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四 观相门
本门大意略有二种:一是通义;此又有三:一者,众生的根性不同,悟入的方法各异,自有闻听四缘不实而不悟,听说三相虚幻而领受,所以紧接着《观缘门》说《观相门》。二者,为遍释诸大乘经,诸大乘经中有说因缘虚幻的,也有说诸相是空的,如《维摩经》说:“法不属因,不在缘故。”《金刚般若经》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佛在世时,众生利根,听到即刻悟道了,不须要解释。后世人根迟钝,虽然读经文,不能了解佛说的空无相义,所以菩萨造论,曲尽详释。三者,大乘经中有历法明空,历法观行的教导。所谓历法明空,是经历一切法、一切事物说明空义,从一一法中明空,是为历法明空,《般若经》中广说此义。历法观行也是这样,就是经历一切法修习禅观,如修空观,就是依照经论所说明的空义,随文知解,即随文作观。初学的人不知如何修习禅观,其实,读诵经典,知解义趣,心不散乱,随文观义,一心明念,就是禅观;经典里所解释的定学,即是这个意思。研习教理的学者,具足正信正念,阅读经论章疏,随文作意,就是修观。修行原来是一种长期薰习的过程,如果能经常阅读佛典,作为一种生活规律,坚持久了,学懂了佛学知识,加深了对佛教的理解,就能形成佛法的正确观念,成为一位佛法的修行者。以上三义通于全论,所以是通义。
其次,就别义也有三种:一者,前破四缘生是破别生法,今破生住灭三相,是破通生法。四缘是别生法,即如心法生起,要从四缘生,色法生起,须因缘和增上缘二缘生,各别须缘不同,所以名别生法。说三相是通生法,即一切有为法的生起,没有不具有生、住、灭三相在迁流变化,所以说三相是一切有为法的通相。二者,全论就三空门分段,以上三门就因缘中求果法生不可得名为空门,从此《观相门》以下有四门破相,名无相门,《观作者门》以下,探求作者不可得是“无作门”。学习这三空门,能得出世解脱,因此这三空又名三解脱门。空与无相意义的不同,因缘门明法无自性,无有实体,说为空门;无相门是研究事物没有固定的外相,是为无相门。又从因缘义破有明空,有人反复执著空相,这里显明空相也不可得;所以名无相门。无相门双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道理境。所谓“无作”,既然知道一切有为法虚幻不实,空无所有,即于三界无诸愿求应无所作,所以名无作,这是约心智说的。《大智度论》卷二十说:“是三解脱门,摩诃衍中是一法,以(观)行因缘所以说有三种,观诸法空,是名空;于空中不可取相,是时空转名无相;无相中不应有作为三界生,是时无相转名无作。”又说:“是三解脱门缘诸法实相,以是三解脱门观世间即是涅槃。”又因众生根性不同说此三门,为知见多的众生说空门,为爱著多的凡夫说无愿门,为爱见相等的人说无相门,所以无相门即是中道门。中国大的寺院前面都有三个大门,就是这空、无相、无愿三门。俗人把它叫“山门”,都市中的寺院没有山,怎能叫作“山门”
早课中有云:“三门清净绝非虞”,就是证明。三者,如果说一切法都无相的话,前因缘三门明所相法空,今此一门明能相法空,接着有三门明能相所相皆空。因能相所相都空的缘故,诸有为法都空,因有为法空,无为法也空,如果有为无为法都空,一切法毕竟空,这就是诸法实相。悟了这个实相就会发生正观,以此正观智慧灭诸烦恼,得大解脱,是本论的目的所在。
所说“观相门”,即是观生住灭三相,总的说有四相、三相、二相。简单说二相,即生灭二相,广说四相,即生住异灭,今论处中,所以说生住灭三相。此生住灭三相能为一切有为法作相,所以是通相,既然能为一切法作相,所以又名能相;另有法体名为所相。能相是法体的表相,所以这三相又名标相。
解释三相,诸部当中有所不同,萨婆多部认为:离法体外别有三相,能生、能住、能灭法体,所以说:诸法有色法、有心法、有非色非心法、生住异灭等相,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而是非色非心法,那就属行阴摄。《大乘百法明门论》中属不相应行法,这和有部是一致的。大众部和成实师主张:离法体外无别三相,即法起名生,法停名住,法变名异,法谢名灭。诸家解说有所不同。论主认为都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可得的。
龙树三论为什么要破生住灭三相呢
这有多种意思:一者,执著三相实有,大多是有部,小乘人只知道我空,不信法空,今要使他们信解法空,所以破三相。二者,另有小乘如成实师等,也知法空,但是他们拆法明空,而不知诸法本性是空,今天要使他们相信,知道三相本性自空,因此破三相。三者,内外大小各种学派对三相解释各不相同,互相破斥,道理都不能成立;今天想要显明这不能成立之所以然,其实,还是他们互破的理由,今论主只述说其概况,不是龙树一定要破他们。
丙一 长行发起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发起文易知。
丙二 正明门体
丁一 总明诸法无相
戊一 总明有为无为法无相
有为及无为 二法俱无相
以无有相故 二法则皆空
此偈总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无有相,因为诸法无有相,所以一切法皆空。上半偈说明法体无有相,下半偈,因为法体无相,所以法体是空。此偈虽说法体法相皆破,而意重在破相,如果法无相,即法体自空。
有为法不以相成。问曰:何等是有为相
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以角峰垂颅,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颈细唇粗,是为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背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
为是无为
长行释偈,但释有为法无相。此门共有十一偈,都是破有为法生住灭三相的,没有破无为法,最后长行详细破无为法,所以这里从略。所说“有为法不以相成”,这是说有为法不应以生住灭三相来成立,因为佛经说“一切法空”,有为法法体尚且是空,有为法上的生住灭相岂能是有
如果你一定说有为法具生住灭三相的话,不妨我们来研究研究。为了说明生住灭三相的不实在,借问答的形式来表述。这里的“问曰”,实际就是提出问题,“答曰”就是解答问题。“万物各有有为相”是说万事万物一切有为法各有各的形相,文中举出四种事物,就是人、牛、车、瓶,人有人相,牛有牛相,车有车相,瓶有瓶相,宇宙万物莫不如此。举出这四种事相,试图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想要说明体相与标相的不同;二是想要说明通相与别相的不同。通相与别相的不同,如所举的人牛车瓶,是事物各别不同的形相,这是别相,而生住灭是一切有为法共有的相,通一切法,所以是通相。体相与标相的不同,人牛车瓶的形相就是人牛车瓶的本身自体,所以是体相,生住灭不是事物体相,而是标相,标就是标帜,生住灭是一切有为法的标帜,凡是有为法一定具有生住灭相,所以是标相。萨婆多部说:法体之外别有生相能生于法,如后文说:“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七法者,法体是一,另有大小两种三相共为七法,由此可知法体之外另外有生住灭标相,所以论文说“有为法不以相成”,因为生住灭三相不是有为法的体相,所以说“不以相成”。“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以下,正式提出研究讨论,如果生住灭三相能为有为法作相的话,今问:生住灭本身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
以这二义来审定外人,外人必执其一,即可就其所执而破之。又恐外人所执被破,中途改计,以防其中途改宗,所以审定外人的主张。使他们住宗受破。
戊二 别明有为法无相
己一 外人立三相是有为
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
这是诸部偏立生住灭三相本身是有为,毗昙、成实等诸部多明三相是有为,是从多为言耳。破三相是有为,即遍破各家三相实有论的人。
己二 正破
庚一 偈颂破
若生是有为 复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此偈上半就有为法中明生住灭三相不能成立,下半就无为法中明生住灭三相不能成立。又上半说三相是有为法不能成立,下半说三相是无为法也不得成立。此偈举两家义而破两家,萨婆多部立三相是有为,便堕无穷的过错,毗婆阇婆提立三相是无为而陷入无相的过错。
主张三相是有为法的有两种过失,一者,有为法的法体既然具有生住灭三相,而此三相本身也是有为法,既然是有为,也应该具足有三相吧!例如生住灭的生,是有为法,应具有生住灭三相,住灭二者也应这样,各具有三相,便成九相,九相各有三相,便有二十七相,如果再乘以三,就是八十一相,照这样推下去则无穷无尽。说一件事物具有生住灭三相,这勉强说得过去,如果说同时有无穷无尽的生住灭相,约理推演就要滑到这种无穷无尽错误的境地,所以有为法不应实有生住灭三相。二者,如果说一件事物,一种有为法,同时具有生住灭三相,这是矛盾的。如果生中复有三相,则是生中有灭,灭中有生。生能生法,灭能灭法。如果法正生,怎能有灭
如果法在灭,怎能有生
又生灭相反,生应无灭,灭时无生,亦无有住。如明暗不同处,生死不同时。又三相同时便互相抵消,都不能成立。如生时有灭,灭能灭生,使生不得成;如果灭时有生,生能生物,使灭不得成,住和灭也是这样,住能住物,使灭不能灭,住则无灭。如果灭时有住,灭能灭物,使住不得成。生和住同样如此,生谓生长,住是止住,也是矛盾,难以共存,都不能成立。所以有为法不能同时具有三相。
二者,破三相是无为法。如果说三相是无为法的话,有三种过失,道理不能成立。一者,通常说:有生住灭三相的是有为法,无生住灭三相的是无为法,即无为法没有有相,今天如果说生住灭三相是无为法,无为法没有差别形相,既然没有差别形相,用什么与有为法作相
又怎能知道有有为法的存在
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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