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心中産生對象的影像並對此産生分別,則是想心所的作用。所以說,我們要完成對某個對象的認識,必須由一系列的心理活動參與。
四、體事平等:每個識都有自己的自體,也就是自證分。每個識在産生作用之時,心王和心所都有各自的自證分,兩者的自證分是等同的。
正因爲心王和心所具備這樣的關系,所以說它們是等相應。從理論上說,心王和心所有主次的分別,但在我們的內心,心王並不是總能以主人的角色出現,在很多情況下,我們的心被貪、嗔、癡煩惱占據著,甚至被它們篡奪了應有的地位。如貪心就經常成爲我們內心的主人,嗔恨心也是同樣,當我們的內心被貪心或嗔心主宰時,常常無法自主。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經驗,雖然也意識到貪心和嗔心帶來的危害,卻依然無法有效克服,依然對這些煩惱束手無策,這就是因爲我們已經將自己的主權拱手相讓了。
心所的種類
每個識都有相應的心所,但它們相應的心所卻各不相同。心所共有五十一種,包括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和不定心所四種。
首先是遍行心所,在我們的心理活動中,有五種心所參與任何一種識的活動,遍一切時、一切性及一切處,具有普遍性。
其次是別境心所,這類心所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生起活動。
第叁是善心所,如慚愧等心理活動,是引發善行的心理活動,也是道德産生的基礎。
第四是根本煩惱,屬于生命中最根本的煩惱,也是其它煩惱産生的基礎。
第五是隨煩惱,依根本煩惱而起,既是罪惡産生的心理基礎,也是擾亂我們內心安甯、阻礙我們修行向善的心理因素。
第六是不定心所,它們和惡的心理活動相應時會導致惡行,和善的心理活動相應時又會導致善行,本身不具有明確的倫理傾向。
在這些心所中,前五識的生起共有叁十四種心所和其相應;第六意識的生起有五十一種心所和其相應;第七識的生起有十八種心所和其相應;第八識的生起則有五種心所和其相應,這五種心所也就是遍行五。
五遍行
五種遍行心所爲:“觸、作意、受、想、思”。在唯識學中,對心所的闡述通常從體和用兩方面進行說明。體爲性,體現了心所的自體;用爲業,體現了心所的作用。
一、觸心所:《成唯識論》對此的定義爲“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叁和即根、塵、識,觸心所就是六根、六塵、六識和合所産生的心理感覺。當根、塵、識和合之時,就産生分別和變異,這種變化促使心和心所與境界相接觸,引發內心的心理活動。所以觸是“令心心所,觸境爲性”,此爲觸心所的體性;同時它又引發受、想、思等心所的活動,此爲觸心所的業用,兩者是互動的。當我們接觸某個環境或某個人之後,總會對此進行分別判斷,總會有喜歡和討厭的感受,並因此産生進一步的心理活動。
在十二緣起中,也體現了這樣的一種次第: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這一系列相互關系概括了心理活動的基本過程。當然,唯識所說的叁和生觸,比之十二緣起中的六入緣觸更全面。因爲十二因緣中只是突出了六入的作用,接觸了就會有受,然後就有愛取有。
對心所的分析,爲我們的修行找到了一個契入點。也就是說,必須在接觸境界之初就把握住自己的心念。因爲受和我們的心態有關,由我們的觀念和分別心所決定。如果我們能夠擁有平常心,當觸生起之時,內心還能保持相應的定力,而不會産生強烈的苦樂之感,不因順境而歡喜或因逆境而悲傷,我們的心才能如如不動。反之,帶著愛嗔之心、好惡之心或名利之心去接觸世界,很容易引發貪嗔癡煩惱,接著引發愛取有,生死也由此展開。所以說觸心所是心理活動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在修行中對心念的把握也應從這裏開始,否則就難以控製了。
二、作意心所:作意相當于心理學上的注意,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心理活動。不僅學佛修行要將心專注于一處,即使日常的行住坐臥也不例外。如果心不在焉的話,就會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所以,作意心所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謂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一方面,它能使我們的心産生警覺,由此引發種子的現行。當我們面對外境時,只有在注意到外境的存在,才能引發一系列的心理活動,使種子轉變爲意識的狀態,此爲作意心所的體性。另一方面,只有作意心所産生活動時,才能將我們的心導向相應的境。否則,雖有心理活動,但心力不集中,思維也是散亂的,此爲作意心所的業用。
叁、受心所:“受爲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受爲領納義,當我們面對順境、逆境或不苦不樂的境界時,內心會産生相應的情感,此爲受心所的體性。所以受心所在心理學上屬于情感的範疇,或是喜歡,或是討厭,無論哪一種都是“起愛爲業”。所謂愛,也就是執著。凡夫的執著無所不在,正因爲這份強烈的執著,所以才會對順境起貪心,對逆境起嗔心。如果我們對這個世界沒有任何貪著,也就不會因此生起愛嗔之心,不會有一系列錯綜複雜的煩惱,如由愛生恨或愛恨交織等等。所以“起愛爲業”也包含了“起非愛爲業”,此爲受心所的業用。
四、想心所:“謂于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取像就是表象,當我們認識境界時,腦海中會呈現出一種表象,也就是根據我們的情感、好惡及價值觀所營造的境界,這是想心所的體性。我們再進一步對它安立名言,喜歡的就取個好聽的名字,討厭的就取個難聽的名字,所以概念和文化就是從想心所而來,此爲想心所的業用。但凡夫的想往往是妄想,有些人妄想打得精彩些;有些人妄想打得乏味些;有些人妄想打得嚴謹些;有些人妄想打得粗糙些,從這個角度來看,人類的文化史無非是人類的妄想史。現在的人妄想特別多,因而現在的世界也就特別複雜。爲什麼說世界是虛幻的?就因爲世界是由妄想構成,所以充滿著缺陷、痛苦和煩惱,正所謂“有漏皆苦”。
五、思心所:“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當我們對世界有了相應的情感和判斷之後,就會引發意志的活動,或是善或是不善,這正是思心所的體性。思心所在活動時有叁個次第:審議思,決定思,動身發語思,恰與古人所說的“叁思而後行”不謀而合。我們決定某項行動之前,先要進行一番考察,相當于現在的可行性研究;然後根據考察的結果決定是否采取行動;最後才能付諸實施。所以,在任何行動過程中,無論是前期決定還是後期操作,都離不開意識的參與,如果僅僅是任性而爲,往往會半途而廢。
和八識相應的五種心所也是最基本的五種心所。而善心所、煩惱心所都是在特定情況下才産生活動。當我們和善心所相應時,會産生道德的行爲;當善心所在行爲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時,我們就會成爲高尚的人。當我們和煩惱心所相應時,會産生罪惡的行爲;當煩惱心所在行爲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時,我們就會成爲墮落的人。
七、賴耶的情感
關于五受相應門這部分內容,《唯識叁十論》的頌文是:
唯舍受
也就是說,八識在五受中唯與舍受相應。其實完整的頌文應是“相應唯舍受”,“相應”在前面已經出現,用以說明心王和心所的關系,但第四段中又用來說明八識和舍受的關系。前面所說的“不可知”也是通兩門,由此可見《唯識叁十論》行文之簡。
受爲感受,屬于情感的範疇。佛法對于受心所的分析,通常分爲苦受、樂受、舍受叁類,也就是痛苦的感受、快樂的感受和不苦不樂的感受。此外還有五受之說,即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在叁受外增加了歡喜和憂愁。有的人或許不理解:苦樂和憂喜有什麼區別呢?按照唯識宗的解釋,苦樂偏重于生理感受,而憂喜則偏重于心理感受。因而,苦受和樂受主要是與前五識相應所産生的感受,而憂受和喜受則是與第六識相應而産生的感受。
雖然說苦樂受偏重于生理,但單純的生理僅僅是物質而已,並沒有覺受的能力。就像一具死屍,無論你如何處置它都不會有任何感覺,所以還需要有相應的心理覺知能力。但前五識所産生的覺知能力是直接的,就像我們的手碰到火,不需要分別是不是火,自然地就會感到疼痛。而心理感受往往是因爲分別而産生,如擔心股票下跌,擔心孩子升學,擔心天災人禍,由此而産生一系列的煩惱。事實上,痛苦和快樂往往是我們想出來的,當我們想到開心一刻,會眉飛色舞,喜不自禁;當我們陷入痛苦回憶,又會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因此,掌握了心理活動規律的人,就比較善于調整自己的情緒,也更容易使自己保持快樂的狀態。
如果說苦受和樂受是因爲環境而造成,憂受和喜受是通過分別而産生。那麼,舍受就是介于兩者之間的平等感受。換句話說,就是我們面對不苦不樂的環境時所形成的非憂非喜的感受。
在五種受中,第八阿賴耶識唯與舍受相應,原因在于以下叁點:
一、第八識的行相是不可知。如果是苦或樂的感受,那一定是可知的。因爲苦樂是建立在分別順境和逆境的基礎上,而第八識的分別相當微細,行相又具有不可知的特點。
二、第八識是有情生死的果報體。作爲果報體,只能與舍受相應,不可與苦樂的感受相應,否則就會生起強烈的愛嗔之心,形成取舍的傾向,對某種境界樂意接受,對某種境界産生抗拒,從而對有情的生死流轉構成障礙。
叁、第八識是第七識的所緣之境。第七識爲什麼會唯獨將第八識執以爲我?就是因爲第八識一類相續,沒有明顯的變化。雖然它是刹那生滅的,但這種生滅極其微細,而苦受和樂受卻非常強烈。
正因爲第八識具有這樣的特點,所以它唯獨與舍受…
《《唯識叁十論》講記(濟群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