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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论》讲记(济群法师)▪P20

  ..续本文上一页,不需要依赖外境就能完成。所以说,即使在没有面对外境时,我们一样可以独自冥想,思绪万千。

  二、生死相续难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付生余异熟。”

   有情的生死是因为起惑造业,而起惑造业应有相应的对象和外境。我们对什么感到迷惑?如果没有外境,起惑应不能成立。造业也是同样,以杀生为例,如果没有外境的话,我们杀了什么?造业也应不能成立。但没有起惑造业的话,有情的生死相续又怎么建立呢?这个偈颂所要解答的,也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有情的生死相续主要是两种习气构成。习气是由种子熏习而来,也就是外境在我们思维活动过程中残留的痕迹。在我们生命中有两种种子,其中等流种子相当于质料因,异熟种子相当于动力因。由此分别熏习成异熟习气和等流习气,又名业习气和二取习气。

   二取为能取和所取,也就是能认识和所认识。能认识的是见分,所认识的是相分。二取习气是能认识和所认识的一切法生起之因,也就是八识三性。那么,宇宙万法是否都由我们的种子所生?事实上,每个人所说的宇宙万法,只是自己所认识的宇宙万法。我所说的是我认识的,而你们所说的是你们认识的。而我的能认识和所认识就是我的宇宙万法,你们的世界并非我的唯识所变,十方世界更非我的唯识所变。

   众生的识和心都不同,有些人心念的力量很大,有些人心念力量很小。其实,蚊子苍蝇也有八识五十一心所,但和我们的八识五十一心所力量不同,和佛菩萨更不同,这就是不同生命层次的区别所在。同样是人,每个人认识的世界都不同,这取决于各自的思想境界,也就是生命中潜藏的种子。

   种子也是生命延续的亲因缘。在佛教里,通常是以十二因缘来说明有情生命延续的规律,也叫“十二有支”。关于十二因缘,唯识宗是以二世一重因果进行分析,不同于有部所说的三世二重因果。所谓三世,即过去、现在、未来;而二世或是过去和现在,或是现在和未来。

   唯识宗又将十二因缘分为能引、所引和能生、所生四个部分:无明、行是能引支;识、名色、六入、触、受是所引支;爱、取、有是能生支;生、老死是所生果。

   第一支为无明,就是和前七识相应的痴心所,在第七识的意义上属于不共无明。我们的生命始终处于无明的状态中,不论是行善还是作恶皆不例外。只有在见道后,才能打破无明的状态。而在此之前,无明和第七识的相应从未间断,即《摄大乘论》所说的“俱行一切分,为不共无明。”无明也和前六识及其它烦恼相应,使我们造业并熏习成业种子,这就是行支。而识、名色、六入、触、受,指的是五种名言种子,也是我们无始以来熏习而成。从业种子和名言种子到生死流转,还需要爱取有的力量。以爱取有为土壤,业种子和名言种子才能得以生长。爱和取的区别在于,爱是下等的贪,而取是上等的贪,因为有爱才想要占有它、获取它。也只有在爱取的滋润下,业种子和名言种子才会导致有情的生死相续,所以爱取有是能生支。唯识宗认为,有了现在的无明等因缘,才有未来的生和老死。而十二因缘中的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十支都是因,只有生和老死两支才是果。这便是两世一重因果。

   “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是说,一期生命结束了,接着又导致下一生。如此生生不已,永远没有间断。在生命延续的过程中,业种子和名言种子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有寿尽相,作用是有限的;后者没有寿尽相,作用是无限的。业种子又有共业、不共业及引业、满业之分,它们决定了一期生命的寿命长短及健康状况等等。一期生命形式结束,旧有的业种子不再发生作用;新的业种子和业缘又继续成熟,招感下一期生命的果报体。正是不同的业种子,推动着我们不断地升天或做人,在六道生生不息地流转,所谓“业力无尽、生死无穷。”那么,我们是否要将业力偿还干净之后才能了生死呢?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恐怕永远无法从生死中解脱。在十二因缘中,爱取有是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它们作为土壤,即使业种子还存在,却无法继续产生作用。所以说,断除爱取有的力量,是我们在修行中需要把握的关键所在。

  三、唯识所因难

   那么,唯识的成立有没有经教的依据呢?唯识论师对此的回答是:“教证虽多多,兹且引六经,以四个比量而证成之。”

   在所引的六部经典中,第一是《十地经》,即《华严经·十地品》,经曰:“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若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说明十方三世一切佛的成就,及十法界有情的都是唯心所造。第二是《解深密经》,经曰:“识所缘唯识所现”,说明识所缘的一切对象都是唯识变现的。第三是《楞伽经》,经曰:“诸法皆不离心”,说明一切法都没有离开我们的心。第四是《维摩经》,经曰:“有情随心垢净”,即我们非常熟悉的“心净则国土净”。众生心中充满污垢,因而招感五浊恶世;而佛菩萨心中清净无染,因此成就净土庄严。第五是《阿毗达摩经》,经曰:“菩萨成就四智,能随悟入唯识无境等。” 无境就是没有心外的实我和实法,当菩萨成就四种智慧之后,就能悟入诸法唯识的境界。第六是《厚严经》,也就是《大乘密严经》,经曰:“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心意识所缘的对象都没有离开识。

   类似的内容在经典中还有很多,这儿列举的只是一些代表性的经文。此外,还有四个比量。

   第一是“极成眼识定不亲缘离自色境,五识随一摄故,如余四识。”

   第二是“极成意识定不亲缘离自诸法,了别性故,如眼等识。”

   以上二量说明,无论是眼识还是意识,都不会去缘自己认识以外的色境。玄奘大师所提出的“真唯识量”也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即前五识不会去缘五识以外的色声香味触法,意识也不会去缘意识以外的诸法。

   第三是“六识亲所缘定不离六识,能所缘中随一摄故,如能缘。”

   第四是“六识亲所缘定不离六识,所缘法故,如相应法。”

   以上二量说明的道理和前二量是一致的,前者是不离识以外的境,后者是不离能认识的心。而能认识和所认识是一体的,既然是所认识的对象,一定没有离开能认识的心。

   正因为如此,所以“玄奘三藏,依此论意,立一比量云:是故极成色不离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如眼识。”“初三”指的是六根、六尘、六识前面的三种,也就是眼根、色尘、眼识,“眼所不摄”指的是眼识而不是眼根。也就是说,一切色境都没有离开我们的眼识,而不是眼根的作用。根据这样的比量来界定,一切现象皆唯识所现。

  四、世事乖宗难

   在通常的理解中,唯识理论似乎只是强调主观的作用,而“诸法唯识”似乎就意味着,可以随着各人的识或意向,想变现什么就变现什么。因此就存在这样的疑问:泰山为什么一定要在山东?月亮为什么一定要到十五才圆?既然唯识所现,应该想在何处见到泰山就能在何处见到;也应该想在何时见到月圆就能在何时见到月圆。如其不然,就说明还是有心外的实境,有客观存在的物体。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唯识宗说每个人所认识的都是自己的世界。按照这个理论,我们各自见到的世界应该不同才是。事实上,很多事物在我们的眼中都呈现着相同的外观和特征,这就是“有情不决定难”。

   其实,唯识的重点并非是否定我们认识以外的世界,而是说明我们认识的世界是由我们的认识所决定。离开我们的认识,外境的存在对我们来说毫无意义。不论世界有多大,境界有多少,我们认识的终究还是局限于自己所能认识的境界。离开这个范畴,宇宙多大对我们并无意义,和我们的解脱更无关系。因为我们的烦恼和快乐都来自于我们认识的范畴,而不是在我们尚未认识的范畴。

   从表面的文字来理解,我们往往会将“唯识无境”简单理解为否定外境。但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看待问题,就会引起很多矛盾及不必要的辩论。如果我们从“所认识没有离开能认识”的角度来说明唯识,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既然外人已经提出有关问题,唯识论师就要给予回应。论主在此通过几个比喻来回答:

   首先以梦境作为说明。如果说外境不实就不应有时间和地点,但我们在梦中所见的景象同样有时间和地点的不同,也同样能发生作用,使我们为之惊恐或为之欢喜。可见,时间和地点并不能说明外境实有。

   其次是以狱卒作为说明。地狱中的环境非常恶劣,如果狱卒也是有情的话,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中也应不堪其苦。所以从唯识宗的角度来说,狱卒只是犯罪者的唯识所现,而不是真正的有情。之所以能以这样的例子作为比喻,是因为当时的印度都承认地狱的存在,而现在再以同样的比喻对社会上的人去说,就不是极成。所谓极成,是因明学中的概念,就是以大家都承认的事实去证明那些大家尚未接受的事实,即“以知去证成未知”。而这个已知必须是极成,如果是不共的,就不可以作为理由。佛法在各个时代的弘扬都有其特定的方式,所以,我们在举例和表达方式上不能一成不变地照本宣科,而要采用现代人能够接受的方式。

   真理是亘古亘今的,在古今中外都应具有普遍性,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在表现方式上却可以千差万别。弘法强调契理和契机,就是要适合不同时代的需求和特点。有些例子还可以继续运用,如梦境之喻,因为古代的人做梦,今天的人还是做梦,大家都承认梦境的存在,是极成的。

  五、圣教相违难

   也有人提出,如果心外的色法等实境是没有的,那么在世尊的圣教中,就不应当说有色等十二处。既然说到色等之法,可见这些实法必定是有的。

   十二处即六根和六尘,六根属于内六处,六尘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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