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待缘」。所以空有力不待缘为「刹那灭」义。
二、空有力待缘……「果俱有」之义。能生原因的种子与现行之果,则现在同时和合俱有,然而因是不离果而独有,所谓俱有,即表示自体「空」。而因体虽是空,若与果共俱,得生出结果之能力,所以因应该是「有力」,并且此种子所谓因,是果成为缘,始能成之因,所以是「待缘」。于是空有力待缘为「果俱有」义。
三、空无力待缘……「待众缘」之义。种子生起,不单是由自力而成为现行,必须具备种种外在的条件,然而此待缘之种子本来无自性,所以自体是「空」。为了生起果,所以藉由他力而成为现行,故因是「无力」,而且同时是「待缘」。因此空无力待缘为「待众缘」义。
四、有有力不待缘……「性决定」之义。以因作为种子,其性决定是善的种子而成善果,又由恶的种子是成恶果,因为缘起现前是因果之体为不变之自性,所以因体是「有」。此有体之种子是能生起自果,所以因是「有力」。而且这种自性不变,并非由缘力的影响,因能自为引发果生,所以「不待缘」。于是,有有力不待缘为「性决定」义。
五、有有力待缘……「引自果」之义。色法种子必定生色法,心法种子又必定生起心法,就各各生起自类之果,由这一点上说,因体是「有」。而可待缘生果,但以因为能生自果之因,不是生缘之果,所以因是「有力」。由藉其缘这点上,当然是「待缘」。于是有有力待缘为「引自果」义。
六、有无力待缘……「恒随转」之义。种子迄今退至而断灭,是随他力而恒时进行自类相续为「恒随转」义。以种子依托他力而转起这点上说,因体是「有」。又藉他缘而成现行,所以因是无生果之力用,故因是「无力」。以因无力托缘而生果,所以是「待缘」。于是有无力待缘为「恒随转」义。
上来所触及到的,是法相教学论说之种子六义,与华严教学所建立缘起因门六义大略是相似一致的;然而于种子上建立六义确实是三性各别,未离开真妄不融之立场,那只是在依他起法的阿赖耶上所见。然而,现今缘起因门六义由真如如来藏,得随缘展开现于森罗万有上,是故虽然说任何妄法,若求其体亦皆非真如以外,所以称为真妄交彻,承认三性各各具有空、有两义,因法六义能充作通于有为及无为所有的一切场合。
而且因六义若从因法上去发现者,得索求有、空二义于果体上,只是说明先予配合而已。因果关系是绝对不可能固定,在某一场合的因果组合,与另外其他场合中,已有果故因当因看待时,果却成为因。也有相反的将因倒过来亦得成为果的场合。因此,因门所具有之六义,原原本本同样的在果法上也得承认。又,于果法上所承认之空、有二义,直接在因法上亦可探求到,这是互为因果。应该知道因门六义与有、空二义在一法上是同时存在并立。
关于有、空二义于法体上所见到相即成为根源之同时,其中也含摄了六义,若依其力用相互成为有力或是无力而得导出法相入,则根据事事无碍内容的相即相入原理,已所标榜之理事无碍于真妄交彻,有、空合成中,能够发现其基盘。况且在六义上所见之待缘、不待缘相互组合,会诱导出同体、异体二门,与上述之相即、相入。无论于同体门上或异体门上,从其任何方面均得去考察,所以愈能明白知道事事无碍论理内容的意义。即同体门者,以一法与其他一切法相对立时,其一切法之所谓是一切法,不但是其自体所有,确实是在一法中本来具有德能,所以成为一切法。其一法中所具的一切是同体门,而且是一法中本具之德用,所以现示不待缘。然而异体门者,所具有一切法之一法和同样在其一一法上亦所具有一切法之多法等,互相对立时,这是指出彼此各各异体,此种场合虽是一多相即,必须假藉他缘,异体门即相当于待缘之义。如此于果体上三性各各为空、有合成,在因种上有六义,于体上一方面空、有相即;一方面互为有力或无力,依靠待缘、不待缘组合,以展现出同体、异体上之相即相入。如此理事无碍法界当前目标于判教立场说,事事无碍法界比较一相浅略的方便位置说,于空、有合成,真、妄相融立场上已有事事无碍之线索,当下就这样的暗示了事事无碍法界内容罢!
《五教章》卷第四之构成,由前后四章而成,其中心是第三章〈十玄缘起门〉,这是很明白的。探究何故其第二章中置有〈缘起因门六义法〉一章时,为明了比缘起因法具有如何的性质,知道是具有导出以后之〈十玄缘起无碍法门〉作准备的意义。
即十玄缘起在《五教章》中有喻说及法说两方面所写起。于法说中正是列举十玄之名,而喻说中是以数十钱之喻,先说明异体门与同体门和相即、相入之义。然今因门六义正是与十玄缘起喻说可以直接结合,这可由上文解说中而得明了。即十玄缘起之相即,首先由约体之空有说起,也可考虑到关于因门六义是由空、有作构想。又,十玄缘起之相入,是由于约力用之有力与无力论起,因而考虑到体之空有及将它连络,所以分为空有力、空无力、有有力、有无力四对之对配。另外在有之有力、无力之对配,空之有力无力之对配,以及待化缘与不待他缘等之对立也可思考到。这些若是同体门、异体门的话,在「体」之空有与「用」之有力、无力更加以对配,豫想到十玄缘起于异体与同体各各所相即、相入之无碍义。
如此作论究时,一方面站于理事无碍的立场豫想到事事无碍,克服了空、有对立矛盾,同时确立有、空合成之新立场,于理事无碍包含中直说事事无碍之十玄缘起,正是显示差别事法与事法对立矛盾的克服为本来目的。为了克服此法上对立矛盾,首先一定在前提上,不要忘记那是提示事法相互矛盾相反的一方面。事事无碍、相即相入完全克服法之对立矛盾为前提。然而,是为其对立矛盾之根源而有六义提示。若作缘起因门六义法观察,后文或可再说到,法界缘起中心是克服对立矛盾。为此而导出其有不可缺少媒介之任务,明白了空、有合成即为缘起因门六义法作一见证,如此才知道其负担了这一方面之任务罢!
第八章 事事无碍之构造
1相即与相入
华严别教中心点是在一切事法与事法相互之间有所关连,在重重无尽无碍溶融事法体系的论述中而见其法界缘起。根据以上所记述,证实为华严之缘起即是性起,理解到由于四种法界组织的完备成为一大纲结。而且以此缘起法考察,在缘起其本身自体性格上,最忠实于观门行道中指明,必须把握住其主体。诚然,凡是佛教所有之哲理,在其教学的组织上有所帮助,不只是烦琐的,抽象的概念集聚及其论理的解释说明,同时于体验的世界里,直接自证作为理论而筑成的金字塔,这一点须要最大关心和注意。以「教即观」作为主题之华严哲学之生命,如忽略了此点,即消失了其核心,此实不为夸张之言。所以,从这一立场看,学者们所说佛陀常常排斥哲学的思索,其意义是:佛陀不但是法的理解者,或是解说者,实, 在是宗教体验者。应力说佛为一切人类在佛法上(达磨)施教实行之师表,此应为大空所首肯承认;但不是说应从佛教中灭却哲学意义。其根基虽是作为宗教体认之表明,站在哲学的基础上为推进文化建设,具有特性的孕育在印度精神沃野的佛教,其自己本业内在就旺溢著宗教哲学色彩,同时在其进行道路上,广大扩充了哲学的视野,沈潜著深邃的论理的深渊,此是必然之趋势。这在华严学之缘起观的构造上也有所含蓄,这是明了之事实。即以事事无碍,重重无尽之论理是以事与事之相即相入为组织体系,如此论断,若只是采取概念而已者,那是飞跃于论理上,唯据表面论理的推理者。一即是一,如不舍弃其自主性,决不是多。又部分若未将其部分个性舍弃者,何能即成为全体,此则不外是论理上之矛盾。佛是觉悟,凡夫是愚迷,因此佛与凡夫决不是一体。生死总是生死,不会成为涅槃,所以也不会混乱迷、悟。由以烦恼不同于菩提,故烦恼是烦恼,菩提是菩提。如此由各各互相对立而依其各各自主性,才能保持各各之立场。而今以一即一切,以个即全,所谓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原因是单以事与事之抽象的与单方面的关系,超越了因果法则,更要进一步于法理上把握住具体的,全体的缘起关系性,那是以观门实践作为本质之缘起观上所显现之思索中去领会,此为行门上的理解。
如所见的四种法界体系,以判教的立场互相比较其相异。事法界是五教中属于小乘教及始教中之相始教。理法界是空始教、终教及顿教。又事理无碍法界是终教。而事事无碍法界是圆教,此为五教配属情形。
然而,回过头来想想,这四种法界是由能观之一心所现示作为所观之法,理解此一心能体达到法界缘起究竟状态的事事无碍时,所谓事与理及理事无碍之观境,全境被扬弃而皆成为法界缘起之内容。此立场是以事,作为迷妄的世界,不予反价值考虑,也决不以理作为实体化。况且理事无碍是理与事之关系,以一是本体,其他是现象作解释,主要是本体的一是具有平等、普遍的意义。另外其他是差别及特殊的意义。于观行的立场上,两者是在场所上有彼方和此方;又有彼与此性质上的差异。或者前与后成为时间的间隔,都不以此观看,只有理在空观的是作为一来考虑它;在时间的是作为永远捉住。而对于事,在空间的是以多来考虑它。在时间的是以一念相续,故此两者是永久在互相隔历范围中错谬的考虑而已。所以理之全体常以事之姿态显现,事不是一般所想像的而只是理之形影,毋宁说理其本身最具体的姿态是事;事以事将其自体自己表现,同时更将理应有之姿态最能表现出来。如此,「理即事,事即理」,结果即事与事无碍,由此得知是深一层内在的基础。
那就是澄观对法藏《探玄记》卷第十八所说入法界之五门:有为法界、无为法界、亦不为亦无为法界、非有为埋无为法界、无障碍法界①(注释:大正藏第三十五册页四四○中。…
《华严学(龟川教信著 印海法师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