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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讲记十一▪P3

  ..续本文上一页“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这个式子,意许法差别是“神我”,“神我”就是双方争论的焦点,然而因支“积聚性”却是在(不积聚他)“神我”上无,在(不积聚他)“神我”的相违法(积聚他)“假我”上有,所以,数论师的式子因支是法差别相违因。窥基法师创发的“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有什么独特之处呢?熊十力先生说,数论师的因支虽然有过失,但“敌者违量亦不易成”,假如说陈那论师不交代清楚“假我”用眼等胜,而直接立“眼等必为积聚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虽然说是用的数论师的因支、喻支,但陈那论师的这个式子就犯相符极成的过失。现在窥基法师给加了这么一个“胜”字儿,使陈那论师的式子宗支成了“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就成了“卧具是积聚性的,既为假我用胜,眼等也是积聚性的,应如卧具也是假我用胜”。这样一来,就避免了相符极成的过失。所以,窥基法师肯定是看出来陈那论师的式子有相符极成的过失。

  因为这个法差别相违不好理解,所以,咱再把论文通一下。

  “法差别相违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说,什么是法差别相违呢?比如数论师所立的式子“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这个例子就是标准的法差别相违。为什么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是法差别相违呢?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因为,假如说”积聚性“因能够成立眼等必为他用,那么,同样可以成立与数论师意许的他用相反的他用。数论师意许的他用是”神我“,则与数论师意许的他用相反的他用就是”积聚他用“,”积聚他“就是”假我“。为什么能够成立积聚他用呢?因为,

  ”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卧具等东西,都是被积聚他用的,就是假我受用的。

  下边儿说第三种相违因。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前边儿说的法自相相违和法差别相违都是因支与言陈的宗法相违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因支与宗后陈之间的龌龊,而这个有法自相相违和后边儿的有法差别相违则是因支和言陈的有法--就是宗前陈--之间出了毛病。

  吕澄先生在有法自相相违因这段论文的”如同异性“后边儿加了个注,说,”二本次下文云,犹如此因能立有体之物非是实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体之物非是有性“。”二本“就是梵文本、藏文本。

  这个”有法自相相违因“,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其实与佛教毫无关系,完全是胜论派自己内部的事儿,佛教徒只不过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场来评判而已,有些事情呢,咱们有句话,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胜论派自己内部觉得很圆满的东西,在外人看来就有问题。

  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是”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这个例子呢,实际上可以拆成三个式子。

  1、有性非实,有一实故,如同异性。

  2、有性非德,有一德故,如同异性。

  3、有性非业,有一业故,如同异性。

  这式子怎么来的呢?相传在很久以前,久到什么时候呢,久到了成劫之末,说在成劫之末,出现了一个鸺鹠仙人,鸺鹠仙人成道后创出了六句义,他就想入灭,可是呢,又感叹自己的大法无人继承,就想找一个弟子。鸺鹠仙人说,我的弟子一定要具备七德:一生中国--中国就是中央大国;二上种姓--就是高门大姓,象晋朝时的门阀制度一样,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上也有,叫生于胜族;三有寂灭因,类似于五种种姓;四身相圆满--六根具足;五聪明辩捷--一个傻子总不行吧;六性行柔和;七具大悲心。要找一个可以嗣承大法的弟子,可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他找了很久一直找不到合意的弟子,一直找啊找的,找了好几劫,后来他发现婆罗痆斯国有个五顶,是可以继承他的学说的人,就费尽了心思去度化五顶,等了三千年,就去试探五顶,发现不行,又过了三千年,还不行,再过三千年,重去。为了大法,圣贤们可真是不辞辛劳。鸺鹠仙人这次把五顶弄到山上修行了,可五顶这个人呢,很难说话,鸺鹠仙人给五顶教六句义。前边儿咱们说了,说六句义就是实、德、业、同、异、和合。有时候却写作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这个呢,问题不大,在胜论派的根本经典《胜论经》上说六句义是实、德、业、同、异、和合,而有些典籍上说是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比如护法论师的《广百论》,就说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

  鸺鹠仙人给五顶说实、德、业,五顶接受了,但说"有性”时,五顶产生疑问,认为在实、德、业之外有个“有性”,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立了实、德、业,所以没必要在实、德、业之外设独立的“有性”。五顶的这个想法估计我们也会有。我想,要说清一个物什,比如说这张桌子,咱就当面前没有这张桌子,干脆咱说隔壁房间的桌子,因为面前的这张桌子大家能看见。我说,隔壁房间有张桌子,大家立马知道它与我手中的粉笔不一样,如果我让你去帮我搬过来,你一定不会给拿张椅子来,这就说明桌子是实在的,桌子和椅子和粉笔在本质上就不一样。注意,咱这儿说的是人话,什么叫人话,按说,人话的特点就是“颠倒”,咱们都是人,都习惯于颠倒了,就按颠倒来。桌子和椅子和粉笔在本质上就不一样,这个就是实、德、业的“实”;我说,隔壁那张桌子是一张课桌,课桌就不同于餐厅的圆桌,这就是隔壁那张桌子的属性,这就是实、德、业的“德”……我们现在说实,一定是有张桌子,不然的话,哪儿有桌子的“实”?说“德”,若没有桌子,哪儿有桌子的“德”?……或者说,既然说实、德、业,如果根本没有实、德、业,你说什么实、德、业?谁有多少闲工夫给你磨嘴?闲磨嘴是不能使人解脱的,不能够使人解脱,你这东西就是废物!按照古印度的观念,一切都得为解脱服务!鸺鹠仙人看一时半会儿说不服五顶,就隔

  quot;有性“,给解说”同异“”和合“,五顶也接受了鸺鹠仙人的第五句”同异“和第六句”和合“。鸺鹠仙人见五顶接受了第五句”同异“和第六句”和合“,就回过头来,用第五句”同异“作同喻依,弄了个复合比量式子,来论证”有性“,就是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这三个式子。就是这三个式子把五顶给说服了。这就是这三个式子的来历。接着咱们来分析一下这三个式子。

  咱们得先把”有性“这个概念给说一下,实、德、业是不用说的,因为前边儿说过好多次了。六句义中,实是诸法之本体;德是诸法的属性;业是诸法的业用,第四句"有性”,第五句是“同异”,其实第四句和第五句相互混合,有好多种说法,一般呢,可以说“有性”就是存在,比如我说桌子,就表示桌子是存在的,“有性”就是“同”的极端。“同”和“异”是相反的,“同”是上位概念,“异”是下位概念,“有性”就是上位概念的代表,下位概念的代表、定例是什么呢?就是“极微”,所以,“有性”是上位概念的代表,“极微”是下位概念的定例,除了高高在上的“有性”和最低层的“极微”,在这中间的东西,在这个地方是“同”--上位概念,在另一个地方可能就是“异”--下位概念。比如说,学校、高等学校,这两个概念,学校就是“同”,是上位概念,高等学校就

  quot;异“,是下位概念。但是换个地方,高等学校、安徽师大,这也是两个概念,高等学校在这儿就变成了”同“、上位概念,安徽师大就是”异“、下位概念。

  ”有性“就是上位概念的极端,就是存在。正因为有”有性“,才保证了实、德、业不谬。

  胜论师立第五句”同异“作什么呢?就是要说,比如实句义,实句义包括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第五句”同异“就是说虽然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都属实句义的内容,但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各不相同,不一回事儿。九实也都不同于德,不同于业。

  先说第一个式子,”有性非实,有一实故,如同异性。“这个式子该怎么说呢?说,”有性“是不同于实句义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了”有性“,才使得九实有了保证。九实各不相同,各有极端,地的”有性“既不同于水的”有性“,也不同于火的”有性“,还不同于风的”有性“……这叫作”有性有一实“(这里的”一实“是一一实的意思,就是每一种实。”有性有一实“就是说,”有性“是每一种实存在的保证)。这就象同异性一样--注意,同异性是五顶接受的概念--九实也各有定例,九实的定例都不一样,地的极微与水的极微就不一样,与火的极微也不一样,与风的极微也不一样……”有性“既然有实(即”有性“既然是实存在的保证),则有性本身就不是实

  quot;有一实故”的“有”字,可以理解为古汉语的使动用法,就是“是一实存在的理由”,“故”是原因、理由。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对于“一实”还有一个说法,说,胜论师六句义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可以分为四类,就是1、无实。2、一实。3、二实。4、多实。

  问:实句义也有“无实”?

  “实”字儿作不同的解释,有时候作实在讲,有时候是德、业、有性、同异、和合的幷列名称,词性是不一样的。实句义不是包括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么?可是空、时、方、我、意就是“无实”,为什么呢?因为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大构成的,地、水、火、风是有实在的极微的,这地、水、火、风的极微现在存在,即使到世界坏灭时,还照样存在,而空、时、方、我、意则不同。 

  德、业、和合等也是“无实”,德是属性,业是造作,和合是统一性,它们都是没有实体的。

  “一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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