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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入论)汉译问题试解▪P2

  ..续本文上一页测其原因是:其一、因的第一相是正因相;第二、第三相是助因相。在这里即使是重点阐述后二相,也应首先冠以第一相,表明助因相的作用在于加强、支持正因相的能立功能,从而具体地体现“说因宗所随”的原理。其二、这段原文是对因三相理论的总结,应该三相并提;这样做,又可以和原文初页中最先提出的因三相次序相应、一致。其三、基于如上的考虑,替原文补写“宗法性”,并非在与论敌辩论时,否定“同、异品除宗有法”的作法。

  Ⅳ、关于“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的读法。

  梵语原文:yatra hetoh sapaksa ev

  stitva

   khy

  pyate

  汉语直译:“在这里因于同品中的肯定有性能揭示出来。”

  奘师译文:“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

  原文是喻支中同法喻的定义,句型是一个主谓结构、被动态的直言判断句。同样,汉语直译的句型也是一个主谓结构、被动态的直言判断句。柯利贤论师对这句原文有准确的解说。他说:

  所指之因,即所说之相,在同品中的肯定性被揭示出来。在同品中,即所说之相在同品之中;有性,即存,在被揭示出来,即用语言表述出来[gx3] 。

  柯利贤论师这个解释完全契合原文含义。

  奘法师的译文是主从蕴涵的假言判断句。我国学者很可能据此而误读成两个句子,把“因于同品中”误作一个“因同品”的术语。按原文的句型和句义,这个被动态句子是在于强调因(所作性)在同品中肯定存在,并非在构筑一个“因同品”的术语。基于此,奘法师的译文“显因同品,决定有性”,应读作“因于同品中,决定有性。”这句话里的“同品”实质上是“同法”的异名,根据论主天主对因支的“品”和喻支的“法”所下的定义,如果说这里的“同品”可以理解为“因同品”的话,那么其内涵显然比宗同品丰富得多;前者既同延于宗有法(所作性),又同时联系着宗法(无常);后者仅与宗法(无常)发生关系。有些学者把这个定义理解为“显因及同品(宗同品)俱决定有”,这就不无牵强之嫌。

  Ⅴ、关于宗支译文的删节。

  梵语原文:tatra paksah prasiddho dharmi prasiddhavisesena visistaya svayam sadhyatvenepsitah / pratyaksadyaviruddha iti vakyasesah / tadyatha / nityah sabdo ”nityo veti//

  汉语直译:“在这里,宗是极成有法,以有极成能别及差别性故;按照自己意愿,所成立性。还应补充:不违现量等。例如,立声是常或是无常。”

  奘师译文:“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核对原文,奘法师在译文中作了两处删节。一处是pratyaksadyaviruddha iti vakyasesah(余言应说:不违现量等),按原文,这个句子是在“……是名为宗”与“如有成立声是无常”之间。句中的“余言”意即“补充说明”。天主在给“宗”定义后,再补充一句“不违现量等。”在天主看来,这句话是成立一个极成的宗的前提。天主提醒立论者,尽管立宗可以“随自乐为”,但不要忘记“不违现量等”这个重要前提,否则,所立宗便成“似宗”。事实上,这句话也是为下文所论的似宗而作规定——之所以成为似宗,就是因为所立的宗与现量等相违。奘法师在译文中删去这个句子,似乎是因为他认为在宗支的定义中,只讲成立极成的所立;即仅仅阐明正宗,不涉及似宗。因此在论述正宗时,“不违现量等”这个前提,是不言而喻,毋须明言。

  关于第二处的删节是“声常”二字。按原文,tadyatha / nityah sabdo”nityo veti//(例如,成立声常或无常)。这个例句是一个选言句型,用以说明“随自乐为,所成立性”,谁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乐成立所立:“声是常”,或者“声是无常”。原著作者的用意是显然的:执声常者(尤其是吠陀语法学家或声论师)可以按照自己的意乐成立“声常”宗;持声无常论者(特别是佛教徙)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乐成立“声无常”宗。奘法师的译文中,把原文的选言句型改为直言句型;删去“声常”,留下“声无常”作例子。从逻辑和语言角度看,删去“声常”无关宏旨。但从佛教徙的立场说,把“声常”删去,似有特殊意义。在印度,无论是波罗门教传统的正理论派或是佛教的因明学派,他们首先是宗教家和哲学家,其次才是逻辑学家。对他们说来,逻辑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哲学才是目的。在任何一个辩论场合,他们总是利用各自的逻辑手段来达到宣传本宗或本派的主张的目的。不难理解,在所有重要的正理和因明论著中,开宗明义就有作者表明自己写作目的的卷首献词(归敬颂的形式)。天主在《入论》的开章颂中就说得很清楚:他撰写《入论》在于“悟他parasamvide”(启发他人的正智)和“自悟atmasamvide”(提高自己的觉悟)。柯利贤论师的《入论疏》有两个开章颂(归敬颂);一个表示为了把“入论”的因明原理表述清楚;一个表示为了怜悯众生而写。不消说,玄奘法师作为一位伟大的佛教徙和梵汉佛典权威,在译述三藏圣典中自然怀有同样自利利他的崇高愿望。这里,他把“声常”二字删去,突出地反映他如何高度地热爱佛教教义,如何坚定地维护佛教正统;因明正理的首要任务在于宣传自宗的哲学。“声常”是外道邪见,“声无常”是佛教的正见。一个真正的佛家因明论师不能单纯地为讲因明而讲因明,应该借助因明这个科学的推理工具来传播自宗的佛教哲学。就以《入论》而言,它应该重点地宣传佛教正确观点:一切有为法(包括声在内)皆是无常。基于这一看法,在译文中列举正面的例子“声是无常”就足以说明问题,不必再引反面观点“声常”。奘法师之所以把原文“tadyatha / nityah sabdo”nityo veti//(例如成立声常或无常)”译作“如有成立声是无常”,而删去“声常”的例子,其理由很可能就在于此。

  如上讨论,是我自己提出的,自己解释的问题。我的解释是否恰当,暂且不论。但是本文的目的在于力图论证奘师《入论》的译文的准确性和艺术性这一点,则是它的作者的本意。

  [gx1]《入论疏》,《入论》梵文精校本,Gaewad”s oriental Series 卷38,正文页16,第17~20行

  [gx2]此则梵语原文,见同上书卷第18页,第1~3行。

  [gx3]此节梵语释文,见同上书卷,正文18页,第14、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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