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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論》講記(濟群法師)▪P20

  ..續本文上一頁,不需要依賴外境就能完成。所以說,即使在沒有面對外境時,我們一樣可以獨自冥想,思緒萬千。

  二、生死相續難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付生余異熟。”

   有情的生死是因爲起惑造業,而起惑造業應有相應的對象和外境。我們對什麼感到迷惑?如果沒有外境,起惑應不能成立。造業也是同樣,以殺生爲例,如果沒有外境的話,我們殺了什麼?造業也應不能成立。但沒有起惑造業的話,有情的生死相續又怎麼建立呢?這個偈頌所要解答的,也是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

   有情的生死相續主要是兩種習氣構成。習氣是由種子熏習而來,也就是外境在我們思維活動過程中殘留的痕迹。在我們生命中有兩種種子,其中等流種子相當于質料因,異熟種子相當于動力因。由此分別熏習成異熟習氣和等流習氣,又名業習氣和二取習氣。

   二取爲能取和所取,也就是能認識和所認識。能認識的是見分,所認識的是相分。二取習氣是能認識和所認識的一切法生起之因,也就是八識叁性。那麼,宇宙萬法是否都由我們的種子所生?事實上,每個人所說的宇宙萬法,只是自己所認識的宇宙萬法。我所說的是我認識的,而你們所說的是你們認識的。而我的能認識和所認識就是我的宇宙萬法,你們的世界並非我的唯識所變,十方世界更非我的唯識所變。

   衆生的識和心都不同,有些人心念的力量很大,有些人心念力量很小。其實,蚊子蒼蠅也有八識五十一心所,但和我們的八識五十一心所力量不同,和佛菩薩更不同,這就是不同生命層次的區別所在。同樣是人,每個人認識的世界都不同,這取決于各自的思想境界,也就是生命中潛藏的種子。

   種子也是生命延續的親因緣。在佛教裏,通常是以十二因緣來說明有情生命延續的規律,也叫“十二有支”。關于十二因緣,唯識宗是以二世一重因果進行分析,不同于有部所說的叁世二重因果。所謂叁世,即過去、現在、未來;而二世或是過去和現在,或是現在和未來。

   唯識宗又將十二因緣分爲能引、所引和能生、所生四個部分:無明、行是能引支;識、名色、六入、觸、受是所引支;愛、取、有是能生支;生、老死是所生果。

   第一支爲無明,就是和前七識相應的癡心所,在第七識的意義上屬于不共無明。我們的生命始終處于無明的狀態中,不論是行善還是作惡皆不例外。只有在見道後,才能打破無明的狀態。而在此之前,無明和第七識的相應從未間斷,即《攝大乘論》所說的“俱行一切分,爲不共無明。”無明也和前六識及其它煩惱相應,使我們造業並熏習成業種子,這就是行支。而識、名色、六入、觸、受,指的是五種名言種子,也是我們無始以來熏習而成。從業種子和名言種子到生死流轉,還需要愛取有的力量。以愛取有爲土壤,業種子和名言種子才能得以生長。愛和取的區別在于,愛是下等的貪,而取是上等的貪,因爲有愛才想要占有它、獲取它。也只有在愛取的滋潤下,業種子和名言種子才會導致有情的生死相續,所以愛取有是能生支。唯識宗認爲,有了現在的無明等因緣,才有未來的生和老死。而十二因緣中的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十支都是因,只有生和老死兩支才是果。這便是兩世一重因果。

   “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是說,一期生命結束了,接著又導致下一生。如此生生不已,永遠沒有間斷。在生命延續的過程中,業種子和名言種子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有壽盡相,作用是有限的;後者沒有壽盡相,作用是無限的。業種子又有共業、不共業及引業、滿業之分,它們決定了一期生命的壽命長短及健康狀況等等。一期生命形式結束,舊有的業種子不再發生作用;新的業種子和業緣又繼續成熟,招感下一期生命的果報體。正是不同的業種子,推動著我們不斷地升天或做人,在六道生生不息地流轉,所謂“業力無盡、生死無窮。”那麼,我們是否要將業力償還幹淨之後才能了生死呢?如果那樣的話,我們恐怕永遠無法從生死中解脫。在十二因緣中,愛取有是重要的一環,如果沒有它們作爲土壤,即使業種子還存在,卻無法繼續産生作用。所以說,斷除愛取有的力量,是我們在修行中需要把握的關鍵所在。

  叁、唯識所因難

   那麼,唯識的成立有沒有經教的依據呢?唯識論師對此的回答是:“教證雖多多,茲且引六經,以四個比量而證成之。”

   在所引的六部經典中,第一是《十地經》,即《華嚴經·十地品》,經曰:“若人欲了知,叁世一切佛,若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說明十方叁世一切佛的成就,及十法界有情的都是唯心所造。第二是《解深密經》,經曰:“識所緣唯識所現”,說明識所緣的一切對象都是唯識變現的。第叁是《楞伽經》,經曰:“諸法皆不離心”,說明一切法都沒有離開我們的心。第四是《維摩經》,經曰:“有情隨心垢淨”,即我們非常熟悉的“心淨則國土淨”。衆生心中充滿汙垢,因而招感五濁惡世;而佛菩薩心中清淨無染,因此成就淨土莊嚴。第五是《阿毗達摩經》,經曰:“菩薩成就四智,能隨悟入唯識無境等。” 無境就是沒有心外的實我和實法,當菩薩成就四種智慧之後,就能悟入諸法唯識的境界。第六是《厚嚴經》,也就是《大乘密嚴經》,經曰:“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心意識所緣的對象都沒有離開識。

   類似的內容在經典中還有很多,這兒列舉的只是一些代表性的經文。此外,還有四個比量。

   第一是“極成眼識定不親緣離自色境,五識隨一攝故,如余四識。”

   第二是“極成意識定不親緣離自諸法,了別性故,如眼等識。”

   以上二量說明,無論是眼識還是意識,都不會去緣自己認識以外的色境。玄奘大師所提出的“真唯識量”也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即前五識不會去緣五識以外的色聲香味觸法,意識也不會去緣意識以外的諸法。

   第叁是“六識親所緣定不離六識,能所緣中隨一攝故,如能緣。”

   第四是“六識親所緣定不離六識,所緣法故,如相應法。”

   以上二量說明的道理和前二量是一致的,前者是不離識以外的境,後者是不離能認識的心。而能認識和所認識是一體的,既然是所認識的對象,一定沒有離開能認識的心。

   正因爲如此,所以“玄奘叁藏,依此論意,立一比量雲:是故極成色不離眼識,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如眼識。”“初叁”指的是六根、六塵、六識前面的叁種,也就是眼根、色塵、眼識,“眼所不攝”指的是眼識而不是眼根。也就是說,一切色境都沒有離開我們的眼識,而不是眼根的作用。根據這樣的比量來界定,一切現象皆唯識所現。

  四、世事乖宗難

   在通常的理解中,唯識理論似乎只是強調主觀的作用,而“諸法唯識”似乎就意味著,可以隨著各人的識或意向,想變現什麼就變現什麼。因此就存在這樣的疑問:泰山爲什麼一定要在山東?月亮爲什麼一定要到十五才圓?既然唯識所現,應該想在何處見到泰山就能在何處見到;也應該想在何時見到月圓就能在何時見到月圓。如其不然,就說明還是有心外的實境,有客觀存在的物體。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唯識宗說每個人所認識的都是自己的世界。按照這個理論,我們各自見到的世界應該不同才是。事實上,很多事物在我們的眼中都呈現著相同的外觀和特征,這就是“有情不決定難”。

   其實,唯識的重點並非是否定我們認識以外的世界,而是說明我們認識的世界是由我們的認識所決定。離開我們的認識,外境的存在對我們來說毫無意義。不論世界有多大,境界有多少,我們認識的終究還是局限于自己所能認識的境界。離開這個範疇,宇宙多大對我們並無意義,和我們的解脫更無關系。因爲我們的煩惱和快樂都來自于我們認識的範疇,而不是在我們尚未認識的範疇。

   從表面的文字來理解,我們往往會將“唯識無境”簡單理解爲否定外境。但僅僅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問題,就會引起很多矛盾及不必要的辯論。如果我們從“所認識沒有離開能認識”的角度來說明唯識,許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既然外人已經提出有關問題,唯識論師就要給予回應。論主在此通過幾個比喻來回答:

   首先以夢境作爲說明。如果說外境不實就不應有時間和地點,但我們在夢中所見的景象同樣有時間和地點的不同,也同樣能發生作用,使我們爲之驚恐或爲之歡喜。可見,時間和地點並不能說明外境實有。

   其次是以獄卒作爲說明。地獄中的環境非常惡劣,如果獄卒也是有情的話,在那樣惡劣的環境中也應不堪其苦。所以從唯識宗的角度來說,獄卒只是犯罪者的唯識所現,而不是真正的有情。之所以能以這樣的例子作爲比喻,是因爲當時的印度都承認地獄的存在,而現在再以同樣的比喻對社會上的人去說,就不是極成。所謂極成,是因明學中的概念,就是以大家都承認的事實去證明那些大家尚未接受的事實,即“以知去證成未知”。而這個已知必須是極成,如果是不共的,就不可以作爲理由。佛法在各個時代的弘揚都有其特定的方式,所以,我們在舉例和表達方式上不能一成不變地照本宣科,而要采用現代人能夠接受的方式。

   真理是亘古亘今的,在古今中外都應具有普遍性,所謂“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在表現方式上卻可以千差萬別。弘法強調契理和契機,就是要適合不同時代的需求和特點。有些例子還可以繼續運用,如夢境之喻,因爲古代的人做夢,今天的人還是做夢,大家都承認夢境的存在,是極成的。

  五、聖教相違難

   也有人提出,如果心外的色法等實境是沒有的,那麼在世尊的聖教中,就不應當說有色等十二處。既然說到色等之法,可見這些實法必定是有的。

   十二處即六根和六塵,六根屬于內六處,六塵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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