地位颇低,对丈夫有绝对服从之义务。(21)在《佛说玉耶女经》中所记载的「女人身有十恶事」(22),亦可看出佛陀当时代女子地位的低落,也就是男权伸张之极致。
㈡部族战争的结果
印度的雅利安民族在他们发展的过程中,各部落互相争夺,小的部落被并吞,往后便出现了较大的王国,并有城市的出现。同时大的王国,逐步扩大其政治与文化力量,接邻的小国也逐渐地被大国并吞。即使佛陀时代,亦是如此继续存在着彼此杀伐兼并的状况。
由于各部族间互相残杀、吞并的结果,造成大量的伤亡,于是男子人口锐减,相对的女性人数也就剧增,在此男女人口比例极度不平衡的社会状态下,多妻制度是容易存庄的。
㈢子嗣观念的强化
随着农业的发达,耕作面积的扩大,工作人手的需求量大增,然死亡率偏高,因此印度一般风尚喜欢多子多孙。再加上印度女性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不被认可,财产继承权之无法取得,生子更是迫切的了。据《法经》记载:在规定年限中不能生男,即当离婚;《包达耶那法典》:「若十年间不姙娠,或十二年间只生女子,或十五年间生子皆不育,则当出其妻。」。(23)
又古代印度人之欲举子,有出于意想之外者。他们不仅以为依其子而将自己的肉体相续于未来,而且以为死后的灵魂,亦赖子之供养而升天。《包达耶那法典》(二、九、一六六):「依子而征服现世,依孙而得不死,依曾孙而上天界。」(24)另于印度的诸多祭祀仪典中,有所谓成男礼(PunSaVana)。即妇人怀胎三月,祈胎儿为男子的典礼。由以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印度子嗣观念的强化,与其对多妻制度的影响,而其基本原因皆不出于对女子的歧视。
综合前述所言,我们得知,印度女性经济的不能独立,是使印度女子社会地位一落千丈的主要原因,而多妻制度的存在,愈益显发了男权伸张下,女性的窘态。
而在女性社会地位如此低落的印度传统社会中,主张种姓阶级平等,众生一律平等的佛教,对女性所持的看法究竟是如何呢
这个问题在往后的章节里,我们将逐一予以剖析。
第三节四姓差别和佛陀的平等观
印度种姓差别制度的制定,最初是由于民族肤色和血统的区别,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职业的分工,而有上、农、工、商的分业。于是,因世袭职业的结果,职业的区分转变为社会的阶级。司祭的僧侣居最上位,为婆罗门姓(BraHhmana);国王、武士等政治阶级,居第二,为剎帝利姓(KSatriYa);农、工、商等庶民,居第三,为吠舍姓(vaisya);因受侵略而失去自由,被视作奴隶,从事职业的原住人民,居第四位,为首陀罗姓(Sudra)。
这四姓的名称,虽早巳在《吠陀》的原人歌(PuruSaSukta)透露其萌芽的讯息:「最初由原人之口生婆罗门,由臂生剎帝利,由腿生吠舍,由足生首陀罗。」但制度的确立,是在婆罗门所制定的《摩奴(Manu)法典》出世之后。最初这四种姓制度并不十分严格,到了梵书时代(公元前一○○○——八○○年),随着时势的影响,成为严格的社会阶级制度。四姓之间,虽有不可侵犯的区别,然上三姓同称为再生族(Dvija),是除父母所生的第一生外,仍能在相当年龄依宗教生活而得到新的生命。婆罗门和剎帝利两个种姓,都是奴隶主,他们之间也有矛盾;但一般说来是互相支持、利用的。吠舍在名义上与婆罗门和剎帝利同属再生族,都是雅利安人,但是他们中间不断产生阶级分化的现象。少数人经济地位提高,成了中小奴隶主,或成为大商人,甚至官吏。绝大多数经济地位下降,沦为类似首陀罗的人,处于奴隶边缘。圣于首陀罗则被视为贱民,不许独立生活,不许触及上三级人身体,是所谓的「不可接触者」 。但如剃发洗衣,不能不直接或间接触及身体者,则稍微触及无关紧要。他们是为宗教所不救的贱民,不能如其他三种种姓同有讽诵吠陀和祭神的权利,只有依俗文学的叙事诗及俗话之类而稍得一点宗教的慰藉,所以叫做一生族(Ekajata),没有再生的希望,宗教信仰是被剥夺的。
此四种阶级是彻底的差别待遇制度,这是婆罗门企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把社会上不同阶层人民的权利、义务,甚至生活细节,都刻板地规定下来,不得腧越。四姓间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共食。婆罗门自居于高位,为着自身的权力而讴歌,认为自己是从梵天之口所生的尊贵者,如:
婆罗门自言:「我第一,他人卑劣;我白余人黑,婆罗门清净,非非婆罗门。是婆罗门子从口生,婆罗门所化,是婆罗门所有。」(25)
但是佛陀是四姓阶级的否定者,因而处处攻击婆罗门的专横与社会种姓制度的不平等。佛陀当时的印度社会阶级情况,如《十诵律》卷第九说:
汝刹利种!……汝应学乘象马、乘车辇舆,学捉刀楯弓箭,学捉铁钩,学掷网罗,学入阵出阵,如是种种刹利技术汝应学。……
汝婆罗门种!……汝应学韦陀经,亦教他学;自作天祠,亦教他作,学饮食呪、蛇呪、疾行呪、劬罗呪、楗陀罗呪,如是种种婆罗门技术汝应学。……
汝估客种!……汝应学书、算数、印相,学知金银相、丝绵缯彩,学坐金肆、银肆、客作肆、铜肆、珠肆,如是种种估客技术汝应学。……汝锻师种!……汝应学作钏、绊、锁、鼎、金敖金华、锹、镢,斧矟大刀、小刀,钵拘钵多罗,半拘钵多罗,大扌建镃、小扌建镃、剃刀、针、钩、锁、钥,如是种种锻师技术汝应学。……汝木师种!……汝应学作机关木人,若男若女,学作盆盂、耧犁、车乘、辇舆,如是种种木师技术汝应学。……汝陶师种!……汝应学知土相,取土调泥着水多少,学转轮作盆、瓶、釜、盖,大钵拘钵多罗,半拘钵多罗,大扌建镃、小扌建镃,如是种种陶师技术汝应学。……汝皮师种!……汝应学知皮相,渍皮坚软,裁割缝连,作富罗革屣,学治浸皮、摩刬皮,知皮表里,学作鞍勒鞭秘,如是种种皮师技术汝应学。……汝竹师种!……汝应学知竹苇相、浸竹坚软,学破、学屈、学作矟箭、扇盖、箱箪,如是种种竹师技术汝应学。……汝剃毛师种!……汝应学知留顶上周罗发,学剃须、剃腋下毛、剪爪甲、镊鼻毛,如是种种剃毛师技术汝应学。……汝旃陀罗种!……汝应学截人手足耳鼻,头持着木上,学担死人出烧,如是种种旃陀罗技术汝应学。……(26)
这是当时印度社会分工的情形,至于婆罗门所规定四姓优劣的差别制度,佛陀是坚决加以反对,而主张四姓平等不分优劣,倡导一切众生悉是平等,打破社会人民所受于阶级的枷销。因为佛以为四种姓皆应是清净平等的,一切优劣应决定于人的行为。如:
并非人天生就是低微,
也非天生就是婆罗门;
是人的行为决定他的低微,
是人的行为决定他属婆罗门。(27)
××× ×××
个人的姓和名,
不过是人处世的代号;
不过是一种继承,
当人一出生,他就拥有姓名。(28)
××× ×××
家世无法肯定他不是婆罗门,
出身也无法否定他是婆罗门;
是人的行为决定一切,
是人的行为决定他是否为婆罗门。(29)
××× ×××
由于人的行为显示他是农夫,
由于人的行为显示他是工匠;
由于人的行为显示他是商人,
由于人的行为显示他是仆人。(30)
××× ×××
由于人的行为看出他是强盗,
由于人的行为看出他是武士;
由于人的行为看出他是僧侣
由于人的行为看出他是国王。(31)
同样在汉译经典中,佛陀说明「天下有四种,四种皆佳。」贵贱在于行为的善恶,即使是贵为佛陀,在其本生中,亦曾为不同阶级身分之人。如:
我经中以施行为本,施行善者最为大种。其天下尊贵者,皆施行善得耳,不以种得也。我先世无数劫时,亦作婆罗门子,亦作刹利子,亦作田家子,亦作工师子,自致为王子,今身为佛。……若说种类者在何所
人种类皆从心意识出,心意识施行善者,生天上、人间;心意识恶者,入虫兽、畜生、鬼神、地狱道中。……天下人无种类、无有常。高明者,心意志善施行好,是为尊贵;心意施行恶,是为下贱。……(32)
婆罗门对自己的出身之夸耀,为佛陀的弟子破斥其偏见以说明四姓平等的例子很多,如《杂阿含经》卷二十,佛弟子摩诃迦旃延秉承佛意,告诉摩偷罗国王说:
「大王!当知四姓悉平等耳,无有种种胜如差别。世间言说,故有婆罗门第一,婆罗门白,余者悉黑;婆罗门清净,非非婆罗门;婆罗门生,生从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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