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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因明学中关于现量与比量问题(虞愚)▪P3

  ..续本文上一页量,就只有比量。现量以纯感觉为主(有时亦称知觉知识),范围狭隘,假使仅仅靠现量而舍其他,那么,人们知识的领域就非常缩小了。比量范围较广,通于槪念、判断、推理各部分。什么叫做比量呢

  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说:

  言比量者谓借众相而覌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比量是依靠中词或理由的三个特微(因之三相)使敌论者对所立论题,(宗义)有决定智生,了解“隔岸有火”或者“声是无常”等,叫做比量。但是因有知觉(现)推理(比)不同,所以果也有火与无常的区别。例如,过去在厨房等处,见火有烟,而在沧海潏洋等处就不会看到,明确了烟与火有因果必然的联系,后来看到隔岸烟起,审此宗智,忆念到前知,合为比度,决定隔岸也是有火,这个决定智之果,就是知觉,由于了解烟与火的联系是从知觉因而起的。又如:我们曾经知道“产物”和“不是永恒”(无常)有必然的联系,后来听到含有“不是永恒”动物等声、风铃等声、击鼓吹贝等声,忆念前知根据它来推论,决定声音也不是永恒,这个决定智,则是推理。由于了解“不是永恒”是被决定于“产物”,是从推理而得不是从知觉而得。我们要知道无论从知觉或从推理来审了宗智,都是远因,因为它们不亲生智的缘故。忆因之念,才是近因,由回忆才知道中词与大词有必然联系,正面了解“有烟”应“有火”、“产物”应“不是永恒”,反面也明确无火就无烟,永恒就不是产物。可见决定智(果)实合审宗智和忆因念远近二因而生。现在把比量成立过程,试表解如下:

  可见比量是从因立名,关键在乎因。因是真比量,果也是真比量;因是似比量,果也是似比量。

  比量析有两类:一、为自比量(自身推理),自己了解事物逻辑上关联的作用;二、为他比量(为人推理),就是把这逻辑上关联的作用传授给别人,这是指运用论据与论证证明某一论题的正确性使人信服。这两种推理的性质,基本是一致的;不过为自比量偏重在自己运用独立思维,而为他比量则是依据独立思维用语言文字来表达而已。

  法称、在“逻辑一滴论”第二章,对“为自比量”讲得比较具体,现在译述如下:

  法称对为自比量被定义为经由、里由或中词带有三个形式或特征而得到的推理知识。例如此山有火,因为它有烟,此山有火知识得来是通过有烟,而烟就是理由或中词。

  法称认为理由或中词带有三个形式特征,就是:中词必须寓于小词;二、中词必须只寓于与大词同类的事物;三、中词必不寓于与大词异类的事物。这种看法和尼耶也派、佛家陈那等是一致的。不过,中词对大词的关系,法称分析有三类:

  一、同一性Identity,例如:

  这是一棵树,因为它是醒沙巴(树名)。

  二、结果Effect,例如:

  这里有火,因为有烟。

  三、非知觉(非现量)Non-perception,分析有十一种:

  1.未见其同一性,例如:

  这里没有烟,因为没有见到。

  (固然烟是具有这种性质,如果它是存在,它就可被觉知)

  2.未见其果,例如:

  这里不存在烟的性能不受阻碍的原因,因为这里没有烟。

  3.未见其遍或总,例如:

  这里没有醒沙巴,因为根本没有树。

  4.已见的与同一性相反,例如:

  这里没有冷的感觉,因为有火。

  5.已见异果,例如:

  这里没有冷的感觉,因为有烟。

  6.已见的与联系相反,例如:

  即使过去实体的毁灭并不确定,因为它依存于其他原因。

  7.已见的与结果相反,例如:

  这里不存在冷的性能不受阻碍的原因,因为有火。

  8.已见的与总的相反,例如:

  这里没有寒冷的感觉,因为有火。

  9.未见其因,例如:

  没有烟,因为没有火。

  10.已见的与因相反,例如:

  他身上毛发并没有竦然。因为也坐在火旁。

  11.已见的果与因相反,例如:

  这里没有任何人身上毛发竦然,因为这里有烟。

  法称认为自身推理(为目比量)应具备中词或理由的三个特征,而中词视其与大词有必然的联系,又分为三类:就是以上所说的同一性、结果和非知觉。第一类、同一性应用于肯定判断(肯定判断中所指明的是对象有一定的属性,即指明对象是什么)。但它是使用槪念的“外延”Extenvion关系(所分的种类)来判断。如说“这是一棵树,因为它是醒沙巴”。这就是说:醒沙已属于树的一类,就含有树的意义。第二类、结果,也是应用于肯定判断。但它是依据经验从果推因来作判断,如说:“这里有火,因为有烟”。这就是从经验上认识烟是有火的结果,从而由烟就推出它的原因火来。第三类,全部应用于否定判断。否定判断中所指明的是对象没有一定的属性。换句话说:就是指明对象不是什么。吾师吕秋逸先生说:“人们思维作否定判断的时候,对于所否定的事物必须有过经验,这样从清晰的记忆意识到现在不能再发现它,才决定说它没有。否则,象时间、地点乃至它本身都很遥远的境界,即使未曾发现也不能判断它的有无,作了判断也没有意义,因为无法作检验的缘故。”法称的非知觉,就是指这种情况依之而分析了十一种,使否定判断愈加明确起来。总之,法称把中词视其与大词有必然的联系分为三类,对我们理解“为自比量”这一方面,是有很大启发的作用。

  最后谈一谈能量、所量、量果问题。佛家因明学者认为现量、比量的智体就是量果。旣不同于尼耶也派以有觉之实(自我)为能量,以所知的对象为所量,由上面二者结合为量果;也不同于小乘以根为能量,境为所量,依据所起之心及心所为量果。因为佛家因明学者认为智为能量,境为所量,由能量智能证能覌——事的自相和——理的共相,这能量智本身就是量果。理由是:因为能量的作用,假使它能符合境界得到正确的了解,就算有了结果,象用尺(能)量绢布(所)时,量完绢布就知道尺寸(果),所以能量指过程言,量果指结束言。

  “因明入正理论”说:“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这里所谓作用,就是能量。佛家主张“一切法无我”,以有作用,便有主宰,所以只说“如有作用”。所谓显现,就是能量。如有作用,指见分而说,名为能量;影象显现,指相分而说,名为所量。能量所量都是依智体而得名,所以说“亦名为量。”试表解如下:

  作用(能量)————见分

  显现(所量)————相分

  五 简短的结论

  过去印度把获得知识的手段,知识的过程以及知识的本身,统称为量。尼耶也派认为知识的构成条件有四:即量者、所量、量果、量。知识的来源也有四:即现量、比量、比喻量、与声量。佛家弥勒,认为一个论题是由一个理由两个譬喻来证明,而理由与譬喻非根据现量比量,即根据正教量。不仅他所说的正教量、就是现量比量的一部分,也不尽是因明学范围。因为因明现量比量是作为立破的依据,必须立敌极成而后可,涉及立敌不同的教义,就无法得到共许。陈那直探知识的本源,唯存现比二量。因为所量之境不外自相(特殊)和共相(一般)两种,所以知识的来源也不可能增加或减少。法称循着这样分类,不过他对于“为人推理”(为他比量)过类有所废,也有所立(可能是受西纪第六世纪中叶耆那教Jaina逻辑学者悉檀犀那提婆迦罗siddhasena Divapara入正理论的影响);对于“自身推理”(为自比量)在中词与大词的关系上有进一步的发挥而已。

  总之,人类认识外界事物的最初阶段,是先通过感官而来——赤白、圆方、冷热、硬软,等等的感觉。在重复这些感觉的知识以后,我们把感觉到的东西利用思维的力量,加以比较、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然后才可以摘发出周围世界的规律性。如果只停留在纯感觉或知觉阶段,我们的认识,显然不够全面,不够深化了。所以必须从纯感觉或知觉提高到推理。法称“逻辑一滴”说,“推理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超感官的对象”,这句话的意义是很深永的。但是要从纯感觉或知觉进而为推理,要从别个的知识进而为一般的知识那是要实践来引导的。实践是引导认识的线索。假若不与实践的问题结合起来,我们要认识周围的世界是无法解决的;而认识周围的世界之主体的人,决不是离开社会的个人,必然是社会的人和阶级的人,这些问题,过去因明学者受了一定的历史条件和一定的事情所限制,就有待我们进一步批判和钻研了。

  现代佛学 195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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