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论略义集》看藏传因明
作者:祁顺来
一、《量论略义集》简析
《量论略义集》是一部具有西藏特色的佛教哲学著作。它以印度小乘派“经量部”的哲学观点为基础,增加大乘派“唯识宗”及“中观宗”的部分哲学思想,形式了从“量学”向“中观”演变的西藏佛教哲学体系。
《量论略义集》不但从形式上、内容上与印度佛教理论家的量学著作《集量论》、《七部量论》等有所区别,而且与西藏佛学家萨迦班智达的《正理藏量论》、宗喀巴大师的《七部量论入门》、工珠元旦嘉措之《量论》等等都有所不同。首先,它将印度来年感学著作《释量论》等所涉及的内容,分门别类,重新归纳,并自始至终以因明“应成”论式进行推理,而且以专门章节阐述“应成”论式中的周遍规律,这使初学者不但便于掌握理解量学内容,而且能更加熟练地掌握因明推理的各种规则。故而,在西藏历史上,从恰巴
曲桑(1109——1169)开始,将《量论略义集》作为学习佛教理论的启蒙读物,尤其是学习“量论”的唯一教科书。
《量论略义集》有人译为“摄类辩论”,有人译为“简府”,不论怎样翻译,它不是指一部著作,而是一类丛书的总称。主要有恰巴
曲桑的《量论略义去蔽论》、《拉哇多巴量论略义集》、塞
阿旺扎西的《量论大疏智者项饰》、赞宝
阿旺成勒龙主的《善说量论略义宝库》、普觉
强巴嘉措的《量论略义理路幻钥》等等。不论那种略义集,其形式基本相同,内容大同小异(细节上存在着分歧)。这里拟将阿旺扎喜的量论略义集,即《智者项饰》作如下简析:
《略义集》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小理路(略义小集)、中理路(略义中集)、大理路(略义详集)。其内容由简到繁,由易到难。
小理路内分七品:
①红白色辩;②证有证无;③否定是与否定非;④认识体相;⑤小因果;⑥一与异;⑦设周遍法。
中理路内分六品:
①境与有境;②总与别;③小相违相属;④性相与所表;⑤质与体;⑥周遍八门
大理路内分十二品:
①应许规律;②第六啭声;③遮事规律;④小应成式;⑤三时;⑥总相与自相;⑦排入与立入;⑧所诠与能诠;⑨破立与排他;⑩大相违与相属;⑾大应成式;⑿大因果
上述二十五品,从内容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共有十四品,主要阐述对客观事物及思维所持的观点、事物的各种分类等,也就是佛教“经量部”的哲学观点。当然有人极力否认第一类各品的实际内容,被认为是论述因明推理中的各种举例,所以把《略义集》称为“因明学”,尤其把这类的“红白色辩品”作为推论式中的例句。对于这一说法,有堪布
格登达哇扎巴大师在《堪欠量论略义集》中作如此批驳:“对所习各学无明确认识的人们,他们对“略义集”,尤其对“红白色辩品”作为对法等“因明”经典却持不同看法,这正是他们对“略义集”的含义缺乏认识的自我暴露,“略义集”是为初学各种经论(佛学)而从“对法”“量学”经论中取实用部分而集于一处,故称为“略义集”,这是历代学者所公认的,离开佛教经论的略义集是不存在的。。。”所以首先应该明确认识“略义集”或“摄类”在集什么、摄什么的问题,《知识总汇》中说:“将佛祖所传经典及大智者所释论著的精神很好地予以归纳,可谓之略义集”。应该断定集或摄的是佛教哲学著作“量学”、“唯识”、“中论”的基本思想,并非“总摄辩论”。
在这一类的每一品中,基本上设有三个部分,即驳他宗、立自宗、断除诤论。在“立自宗”中详细论述本派所持的基本观点,如果他人有不正确的言论,则以自宗中所阐述的观点予以驳斥,谓之“驳他宗”,如果他人驳斥自宗中所立观点,则应如何反驳,解除诤论,谓之“断除诤论”。这三者无疑是通过不同方式来阐述自己的哲学观点,与仅仅作为研究推理的方式与规则的因明是有区别的。还是吕征在《西藏所传因明》一文中说的好:“即从《量论随闻录》中可以见到宗喀巴一系对于因明的特别看法,他们强调因明论是希求解脱和一切智者所必须之学,所以这类论书兼备“内明”的性质,并不象常人所解只供思辩之用。”不过这里没有进一步讲明“量论”及因明的区别,作为希求解脱和一切智(遍智)之学的,正是指“量论”中的哲学观点,“略义集”中第一类所涉及的内容。
第二类共有十一品,主要论述逻辑的概念、逻辑推理,以及推论式中的周遍规律,这便是“略义集”中的因明成分。
关于逻辑的概念,在中理路“总与别品”、“相违相属品”、“性相与所表品”中作了明确的阐述。“总与别”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概念的内涵指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属性:如“量识”,这一概念的内涵就有如下的属性,“是正确而新的认识”、“由现量、比量组成”等。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总和,逻辑学中称为“集”或“类”,就是说任何一种概念都与构成该概念外延的对象——“集”相适应,如“金瓶”这个概念,与“瓶”这一概念的集相适应。“总与别品”中,把“集”称为“总”,金瓶、银瓶、大瓶、小瓶都是“别”,“总”与“别”是相对而言的,一事物若无“总”,也就无所谓“别”。为辨别一种个体事物(别)是否与其外延“集”相适应,“略义集”中举“瓶”是金瓶的集(总),则金瓶为瓶的个体(别),因为,“金瓶是瓶,金瓶与瓶有同性联系,除金瓶尚有其它多种瓶存在。”这样一贯公式性的定义,用于任何事物的“总”与“别”的辨别上。
“相属相违”是指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
1、同一关系: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和另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符合,这两个概念之间就存在着同一关系。“相违相属品”中称为“不相违”,如“物”与“无常”,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就是指除了常住以外的一切存在,一切“物”都是“无常”,所有“无常”都是“物”,二者互相周遍。
2、对立关系:如果一些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或者说这些概念相应的“集”没有共同因素,那么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对立关系。“相属相违品”中称为“相违”,如“常住”与“无常”这两个概念,在这个场合是完全对立的,没有一种“法”,即是常住又是“无常”,所以给“相违”的定义是“缘尔即是异、又不会是尔之相符者。”又如屋柱与瓶子,是相违的,是“不可成为是”的“所知”,世间没有一个屋柱是瓶子,也没有一个瓶子是屋柱。
3、从属关系;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是另一个概念外延的一个部分时,则这两个概念存在着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当一个概念集的所有因素是另一个概念集的部分因素时,这两个概念就是从属关系。“相属相违品”中称为“相属”,其定义“具同性关系的相异物,若无此,则也无尔。”如瓶与物两个概念,瓶的概念之外延只有物之概念外延的一个部分,它们有同性联系,即皆为“所表功能者”,但又是相异物,若世间无物则也无瓶。这种关系可以判断:所有的瓶都是物,但不是所有的物都是瓶。
“性相与所表”是指概念的定义及定义的对象,“略义集”中上所谈的“性相之性相”就是指“定义之定义”。“谓彼具足三种实有法,则为性相之性相”也就是说“具足三种实有法”者便是定义之定义。何谓“三种实有法”,其一,总之为一性相;其二,成立于自性之相依(事)之上;其三,唯作自身所表之性相。举例说:“能表鼓腹、缩底,能盛水之功能者”为瓶之性相(定义),这个一定义,本身是一性相(定义),不是所表(定义的对象),而且这一定义必须建立在本身表依(金瓶、银瓶等个别具体的瓶)之上,并使之作为自身所表(该定义的对象——这一鼓腹、缩底、盛水用的瓶)之定义。这样就揭示出瓶之特征,使之能跟与瓶相似之物区别开来,这就是概念定义的作用。“性相与所表”作为两改良个概念的“集”,它们是相违的,在某一个具体事物上,“性相”与“所表”两个概念之外延又是相等的,相互周遍的。
“略义集”中的“周遍设法-品”,就是讲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或从属关系,两个概念有无周遍关系,首先看两个概念外延的大小,其次看这两个概念是否具有周遍格式。如:凡是“有为法”,皆是“存在”这一句话,首先看“存在”的外延大于“有为法”的外延,“有为法”属于“存在”。其次看这句话有无周遍格式,凡是此者皆为尔,此句话有周遍格式,如果将此句话说成“有为法”是“存在”,这就无周遍格式,也就无周遍关系,只能作为“所立宗”。
周遍关系具体体现在推论式中,藏传因明的推论式有两种,即“连因”推论式及“应成”推论式进行论证讲述,这便是《量论略义集》从形式上不同于其它量论著作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使“量论”能够在藏区广泛传播,并成为学习佛教理论及量学的唯一教程。
二、应成推论式
遍及《略义论》每一章节的应成推论式,以辩论的形式,将每品的内容,通过推理论证,予以表明。并设有“小应成”、“大应成”二品,专门论述应成推论式的规则。应成推论式不仅是《量论略义集》所特有的形式,也是藏传因明中一种具有独特风格的推论式。
1、省去因明三支论式中的“喻”,保留“宗”和“因”,以形成二支论式。如论式“有法声音,应为无常,所作性故”中,“有法声音,应为无常”是所立宗,“声音”是有法或诤事,为宗的前陈,“无常”是所法或所立,为宗的后陈,“所作性”是理由,为整个论式之因。这种论式虽然省去喻,但它的推理判断作用并未减弱。这种论式将所立宗中的前陈与后陈,用两句话来陈述,使之宗前测绘内产生灵活性,宗前陈本来是所立宗中的主词,如果在宗后陈中出现主词,前陈中的主词便失去作用。如论式“有法虚空,瓶应为无常,是有为法故”中,“虚空”乃失去主词作用,立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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