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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講記十一▪P3

  ..續本文上一頁“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這個式子,意許法差別是“神我”,“神我”就是雙方爭論的焦點,然而因支“積聚性”卻是在(不積聚他)“神我”上無,在(不積聚他)“神我”的相違法(積聚他)“假我”上有,所以,數論師的式子因支是法差別相違因。窺基法師創發的“眼等必爲積聚他用勝”有什麼獨特之處呢?熊十力先生說,數論師的因支雖然有過失,但“敵者違量亦不易成”,假如說陳那論師不交代清楚“假我”用眼等勝,而直接立“眼等必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雖然說是用的數論師的因支、喻支,但陳那論師的這個式子就犯相符極成的過失。現在窺基法師給加了這麼一個“勝”字兒,使陳那論師的式子宗支成了“眼等必爲積聚他用勝”,就成了“臥具是積聚性的,既爲假我用勝,眼等也是積聚性的,應如臥具也是假我用勝”。這樣一來,就避免了相符極成的過失。所以,窺基法師肯定是看出來陳那論師的式子有相符極成的過失。

  因爲這個法差別相違不好理解,所以,咱再把論文通一下。

  “法差別相違者,如說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說,什麼是法差別相違呢?比如數論師所立的式子“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這個例子就是標准的法差別相違。爲什麼說“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是法差別相違呢?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爲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因爲,假如說”積聚性“因能夠成立眼等必爲他用,那麼,同樣可以成立與數論師意許的他用相反的他用。數論師意許的他用是”神我“,則與數論師意許的他用相反的他用就是”積聚他用“,”積聚他“就是”假我“。爲什麼能夠成立積聚他用呢?因爲,

  ”諸臥具等,爲積聚他所受用故。“臥具等東西,都是被積聚他用的,就是假我受用的。

  下邊兒說第叁種相違因。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前邊兒說的法自相相違和法差別相違都是因支與言陳的宗法相違的問題,也就是說是因支與宗後陳之間的龌龊,而這個有法自相相違和後邊兒的有法差別相違則是因支和言陳的有法--就是宗前陳--之間出了毛病。

  呂澄先生在有法自相相違因這段論文的”如同異性“後邊兒加了個注,說,”二本次下文雲,猶如此因能立有體之物非是實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體之物非是有性“。”二本“就是梵文本、藏文本。

  這個”有法自相相違因“,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其實與佛教毫無關系,完全是勝論派自己內部的事兒,佛教徒只不過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場來評判而已,有些事情呢,咱們有句話,叫”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勝論派自己內部覺得很圓滿的東西,在外人看來就有問題。

  商羯羅主菩薩舉的例子是”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這個例子呢,實際上可以拆成叁個式子。

  1、有性非實,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2、有性非德,有一德故,如同異性。

  3、有性非業,有一業故,如同異性。

  這式子怎麼來的呢?相傳在很久以前,久到什麼時候呢,久到了成劫之末,說在成劫之末,出現了一個鸺鹠仙人,鸺鹠仙人成道後創出了六句義,他就想入滅,可是呢,又感歎自己的大法無人繼承,就想找一個弟子。鸺鹠仙人說,我的弟子一定要具備七德:一生中國--中國就是中央大國;二上種姓--就是高門大姓,象晉朝時的門閥製度一樣,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上也有,叫生于勝族;叁有寂滅因,類似于五種種姓;四身相圓滿--六根具足;五聰明辯捷--一個傻子總不行吧;六性行柔和;七具大悲心。要找一個可以嗣承大法的弟子,可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他找了很久一直找不到合意的弟子,一直找啊找的,找了好幾劫,後來他發現婆羅痆斯國有個五頂,是可以繼承他的學說的人,就費盡了心思去度化五頂,等了叁千年,就去試探五頂,發現不行,又過了叁千年,還不行,再過叁千年,重去。爲了大法,聖賢們可真是不辭辛勞。鸺鹠仙人這次把五頂弄到山上修行了,可五頂這個人呢,很難說話,鸺鹠仙人給五頂教六句義。前邊兒咱們說了,說六句義就是實、德、業、同、異、和合。有時候卻寫作實、德、業、有性、同異、和合,這個呢,問題不大,在勝論派的根本經典《勝論經》上說六句義是實、德、業、同、異、和合,而有些典籍上說是實、德、業、有性、同異、和合,比如護法論師的《廣百論》,就說實、德、業、有性、同異、和合。

  鸺鹠仙人給五頂說實、德、業,五頂接受了,但說"有性”時,五頂産生疑問,認爲在實、德、業之外有個“有性”,是不合理的,因爲既然立了實、德、業,所以沒必要在實、德、業之外設獨立的“有性”。五頂的這個想法估計我們也會有。我想,要說清一個物什,比如說這張桌子,咱就當面前沒有這張桌子,幹脆咱說隔壁房間的桌子,因爲面前的這張桌子大家能看見。我說,隔壁房間有張桌子,大家立馬知道它與我手中的粉筆不一樣,如果我讓你去幫我搬過來,你一定不會給拿張椅子來,這就說明桌子是實在的,桌子和椅子和粉筆在本質上就不一樣。注意,咱這兒說的是人話,什麼叫人話,按說,人話的特點就是“顛倒”,咱們都是人,都習慣于顛倒了,就按顛倒來。桌子和椅子和粉筆在本質上就不一樣,這個就是實、德、業的“實”;我說,隔壁那張桌子是一張課桌,課桌就不同于餐廳的圓桌,這就是隔壁那張桌子的屬性,這就是實、德、業的“德”……我們現在說實,一定是有張桌子,不然的話,哪兒有桌子的“實”?說“德”,若沒有桌子,哪兒有桌子的“德”?……或者說,既然說實、德、業,如果根本沒有實、德、業,你說什麼實、德、業?誰有多少閑工夫給你磨嘴?閑磨嘴是不能使人解脫的,不能夠使人解脫,你這東西就是廢物!按照古印度的觀念,一切都得爲解脫服務!鸺鹠仙人看一時半會兒說不服五頂,就隔

  quot;有性“,給解說”同異“”和合“,五頂也接受了鸺鹠仙人的第五句”同異“和第六句”和合“。鸺鹠仙人見五頂接受了第五句”同異“和第六句”和合“,就回過頭來,用第五句”同異“作同喻依,弄了個複合比量式子,來論證”有性“,就是商羯羅主菩薩在《因明入正理論》中舉的這叁個式子。就是這叁個式子把五頂給說服了。這就是這叁個式子的來曆。接著咱們來分析一下這叁個式子。

  咱們得先把”有性“這個概念給說一下,實、德、業是不用說的,因爲前邊兒說過好多次了。六句義中,實是諸法之本體;德是諸法的屬性;業是諸法的業用,第四句"有性”,第五句是“同異”,其實第四句和第五句相互混合,有好多種說法,一般呢,可以說“有性”就是存在,比如我說桌子,就表示桌子是存在的,“有性”就是“同”的極端。“同”和“異”是相反的,“同”是上位概念,“異”是下位概念,“有性”就是上位概念的代表,下位概念的代表、定例是什麼呢?就是“極微”,所以,“有性”是上位概念的代表,“極微”是下位概念的定例,除了高高在上的“有性”和最低層的“極微”,在這中間的東西,在這個地方是“同”--上位概念,在另一個地方可能就是“異”--下位概念。比如說,學校、高等學校,這兩個概念,學校就是“同”,是上位概念,高等學校就

  quot;異“,是下位概念。但是換個地方,高等學校、安徽師大,這也是兩個概念,高等學校在這兒就變成了”同“、上位概念,安徽師大就是”異“、下位概念。

  ”有性“就是上位概念的極端,就是存在。正因爲有”有性“,才保證了實、德、業不謬。

  勝論師立第五句”同異“作什麼呢?就是要說,比如實句義,實句義包括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第五句”同異“就是說雖然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都屬實句義的內容,但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各不相同,不一回事兒。九實也都不同于德,不同于業。

  先說第一個式子,”有性非實,有一實故,如同異性。“這個式子該怎麼說呢?說,”有性“是不同于實句義的,爲什麼呢?因爲有了”有性“,才使得九實有了保證。九實各不相同,各有極端,地的”有性“既不同于水的”有性“,也不同于火的”有性“,還不同于風的”有性“……這叫作”有性有一實“(這裏的”一實“是一一實的意思,就是每一種實。”有性有一實“就是說,”有性“是每一種實存在的保證)。這就象同異性一樣--注意,同異性是五頂接受的概念--九實也各有定例,九實的定例都不一樣,地的極微與水的極微就不一樣,與火的極微也不一樣,與風的極微也不一樣……”有性“既然有實(即”有性“既然是實存在的保證),則有性本身就不是實

  quot;有一實故”的“有”字,可以理解爲古漢語的使動用法,就是“是一實存在的理由”,“故”是原因、理由。

  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對于“一實”還有一個說法,說,勝論師六句義實、德、業、有性、同異、和合,可以分爲四類,就是1、無實。2、一實。3、二實。4、多實。

  問:實句義也有“無實”?

  “實”字兒作不同的解釋,有時候作實在講,有時候是德、業、有性、同異、和合的幷列名稱,詞性是不一樣的。實句義不是包括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麼?可是空、時、方、我、意就是“無實”,爲什麼呢?因爲世界是由地、水、火、風四大構成的,地、水、火、風是有實在的極微的,這地、水、火、風的極微現在存在,即使到世界壞滅時,還照樣存在,而空、時、方、我、意則不同。 

  德、業、和合等也是“無實”,德是屬性,業是造作,和合是統一性,它們都是沒有實體的。

  “一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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