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四 责因果不成门
庚一 明因相坏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
如氎在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
缕器非氎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氎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
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如果说因中先有果的话,这并不能说明因果关系,反而破坏了因果的意义。这样说因,因的意义就被破坏,这样说果,果的意义也被破坏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如果是因中有果,就等于氎布在纱缕中住,水果在盘篮中住,这只能说是住处、是存放处,不能说成是因了。为什么
因中有果,因即等于果的存放处,那么,纱缕就不能成为氎布的生因,比如盘篮不是水果的生因。这样因就不成为因了,所以说“因因坏。”
“若因坏果亦坏”这是乘势破果,没有因哪里还有果!最后“何以故”下是进一步说明因果的意义都被破坏。此文正说因坏,兼说果坏,不是正破果。
庚二 明果相坏
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氎等果。何以故
如缕等不以氎等住故能作氎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
果是造作法,由因造作。如果因中先有果在,这果就不能说是因所造作,只是果的住处或存放处,如果因不能造作果,所以说“不作不名果”。又因如果不能造作果也不能名为因,不名为因,也就不能造作果。为什么
纱缕等不因为氎布住在这里就说是它造作的,比如盘器不因为水果放在这里就说是盘器生的。如果是这样,就没有因也没有果,如果因果的意义被破坏,因果都不能成立,就不应当说什么因中先有果和因中先无果。
庚三 责相破
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花,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
相有二种:一是体相,二是标相。这与前文责相破不同,前文责相破是指的体相,体相是指事物的本身;今此责相是指标相,标相是事物的标帜或现象,如闻香知有花,闻笑知有人等五种现象。动物中只有人会笑有笑声,这是人的特点故尔。“今果体不可得”是指体相,相亦不可得是指标相。最后结成因中无果,否定因中有果。
庚四 遍觅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氎,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氎非缕所作,可以蒲作耶
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
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则不然。
“遍觅果”者,普遍寻觅果法不可得,所以“遍觅果”自因中不生果,他因也不生果。有因不生果,无因也不生果,哪里还有果
自因不能生果的话,如果是因中先已有果,何须更生
如论文说:“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氎,因蒲有席。”果既然先有何须更从因生?他因也不能生果,如论文说:“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氎非缕所作,可以蒲作耶
”蒲草是席子的因,对氎来说名为“他因”,如既不从缕生,更不会从他因的蒲草生。有因既不生,是从无因生吗
也不是,如论文说:“若氎不从缕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
”这是反诘语,意思说也不是无因生。如果“无所从作”,就是自然有或无因生,如果无因而有也不能叫做果,果无故因也无,因果都没有哪里有什么果生!
庚五 有常过
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
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承上文遍觅果义,自因不作果,他因也不作果,又不是无因而生果,这个果法岂不是无所从作吗
如果无所从作,岂不是如涅槃性不生不灭的常住法吗
如果果法是常,那末,一切有为法都应是常,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所造作,都是果故。又如果一切法皆常,便无有无常,如果没有无常也就没有常,为什么这样讲
因为常和无常是相待而有的,如果没有无常,说什么是常。如果说常和无常法二者都没有,而事实不是这样的。上来一系列的错误观点,都是由因中先有果而产生的,所以不应言因中先有果而果生。
己五 责异果
庚一 重果破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氎与著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这就叫责异果,又名重果破,就是责成此果应与后果作因,所以名异果或重果。如言纱中有布,此布应能做衣服穿著,与穿著作因;如果蒲中有席,此席应能遮障视线或遮蔽阳光;可是,纱中的布实际并不能做衣穿著,蒲中的席也不能用来遮障阳光。“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结成因中无果。然而因中有果,这是外道数论派的主张,佛法大小乘派别均有此义,如小乘萨婆多部,明三世实有,从未来转至现在,从现在变为过去,也叫二世有义。又说木中本有火性,也是因中先有果义。大乘中说:众生本有佛性,本有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未来成佛,这也是因中先有果义。这本来都是佛陀随顺众生方便之谈,如果执为实有,便同外道。中国佛教创立的各宗,不读《般若》、《三论》,多犯有此过,辩不清与外道的界限何在。今破因中有果,即破二世有义。众生本有佛性和诸法不空,实有自性者。
戊二 作为果
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
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
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外人因中先有果,这是本有义,但本有的果不可见,不为五识所缘,如果是假借外缘促成出现的果,这是因缘造作产生的,是始有义,不是因中先有的,就叫作为果。此文是替外人假设一种理由而批破之。“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这假设说:比如地下有香味,如果不用水洒,香气就散发不出来,如果用水洒,地下的香气就散发出来了。洒水是外部条件,因中先有的果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外部条件会合促成,就不能作因生果。论主言: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不对
如你所说的那样,由外部条件促成的明了可见的是果,那泥中瓶,缕中氎就不是果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借外缘促成显了的果这是造作的,因中先有的果不经任何造作,如果借众缘造作,这是缘起有,是始有,是有作为而产生的果,你说是因中先有的果生,这就不对了。
庚三 正二因
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暗中瓶故然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
所谓正二因,因有二种:一是生因,二是了因。“生因”是生果的主要原因。“了因”,了是显了,能使人明显了解事物的存在而不能生物。上文外人说:“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这将“缘会”的生因当作了因。为了纠正外人对生因和了因的错误认识,所以说“正二因”。“了因只能显发”,使人们了知事物的存在,“不能生物”;如为了寻找暗室中的瓶而开灯,开灯以后,不但能照见瓶,同时也能照见暗室中的桌椅床铺等物。生因是人们为制造瓶,聚会众缘,这包括泥团、水火、工具和人工等,但在制作瓶的同时,不能产生其它的桌椅床铺等物,因为这不同于灯照暗室的了因。所以事物不是因中先有果。经过“缘会”的了因而有果生。这将生因和了因搅和不清。正意“缘会”就是生因,不是了因,更不是因中先有果。
庚四 二作废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因中先有果生。
根据时间的不同,有三种作业,过去是已经作,现在是正在作,未来是该当作。既有三种作业,这也应是外人承认的,如果一切法生。都是因中先有果生,岂不是只有过去已作,而没有现在正作,未来当作,这两种作业就被废除了。“作”是造作,是产生的过程,所以作就是生。由此可知一切法生,不是因中先有果生果。
戊二 破因中先无果生果
己一 破因中先无果而生果
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
无而生故。
前破因中有果,今破因中无果。如果就从破外而言,前破数论外道,今破胜论外道。如果从破内而言,前破上座部和毗昙二世有义,今破大众部和成实论二世无义,大乘中有当现二常也同此破。也可能还是一人,先立因中有果被破不能成立,就改有执无,所以今破无。如果因中先无果而生果的话,何不生第二个头,第三只手
如果说言因中无第二头第三只手,所以不生第二头第三只手,然而因中也无一个头两只手,为什么只生一个头两只手呢
己二 外人救
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
是故汝说不然。
外人救,救意说:因中是一个头的因缘,所以只生一个头,手也是这样,所以不生第三只手。
己三 论主破救
庚一 多因破
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
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氎团,不名蒲为因
此破与上一破不同处,上一破是举一因而生二果,所以说“应有第二头第三手”,今是举多因以生一果:“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
”说泥与石都是瓶因,所以是多因。然而此文也可以破上义:泥中无瓶既说泥是瓶因,泥中无二头,也应说泥是二头的因。如果泥中无二头…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二 观有果无果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