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分和见分生起所依的自体,同时又是认识过程中产生的自证作用,那是否还需要自证自证分呢?如果这样,彼此的相互关系就会无穷无尽地演绎下去。但护法论师认为四分就已足够,无须更多,并建立四重关系来进行说明。
第一重由所量的相分、能量的见分和作为量果的自证分组成;第二重由所量的见分、能量的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证自证分组成;第三重由所量的自证分、能量的证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自证分组成,也就是说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之间是可以互证的;第四重由所量的证自证分、能量的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证自证分组成。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彼此能够互证,那么,见分和自证分之间是否也能互证?因为它们都属于能缘的作用,如果两者能互证的话,就不需要建立第四分了。护法论师的观点是,自证分及证自证分主要属于内缘的作用,所以可以互证,而见分的认识能力主要是对外的,所以无法与自证分互证。
四分说在唯识学中非常重要,八识、五十一心所在活动时都具备四分。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心理活动必然具有能缘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也必然具有自证分和证自证分的作用。唯识所现的理论也是由四分说而成立。我们所缘的境界属于相分,而相分只是识的一个部分,是心在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从究竟意义上说,相分的体是自证分,而自证分又是识的自体,所以在四分的作用中就体现了诸法唯识的道理。
三分说和四分说都属于唯识学的正统思想。我们现在所说的正统,主要是根据是玄奘的《成唯识论》来判断。而在藏传佛教中,盛行的却是安慧的一分说,可见正统和非正统也是相对的。
五、赖耶的所缘
在《唯识三十论》的颂文中,所缘为“执受、处”。
四缘生诸法
所缘是心法生起的重要条件之一。佛法讲“四缘生诸法”,即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其中,因缘是万法生起的亲因缘;增上缘是外在的推动力量;所缘缘则是心法生起所缘的境界,也就是当认识发生作用时,必然有被认识的对象;次第缘又名等无间缘,是心法在活动过程中所展现的次第。
心的活动具有多元和复合的特点,所以心念才会念念生灭、相似相续。以我们上课为例,我的语言反映了思维的过程,但这思维并不是单一的,如果思维也有具体的形相,那么你们就会发现在我说话时,种子在不断地、有次第地涌现出来,这就是等无间缘。等为平等,无间为一个接着一个,而前者是后者的开导依,只有前者将位置让出来,后面的才能接踵而至。就像我们说话,必然要将前一句讲完,后一句才能接上,不可能同时说出两句话来,所以前一句话是后面那句话的等无间缘,也是它的开导之因。
在四缘中,心法是四缘生,需要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四个条件才能生起;而色法是二缘生,只需因缘和增上缘这两个条件。
在佛法中,所缘又有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分。亲所缘缘是识直接认识的对象,疏所缘缘只是外在的助缘,不是由识直接认识的。如前六识在活动时,以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为疏所缘缘,当它在缘这一境界时,同时还会自变。所以唯识所变的特点在于“以自所变为自所缘”,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自作自受。眼识所缘的境界是眼识变现的,耳识所缘的境界是耳识变现的,鼻识所缘的境界是鼻识变现的,意识所缘的境界是意识变现的,阿赖耶识所缘的境界则是阿赖耶识变现的。
《解深密经》中有这样一段话:“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也就是说,识所缘的对象正是由识变现的。当心产生活动时,立刻就会呈现出心所缘的相分,就像我们站在镜子前,影像自然就呈现在镜子中。见分和相分的关系也是如此,镜子所呈现的影像为相分,而能够映照物体的功能为见分。当我们面对境界时,内心中会呈现出相应的影像,并将我们的认识拷贝到外境中,因而我们所缘的其实是内心呈现的境界。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外境又是由阿赖耶识变现。在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间,我们所缘的是亲所缘缘,因为疏的部分我们并不知道。
种子、根身、器界
阿赖耶识的境界有内在和外在两类。内在的是根身和种子,即“执受”。第八识又名阿陀那识,为执持义,它不仅能够接受熏习,更具有保存的功能。阿赖耶识就像个尽职的保管员,执持着我们所有的生命经验。如果将我们阿赖耶识中的经验都展示出来,并拍成电视连续剧的话,整个世界的导演共同合作也无法完成。因为它的时间跨度是无限的,从无穷的过去一直延续到无尽的未来。
种子以外还有根身,也就是五根。五根在唯识宗里分为两类:一是扶尘根;一是胜义根,又名净色根。眼、耳、鼻、舌、身之类的外在器官属于扶尘根;而净色根则是我们肉眼看不到的,要通过天眼才能看到。从唯识宗的角度来说,当我们接触并认识世界时,真正产生作用的是净色根而非扶尘根。
总之,有情所以为有情,就是因为我们的根身由阿赖耶识所执持,并因此保持活力。一旦离开精神活动的执持,一期生命也就结束了。而我们的色身也会因此变成无情之物,或化为灰烬,或归于尘土。
外在的境界是“处”,也就是器世界,包括山川草木及宇宙万有。宇宙间虽然包罗万象,但不外乎地、水、火、风,也不外乎色、声、香、味、触、法,任何物质现象都是如此。所以,《唯识三十论》根据它们构成的实质称之为“处”,这也体现了本论精炼而又简约的特色。
内境和外境的生起由亲因缘和增上缘构成。前面曾经讲到等流习气和异熟习气,其中,等流习气是八识及三性诸法生起的种子,为亲因缘;而异熟习气则是宇宙人生现象展开的推动力,为增上缘。换言之,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的现行,形成了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
共变、不共变
在《唯识三十论》里,又将所缘的境界分为共变和不共变两类。共变指的是我们共同感受到的,如居住的环境及气候等等;而不共变指的是唯独自己才能感受的,如我们各自的身体状况等等。共变和不共变就取决于我们的共业及不共业,由共业熏成共相的种子,由不共业熏成不共相的种子;又由共相种产生共变,由不共相种产生不共变。
唯识学强调“以自所缘为自所变”。那么,每个人的业力不同,所见也应有所不同,为什么有些东西在我们眼中是同样的呢?比如这张桌子,你看到是桌子,我看到也是桌子,原因何在?其实,这就是共业的表现。因为共同的业力,所以我们生活在同样的地方,基本生理结构相同,观察事物的方式相同,对世界的判断就会有相似之处。同时,我们的认识还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也体现了一种共业。
从唯识的角度来说,我们虽然生活在共同的世界中,同时又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那么,个体的世界和共同的世界又是什么关系呢?佛经对此有个比喻,即“一室千灯,光光相互”。就像一个房间里有很多灯,虽互相影响却并不冲突。还有一点是我们必须明确的,唯识并非唯我。如果理解成唯我,以为“我”才是决定一切的主宰,那么当“我”死去之后,世界还会不会存在呢?所以,唯识的内涵在于,当你出现之时,你的世界就随之呈现出来,你的一切认识活动都没有离开你的认识;而当你离开之时,也只是你的世界消失了,就像房间里的千百盏灯熄灭了一盏。
我们所缘的境界是由自己的识变现。而八识所缘的境界和能缘的行相都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唯识三十论》中所说的“不可知”。之所以不可知,表现在器界上是广大无边;表现在种子和根身上是微细难知。
六、赖耶的相应心所
佛法对心的分析包括心和心所两部分,关于这部分内容,在《唯识三十论》中的颂文为: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有关心所和心王的分析,在唯识宗的论典中,阐述得最为详尽的是《百法明门论》和《瑜伽师地论》。《瑜伽师地论》的“五识身相应地”,对心法、色法有着深入的分析;而《百法明门论》,则将一切法分为五位百法,并指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体现了唯识无我的道理。
心王与心所
心王和心所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心王为心的主体,共八种;心所为心理活动,共五十一种。如果将心王比作国王,心所就是辅助君王完成事业臣子,心王的活动必然由心所配合完成。
心所完整的名称为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它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恒依心起,也就是永远依赖于心王并与心王同时生起;二是和心王相应;三是系属于心王。只有具备这三个特点,才是心所有法。
心王和心所既有主次之分,又是相辅相成的,这种相应具备了四个特点:
一、时间平等:心王和心所为同时出现,也必然在同一时间展开活动。不是先有心王然后有心所,或先有心所然后有心王。
二、所依平等:依主要指的是俱有依。八识的生起都有各自的俱有依,前五识以五根为俱有依;第六识以意根为俱有依;第七识以第八识为俱有依。心王和心所之所依是相同的,和五识相应的心所,同时也以五根为俱有依;和意识相应的心所,同时也以意根为俱有依。
三、所缘平等:等为相似,也就是说心王和心所所缘的境界是相似的。八识在缘某个对象时,心王和心所也同时在缘这个对象。但心王和心所的所缘又不尽相同,心王所缘的是总相,心所所缘的是别相。唯识宗以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心王和心所的差别,就像老师和学生共同合作一件作品,老师将主体部分画好,学生则在其上涂抹颜色并刻划局部。心王和心所在缘境时,心王首先作总的了别,但进一步关注这个对象,便是作意心所的作用;而对这个对象产生欢喜或讨厌的感受,又是受心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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