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那的《入正理论》
[印] 维提布萨那 著
程 娜* 译
《入正理论》(Nyāya-prave
a)[1],或者“Nyāya-prave
o-nāma
pramāna-prakarana”(量入正理论)是陈那(Dignāga)另一部杰出的逻辑著作。该论梵文原本已佚。在藏文《丹珠尔经部》第Ce帙的183—188页之间还存有它的一个藏文译本。该译本由伟大的迦湿弥罗班智达一切智吉祥护(Sarvajba-
rī
Raksita)和萨迦派僧人度语名称憧祥贤(Grags-pa-rgyal-mtshan-dpal-bzan)在西藏大萨迦寺完成。这部著作在藏语中称为Tshad-ma-rigs-par-hjug-pahi-sgo,意即“入正理门论”(Door
of Entrance to Logic)。其开篇如下:
“论证和反驳以及它们的谬误是用来与他人辩论的;而感知和推论以及它们的谬误是用来使自己理解的:有鉴于此,我编纂了此论。”[2]
一、三段论——正理支分(Nyāyāvayava)
(一)、三段论的诸部分[3]
这部著作中讨论的一部分主题如下所示:
推理,根据《入正理论》,是由一个小词、一个大词、一个中词和两个例证组成的。小词也被称作主词(梵文:paksa或dharmin,藏文:phyogs或chos-can)。大词则被称作谓词(梵文:sādhya或dharma,藏文:bsgrub-par-bya或chos),中词又被称作理由(reason)或标记(mark)(梵文:hetu、livga或sādhana,藏文:gtan-tshigs或bsgrub-par-byed)。例证(example)(梵文:drstānta,藏文:dpe-brjod)则有两种,即:(1)同类的(梵文:sādharmya,藏文:chos-mthun-pa)和(2)异类的(梵文:vaidharmya,藏文:chos-mi-mthun-pa)。
(二)、三段论的形式
推理的形式如下:
(1)此山是有火的,
(2)因为它有烟,
(3)凡是有烟的都是有火的,如厨房,并且凡不是有火的都没有烟,如湖泊。
这里,“山”是小词,“有火的”是大词,“烟”是中词,“厨房”是一个同类的例证,“湖泊”是一个异类的例证。
二、小词
(一)、论题
一个小词与一个大词联结在一起就组成一个命题,例如:
此山(小词)是有火的(大词)。
一个提出来被证明的命题就是一个论题。
有一些种类的论题经不起证明,因而是谬误的。
(二)、论题的谬误[4]
以下论题是谬误的:
(1)与感知不一致的论题,如:“声是不可闻的。”
(2)与推论不一致的论题,如:“瓶是常的。”(实际上,“瓶是无常的,因为它是所作的。”)
(3)与公众的意见不一致的论题,如:“人头是纯净的,因为它是生物的一部分肢体”。(或者,“金钱是令人憎恶的东西。”我或者某些像我这样的人也许会说:“金钱是令人憎恶的东西,”但世人不是这么认为的。)
(4)与某人自己的信念或教条不一致的论题,如:一位胜论哲学家说:“声是常的。”
(5)与某人自己的陈述不一致的论题,如:“我母亲是不育的”。
(6)带有一个不熟悉的小词的论题,如:佛教徒对数论师说:“声是易灭坏的(perishable)。”(声这个主词对于弥曼差派是熟悉的,而对于数论则否。)
(7)带有一个不熟悉的大词的论题,如:数论对佛教徒说:“神我(soul)是有情识的(animate)。”[5]
(8)其中的小词和大词都不熟悉的论题,如:胜论对佛教徒说:“神我具有如快乐等等的感受。”[6](佛教徒既不讨论神我,也不讨论它的种种感受。)
(9)普遍接受的论题,如:“火是暖的。”(这个论题不能够提出来被证明,因为它为所有人接受。)
* 程娜(1983— ),女,河南南阳人,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
[1] 我在伦敦印度办公室(India Office,
London)供我使用的藏文《丹珠尔经部》第Ce帙中查到《入正理论》(Nyāya-prave
a)。又从我曾于1907年5月访问过的锡金(Sikkim)拉卜楞寺处购得《入正理论》的一个复本。它与
“Nyāya-dvāra-tarka-
āstra”(正理门论)很可能就是同一部著作:参见高楠顺次郎(Takakusu)的《义净》(I-tsing),第186页,以及南条文雄(Bunyiu
Nanjio)的《汉文三藏目录》(Catalogue of the Chinese
Tripitaka),第1223和1224号。又见杉浦博士(Dr.
Sugiura)的“保存在中国和日本的印度逻辑”(Hindu Logic as preserved in China and
Japan),第36、60页,其中提到了商羯罗主(
avkara
Svāmin)的Nyāya-prave
a-tarka-
āstra(入正理论)。
[2]
玄奘的汉译为:“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如是总摄诸论要义。”见吕澂,《因明入正理论讲解》(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8页。——译注
[3] 藏文:Rigs-pahi-yan-lag,梵文:Nyāyāvayava。
[4] 藏文:phyogs-ltar-snan;梵文:paksābhāsa。
[5]
第5、6两过《入论》的原文玄奘汉译为:“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见吕澂,《因明入正理论讲解》,第20—21页。“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中不极成的是大词(能别)“灭坏”,“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中不极成的是小词(所别)“我”。所以,这里的“声灭坏”是“带有一个不熟悉的大词的论题”(能别不极成),“我是思”是“带有一个不熟悉的小词的论题”(所别不极成),维氏的举例则适为颠倒。——译注
[6] 此过《入论》的原文玄奘汉译为:“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见吕澂,《因明入正理论讲解》,第21页。——译注
三、中词与大词
(一)、中词的三个特征(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ddle Term)[1]
中词(hetu)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
(1)小词(paksa)的全体都要与中词相联系(The whole of the minor term must be
connected with the middle term),如:
声是无常的,
因为它是所作的,
如瓶,但是和虚空(ether)不同。
在这个推理中,中词“所作的”包含了小词“声”的全体。
(2)中词所表示的事物的全体都要是大词所表示的事物的同类(All things denoted by the
middle term must be homogeneous with things denoted by the
major term),如:
凡是所作的都是无常的,如瓶。
(3)没有任何一个是大词的异类的事物可以是中词所表示的事物(None of the things
heterogeneous from the major term must be a thing denoted by
the middle term),如:
没有任何一个非无常的(即无常的)是所作的,如虚空。[2]
假如我们设小词或主词为“S”,中词或理由为“R”,以及大词或谓词为“P”,那么,上面所提到的中词的三个特征就可以用符号表示如下:
(1)凡S是R。
(2)凡R是P。
(3)没有R是非P。
可见,中词的否定方面,即没有R是非P,仅仅是确认了它的肯定方面之一,即凡R是P所传达的真理。因此,我们可以忽略这一否定的方面,而将肯定的方面展示如下:
(1)凡S是R。
(2)凡R是P。
进而,在上例中的“R”和“P”可以取它们的全部外延,也可以取它们的一部分。因此,上面提到的两个肯定方面就可以完全地展示如下:
(1)(a)所有S是所有R。
(b)所有S是有的R。
(2)(a)所有R是所有P。
(b)所有R是有的P。
将方面(1)与方面(2)结合在一起,我们就看到,一个三段论可以是如下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1)所有S是所有P(结论):
因为 所有S是所有R,
所有R是所有P。
(2)所有S是有的P(结论):
因为 所有S是有的R,
所有R是所有P。
(3)所有S是有的P(结论):
因为 所有S是有的R,
所有R是所有P。
(4)所有S是有的P(结论):
因为 所有S是有的R,
所有R是有的P。
因此,我们看到,陈那只承认两种结论,即:
所有S是所有P,和
所有S是有的P。
(二)、中词与大词的相对外延(Relative extension)
上面提到的第二个与第三个特征揭示了中词与大词的相对外延。它们表明,中词是普遍地、恒常地或不相离地与大词相联系的。二者之间的这种普遍的、恒常的或不相离的联系在梵文中被称为Vyāp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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