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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女性观(永明法师)▪P7

  ..续本文上一页较之比丘众是艰苦很多。游行、住宿、教化,由于避免遭受强暴等安全理由,问题也比男众多。尤其女性的眷属爱重,心胸狭隘,体力弱等,这些社会环境使然的一般积习,无可避免的会招致僧团的困扰。但是世尊终于答应了女性出家,因为有问题,应该解决问题,否则问题依然存在。如:

  世尊初成正觉,欲出其所悟之正法以化迪有情,实现现乐、后乐及究竟乐。然鉴于时代根性的积重难返,实难言正觉之本怀,乃于三七日中,度长期独善之行,而思所以应化之方。尝慨叹:我法甚深妙,无信云何解

  辛勤我所证,显说为徒劳;我宁不说法,疾入于涅槃。……而后传说有梵天来请,佛乃起而弘布其正法。(39)

  这岂非与经典中以阿难的再三恳请,使大爱道出家,而表示佛陀对女性出家种种沈疴的再三思虑,终于佛陀制以八敬法为解决问题之钥,而允许女性出家的这段叙述,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此,在慈悲普济的佛陀精神中,女众终于出家,得到修道解脱的平等机会。

  「女众出家,正法减少五百年」的预记,如将其视为头陀行者大迦叶、重律行者优波离等,见僧伽的流品渐杂,而归咎于女众出家,作出正法不久住的预想,这是近情的。然而律师们却传说为世尊的预记,因而引起众多的争论。这段预记根据经律,有下列三项不同的叙述:

  ㈠阿难一再请求,佛允许了:阿难转告瞿昙弥,女众出家已成定局,那时佛才预记女众出家,正法减损五百年,阿难听了,没有任何反应。这是南传《铜□律》、中部《瞿昙弥经》所说。

  ㈡所说与㈠相同,但末后阿难「闻已悲恨流泪,白佛言:世尊!我先不闻不知此法;求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岂当三请。」(40)这是《五分律》所说。然果如《五分律》所说,在经典结集会上,为大迦叶指摘其「请佛度女人出家」(41)时,即该痛哭认罪,为什么阿难仍不见罪呢

  这是不合理的。

  ㈢阿难请佛度女人出家,佛告阿难:女人出家,正法不久,并为说二喻。但阿难并不在意,继续请求,佛才允许。这是《四分律》、《中阿含》卷第二十八《瞿昙弥经》、《中本起经》所说。以常情论,敬佛敬法,多闻敏悟的阿难,如明知女人出家将坏佛法,而仍勉强请求,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此在请度女人时,如释尊早就预记,无论在什么时候所说,都与情理不合。基于此,印顺法师认为「律师们将预记放在那一阶段都不合,然而非放进去不可,于是或前或后,自相矛盾!」(42)

  这应该是由于佛法发展了,名闻利养易得,因而一些动机不纯的,多来佛教内出家,造成僧多品杂的现象。同时,由于女众出家,僧团内增加不少问题,引起社会的不良印象;于是头陀与持律的长老们,遂将这一切归咎于女众出家,那么也就有女众出家,正法减少五百年之说了。实则,阿难请度女众出家,释尊准许女众出家,即代表了佛教修道解脱的男女平等观!

  二、比丘尼八敬法的检讨

  佛教比丘尼侩团的承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僧伽体制中,比丘尼僧团是独立的,但这独立,仅是形式的,实际上是比丘僧团的附属体,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这事实可由八敬法来说明,同时,亦可由此看出佛陀对妇女的保障。

  八敬法(attha garu-dhamma) ,或译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八尊师法等。传说为: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请求出家,释尊提出:如女众接受「八敬法」,才准许出家。八敬法,是比丘尼应尊敬比丘侩,服从教导的实施方案。八敬法对女性有何意义

  是否与佛的平等思想相违背

  我们不妨由世尊所制八敬法的背景予以深入探讨。

  《毗尼母经》卷第一:「所以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桥船,后时虽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后时坏正法故为其制耳。」又《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有八敬之法不得踰越,当尽形寿学而持之,自纪信解专心行之。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令漏湿。……」(43)这即说明了佛陀在准许女性出家时,对整个佛教僧团可能产生影响的内外因素已有一番深思熟虑,而后才做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决策。究竟足以让世尊考虑再三的原因是什么呢

  ㈠社会的讥嫌与外道的攻击:在当时现实社会中,男女地位悬殊,而比丘尼僧团的独立,意味着男女地位的相等,这是当时社会无法接受的。又当时印度社会思想,认为沙门是应该要禁欲的,如女性加入沙门集团的代表—僧团中,势必引起社会的讥嫌,外道的攻击与排斥。例如《毗尼母经》卷四记载经典结集时,尊者迦叶责阿难七事,其中因阿难为女人请求出家,而有十事责于阿难:

  一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各各器,盛食在道侧,胡跪授与沙门。二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与衣服卧具,逆于道中,求沙门受用。三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等常应乘象马车,乘在于道侧,以五体投地,求沙门蹈而过。四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在于道路中,以发布地,求沙门蹈而过。五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革常应恭敬心,请诸沙门至舍供养。六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见诸沙门,常应恭敬心净扫其地,脱体上衣布地,令沙门坐。七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脱体上衣,拂比丘足上尘。八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诸檀越辈常应舒发,拂比丘足上尘。九者若女人不出家者,沙门威德过于日月,况诸外道岂能正视于沙门首。十者若女人不出家者,佛之正法应住千年,今减五百年。……(44)

  由以上十事可看出当时社会和外道,所给予佛教的压力,是佛陀不得不慎重考虑的因素之一。

  ㈡行止的安全:僧团过的是乞食托钵,游行的丛林生活。因此下列情况是值得注意的:

  1自然灾变:印度每年从六月中旬起的三个月期间,必受季节风影响,伴随着大量的降雨,河川水量大增,因而泛滥成灾。这种自然条件,对出家人的游行生活是一很大的困扰。

  2社会治安:佛陀时代虽是处于经济日趋繁荣的社会,但由于贫富不均,国与国之争并,于是盗贼频起。据律典的记载,比丘、比丘尼于行乞或林下禅坐修行时,辄受盗贼的强夺与侵扰。例如:《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时大爱道瞿昙弥,与五百比丘尼在开眼林中坐禅,尽是释种女、摩罗女、离车女出家,皆年少端正。初夜坐禅,时有淫荡年少来欲侵逼诸比丘尼,比丘尼各以神足得脱……。」(45)又《十诵律》卷十二:「比丘不得与比丘尼共载一船,诸比丘尼言:『若然者,大德先渡。』是船即去,更不复还。诸比丘尼即于岸上宿,夜有贼来,悉夺衣裸形放去。」(46)

  3女性生理:妇女每月的经期,衰弱的体力,都为游行的生活带来困扰与危险,如此妇女在僧团造成的不方便是可想而知的。

  ㈢爱欲的防止:佛陀对出家人说绝对的禁欲,是因为佛陀的根本思想,乃是以脱离爱着、系缚为目的。爱欲是人间最大的系缚,故而禁之。又佛陀最初制戒因缘即是由于须提那比丘犯淫而制。如今,女性的加入僧团,对僧伽的风纪与修行的影响不得不加顾虑。

  ㈣女性的智慧:女性的体力,大致是弱于男性的,但是论及智慧与修行,则与男性不分轩轾,甚或凌驾其上。这可从《长老尼偈》、经律的记载及佛陀的十大女弟子窥知其梗概。

  1《长老尼偈》(Therigatha),是佛弟子中的长老尼们个人的告白,或他们个人体验的宗教文学。例如由曾为妓女的维玛拉(Vimala)尼之告白中,可明白的读出其宗教理想。

  一切束缚天界或人间的枷锁,今悉已断除;一切令妾心痳痹的污秽,亦已舍弃。于此宁静妾已满足,并获得永远的安闲。(47)

  《长老尼偈》记载有五百二十二首诗,这些诗的内容除了是女性的宗教文学作品外,并显示了女性在修行上对男性诱惑的抗拒与驳斥态度之严峻,例如:苏伯尼(Subha) ,为拒绝一少年的屡屡诱惑与骚扰,挖出了自己的双眼;男子受到震惊之余,顿失爱欲而向该女懺悔乞求原谅。(48)

  2《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五中摈斥魔扰,严持修行的诸比丘尼:

  ㈠阿臈毗比丘尼(Alavika)

  世间有出要,我自知所得;

  鄙下之恶魔,汝不知其道。

  譬如利刀害,五欲亦如是;

  譬如斩肉刑,苦受阴亦然。

  如汝向所说,服乐五欲者,

  是则不可乐,大恐怖之处!

  离一切喜乐,舍诸大闇冥,

  以灭尽作证,安住离诸漏。

   觉知汝恶魔,寻即自灭去!(49)

  ㈡苏摩比丘尼(Soma)

  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

  智或若生已,逮得无上法!

  若于男女想,心不得俱离,

  彼即随魔说,汝应往语彼。

  离于一切苦,舍一切闇冥,

  逮得灭尽证,安住诸漏尽。

  觉知汝恶魔,即自磨灭去。(50)

  ㈢吉离舍瞿昙弥比丘尼(KiSa-gotami)。

  无边际诸子,一切皆亡失;

  此则男子边,已度男子表。

  不恼不忧愁,佛教作已作,

  一切离爱苦,舍一切闇冥,

  已灭尽作证,安隐尽诸漏。

  已知汝弊魔,于此自灭去!(51)

  ㈣优钵罗色比丘尼(Uppalavanna)

  设使有百千,皆是奸狡人,

  如汝等恶魔,来至我所者,

  不能动毛发,不畏汝恶魔!

  ………… …………

  我心有大力,善修习神通,

  大缚已解脱,不畏汝恶魔。

  我已吐三垢,恐怖之根本,

  住于不恐地,不畏于魔军。

  于一切爱喜,离一切闇冥,

  已证于寂灭,安住诸漏尽。

   觉知汝恶魔,自当消灭去!(52)

  ㈤尸罗比丘尼(Sela)

  汝谓有众生,此则恶魔见;

  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

  如和合众材,世名之为车;

  诸阴因缘合,假名为众生。

  其生则苦生,住亦即苦住,

  无余法生苦,苦生苦自灭。

  舍一切爱苦,离一切闇冥,

  已证于寂灭,安住诸漏尽。

  已知汝恶魔,则自消灭去!(53)

  ㈥毗罗比丘尼(Vajira)

  此形不自造,亦非他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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