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婆罗门作,婆罗门化,婆罗门所有,当知业真实、业依。」(33)
因为无论从财力说、法律说、政治说或道德说、随业受报说,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机会均等的。
㈠从财力说:
「大王,汝为婆罗门王,于自国土,诸婆罗门、刹利、居士、长者,此四种人悉皆召来,以财以力,使其侍卫,先起后卧,及诸使令,悉如意不
」答言:「如意。」「大王,刹利为王,居士为王,长者为王,于自国土,所有四姓,悉皆召来,以财以力令其侍卫,先起后卧,及诸使令,皆如意不
」答言:「如意。」「大王!如是四姓悉皆平等,有何差别
」
㈡从法律和政治说:
「大王!此国土中有婆罗门,有偷盗者,当如之何
」王白: 「……婆罗门中有偷盗者,或鞭或缚,或驱出国,或罚其金,或截手足耳鼻,罪重则杀。及其盗者,然婆罗门,则名为贼。」「大王,若刹利、居士、长者中,有偷盗者,当复如何
」王白: 「……亦鞭亦缚,亦驱出国,亦罚其金,亦复断截手足耳鼻,罪重则杀。」「如是,大王!岂非四姓悉平等耶
为有种种差别异不
」王白:「如是义者,实无种种胜如差别。」
㈢从道德和随业受报说:
「大王!婆罗门杀生、偷盗、邪淫、妄言、恶口、两舌、绮语、贪恚、邪见,作十不善业迹已,为生恶趣耶
善趣耶
于阿罗呵所,为何所闻
」王白:「……婆罗门作十不善业迹,当堕恶趣,阿罗呵所,作如是闻。刹利、居士、长者亦如是说。」「大王!若婆罗门行十善业迹,离杀生乃至正见,当生何所,为善趣耶
为恶趣耶
于阿罗呵所为何所闻
」王白:「……若婆罗门行十善业迹者,当生善趣,阿罗呵所作如是、闻如是。刹利、居士、长者亦如是说。……云何大王!如是四姓为平等不
为有种种胜如差别耶
」王白:「……如是义者,则为平等,无有种种胜如差别。」(34)
那么,四姓不过是职业分化的人为阶级而已,即婆罗门假托神权的四姓说。在《摩登伽经》<度性女品>的经文里,记载佛陀弟子阿难待中下阶层人民的态度,显示了佛教主张四姓平等的教理:
于晨朝时,尊者阿难着衣持钵,入城乞食。分卫已讫,还祇洹林,于其路次,有一大池聚落人众,游集其上。池侧有女旃陀罗种(35),执持瓶器,始来取水。长老阿难往到其所语言:「姊妹!今我渴乏甚欲须饮,见惠少水真。」是时施女言:「大德!我无所悋,但吾身是旃陀罗女,若相施者,恐非所宜。」阿难言:「姊,我名沙门,其心平竿,豪贵下劣观无异相,但时见施,不宜久留。」时彼女人即以净水授与阿难,阿难饮讫。……(36)
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佛教是主张平等的,是给每一个人应有之尊严的。
佛陀不只是主张人的本性是平等的,更将其主张在僧伽的制度上实现,所以「出家学道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迦子」(37),如《长阿含经》卷第六《小缘经》,佛告婆罗门婆悉吒说:
「夫不善行有不善报,为黑冥行则有黑冥报。若使此报独在刹利、居士、首陀罗种,不在婆罗门种者,则婆罗门种应得自言:『我婆罗门种最为第一,余者卑劣;我种清白……后亦清净。』若使行不善行有不善报,为黑冥行有黑冥报,必在婆罗门种、刹利、居士、首陀罗种者,则婆罗门不得独称:『我种清净最为第一。』……今者现见婆罗门种,嫁娶产生与世无异,而作诈称:『我是梵种,从梵口生,现得清净,后亦清净。』婆悉咤,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
』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38)
其它,在诸原始经典中,佛陀多次以四姓同一法种,喻为众流合一之大海,而说明四姓的平等性。例如:
㈡《增壹阿含经》卷第二十一,<苦乐品>。(39)
㈡《增壹阿含经》卷第三十七,<八难品>。(40)
㈢《四分律》卷第三十六,<说戒扌建度>下。(41)
㈣《佛说恒水经》。(42)
㈤《法海经》。(43)
㈥《海八德经》。(44)
所以只要是心性清净,「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天魔梵、三界一切,悉是我子,皆同一法,而无差别。」(45)不管是任何职业或阶级,佛教都允许其进入和合僧团。由于佛教的大开方便之门,佛教徒中有许多是婆罗门或贵族,例如佛陀的二大弟子舍利弗、目犍连是出身于婆罗门;佛灭后主持遗法结集的也是婆罗门出身的大迦叶;出身贱族的有优婆离尊者,为持律第一上座。其它如当时社会地位低贱的屠夫、渔夫、猎人、妓女、强盗、艺人(andsla)都投身释尊座下,成为佛教徒,如百川汇归大海,则失去本有的名字和阶级。因此只要是佛教徒,任何阶级、职业的划分,便不再有任何意义,唯有和合一味的佛弟子。
或许有人认为佛教的教团,在四姓不平等的印度社会中,是最易于集聚下层阶级人民,但是教团中亦不乏贵族人家的青年善男子、善女人。依据日人赤沼智善氏于《原始圣典》中统计的结果,显示佛陀的弟子一一六○人中,依其四姓分类:
当时婆罗门教徒从阶级严然的种姓制度来定义人类的价值,认为他们自己是最高尚最优秀者,他们有资格接受任何事物,甚至犯了罪,亦无刑罚可加诸他们;就是有,也是较一般人轻微许多。婆罗门以此种姓的优越感,享尽各种特权而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傲视一切。但是佛陀本着慈悲与智慧,立足于人道主义的立场,尊重人类的人格。佛陀以为人的价值并非由阶级、种族和职业所定,而说四姓平等,并确切实行,这即是种族优劣的根本否定。广演之,佛法可以说是一切人的宗教;在佛法的人类平等精神里,一切众生悉皆平等,女性既不可能被排除于众生之外,佛教男女性之平等观因此亦是下容置疑的。
注释:
①印度位于亚洲南部的一个半岛上,北部、东北部与西北部都是高山,其余部分环绕海洋,山地以南的广大平原,自古即是印度经济文化的发达处。印度的初民保留下来的有蒙大语居民,即原始澳语人。其次是达罗毗荼人,他们到印度较原始澳语人晚些,是雅利安人入印前的民众,他们约在公元前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里,已经能够制造陶器、种谷和豢养牛羊等等。
②雅利安人在五河一带驱逐土人后,便开始定居下来,从事农业和畜牧,并有固定房屋和城堡的营造。因为大批人手劳作的需求,便把俘获的土人作为奴隶,从事生产劳动,遂有首陀罗阶级的形成。但那时还只有黑白两阶级之分。黑人是奴隶,白人是奴隶主。吠陀时期(公元前一五○○——一○○○年)以宗教祭祀的需要,而有婆罗门族一阶级的产生。至梵书时期(公元前一○○○——八○○年),由于社会分工合作的需求,渐至形成了四姓的阶级制度。
③《摩奴法典》第一编八八——九一条。转摘自张曼涛编辑《印度佛教史论》,一○页,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国六十七年。
④世尊是今日被任何人认定的历史性人物,有关其在世的年代,自古以来即有数十种的异说。其重要的年代有下列四种:
㈡公元前五七七——四七七年……Cunningham(1854&1877),Max Muller(1859),G.Buhler(1878),j.Charpentier(1914)。
㈡公元前五六三——四八三年……J.Fleet(1906&1909),W.Geiger(1912),T.W.RhyS DavidS(1922)。
㈢公元前五六六——四八六年……《众圣点记》说。
㈣公元前四六六——三八六年……宇井伯寿博士说(大正十二年,1923)。
这些年代至今犹难以决定,本文采用第㈢说。
⑤《印度佛教史概说》,达和法师译,一○页,高雄佛光出版社,民国六十六年。
⑥佛教文献中所述之新的支配阶级,有剎帝利王、地方的豪族、将军、村长、氏族的首长等。思想指导者集团是指除传统的婆罗门僧侣外之反吠陀的其它教团,如佛教和耆那敦等沙门集团。
⑦《长阿含经》卷第七,《弊宿经》(大正一·四六中)。
⑧《增壹阿含经》卷第六(大正二·五七二上——中)。
⑨《佛陀时代的社会风俗探讨》,赖丽美着,二四○页,文化大学印度文化研究所硕士论文,民国七十四年。
⑩《佛般泥洹经》卷上(大正一·一六三中——下)。
⑾《增壹阿含经》卷第十(大正二·五九六上——中)。
⑿《中本起经》卷下,<度奈女品>第十三(大正四·一六一中——下)。
⒀见注⑿。
⒁《佛说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卷下(大正二·八五○下)
⒂《增壹阿含经》卷第三十五(大正二·七四四下)。
⒃《长阿含经》卷第七,《弊宿经》(大正一·四六中)。
⒄《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卷下(大正一·二一二下)。
⒅OrOOn Kumar GhOSh,The Changing lndian Civilization,lndia;Minerva AssoCiates.1976,p.28—96。
⒆《印度哲学宗教史》,高楠顺次郎、木村泰贤著,高观庐译,三二四——三二五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七十二年。
⒇注⒆,三二五页。
(21)同注(20)。
(22)《佛说玉耶女经》(大正二·八六四上——八六七上)。
(23)同注(20)。
(24)同注(19),三三七页。
(25)《杂阿含经》卷第二十(大正二·一四二上)。
(26)《十诵律》卷第九(大正三二·六四下——六五上)。
(27)《巴利小部经集》一三六经(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译,《原始佛教》,一九一——一九二页,台中:菩提树杂志社,民国七十一年)。
(28)《巴利小部经集》六四八经(见注(27))。
(29)《巴利小部经集》六五○经(见注(27))。
(30)《…
《佛教的女性观(永明法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