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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逻辑——因明底基本规律(虞愚)▪P6

  ..续本文上一页矛盾命题。

  关于事实的认识,可做真正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殆未必有,但是价值的衡量,则几于无一不可以作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看待。斯大林说得最透辟:

  我想起十九世纪五○年代的俄国形而上学家,他们执拗地向当时的辩证家询问雨对于收获是有益的还有害的,要求他们给一个“斩钉截铁的”答案。辩证家们毫无困难地证明了这样提问题是完全不科学的,在天旱的时候雨是有益的,而在多雨的时候都是无益而且甚至有害的。因此,要求对这种问题给一个“斩钉截铁”答案,是显然的愚蠢。

  雨之为物,能润湿干燥的土地,保护播种并使种子能生长,也能淹没禾稼,所以我们可以主张天旱的时候雨是有益的,他方面又可以主张在多雨的时候,却是无益而且甚至有害的。这两种主张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能判别其为一是而一非。又如姚燧寄征衣(越调凭阑人)云:

  欲寄君衣君不还。不寄君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

  妾身千万难。

  一方面主张君衣欲寄因为君寒故,他方面亦可主张君衣不寄,因为君不还故。亦两谬误的矛盾命题之一例。本刊第八期载有陈真如先生“我的禅观”一文论一切法无自性义所举四例极具体,均可做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看。

  吾人对于事物的价值欲作公正的衡量,应当善运用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我们根据某一些条件,考察其无益的,而且甚至有害的。一个思虑不容易周到,所以他人若有反对的主张应竭诚欢迎,藉以补助自己思虑之所不及,并以补救自己的偏见。

  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以其无法判别是非,故称之为不定过,此所云不定过者,即两者孰是孰非不能确定也。然印度逻辑亦不欲令其终于不定,亦许用他种理由予以论定,至于吾人衡量时之运用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更非欲显示其是非不定,不过欲藉其各有是处,只有辩证地思考,才可能正确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而已。

  两无谬误的矛盾命题的效用,略当孙卿所谓“兼权”,事物一经兼权,其善恶可以毕露,利害可以并陈,即其积极的与消极的价值可以全部把握了。但知道了事物的有善有恶有利有害而迷其所取舍,不能作究竟的抉择,则是非陷于不定而兼权反为赘疣,所以必须更进一步“兼权”之后,继以孙卿所说的“熟计”。所谓熟计,亦即普通所说的权衡轻重。兼权的结果,旣将事物的各种价值罗列眼前,我们便可以于其善恶之中比较其大小,于其利害之中比较其轻重,更可以依其善恶利害的大小轻重占其应得的价值,这样熟计之,才不蔽于一曲。

  三、相违者,意思是说:假使以原有中端不能成立原有命题,反能成立与原有相反的命题,故名相违。因为中端一定须同有异无,方无谬误。不然,同无异有,中端和原有命题乖反,适成反而的命题,此亦缺乏中端后二特征而来,故成相违。相违有四:

  一、中端与大端相矛盾时When the middle term is contradictory to the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法自相相违)——如立神仙不死命题。以有生故为中端。然此有生故之中端,反能成立神仙必死的命题,不能成立神仙不死之命题。盖有生之物,见彼必死也。

  二、中端与大端的意许相矛盾时When the middle term is centradictory to the implied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法差别相违)——如古代印度数论立:眼等必为他用命题。以积聚成的为中端。如卧具等。“他”这个大端,数论言内所含蕴之意,在非积聚成之“神我”所用,然无神论仍用其中端,以斥其“他”之言内所含蕴之意之非云:

  眼等但为积聚成之假我用决不为非积聚性之神我用——宗

  因为积聚成故——因

  如卧具等——喻

  盖积聚成的卧具,旣为积聚成眼等身体所用,则积聚成之身体,亦决为积聚成的“假我”用,决不为非积聚成的“神我”所用。反之,神我旣本有常住而非积聚成,则不能用于眼等,夫何以故

  现见卧具但为积聚成的身体所用故,积聚成卧具,旣但为积聚成的身体所用,则积聚成身体,又岂为神我所用哉

  况果有神我,而神我旣不须卧具,又何须用身体耶

  三、中端与小端相矛盾时When the middle term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minor term的谬误(旧译有法自相相违)——如一神论者立:灵魂是永存的命题。非物质故为中端。如心为例证。然用非物质故为中端,适成相反的命题:汝之灵魂应非灵魂。非物质故。如心。盖心非物质心非灵魂,灵魂非物质灵魂亦应非灵魂也。

  四、中端与小端之意许相矛盾时When the middle term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implied minor term的谬误(旧译有法差别相违)——如前中端,即于前命题小端之意许作“不灭”解,亦能成立与此相反命题,作非不灭解,今遂破云,灵魂非不灭。非物质故。如心。盖心非物质心非不灭,灵魂非物质,灵魂亦应非不灭也。此量如站在唯物观点提出,尤为适合。

  以上所说中端的三特征及应避免“不成”“不定”“相违”各种谬误,是论证或推理重要的规律,现在还要讨论如何避免同喻及异喻各种谬误,因为喻体与大前提有关,喻依与归纳问题有关也。同喻体及同喻依的谬误有五。

  一、与中端不相同之一例 An example not homogeneous with the middle term的谬误(旧译能立法不成)——如立蚂蚁是昆虫命题。因为能合群故为中端。若能合群者见彼是昆虫为同喻体。如蜘蛛为同喻依。蜘蛛是昆虫与命题的大端是相合的,然蜘蛛无合群性却与中端不合,所以说是与中端不相同之一例的谬误。

  二、与大端不相同之一例 An example not homogeaeouswith the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所立法不成)——如立蚂蚁是昆虫命题。以能合群故为中端。若能合群者见彼是昆虫为同喻体。如马等为同喻依。马有合群性固与中端相合,然马非昆虫,与大端不合,所以说是与大端不相同之一例的谬误。

  三、与中端或大端均不相同之一例 An example not homogeneous with neither the middle term nor the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俱不成)——如立猫为家畜命题。以驯性故为中端。若是驯性者见彼是家畜为同喻体。譬如猛虎为同喻依。然猛虎旣非驯性即与中端不同,非家畜又与大端不同。

  四、明示“中端”与“大端”间缺乏普遍联系之一同喻 A homogeneous example showing a lack of universal conaection between the middle term and the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无合)——如立屋宇是不能永存命题。以造作成故为中端。譬如卧具为例证。此式未将中端与大端普遍的联系说出,只举卧具为例,不能作有力的证明。质言之,即缺乏“若是造作成的见彼不能永存”之同喻体的联系之说明也。

  五,明示中端与大端之间具有倒置连系之一同喻 A homogeneous example showing an inverse connection betwcen themiddle term and the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倒合)——如立孔子必死命题。以是人故为中端。若是死者见彼是人为同喻体。如孟子荀子为同喻依。本来同喻体中,应当先说中端后说大端,因为大端范围一定比中端宽。我们只能说:“若是人者,见彼必死”,都不能说“若是死者见彼是人”,因为禽兽昆虫等也会死,然却不是人,所以在同喻体结构,若先说大端后说中端,就犯了明示中端与大端之间具有倒置联系之一同喻的谬误。

  异喻原有简滥的作用。凡举与中端异类之例证,必须与命题的宾辞(大端)居于相反之地位,以作反证,故异喻体及异喻依亦有五种谬误均应避免,今以次胪列:

  一、与大端相矛盾之事物并非不相同之一例 An example notheterogeneous from the opposite of the major term的谬误(旧译所立不遣)——如立,声是常在命题。以无体质故为中端。若非常在见彼非无体质为异喻体。如原子等为异喻依。异喻的作用原为简滥,所以必须与同喻相反,然此异喻依之原子,与中端(无体质)却是相异似堪作异喻。然原子是常在与命题的大端(宾辞)却是相同了。所以说是与大端相矛盾并非不相同之一例的谬误。又如立蚂蚁是昆虫命题。以能合群故为中端。若非昆虫见彼不能合群为异喻体。如蟋蟀为异喻依。蟋蟀与中端合群是相异,然蟋蟀仍属昆虫与命题大端并非不相同了。其过同上。

  二、与中端相矛盾之事物并非不相同之一例 An example not heterogencous from the apposite on the middle term的谬误(旧译能立不遣)——如立蚂蚁为昆虫命题。以能合群故为中端。若非昆虫见彼不能合群为异喻体。如马等为异喻依。马与大端昆虫固然相异,然马能合群与中端并无不同,所以说与中端相矛盾并非不相同之一例的谬误。

  三、与中端及大端均非不相同之一例A heterogeneous example showing an absence of disconnection between the middle term and the major term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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