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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論》講記(濟群法師)▪P9

  ..續本文上一頁分和見分生起所依的自體,同時又是認識過程中産生的自證作用,那是否還需要自證自證分呢?如果這樣,彼此的相互關系就會無窮無盡地演繹下去。但護法論師認爲四分就已足夠,無須更多,並建立四重關系來進行說明。

   第一重由所量的相分、能量的見分和作爲量果的自證分組成;第二重由所量的見分、能量的自證分和作爲量果的證自證分組成;第叁重由所量的自證分、能量的證自證分和作爲量果的自證分組成,也就是說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之間是可以互證的;第四重由所量的證自證分、能量的自證分和作爲量果的證自證分組成。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彼此能夠互證,那麼,見分和自證分之間是否也能互證?因爲它們都屬于能緣的作用,如果兩者能互證的話,就不需要建立第四分了。護法論師的觀點是,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主要屬于內緣的作用,所以可以互證,而見分的認識能力主要是對外的,所以無法與自證分互證。

   四分說在唯識學中非常重要,八識、五十一心所在活動時都具備四分。也就是說,任何一種心理活動必然具有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也必然具有自證分和證自證分的作用。唯識所現的理論也是由四分說而成立。我們所緣的境界屬于相分,而相分只是識的一個部分,是心在活動中所呈現出來的。從究竟意義上說,相分的體是自證分,而自證分又是識的自體,所以在四分的作用中就體現了諸法唯識的道理。

   叁分說和四分說都屬于唯識學的正統思想。我們現在所說的正統,主要是根據是玄奘的《成唯識論》來判斷。而在藏傳佛教中,盛行的卻是安慧的一分說,可見正統和非正統也是相對的。

  五、賴耶的所緣

   在《唯識叁十論》的頌文中,所緣爲“執受、處”。

   四緣生諸法

   所緣是心法生起的重要條件之一。佛法講“四緣生諸法”,即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和增上緣。其中,因緣是萬法生起的親因緣;增上緣是外在的推動力量;所緣緣則是心法生起所緣的境界,也就是當認識發生作用時,必然有被認識的對象;次第緣又名等無間緣,是心法在活動過程中所展現的次第。

   心的活動具有多元和複合的特點,所以心念才會念念生滅、相似相續。以我們上課爲例,我的語言反映了思維的過程,但這思維並不是單一的,如果思維也有具體的形相,那麼你們就會發現在我說話時,種子在不斷地、有次第地湧現出來,這就是等無間緣。等爲平等,無間爲一個接著一個,而前者是後者的開導依,只有前者將位置讓出來,後面的才能接踵而至。就像我們說話,必然要將前一句講完,後一句才能接上,不可能同時說出兩句話來,所以前一句話是後面那句話的等無間緣,也是它的開導之因。

   在四緣中,心法是四緣生,需要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和增上緣這四個條件才能生起;而色法是二緣生,只需因緣和增上緣這兩個條件。

   在佛法中,所緣又有親所緣緣和疏所緣緣之分。親所緣緣是識直接認識的對象,疏所緣緣只是外在的助緣,不是由識直接認識的。如前六識在活動時,以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現的相分爲疏所緣緣,當它在緣這一境界時,同時還會自變。所以唯識所變的特點在于“以自所變爲自所緣”,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自作自受。眼識所緣的境界是眼識變現的,耳識所緣的境界是耳識變現的,鼻識所緣的境界是鼻識變現的,意識所緣的境界是意識變現的,阿賴耶識所緣的境界則是阿賴耶識變現的。

   《解深密經》中有這樣一段話:“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也就是說,識所緣的對象正是由識變現的。當心産生活動時,立刻就會呈現出心所緣的相分,就像我們站在鏡子前,影像自然就呈現在鏡子中。見分和相分的關系也是如此,鏡子所呈現的影像爲相分,而能夠映照物體的功能爲見分。當我們面對境界時,內心中會呈現出相應的影像,並將我們的認識拷貝到外境中,因而我們所緣的其實是內心呈現的境界。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外境又是由阿賴耶識變現。在親所緣緣和疏所緣緣之間,我們所緣的是親所緣緣,因爲疏的部分我們並不知道。

   種子、根身、器界

   阿賴耶識的境界有內在和外在兩類。內在的是根身和種子,即“執受”。第八識又名阿陀那識,爲執持義,它不僅能夠接受熏習,更具有保存的功能。阿賴耶識就像個盡職的保管員,執持著我們所有的生命經驗。如果將我們阿賴耶識中的經驗都展示出來,並拍成電視連續劇的話,整個世界的導演共同合作也無法完成。因爲它的時間跨度是無限的,從無窮的過去一直延續到無盡的未來。

   種子以外還有根身,也就是五根。五根在唯識宗裏分爲兩類:一是扶塵根;一是勝義根,又名淨色根。眼、耳、鼻、舌、身之類的外在器官屬于扶塵根;而淨色根則是我們肉眼看不到的,要通過天眼才能看到。從唯識宗的角度來說,當我們接觸並認識世界時,真正産生作用的是淨色根而非扶塵根。

   總之,有情所以爲有情,就是因爲我們的根身由阿賴耶識所執持,並因此保持活力。一旦離開精神活動的執持,一期生命也就結束了。而我們的色身也會因此變成無情之物,或化爲灰燼,或歸于塵土。

   外在的境界是“處”,也就是器世界,包括山川草木及宇宙萬有。宇宙間雖然包羅萬象,但不外乎地、水、火、風,也不外乎色、聲、香、味、觸、法,任何物質現象都是如此。所以,《唯識叁十論》根據它們構成的實質稱之爲“處”,這也體現了本論精煉而又簡約的特色。

   內境和外境的生起由親因緣和增上緣構成。前面曾經講到等流習氣和異熟習氣,其中,等流習氣是八識及叁性諸法生起的種子,爲親因緣;而異熟習氣則是宇宙人生現象展開的推動力,爲增上緣。換言之,名言種子和業種子的現行,形成了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

   共變、不共變

   在《唯識叁十論》裏,又將所緣的境界分爲共變和不共變兩類。共變指的是我們共同感受到的,如居住的環境及氣候等等;而不共變指的是唯獨自己才能感受的,如我們各自的身體狀況等等。共變和不共變就取決于我們的共業及不共業,由共業熏成共相的種子,由不共業熏成不共相的種子;又由共相種産生共變,由不共相種産生不共變。

   唯識學強調“以自所緣爲自所變”。那麼,每個人的業力不同,所見也應有所不同,爲什麼有些東西在我們眼中是同樣的呢?比如這張桌子,你看到是桌子,我看到也是桌子,原因何在?其實,這就是共業的表現。因爲共同的業力,所以我們生活在同樣的地方,基本生理結構相同,觀察事物的方式相同,對世界的判斷就會有相似之處。同時,我們的認識還受到文化傳統的影響,這也體現了一種共業。

   從唯識的角度來說,我們雖然生活在共同的世界中,同時又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那麼,個體的世界和共同的世界又是什麼關系呢?佛經對此有個比喻,即“一室千燈,光光相互”。就像一個房間裏有很多燈,雖互相影響卻並不沖突。還有一點是我們必須明確的,唯識並非唯我。如果理解成唯我,以爲“我”才是決定一切的主宰,那麼當“我”死去之後,世界還會不會存在呢?所以,唯識的內涵在于,當你出現之時,你的世界就隨之呈現出來,你的一切認識活動都沒有離開你的認識;而當你離開之時,也只是你的世界消失了,就像房間裏的千百盞燈熄滅了一盞。

   我們所緣的境界是由自己的識變現。而八識所緣的境界和能緣的行相都具有共同的特點,這就是《唯識叁十論》中所說的“不可知”。之所以不可知,表現在器界上是廣大無邊;表現在種子和根身上是微細難知。

  六、賴耶的相應心所

   佛法對心的分析包括心和心所兩部分,關于這部分內容,在《唯識叁十論》中的頌文爲: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有關心所和心王的分析,在唯識宗的論典中,闡述得最爲詳盡的是《百法明門論》和《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論》的“五識身相應地”,對心法、色法有著深入的分析;而《百法明門論》,則將一切法分爲五位百法,並指出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從而體現了唯識無我的道理。

   心王與心所

   心王和心所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系呢?心王爲心的主體,共八種;心所爲心理活動,共五十一種。如果將心王比作國王,心所就是輔助君王完成事業臣子,心王的活動必然由心所配合完成。

   心所完整的名稱爲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它具備叁個特點:一是恒依心起,也就是永遠依賴于心王並與心王同時生起;二是和心王相應;叁是系屬于心王。只有具備這叁個特點,才是心所有法。

   心王和心所既有主次之分,又是相輔相成的,這種相應具備了四個特點:

   一、時間平等:心王和心所爲同時出現,也必然在同一時間展開活動。不是先有心王然後有心所,或先有心所然後有心王。

   二、所依平等:依主要指的是俱有依。八識的生起都有各自的俱有依,前五識以五根爲俱有依;第六識以意根爲俱有依;第七識以第八識爲俱有依。心王和心所之所依是相同的,和五識相應的心所,同時也以五根爲俱有依;和意識相應的心所,同時也以意根爲俱有依。

   叁、所緣平等:等爲相似,也就是說心王和心所所緣的境界是相似的。八識在緣某個對象時,心王和心所也同時在緣這個對象。但心王和心所的所緣又不盡相同,心王所緣的是總相,心所所緣的是別相。唯識宗以形象的比喻說明了心王和心所的差別,就像老師和學生共同合作一件作品,老師將主體部分畫好,學生則在其上塗抹顔色並刻劃局部。心王和心所在緣境時,心王首先作總的了別,但進一步關注這個對象,便是作意心所的作用;而對這個對象産生歡喜或討厭的感受,又是受心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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