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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对因明的运用、推广及启示(关兴丽)

  玄奘对因明的运用、推广及启示

  天津商学院教授 关兴丽

  内容摘要:玄奘是举世闻名的佛学家、哲学家、旅行家、翻译家,是中印文化交流的杰出使者。作为一代学术大师,玄奘的贡献是广泛的和全面的。译经、唯识学、因明学是佛学中最显著的表现,而译经、唯识学都是与因明紧密相连的:在译经的过程中和唯识学的研究中都对因明进行了理论研究、运用和推广,并取得了辉煌成就。““真唯识量”就是玄奘运用因明的典范。纵观玄奘对“宗”和“因”的规定,使宗成为立论严密的共比量,使“因”成为“宗”的充分理由。玄奘的唯识思想是以因明来进行结构分析,具有精密完整的系统,具有分析精深,思辨性强的特点。此唯识量被后人奉为“万世立量之正轨”,成为论证唯识义理的经典比量。在玄奘赴印之前,因明学在中国是一门十分冷僻的学问,许多佛门中人可能还不知因明为何物;而玄奘自印度回来之后,情况就不同了,一方面翻译出了一批因明著作,另一方面培养了一大批弘扬陈那新因明的人才,因明研究极一时之盛,并使中国成为因明的第二故乡。可以说,玄奘是运用因明、推广因明的典范。玄奘研究、运用和推广因明对于我们今天的逻辑学工作者仍有许多启示:逻辑学应与具体科学密切结合,逻辑的研究要给予社会以更多的关怀,逻辑学应该随着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当今中国更需要“不辞劳瘁、讲学论道、诲人不倦”的玄奘式的逻辑学工作者。

  关键词:玄奘 因明 真唯识量

  作为举世闻名的佛学家、哲学家、旅行家、翻译家,玄奘是中印文化交流的杰出使者。作为一代学术大师,玄奘的贡献是广泛的和全面的。译经、唯识学、因明学是佛学中最显著的表现,而译经、唯识学都是与因明紧密相连的:在译经的过程中和唯识学的研究中都对因明进行了理论研究、运用和推广,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可以说,玄奘是运用因明、推广因明的典范。虞愚先生认为:

  “因为他(玄奘)考虑周到,避免了逻辑上的各种错误,所以经十八天没有人能驳倒它,创造了运用因明攀登高峰的一个光辉纪录。”玄奘研究、运用和推广因明对于我们今天的逻辑学工作者仍有许多启示。本文将阐述玄奘如何运用、推广因明及给予我们的启示。

  一 “真唯识量”中对因明的运用

  玄奘与其高足窥基共同创建了法相唯识宗的佛教宗派,完成了中国唯识学的理论建构。从师承关系看,玄奘的唯识理论,是在发挥护法一派唯识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印度的无著、世亲乃是印度大乘有宗的奠基者,他们的思想,中经陈那、护法等人再到戒贤法师又传给了玄奘。唯识理论的一大特征是用因明组织、论证唯识。无著、世亲学说的特点之一,是方法论上运用了因明,无著的《摄大乘论》和世亲的论释,已经显其雏形;护法在《成唯识论》卷七中,提出了论证唯识的四个比量;在陈那的唯识理论中,因明学是唯识学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明不仅是一种推理、论证的工具,更是一种佛教哲学的整体体现,对因明的理解,有助于认识、理解佛教哲学。

  既然玄奘的老师都运用因明组织其学说,玄奘也是必不可免地运用,并且是娴熟地运用,

  “真唯识量”就是运用因明的典范。“真唯识量”是玄奘在印度求法期间提出的,全文是这样的: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犹如眼识(喻)。

  此唯识量被后人奉为“万世立量之正轨”,成为论证唯识义理的经典比量。之所以如此,与玄奘对因明的运用密切相关,对“宗”和“因”的规定和说明更能体现这一点。

  1.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色不离于眼识”.是真唯识量的宗。“色不离于眼识”就是人们所共同承认的各种可见物质的存在,一定离不开人的视觉。那“真故”、“极成”起什么作用呢

  因明学对所立的“宗”及“宗依”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看对“宗”的规定:“违他顺自”和不能“世间相违”。“违他顺自”是所辩论的命题必须自己承认而论敌反对,“色不离于眼识”是唯识学派承认而其他学派不承认的命题,所以它符合“违他顺自”的要求;“世间相违”即是违反公众舆论。佛家把世间分为两种:一是非学世间,一是学者世间。非学世间包括世俗及佛家所说的“外道”,学者世间即大小乘佛家各宗派、学派。立宗如果违反非学世间或学者世间,就有世间相违之失①。“色不离于眼识”这个命题恰好与非学世间相违,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色可以离开眼识,现实世界的物质性是常人都能感触得到的。

  玄奘为了使“色不离于眼识”这个命题成立,不得不对其意义进行限制和说明,“真故”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因明学中有一种“简别”方法,即是立敌对诤时借以明确概念、避免过失的一种手段。“简别”有三种:对自比量用“自许”简别,对他比量用“汝执”简别,对共比量则用“真故”、“极成”等简别。“色不离于眼识”是共比量,用“真故”便说明此命题不是“非学世间”的命题,而是“学者世间”的命题,即是依“胜义”而立的真理。窥基在《因明入正理论疏》中已明确说明这一点:

  “明依胜义,不依世俗,故无违于非学世间。又显依大乘殊胜义立,非依小乘,亦无违阿含(小乘经典名,这里借指小乘)等教色离识有,亦无违于小乘学者世间之失。”

  其次看对“宗依”的规定:.“共许极成”,即立敌双方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一致。

  在玄奘所立的“宗”中,佛教大小乘对于“色”这一宗依的意义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小乘承认“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和“佛有漏色”。“最后身菩萨染污色”是说,释迦牟尼虽然出家后成佛,但是在出家前他追求肉欲,娶妻生子,肉身已染污过。“有漏”即烦恼,“佛有漏色”是说,佛虽然已达无漏的境界,但他的身体仍然是有漏善业所得的有漏善果,佛身仍是“有漏色”。大乘坚决反对这种观点,认为“最后身菩萨”残思已断,不能再说他有“染污色”和“有漏色”,同样,佛也已出离欲望和烦恼,不再是“染污”和“有漏”。同时,大乘主张佛有“无漏妙色”和“他方佛色”。“无漏妙色”就是离开了烦恼的佛身。小乘对此不予承认,认为一切事物皆是有漏,没有“无漏妙色”;除经部外都不承认有“他方佛”。

  面对这种分歧,玄奘同样使用了“简别”的方法,用“极成”限制“色”的意义,

  “极成”排除了大小乘不共许的部分,只说共许的部分,以确保大小乘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色”,具体说,

  “极成色”就是佛教各派共许的十八界的色,这样就使得“宗”合乎规矩了。

  2.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是真唯识量的因支,完整的因支应是:

  “色,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初三”即佛教所说的六根、六境、六识十八界中的第一个组合,“初三摄”就是说色是为十八界中第一个组合所统摄的。“眼所不摄”中的“眼”实际上指“眼根”。此因支可以这样理解:人们承认它“色”是属于视觉器官(眼根),视觉对象(色尘)和视觉本身(眼识)这“初三”

  (即“眼根”、“色尘”、“眼识”)所摄,而不仅仅是视觉器官的缘故。

  因明学对所提出的“因”也有明确规定:共许极成,即立敌双方所共同承认的。真唯识量所提出的因支符合这一规定吗7 .

  真唯识量所立的“色,眼所不摄故”并不为立敌双方共同认可。依照佛教传统认识论,眼识的发生及活动是在“初三”中进行的,“色”为“初三摄”是佛教各派共许的,是共比量。玄奘在其后,加上“眼所不摄”,这便是为各派所不共许的,也是传统佛教认识论所不能包括的。传统的认识论,亦即小乘认识论认为,认识要通过一定的感觉器官(根).来实现,如通过眼睛可以看到色,通过耳朵可以听到声,等等。这就是说,外境通过六根的摄取,才能产生精神作用的六识。概括说来,就是认识活动是根、境、识三者的和合。然而大乘佛教不承认外境是真实的客观存在,一切事物不过是认识的变现。所以认识活动只是在认识对象“色”和眼识中进行,色与眼识相互依赖,便构成认识,所以有“初三摄,眼所不摄”这一命题。此命题将眼根的认识能力排除了,这是小乘佛教所不能承认的。为了保持因法的极成,玄奘也用了“简别”的方法,加上“自许”。“自许”的确立,使因法与宗支有法一致,避免了“有法差别相违过”。所谓“有法差别相违过”就是因法与宗支有法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即相违,因支就不成立。经过这样反复推敲,玄奘终于构造出“真唯识量”的正因,避免了各种过失。

  如果将玄奘的“真唯识”命题翻译成比较通俗的语言,那就是说:例如视觉,依照大乘有宗佛教教义(“真故”)所讲,人们所共同承认的(“极成”)各种可见物质的存在,一定离不开人的视觉;因为人们承认它“色”是属于视觉器官(眼根),视觉对象(色尘)和视觉本身(眼识)这“初三”

  (即“眼根”、“色尘”、“眼识”)所摄,而不仅仅是器官的缘故。

  纵观玄奘对“宗”和“因”的规定,使宗成为立论严密的共比量,使“因”成为“宗”的充分理由。玄奘的唯识思想是以因明来进行结构分析,具有精密完整的系统,具有分析精深,思辨性强的特点。在玄奘为他弟子的讲述中,更处处以因明论证唯识的道理,使法相唯识学更加完备而发扬光大。

  二 译经过程中对因明的推广

  在4世纪中叶,,古因明伴随着佛教已传人中国,但没有什么反响。“在唐以前新因明的理论还没有介绍过来,古因明的论著也只翻译了三部,缺乏系统性,因此当时人们只能零星地学到一些古因明的知识,自然就不大可能对因明学有什么阐发。”可以说,在玄奘赴印之前,,因明学在中国是一门十分冷僻的学问,许多佛门中人可能也不知因明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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