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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述记▪P12

  ..续本文上一页体相不离。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为证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对后得智说,后得智是证真而后所得之智,亦称如量智,亦称差别智,知差别事故。名异义同,附带说明之。

  二碍问意,乃约粗细义问;答则皆约动不动相违义答。

  天一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解智碍,障事,障后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称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静,故一切事亦常静。不生不灭,无有起相。惟以六无明心,不能觉知,则妄见一切法有生灭,乃与法相违,不能得随顺,亦即相违义。世间一切境界,即俗谛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但为六无明所碍,不能种种如量而知,故云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释生灭因缘已竟。

  巳三释上生灭之相,三;午一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释生灭之相。生灭相,即染心相也。生灭相者,牒前;有二种,标数;六染心合为二种故。

  午一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初句征;一者二者列;有境与心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于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不相应,曰略显细。对下广释曰略。

  午三广释其相,二:未一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约人对显惑之粗细,因广说故,开粗中之粗,即执取计名二相,属我执,为三贤内凡所悟断境界,即前异相也。粗中之细,为智续二相;细中之粗,为转现二相;皆菩萨所悟断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觉相续,七地觉智,八地觉现,九地觉转。细中之细,即业相;惟十地满心,断时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顺辨生缘,二:酉一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辨粗细二生灭相依何而有,即顺辨生缘,顺即生起,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谓上相应粗染与不相应细染,皆通依无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所谓句标,依因下,释别因缘,即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长智续及执计。根本无明对真如曰缘,对境界曰因;真如局于因义,境界局于缘义。

  申二逆论灭义,二:酉一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逆即还灭义,首二句,谓无明因灭,则境界缘无依,故亦灭。下分开正辨,若无明因灭,不相应心之业转现三相无依故亦灭。若境界缘灭,则三相应心无依故亦灭。

  酉二释疑,二:戌一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问即蹑前缘灭故,相应心亦灭,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灭,意谓相应心灭时,其中随缘之真,亦同妄灭,则业转无所依,不得相续,则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灭,意谓相应心灭时,随缘之真永不灭,则业转有所依,亦永不灭,则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法中即通答二问,谓所言灭者,唯相应妄心相灭,非真心灭也。亦非真永不灭故,使三细亦永不灭,乃至不相应妄心灭,亦唯不相应心相灭,非心体灭也。云何执真同妄灭,妄同真不灭耶?

  以是,真体不灭,三细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断,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满心,方究竟灭,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二句,通喻相依体立,大风小风之动相,通依水体而有。以通喻相应染心相,不相应染心相,皆依心体而立也。

  若水下,别喻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喻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大风相灭,水体亦灭者,则小风相断绝,无所依止矣。次二句顺说云:以大风灭时,水体不灭故,小风之动相,始可相续也。

  后三句,喻不相应心灭中,唯以小风灭故,小浪动相亦灭,非水体灭也。

  亥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有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体立。粗细无明,亦如大小风尔,依心体水,而有粗细无明动相,是无明之相,粗无明相应心,与细无明不相应心,皆依心体而有。

  若心下,别合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合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相应心灭,心体亦灭者,则众生于相应染心亦断绝,而无所依止。如大风灭,水体亦灭,则小风亦断绝无依,无水不显风故。

  次二句顺说,以心体不灭,不相应染心,方可相续。如水体不灭,大风平静,小风可以相续。

  后三句,合不相应心灭。痴即无明,唯无明灭故,业转现三心相,随之而灭,然非真心体随妄心相灭也。如小风灭,水体亦不灭也。

  大小风皆灭,水体仍在,如相应心,不相应心灭,心体仍在也。

  卯二辨染净相资,四:辰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生灭门中,释生灭心法中二科,上释染净生灭已竟;今释染净相资,即染净相熏。资有二义:一互相资助义,二互相资藉义。熏习义有四种,举数;染法净法起不断绝,是总标。

  辰二征列别名。

  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云何为四,征起。一者下,随列随释。一者净法,名为真如,在真如门中,真如不分染净,以真如为十界依正之大总相法门体故。在生灭门中,染净相对,故曰净法。

  净义有三:一自体本净,如前四镜中初二镜。二翻染成净,如法出离镜。三约用说净,如智净相,不思议业相及缘熏习镜。

  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细六粗,皆以无明为因。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亦无明为能熏,真如为所熏也;此二互熏,故上科曰染净相资。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妄心指六染心;名业识,举细摄粗;皆从无明起而反熏无明,曰资熏。

  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妄境界,即境界相。六尘境界,又熏忘心,境因妄心而起,又熏妄心,亦曰资熏,反熏。

  辰三广释染净熏习之义,二:巳一总,二:午一喻。

  熏习义者。如世间依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首句即总标真妄互熏,如下以喻明。如世人上衣下服,虽上下不同,未用时皆无气味。香非对臭之香,可作气味解。气味有可意与不可意者,假有新衣,全无可意与不可意之气味也。若人用已,则上衣或佩香,则有可意香;下服登厕后,则有不可意之气;以此上下衣服,置之一处,则可意与不可意气味互熏故,上衣亦有不可意气,下服亦有可意气。

  愚今更作一喻,真如无明喻二人,一善一恶;有时恶人劝善人行恶,善人虽不随彼作恶,而不离彼,但无为耳,即随缘不变义。有时善人劝恶人行善,恶人以素不相离故,又有性善故,即受善劝,劝即熏义,即无明无性而可灭义。

  午二合。

  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此染净二法,亦如上下衣服,此总合。

  下别合,真如净法,实本无染,但以无明熏习,则有染相;合上衣无下服气味,以下服熏习,则有下服之不可意味然。无明是染法,实无清净业用,无明用事,全是三细六粗。但以真如净法熏习,则有清净作用;使未修行者,可以修行,已修行者,可以济世利人。以此合下服无可意味,受上衣熏,可亦得上衣可意气味。

  巳二别,二:午一染,二:未一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真如熏无明,无明熏真如,是习熏,常熏,本不分先后;而言不顿彰,故先问无明熏真如,是云何熏?然不可执定真如先有,无明后有。若执先后,则有成佛后,再作众生之过。亦不可执妄先真后,执则成真如有始之过。原来真如无明,实无先后,皆无始而有也。以真妄未曾相离,方可说返妄归真。

  未二答,二:申一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忘,即熏习无明;不弓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忘心,令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首二句,总举法体,然不可说真如在先有也。

  以有下,别释熏义,又三:初四句无明熏真如,起业识妄心,以有无明,为诸染法之因;亦可以真如随缘为染法之因,故合此二句,曰总举法体。

  无明不离真如而熏,曰即熏。以无明熏习真如故,有业识妄心。次五句,谓业识妄心又反熏无明起转现,念起即转识,现境即现识。

  上无明熏真如起业识,业识又反熏无明,起转识现识,曰无明为因生三细。后五句,境界熏妄心起六粗,谓现识境界反熏转识,起智续二相曰念,起执计二相曰著。以念著故造业,以起业故,必受一切身心等苦,故曰境界为缘长六粗。

  申二广,三:酉一明境界熏妄心。

  此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上略释中,只明无明熏真如,妄心熏无明,境界熏妄心。此又各开二义曰广。一境界熏妄心为二种:

  一者,境界熏业转妄心,使增长念;如云熏习增长念。念即智、续二相,此念由境界反熏业转,妄心增长而起,即三乘人六识中之法执。

  二者,境界熏智续妄心,又使增长取,如云熏习增长取。取为执取、计名字二相,即凡夫六识中我执。

  酉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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