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事,这与本论是恰好相反的。
“八者、为示”法门的“利益,劝修行故”。此为本论第五劝修利益分而作因缘;即为了流通未来。总此八种因缘,一总七别,为本论造论的目的。全部论文,即是为了这个。
第二节 辨造论之必要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修多罗”──经“中”,是“有此法”门的,“何须重说”一番?论主“答”:“修多罗中虽有此法”门,然今也有造论的需要;这因为“众生”的“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根即根机,有利有钝;行是心行,有痴有恚有贪,有好广有好略的不同。因为根行的不一致,所以有人从他闻法而得了解,有人由阅读经文而得了解;有依经而得解,有依论而得解。受解的因缘各别,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以上是总相答,以下再为详细解答。
先说佛世不必造论:“如来在世”的时候,“众生利根”居多。同时“能说”“人”──佛的“色心业胜”。如归敬颂中所说:“最胜业偏知,色无碍自在”。佛有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心色功德。能说者与受教者,都这样的殊胜,所以听佛说法,没有不得正解的。这样,佛在世的时候,即“不须论”说了。“圆音一演,异类等解”,与维摩经的“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相同。圆音,即一音。一音,是说他的平等;圆音,是说他的圆满。佛的圆满音声,称性流出,众生根行虽不等,但都能有所了解。这即是说,佛称心而说法,众生称机而得益。佛的圆音,古人有二解:一、鸠摩罗什说:佛的一音即平等音,并无差别。佛的音声,虽平等无差别,然因众生的根行有大小利钝,烦恼有轻重厚薄的不同,所以于众生的心解中,现起不一样的教相;但都能适合其宜而得正解。二、菩提流支说:佛的音声,具足一切音声;虽具足一切音声,但音声还是一味平等的。因佛的一音是圆满而包含一切音声的,所以众生随各自所需要的什么,即闻到什么,了解什么。本论应用菩提流支的解说。这如花有红、黄、蓝、白色的不同,这些不同的颜色,真正说来,都是因太阳光照而显出的。太阳,看来是白色的,而实含有一切釆色,不过混融而现为一色吧了。花草都有不同的受色素,经太阳的照射,这才成为红黄等不同的颜色。这如佛的音声,虽一味平等,然一音实具有一切音声,如日光的具种种色。众生随根机不同,而所了解的也不同;即如花草因受色素的性能不同,而显出各别的颜色来。
次说佛后应造论典:佛在世的时候,众生的根机利,佛的三业胜,所以不需要造论。现在佛已灭度,众生的根机又钝,说法者的色心业又不殊胜,听者可能误解倒解,这就该造论了。“如来灭后”的“众生”,本论说有四种:可摄为自他与广略二类:有依自力得解,有不依自力得解的。有众生能从广博中去求得了解,有众生一见广博的经论就害怕,要从简略的经论中去求了解。二种二类相合论,即有四等人:一、有“能以自(智)力”,从一切经的“广闻”中,“取”得正“解”,这是无须造论的。二、有人也“以自力”阅读,能于略“少闻”思中“而”得“多解”的。多解,比类上下文,不应解说为少闻而解多义;无非是得解、取解的意思。少闻而能得正解不谬的,当然也无须为他造论了。三、有“无自智力”,不能从经中得正解,要“因于广论”的阐发,才能“得”正“解”。这是需要菩萨为他造论的;而且是应造广论的。四、又“有众生”也是没有自力,要依论得解,但他“以广论”的“文多为烦”,见了就怕;他是“心乐总持”“文”字“少”而含“义”“多”的论典,依此少文而摄多义的论典才能得解。中国人,就多数是这样的;喜欢文简义深的论著。这种根机,需要造论,需要文少义多的论。“如是此论”下,即论主说明,为这第四种人,有造此“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趣为略论的必要。后代的学者,每因自己对于一部论或一法门的契好,就劝一切人都来学这部论或这一法门。古德就不是这样,用心决不偏赞强调。如看经能得解了,即无须再读此论;能看广论而得解了,也无须看此论。唯有看经不能懂,看广论又怕烦的,这部论才最适宜而契机了。我想,起信论所以在中国畅行,大概就是因为它太适合中国人的那种好简的根机吧!
第三章 成立大乘法义
第一节 总标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本论总摄如来的广大甚深义──大乘;大乘为本论的重心,有首先确立的必要。这里,即是“立义分”。立(大乘)义的义,即总说大乘──如来的根本义;与“一者法,二者义”的义,含义稍有不同。大乘义,可以从两点(法、义)去总说;这是本论说明大乘的方法。如瑜伽以七大来说明,摄大乘论以十殊胜来说明;本论是“总说”为二义。“二种”是:“一者法,二者义”。法与义,二者是相待成立的。法(任持自体),是法体,指称为大乘的,有著充实内容的全体;义,是意义,指大乘所含有的体性、德相和作用等。法是总括一切的全体性;义是依法而有的不同内容。这里的法,是全体,与三大中,待相用的体,含义不同。大乘,应从这法与义的二方面去了解。
第二节 法──众生心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
先说大乘法。本论直捷了当的说“法”,即是“众生心”。随世俗说,凡夫是众生,阿罗汉、菩萨、佛,也可说是众生。然约有杂染的情识者名众生,众生即不通于佛果;所以经中每以众生与佛对论。众生,可作二释:一、依蕴、处、界和合说,名为众生;二、从生生不已的相续说,名为众生。这与补特伽罗(数取趣)的意义相似。
众生心,是本论建立大乘法的根本依。本论以为:成立大乘法义,要使人确信得有大乘法。直指众生心为大乘,这样,人人都觉得大乘法当下即是,不须外求,即能从自心中深信大乘。但唯识家说:众生心,即是杂染报体的阿赖耶识;这就觉得本论的解说,与唯识学的立义不合。贤首家说:众生心是如来藏心,即指吾人本具的圆满无差别的真净心;这又不是唯识者所能同意的。因此,太虚大师以为:若如唯识家。从凡夫位说,与本论的立义不顺;若如贤首家,从佛位说,也不能恰当。所以,以为本论的众生心,是依菩萨位说的。
佛法中有一著名的金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这样说来,众生,应该是约从凡夫到圣者,从声闻到菩萨最后身的一切有情说。依本论说:有一毫不觉在,即是众生。众生心,即除佛以外,一切六凡三圣的心。众生,千差万别;千差万别的众生心中,仍有共通性。这众生心的共通性,就是本论所说的众生心。
众生心与佛心,也是有著共通性的。说明这生佛的共通性,一、大众、分别说系,依心以说明凡圣不二,如心性本净者,一心相续论者。一心相续论者说:众生位中是有漏心,(圣者等)佛果位中是无漏心;有漏心与无漏心,只是相续的一心。约杂染未离说,名有漏心;约离染说,名无漏心──心体并无差别。心性本净论者说:一切众生心中,虽有杂染,然心(觉性)还是本来清净的,与三乘圣者一样。从贯通染净、圣凡的意义说,心性本净论者与一心相续论者,大体一致。心,指能了能知能觉的觉性。有漏的、无漏的、凡夫的、圣者的,觉了性是一样的。这觉了的心性,就是生佛染净所共通的。二、空相应的大乘经论,与虚妄唯识论者(受有一切有系的深刻影响;一切有系是不许心性本净的),约法性清净说:一切法空性,平等不二。佛法性与众生法性,如圆器空与方器空一样,没有任何差别可说。心的法性是本净的,所以说心性本净。约法性净,说生佛平等。不是说:众生有真常的净心,与佛一样。三、真常大乘经论,不但约心性说,而约法性(法界)说;但这是不离心性的。如无上依经说:“众生界、菩萨界、如来界,平等平等”。界,即是藏。如如来藏、法界藏,胜鬘经即称之为自性清净心。这是生佛平等的。在众生名众生界,与本论所说的众生心一致。这不但约能了的觉性说,也不专约法性的如如说;是直指众生位(如来位)中,心与法性的不离的统一说。心性净即法性净,法性净即心性净,达到心自体与法性的不二。所以,众生心,不能看作纯是杂染的;众生心与佛心,有他的平等处。但这是众生心,自有众生与众生共通的杂染性。本论为众生修学佛法而说,所以特揭众生心为本。众生心,即心真如而含得无边的功德性,它又是生灭的杂染心,充满著无边过失。真常大乘者的众生心,是不能偏重于真净,也不可局限于妄染的!
大乘法,即众生心为本。众生心为什么能安立大乘?因为,“是(众生)心”即能含“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可毁坏的,有迁变的,名为世。落于世中的,名为世间法。超越于世间的,胜出于世间的,名出世法。众生心是极深广的,能统摄染(世间法)净(出世法)、善恶、漏无漏、为无为等一切法。摄,有二类:一、他性摄:如一根根的伞骨,从属于伞的直柄,伞柄即能摄持伞骨;这名为他性摄。世间事物,都不能没有摄持的。因为,凡是因缘和合有的,必有中心的集合点。这统摄的集合点,在彼此相关的关系中,能摄持其他,所以名他性摄。二、自性摄:如以五根(信、进、念、定、慧)摄法:信根摄四不坏信,进根摄四正断,念根摄四念处,定根摄四禅,慧根摄四谛。如书与书是一类,凡是书,都摄归书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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